[摘要]如何解读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对农业演变的影响?如果仅仅只从“文化背景”的角度,静态地、平面化地阐释文化与农业发展的关系,并不能深刻地揭示出文化与农业发展二者之间某种必然的动态联系,即某种动态规律性。本文从“文化结构”这一概念出发,从“文化结构”与“文化功能”关系的角度,将农村文化传统放入文化结构中去,审视其在当代中国农业演变的历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社会文化传统 文化结构 结构功能 农业演变
一、引言
20世纪后半期,中国农业经历了两次剧烈的转折,第一次发生在1949年,土地改革运动,使广大农民“耕有其田”,调动了农民压抑已久的积极性,农业短期内获得了快速发展;第二次发生在197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再次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农民,农民积极性再次被调动起来,农业生产获得迅猛发展,农民的温饱问题因此而得到解决。然而我们注意到,第一次大转折的后期发生了问题才导致了第二次转折即农村改革的开始,第二次大转折之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这就是人们关注的中国“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两次转折后期所发生的问题,都与制度相关,性质显然各不相同,但其问题内部的根源是否具有同一性?如果具有同一性,那么研究两次大转折之间所发生的问题原因与结果将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决策参考。
20世纪德国着名的社会活动家马克斯·韦伯为我们提出了一种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新视角。韦伯毕其一生学术生涯孜孜不倦地寻求一个疑问:为什么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而不发生在曾经最早孕育过资本主义萌芽的中国?他的答案是:中国是儒教社会,儒教与资本主义伦理是格格不入的,而西方是新教国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一致的[1] 。韦伯的理论尽管有很多争议,但他毕竟从一个新的角度提出了文化传统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刻联系。按照韦伯的视角,当代中国农业发生的曲折的演变历史是否与中国农村的文化传统有某种联系呢?
答案是肯定的。中国的农业问题本质上就是农民问题。研究农业,首先必须研究农民。而要研究农民就必须了解农民的文化传统。在农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常常出现的情况是,政治家和经济学家们联手将一些符合他们理想的主张,变成“政策”或“制度”,强加于农民,结果由于对农民缺乏了解造成发展规划的失败,而他们往往把这种失败归因于农民的不合作。事实上,正如美国着名现代问题专家英格尔斯在谈到制度在国家间移植时所指出那样:“如果一个国家缺乏一种赋予这些制度以真正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的人手中变成废纸一堆。”
既然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对农业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那么,如何诠释这种文化传统的作用,并且能把它的影响单独提出来,甚至提出如何通过影响文化演变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对于农业学者来说是一种责任。
二、关于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及其作用的解读
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脱胎于农业社会,蕴含于中国文化传统之内,其本质是农业文化。在中国,农业文化不仅是农村的文化,也是城市文化,贯穿和渗透于社会生活各领域,是社会各阶层的文化。而在社会日益工业化的今天,作为中国农业文化的发源地-农村和农业文化的主体――农村,更多地保留了农业文化的传统。今天看来,中国农村文化传统的集合不仅界定了中国农民与西方农民的区别-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一直生活在一-个以儒教为主导的伦理社会中;也界定了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区别――城市社会近代以来经常发生的文化革新运动对儒教传统文化进行较大程度的革新和改造;还界定了农民阶层同其他界层的区别――农民一直依附于土地,土地收成在于“天”,同在儒教背景下,农民形成了自身的价值观念体系。因此,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既内化在农民意识深层,又显现在社会生活的表层。
中国农村文化传统的内涵非常宽泛,但并不是所有文化传统质数都能够对农业演变发生实质性影响。小农意识被认为是中国农民最典型的文化品格,有人指出“小农意识”的核心是保守主义、狭隘功利主义和封闭主义,它是中国农民的精神传统 。依笔者看来,小农意识并不是正统的意识形态如儒教所支持或支撑的对象,也不是农民终极的价值目标,它只是一种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策略,它是中国农民在农业社会制度、技术和资源约束下长期理性选择行为的结果,一旦环境发生变化,“小农意识”也会迅速改变。看看今天中国农民,尤其是东部开放地区的农民,我们就可以发现,这种“小农意识”在他们身上正在土崩瓦解。所以从根本上说,小农意识并不是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的主体。
