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中国村庄的功能和农民生活的基本范围,有三位学者的研究是不能不提及的,这就是费孝通先生和黄宗智先生对“村庄共同体”的研究,以及施坚雅先生(Skinner,m,1964—1965)关于“基层市场共同体”的研究。费和黄视村庄为中国社会最基本的功能单位、在经济和社会生活层面都属功能完整的单位(费孝通,1939;黄宗智,1986);施坚雅则断定,中国农民生活最基本的功能单位不是村庄而是包括数个村庄在内的市场共同体。两种研究的共同之处是都涉及了中国农民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范围和组织,施氏的研究走出了村庄,关注到基层市场对农民生活的重要性,涉及了村庄经济和社会生活开放的一面,令人耳目一新,但其否定村庄对中国农民生活的基本意义却有待商榷。费和黄的研究则重视外来力量与村庄内在的经济社会结构的相互作用,强调传统力量与新的动力具有同等重要性,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研究中国村庄的基本的出发点。但是,以上两种研究各自概括的都只是中国农民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生活的一部分事实,而目前在乡村工业化过程中涌现出的相当数量的超级村庄,则为我们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村庄边界”的概念和村庄边界多元化的分析框架,对超级村庄中出现的经济边界开放与社会边界封闭同时存在,二者既相互冲突、又共生共荣的现象进行讨论,进而探讨中国基层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结构变迁之间的内在关系。
本文是从如下两个意义上使用“村庄边界”这个概念的:一是村庄与外界之间的疆域性界线,如以亲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地域共同体的范围,以土地所属为依据的村界,以及行政关系制约下的村组织行政的界限等;二是村庄主要事物和活动的非疆域性边缘,如村庄的经济组织、市场经济网络、人际关系网络和社会生活圈子所涉及的范围等。边界的多元化,则指村庄是由多种独立的、不完全互相依存的边界构成,它们反映出村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范围分化的程度。采取这种分析方法,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在不同定义的边界内,“村庄”代表着不同的事物(Feuchtwang,Stephan,1995),根据不同的目的执行着不同的任务,并且受到不同社会规范的制约。在进行分析时,本文将说明市场环境、村社区文化和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并提供事实的例子。
本文研究的是那些在乡村工业化过程中率先发展的“超级村庄”,它们大都是近十余年在原来贫困的、传统的、甚至闭塞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已经具有与传统村庄完全不同的特征〔1〕。根据一项关于“中国亿元村”的研究(高俊良等,1994),这类村庄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本文涉及的8个村庄〔2〕也主要分布在这两个地区。选择这两个地区,除去“超级村庄”多集中于此而外,还考虑到它们恰恰代表着中国农村发展的两种不同模式——东部长江三角洲的村庄始终“坚持集体经济”,保留着集体组织的完整性;而南部珠江三角洲的村庄,则大都经历了集体经济彻底分散化、村组织解体,而后又重新组织起来的过程。并且,这些村庄的自然结构也大致代表了东部村庄多以杂姓聚居,而南部村庄则多以单姓为主聚居的社会状况。此外,中国目前的村庄一般具有双层结构,即由数个较小的自然村或单个的大自然村组成行政村,本文涉及的“超级村庄”发生在行政村这个层级上。
这些村庄的资料是笔者在1993年和1995年经过实地调查取得的。调查主要采取个案研究的方法,通过收集档案资料(村史、经济统计报表、工作总结、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村规民约、制度章程等)、实地观察和访问完成。访谈的对象有村组织和村企业负责人、会计、文秘、村民和外来人等。作为观察者深入其中的个案研究,本文所提供的资料对定性的理论研究是必要的,但是并不能够成为推论超级村庄总体的依据。在言及超级村庄总体时,还应注意到中国区域和发展模式之间的巨大差异,特别是注意到中部和西部,虽然乡镇企业并不发达,但是也造就了数量不多却实力强大的超级村庄的事实;注意到一些经济发达地方的村庄,虽然企业私营化和分散经营的程度很高,但是村庄作为整体仍然有可能聚集“村财”,发展村政事业,成为超级村庄的事实。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分散化的农民开始直接进入村域外的市场环境。随之,在大多数的中国村庄里,村社会的组织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家庭作为生产单位的功能被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则趋于解体。此外,由于政策上放开,一些村庄还因大量村民外出谋职而成为“空壳村”。这样的村庄已是一个自然的地域空间和松散的社会空间,在改革初期的珠江三角洲到处可见。