中国农村今天所感受作为历史沉重包袱的还有臣民意识、听天由命、抱残守缺、不求进取、封闭意识等等,它们是传统文化遗存中作用于现实社会的沉渣和糟粕,正在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淘汰,自然它们也能不归入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主体。
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就有强列的民族自尊心,有勤劳、勇敢和吃苦耐劳的美德,有百折不挠、愈挫愈奋的自强精神,这些都是我们民族在诞生阶段就逐渐形成,在民族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并且是我们民族过去需要、现在需要,将来仍然需要的“永恒传统”。它们是不是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的主体呢?答案显然易见,我们只要稍做考察就会发现,这些美好的传统在其它文明国家也都存在,并不是中国农民所独有,所以它们不足以界定出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特征。
中国农村传统文化的主体应该是那些融入中国农民血脉,不可轻易改变的东西如“家庭价值观”、“家族主义”、“平均思想”、“乡土关系观”等等,它们反映了中国农民意识深层的价值取向和在这种价值指导下的行为模式,这样的文化传统,即使是在中国最发达最开放的乡村,我们依然能感受它的强劲生命力。事实证明,能够对中国农业演变发挥有效作用的文化传统也是正是它们。
如何解读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对农业演变的影响?如果仅仅只从“文化背景”的角度,静态地、平面化地阐释文化与农业发展的关系,并不能深刻地揭示出文化与农业发展二者之间某种必然的动态联系,即某种动态规律性。本文从“文化结构”这一概念出发,从“文化结构”与“文化功能”关系的角度,将农村文化传统放入文化结构中去,审视其在当代中国农业演变的历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什么是文化结构?按照费孝通教授对文化层次的理解,文化包含着三个不同的层次,有器物层次、组织层次和精神层次。在这几个层次当中,器物即生产工具、生产条件等;组织层次包括政治组织、宗教组织、生产组织、国家机器等等;精神层次主要是指价值观念的层次 。笔者认为,费教授的文化三层次概念,已经形成了“文化结构”的框架。文化结构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它的功能则有优劣之分。文化结构合理,是指其内在组成部分处于协调平衡关系中,内部各质数自洽,在这种结构中,各个组成部分的积极能量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反之,文化结构各部分相互抵触或排斥,文化质数的负面能量尽性发挥,这种文化结构的功能便处于劣等状态。由于意识形态和制度政策的的引入,农村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文化结构,农村文化传统在不同的文化结构中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导致了不同功能效果。
三、 促进传统文化结构自洽使土地改革与农业初级合作获得成功
1949年土地改革运动,可以说是开辟了中国农业的新纪元。旧中国地主富农占有土地合并计算大约占全国耕地的60-70%,而他们的人口仅占全国10%上下 。新中国“土地改革”将10%的地主富农所占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平等地分配给90%以上的无土地农民家庭,这实际上就是通过分配方式的变革,将改革前多占资源的家庭拉下来,将原来少占或没有资源的家庭提上去,使资源的占有平均化。这正符合中国广大农民的思想传统,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一直渴望的“平均地田”的理想获得实现,90%的农民的积极性获得释放,农业生产短期内迅速发展。1952年农业总产值较1949年增长了48.5%,年平均递增14.1%;粮食增长44.8%,年平均增长13.1%,是近代农业史上的少有“黄金”期。
事实上,世界上消灭或限制封建地主经济以实现农业革新有几种道路可以选择,一是英国式的道路,消灭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大土地私有制相适应的租佃农场制,让绝大多数农民成为租佃农场的工人;二是美国式的道路,通过小农经济两极分化,小农经营逐渐演变成农场主雇佣工人经营;三是普鲁士式道路,让封建地主经济通过自身改良来逐渐演变,地主庄园改为雇用工人,按照农场经营方式组织生产。这几种方式都是西方国家走过的成功道路,但它们在中国却难以走得通。
中国农村社会中广泛存在着平均主义思想,这种平均思想是中国农民对几千年中国封建制度的反叛,是对现实社会不满的补偿心理。中国封建社会土地等财产的拥有权历来都是与强权联系在一起的,既不通过世袭,也不通过市场,土地所有权随着政权的更替而更替,一直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但底层农民始终没有土地拥有权,农民对这种土地所有制的不合理性是觉醒的,历次农民起义都把“均平”、“均贫富”、“均田”等做为旗帜,反映了农民阶层对“平等地权”的向往,在长期的不平等社会中孕育出了平等、平均的思想传统。