长江三角洲的情形与此有所不同。许多村庄在公社时期就开始办社队企业,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村庄已有相当的集体积累,村组织也实力在握,因此只将土地分田到户,农业实行分散经营,集体积累仍然聚而不散,从而成为以后发展村办工业的基础。但此时“集体”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虽然地方行政对村庄事务的干预仍然存在,但从总体上来说,集体已经由公社时期主要对上级行政负责,转变为主要对村民负责;集体所有权归于村民所有,上级行政组织并不能决定村内事务,也不能在村庄之间实行平调。此外,由于村办工业的需要,村民也在工业化的方式下重新组织起来。农业经营也由大户承包,或以集体办“农业车间”的方式再集中起来,实现了新的规模经营。
80年代初期和中期以后,在乡村工业化的推动下,珠江三角洲的村庄也发生了令人惊异的变化。农民经过数年的分散经营之后,又重新在村域内组织起来,以股份合作制的方式举办工业,发展协作和合作组织,形成新的联合趋势。与之相伴随的是,村社会特别是以后发展成为超级村庄的村社会也发生了再组织的过程。首先,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已经不再是单个的小农。而是以“村集体”为内核和主导的股份合作组织。其次,村庄经济开放的范围(与施氏所研究的时代即本世纪40年代末相比,村庄经济的开放程度要大得多)并不囿于基层市场,而是扩展到区域的、全国的乃至国际的市场。而另一方面,农民的实际生活仍然在村庄的小范围内,工业化和大市场并没有促使那里的农民“离村”。其三,村庄经济上的开放性不但没有摧毁村庄,反而突出了村庄的整体利益,强化了村庄的内聚力,而这种内向的聚合与外向的扩张又促使了村庄边界的分化。
村庄的边界原本就是多元的,只不过各种边界原来重合的程度很高,并不具有分化的意义。比如公社时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行政管理模式,这使村庄的村界(土地)、行政边界(村组织)、人口边界(户籍)和经济边界(集体)具有高度的重合性。而一当村社会再组织之后,这种高度重合的格局便被打破了。由于在超级村庄和其周边相对落后的村庄之间发生了土地兼并和租赁,土地开始向超级村庄集中。虽然土地所有权没有转让,但使用周期较长,原来的村界实际上变成了一个模糊的边界,超出了原来土地和行政规划的范围。而在村庄内部,则由于办工业的需要,土地越来越向行政村集中,自然村界的作用也在逐渐丧失。另一方面,村庄行政的范围随着外来人口的剧增、村政建设任务的繁重和村政职能的丰富,也大大地扩张了,涉及到聚居在村内的全部人口和单位。如果说以上两种边界还须以地域为基础,那幺,村庄经济实体的成员活动的边界就远远超出了村庄,范围扩大到地区、全国乃至国际市场。与村庄原来的边界保持一致的,只有在分化中顽强存在的、由“村籍”制度加强的人口控制的范围,即村民身分的边界。如果我们用土地
、村政组织、公司和村籍人口几个实体概念来分别表示村界、行政边界、经济边界和社会边界,那幺,以公司成员身分划分的经济边界的范围是最大的,其次是以土地关系(包括租赁和兼并的土地)划分的村界和以人口(包括外来打工者)及村政管理权限划分的行政边界,最小最核心的则是以村籍划分的社会边界,它只覆盖具有村民身分的人,但却是其它边界扩展的基础。
村庄的多元边界代表着村庄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不同组织和范围,它们相互重迭的程度有限,其间必定存在整合上的真空区。不过,中国村庄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传统组织与现代产业组织却有很高的整合性,村庄中出现的新的社会分类角色——“党委或支部书记—董事长”、“村长—总经理”(在单一家族的村庄中他们还可能是族家长),便成了联结和协调各系统的平衡点。他们是村庄里的精英人物,既是村庄“党政企”权力的执掌者,也是协调各系统的中间人。在村庄中可以看到,村政组织者的角色使他们在领导企业时,不致于使企业的经济行为只遵循经济的原则而偏离社区利益太远;而企业家的角色又使他们不致于完全为了政治的或社区的利益,而使企业在经济上损失太大。同时,因为他们既是党政组织在村庄的代表,掌握着村庄与外界的各种关系,又是村民降任于斯的村庄带头人,这种双重的角色还使他们实际地维系着村庄各类组织之间,以及村庄与村民、村民与外来人、村庄与外部市场体系和地方行政体系之间的关系(参黄树民,1994)。
作为一个经济共同体,超级村庄的经济活动不再受行政边界的制约,而是以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身分,遵循市场的原则,通过契约来建立新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的结构像一个网络,以村办公司(在长江三角洲多冠以“集团总公司”,在珠江三角洲则多称作“股份总公司”)为中心,与其它各类有关的市场主体建立平等竞争和合作的关系,就像蜘蛛结网一样一圈圈地扩展开去,被圈子交织住的就发生联系。这种圈子能伸缩自如,在不同的问题和不同的利益上,所涉及的关系不一定是相同的。虽然现阶段的超级村庄在某些经济行为上,如投资和就业,仍带有发展初期那种“孤立封闭的社区发展模式”的某些特征,但是,超级村庄的村办公司已经不是一个以本社区为边界的封闭型的经济组织,而往往包括了村域外的经济合作伙伴或投资入股者,同时,它自己也往往是其它公司的合作者或投资者,它的经济网络的边界已经是开放的。具体来说,其开放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资本和所有权的扩展