中国经济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要发展经济,必须考虑农民的愿望和利益,寻找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动力源,西方社会所走的上述三条道路中的任何一条,都无法找到这样的动力源。新中国领导人明智地选择了将土地平均地分配给广大农民,这种 “平均地分配”制度,与农民的“平均思想”的价值观念是一致的,从而维护了农村文化结构的自洽性,使结构中这种重要文化质素的能量释放了出来,形成农业生产的动力。
中国农村社会的家庭价值观也是促使“土地改革“成功的文化因素。家庭价值观是中国先祖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并在中华儒学的倡导下,历经数千年颠扑不破。家庭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是社会的构成元素,而家庭对个人而言,则是基本的利益团体,也是必须为之服务的对象。在家庭内部,每个成员都会自觉地努力为家庭争光,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的义务是终身的责任,家庭内部结构稳固。所以,如果将家庭看成一种组织,那么任何其它组织都不可能比它有更强的凝聚力,因而若以家庭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其家庭成员的劳动监督成本几近为零,这是其它生产组织所不能比拟的,可以说,具有家庭价值观的中国比具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传统的西方国家更适宜于农业小生产家庭经营。
土改后,有些农户因生产资料不足或缺乏技术,独立生产出现困难,为了发展生产走“组织起来,互助生产,共同富裕”的道路势在必行。同时,选择马克思主义的新中国领导人将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形式寄希望于合作社。中国农村的传统合作形式是以血缘关系的家族和地缘关系的邻里。这种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具有浓郁东方文化特色的“乡土关系”。中国的古语“远亲不如近邻”、同姓之间“500年前是一家”、“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等等,都生动地反映了农村社会“乡土关系”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土地改革以后的互助合作形式即互助组和初级社,释放了“乡土关系”这种农村传统文化结构中重要质数的能量。
互助组是一种简单的劳动互助形式。在生产资料仍然私有和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只是在劳动上实行不同程度的合作或换工互助,其所得产品归生产者个人所有;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互交换使用中,除相互抵消的部分外,不抵部分以实物或现金的形式给以补偿 。
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劳动和股份进行分配。这时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仍保留私有权,年终按生产资料的股份取得一定的报酬;全社劳动力统一由社里调配使用,社员按完成劳动日数取得报酬 。
从互助组到初级社,作为农业合作制的初期,农业合作的规模小,合作组织成员基本上是亲朋邻里。这一时期,农民自发地结合起来,或亲戚、或邻居、或关系密切者相联合,户数不等,今天你帮我,明天我帮你,有牛的帮没有牛的耕地,有车的帮没有车的灌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产量显着增加,出现了“单干不如互助,互助不如合作”现象。这一时期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符合农民的愿望,以家庭利益为中心,利用乡土关系进行的“互助合作”符合中国农民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念。农业互助合作,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中某些因素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存在发挥某种助长作用。
总而言之,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土地改革运动和互助组、初级社的政策导向都没有对农业传统文化结构形成强列冲击,相反,这些措施协调了文化内部结构,促使其内部质素的自洽和统一,使其中所蕴含的积极能量充分释放,形成了近代以来前所未有的生产力。
四、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制度失败源于农业组织形式超越了农民传统价值
然而,新中国并没有在以农民家庭利益为中心的互助合作的道路上发展下去,而是在合作化过程中违背合作经济的原则,做出的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与文化传统严重背离。合作经济快速发成集体经济――高级社。在高级社里,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全部为合作社所有,总收入中社员消费部分按劳动日分配,彻底消除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 1955年以后,因为强大的政治推动和行政干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互助组由714.7万个减至85万个,初级社由63.3万个减至21.6万个,而高级社由原来的500个猛增至544000个。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高级社开始全面升级为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既是政权组织又是经济组织。与此同时,将有生命力的家庭劳动方式加以破除,把家庭劳动方式视作封建农民家庭经济或资本主义个体经济,把它当成落后的、必须加以淘汰的劳动方式,认为家庭劳动具有小生产先天软弱性,与农业现代化、机械化格格不入,而集体劳动无条件地优越于家庭劳动,劳动规模愈大,社会主义成分愈多,劳动方式愈先进。自50年代到70年代末期,农业家庭劳动方式一直处于萎缩和濒于消亡状态。为了在器物层次上达成与新的组织形式相一致,同时还引进了大量的大型农业机械,明确要求农业的机械化“四年小解决,七年中解决,十年大解决”,试图尽快赶上和超过发达国家。接着,新中国又试图在价值观层次上对农民进行改造,为了使中国农民传统价值观念与新的制度和政策相适应,在施实新制度新政策的同时,不断地对农民进行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以期达到改变农民价值观念的目的。然而,在价值观层次上对农民的教育似乎并没有起到太大的效果,传统始终是无法摆脱的天然纽带,它已经稳固地植根于农民的社会性格之中,积淀于农民的血脉里,在大多数农民身上,文化传统顽固地延续着,发挥着深刻的作用。
中国家庭价值观直接导致了中国农民两种看似矛盾的倾向即“集体主义”和“自私自利”。集体主义是在家族主义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它的作用范围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在家族内部或乡土关系内部。在治水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集体主义形式也只是在危机关头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生存理性。而长期的家庭价值观和家族主义使得中国农民对家族家庭利益以外的事情漠不关心,不大尊重与己无关或关系较远的人和集团的利益,而具有明显的“自私自利”倾向。
初级社在短期内快速向高级社和人民公社过渡,实行大集体经营,将农民所占有的牲畜和大农具集中起来统一使用管理,以集体劳动方式取代家庭劳动方式。同时,在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使得农民错误地认为集体利益是“家庭利益以外的事情”,与己无关或关系较远,因此“偷懒”成为农民一种理性行为。正如人们描述社员们的那样“田间劳动看日头,撑锄头、坐田头,出工不出力,浪工窝工”。当偷懒行为没有得到惩罚的时候,“偷懒行为”就变成了一种“集体行动”,集体灾难便形成了。1959年至1961年由农业衰退导致的严重饥荒被认为造成了近三千万人口死亡 。此次农业危机并没有使领导人认识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既不完全退回去,又不得不有所改变,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事实证明,这种体制是失败的 。中国农业一直徘徊不前,粮食严重短缺,直到1978年,全国人均占有粮食只有633公斤,同1956年相比,只多了19公斤。八亿农民搞饭吃,饭还不够吃。
从以上不难看出,“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的文化结构是中国农村文化传统与外来文化共同作用形成的,文化结构的第二层即组织形式是外来的,非传统的,而第三层次即农民的价值观念的根基仍然是传统的。观念要体现为制度和机构,制度和机构的功能就是履行对价值观念的承诺。很显然,这一时期的农村制度和机构即组织形式与农民的传统价值不能统一,因而不能履行对农民价值观的承诺,农村文化的整体结构由于外来文化的不合理参与变得不自洽。这种文化结构作用下的农业经济自然不可能获得很好的发展。
五、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本质是促使农业组织形式回归到传统价值
集体化的人民公社生产方式导致了农民的生活水准的降低或停滞,为了自救,中国少数地区的农民开始冒政治风险搞“包产到户”,最为着名的是安徽小岗村。包干到户是小岗村农民在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下所做出的生存理性选择,事实证明了这种理性选择的活力,从而最终被最高领导层认可。1978年中共中央着手农村改革,虽然在最初的几年在观念和行政上对分田到户仍有种种限制,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却不胫而走,在短短两年内被迅速推广到全国,在全国范围内恢复了农业的家庭经营,确立了农民家庭在经济中的独立主体地位。农民的积极性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粮食生产记录,198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近4亿吨,较1978年增长了29%。有关研究表明,这一时期的生产组织形式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占42.20%[10] 。在不长的时间内便一举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并从根本上扭转了中国粮食来源很大部分依赖进口的局面。
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实质上是对农村文化结构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使其与中国农民的传统价值观念和器物水平相适应,从而使中国农村文化结构再一次实现自洽。农民由于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成为独立的生产者进入市场,建立各种契约关系以取代身份关系,文化传统各种质数的能量很快便释放了出来。