经过再组的村庄,成为一个吸纳和接受外来资金和工业的开放地区。在调查所及的村庄,都发生了“请”工业和资本进村的情况。在南部的珠江三角洲,村庄主要引进从香港转往内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港商投入资本和技术,村庄投入人力和基础设施,产品直接进入国际市场。长江三角洲的村庄面临的是另外一种机遇。他们利用靠近大城市(上海)的地理优势,“请”工业下乡,由此与城市工业发生着多种形式的联系。请工业和资金入村,打破了村庄以往自给经济和公社体制下“计划经济”的封闭性,村庄经济开始按照市场的原则运行。
当村庄的经济实力足以使自有资本向外输出时,村办公司便大跨步地走出村域,向一切可以进入的经济领域扩展。这时,它作为一个投资者的欲望已不再局限于本社区内,如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万丰村在资产超过数亿元后,便开始向村外发展。该村在村域外办有多个公司和企业,其中3家为合资企业,对象是在深圳的效益不佳的国有企业,万丰村成为它们的控股公司。另外,在广东省的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和海南省的海口市还设有房地产公司和科技园区,在北京市和深圳市各设有一个联络办事处,负责收集经济信息和公共关系事务。这种经济上的扩展不仅是跨地域的,而且是跨行政边界、城乡边界和所有制边界的。目前在北京和其它大城市都可以看到各种外地的常驻公司和机构,其中有相当数量是超级村庄所办,我们不但难以从名称上、而且也难以从实力上将它们与其它类型的公司区别开来。不仅如此,这种经济上的扩展也促使村庄股份公司的产权开始向多元化的结构变革,具有了更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在万丰村这类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村庄,公司内部即有多种产权主体存在。除去占主导地位的村集体股权外,还包括村民及社会个人股权,村内外乡镇企业股权,外资股权甚至国营企业股权。这种多元化的混合的产权结构无疑使村庄经济具有了包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资金、技术和资源的能力,有利于促进产权的合理流动和组合,实现资源配置的社会化。
在没有普遍实行股份合作制的长江三角洲,村庄的向外扩展则主要采取了以超级村庄为中心,向周边村庄和乡镇扩展的方式。这种扩展与地方市场和社区有着更密切的联系,一般由超级村庄出资金、设备和技术,周边的村庄出土地和人力,或者以联合的方式,或者由超级村庄一次性将土地租定,建立与超级村庄的主导产业相关联的配套企业,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地域经济共同体。比如,香塘村的支柱产业是制鞋业,这种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周转较快的产业,需要就近寻找加工点和廉价劳动力,于是,村总公司凭借自己比邻近村庄和所属镇强大的经济实力,开始向周边的村庄和乡镇发展制鞋分厂和加工点。先后买下两家濒临倒闭的镇办企业,转产改制鞋类辅件,成为总公司的分厂。另有8家鞋类配套厂,分别办在周围的村庄和邻近的其它镇上。同时村总公司还在上海设有一家办事处,它既为总公司办理业务,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公司。这样,香塘村以自己为中心,在周边地区形成了初级的生产加工网络和劳动力市场,这不仅使本村的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而且带动了周边地区的发展。当然,这种网络与产业类型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同处一个地区的永联村的主导产业是冶金,它的触角则直接伸向了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目前,它在香港设有两家冶金产品贸易公司,在荷兰设有一家合资贸易公司。
此外,长江三角洲的村庄兴办乡镇企业已有十余年的历史,目前已进入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高科技产品的阶段。调查所及的一些超级村庄正在考虑将劳动密集的产业转移到内地或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转移的方式恰如当年大城市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周边的乡村一样,一方面扶助落后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另一方面利用那里劳动力廉价的优势,发展这些仍然有利可图的产业。目前,农业部正在推行的“乡镇企业西进计划”鼓励东南部实力强大的乡镇企业与中西部落后的农村地区发展经济合作关系,已经引起这些超级村庄的关注。可以想见,一旦条件成熟,这些超级村庄经济网络的扩展,将因为纳入这一计划而更具有合法性。
土地租赁和村庄承包与兼并