随着承包制的深入,家庭农场、家庭养殖场、家庭加工厂、家庭林场、家庭服务业如雨后春笋,特别是农村专业户的出现和发展,使古老的“小而全”的家庭经营方式突破了自然经济的束缚,走上了小而专的商品生产道路,推动了农业生产分工的不断细化,深化和并向着广泛的协作和全面的专业性社会服务方向发展,使中国农业因此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
同时,以“乡土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制度也耦合成了一个整体。家族、血缘和地缘关系仍然保持着凝聚力,而且与现代商业市场规则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村民们以家族亲属关系构成了他们主要的社会经济网络。外出经商打工的农民也倾向于与亲戚和同乡打交道,进行市场信息交流和商业合作。但是,“乡土关系”的运行已开始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讲究互利和有限度,而不是传统社会的道德互助。很显然,中国农民的传统价值观此时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阻力,农民能够将它们与经济理性结合起来,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创造了一种适合农民社会自身文化的现代家庭经济发展方式。
六、农业新问题的出现与传统价值观改造
生产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新的限制因素。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文化结构在“器物”层次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使得传统的组织形式和传统价值观念都有些不适应,从而又出现了新的一轮文化结构内部的不统一,不自洽。
今天的农民不满足于做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农,农业生产的衡量指标不仅仅是“产量”,更重要的是经济效益即收入,因此农民不得不关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农业技术或农业生产条件,二是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民要想从农业中获得好的收益,就必须应用新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在市场上得心应手。但由于新技术的使用成本太高,小规模家庭农业接受农业新技术能力弱,导致农业技术推广与创新步覆维艰,农业成本居高不下,同时,单个家庭在市场这个对于中国农民来说十分陌生的领域中无异于大海中的一叶扁舟,风险高悬,往往手足无措。因而,为了共同的利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多方合作显得尤其重要。上世纪50年代,土地改革后的“互助组”解决了那个时代单个农户经营能力弱的问题,促进了农业生产,今天,农户之间、农户与外界之间同样要进行合作,才能解决技术和市场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合作直到90年代中期也没有形成,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农民收入下降,形成了今天中国高层和学者广泛关注的“三农”(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合作不能形成并不说明中国农民“乡土关系”之间的互助合作传统已经消失,而是“乡土关系” 这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合作已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今天的合作不同于50年代,那时农民主要合作方式是劳动力互补、劳动工具互补,合作对象是熟人,而今天更多的是技术上和经营上的,“合作”行为往往要发生在陌生人之间,长期的“乡土关系”交往使得中国农民不擅长同陌生人打交道,也不愿同陌生人打交道,因此农民尽管有合作的意愿,但并不知道如何去合作,去找谁合作。
很显然,从本质上看,今天的农业问题是由于文化结构中“器物”层次快速发展,而第二层次即“组织形式”却没有相应跟上,而“组织形式”受“农民价值观念”的影响,由此而引起农村文化结构在新的层次上不自洽,不协调。
要使农业获得新的发展,必须使农村文化结构在新的更高层次上实现自洽和统一,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有两种力量可以利用,第一种力量是来自农民自身的内力,即农民自身的创造力量。历史的经验证明,农民自身的“创造性”基于农民自身的文化传统,所导致的制度层次的文化变迁最能使农村社会整体文化结构实现自洽,所以鼓励和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显得特别重要。今天的三农问题要彻底解决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的自身觉醒,自觉摒弃清除传统农民意识中的负面因素,实现农民价值观的现代化超越,在利用好“乡土关系”的同时,学会与陌生人打交道,摒弃那种“淡漠家族以外的人”的传统,树立起竞争意识,树立起新的价值观念如科学观念、法制观念,让传统的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共同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二种力量是来自政府或其它方面的外力或外在文化形式的加入。政府和其它外力的作用方向应该是为农民的创新实践提供服务和方便,在资金、技术、信息、公共物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并在推动“合作经验交流”方面发挥影响力,为“农民合作”创造政策、法律和制度环境,而不能直接包办农民的组织合作形式,强行组织农民进行某种合作。
七、结束语
中国当代农业的演变史,从本质上看,就是中国农村文化结构的演变史。中国当代农业的两次转折的后期所出现的问题具有同一性质,都是文化结构出现了不自洽,前者是由于外来文化质数的不合理引入,造成了组织层次超越了价值观层次和器物层次,导致农村文化结构不自洽;后者是由于器物层次的快速发展,价值观层次和组织层落于器物层次,导致文化结构的不自洽。
很显然,在资源禀赋一定的情况下,农业的发展是由政策、制度、价值观、习俗等文化质素所构成的文化结构所决定的。因此,政府干预农业的最有效途径是促成农村文化结构变革,变革的方向应该是在农村文化传统基础上,使农村文化从器物、组织、价值层次上由不自洽走向自洽,由低层次上的统一走向新的高层次上的统一,而决不是对外来某种或某几种文化质素的简单地照搬。中国农村要发生根本性变化,从文化角度看,就是使文化传统结构接受外部更高文化质数的洗礼,使之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内在质数的统一,并使传统结构的每一质素的积极能量都能获得释放,消极能量受到抑制。农村文化结构变化的量变积累将会导致质的变化,这种质的变化外在表现形式就是,由“农业文明”走向代表着现代化的“工业文明”。
促成农村文化结构变革如何用力?外力的作用点应该在哪个层次?作用于器物层次、组织层次还是价值观层次?中国当代农业发展史已经证明,这是很关键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只要能促使文化结构处于自洽和内在统一状态,可以在三个层次中任何一个层次着力,或同时着力。不过,让生产力尽速发展即在器物层次上着力应该是一个优先的选择,因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基础的变化,中国农民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也就会改变。改变了的文化结构反过来又会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村合理的文化建设可以加快文化结构的合理演变。可以预言,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将在这种农村文化结构不断优化过程中走向现代化。
Study on the Effect of Farmers,Cultural Tradition on Evolution of
Modern China Agriculture
Abstract: Chinese cultural tradition in rural society play an important role on China’s agricultural evolution during the second half of 20 century. The author suppose a theory about culture structure to discuss the effect of China’s farmers’ way of thinking ,values and other cultural elements on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The article uses the theory to analyze the change in agriculture from 1949 to 2000. According to the author, government should pay great attention to cultural tradition and culture construction in countryside in order to reach a success in policy and system arrangement.
Key words: Chinese cultural tradition in rural society cultural structure structural function evolution of modern China, agriculture
注释
[1] 马克斯·韦伯:《新教理论与资本主义精神》,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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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恩海:《中国农民的理性》, 《社会科学论坛》,2002,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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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明:〈 中美农业合作经济发展比较〉 «古今农业» ,1997年第4期
王思明:《中美农业合作经济发展比较》 «古今农业» ,1997年第4期
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1页
王思明:《诱致性技术与制度变迁》,《20世纪中国农业与农村变迁研究》,2003。
[10] 黄祖辉、蒋文华等:《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制度透视》,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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