以往村庄最清晰的边界是土地。土地不仅是地域边界,也是土地所有权支配下的经济关系的边界。调查所及的村庄举办工业之后,大部分仍是工农副三业相辅,不过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对土地的需求,土地短缺成为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而在周边相对落后的村庄里,却存在着土地撂荒和收益低微的问题。村庄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使土地的合理流转成为必然。
土地租赁是其中最为普遍的形式。王秀村是远近闻名的富村,邻村则是人人知晓的穷村。富村的发展需要土地,穷村则希望富村帮助村民解决就业问题。于是,两村协商由王秀村租赁邻村88亩撂荒了的土地,租期50年,土地的全部收益归王秀村。王秀村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则是:将这片土地应承担的农业税和各种摊款按时上交邻村所属的镇政府,吸收邻村一部分劳动力进入王秀村的企业工作。由于租赁土地并没有出
让所有权,也没有破坏原有的社会结构,并且经济上的责权利明确,较易为双方所接受。但这已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经济互利行为,实际上也使两个村庄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地域的和行政管理的界限。
较之租赁土地进一步的是“承包”村庄。一般是两村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由富村出资承包穷村的全部土地、劳力和产业,承包期数年,此间负责支付土地税款,解决村民就业等问题。但两村的行政范围和村界仍然具有法定的界限。而更进一步的方式即村庄兼并则使这种法定的界限失去了意义。马北村的工商旅游业发达,总产值是邻村的近千倍,但人口和土地均不如后者多。并村可以互补优势。于是两村协商并经镇政府同意,决定由马北村兼并邻村。邻村的土地、人口和产业全部归入马北村,由马北村统一规划管理,村民则享有与马北村村民同样的权利。目前马北村是所属镇的首富村,其经济实力比镇强大,故今后仍有兼并周边村庄的可能。这种情形在超级村庄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已经多有发生,一些全国闻名的村庄如丘二村等,都在兼并邻近村庄的基础上成为周边地区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心(孟晓云,1995)。
土地租赁和村庄承包,无疑使村庄传统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起来。虽然它并没有在法律上改变村庄行政和土地的归属权利,但土地转让期少则几年,多则半个世纪,实际上已经深刻地影响到村庄之间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关系。因为伴随土地流转的是劳力、人才和资金向超级村庄的集中,因而人们的谋生、乐生和发展亦随之向超级村庄集中。
村庄兼并则使这种新型的关系进一步合法化和固定化。不过,村庄兼并毕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过程,涉及到农民和村庄的“根基”。而村庄对农民不仅是一个世代繁衍生息的生活空间,也是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所在。并村对被兼并者来说,首先意味着放弃原有的生活秩序和社会地位,进入他村的社会。对于兼并者来说,则意味着要让出相当一部分既得利益给穷村,甚至背上穷村负债的“包袱”。因此,一开始往往遭到双方村民的激烈反对,两个村庄都会经历情感撕裂和利益分割的剧痛。但由于对村庄持续发展的渴求毕竟是理性的,为了优势互补,村民最终能够接受并村的现实。不过,我们至今看到的自愿并村的事实还只发生在两个发展水平十分悬殊的村庄之间。在发展落差较小的两个村庄之间,并村的方式很难为双方所接受。加之在现阶段,土地和与之相关的资源仍然固定在村庄,尚没有形成合理流转的制度,因此,并村的可能性是有限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村庄经济边界开放的程度也是有限的。
人力资源的流入和流出
伴随村庄经济扩张的另外一个过程,是人力资源向超级村庄的集中。进入这类村庄的主要有进厂做工的工人和进入公司企业的科技管理人员,他们都与村庄建有劳动契约关系,进入的数量则因村庄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类型而异。长江三角洲村庄的产业已开始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所需要的外来劳力逐渐减少,一般不超过本村人口,他们大多来自周边地区或一些相对固定的外省农村。珠江三角洲村庄的主业仍然是劳动密集型的,需要大量外来劳动力,其数量都超过本村人口的数倍或几十倍,这些人近则来自本省腹地山区贫困县,远则来自中部、东部、西部乃至北部的边远省区。外来人口的流动性很大,除去雇佣关系和他们在村庄中的亲友关系网络外,他们与村庄之间再没有其它的关联。不过他们每年都往返于这些村庄和家乡之间,定期将打工赚得的钱寄回家乡,或者回去举办小企业。随着超级村庄的经济网络向内地和边远地区的深入,他们很可能成为家乡和这些村庄之间扩展经济联系的牵线人。
外来人口向超级村庄的集中,并不意味着这些村庄自己的人口便绝对固定于村庄。一般来说,超级村庄村民的收入大多高于城市,但这些利益是不能随着村民的流动而带出村庄的,因此,外出谋生的人很少。只在两种情况下,村民会在村庄以外从事经济活动。一是村里有传统手艺的能工巧匠,他们一般不愿意在收入不一定比特长手艺更多的工厂工作,因而举家外出,常年在城市从事个体服务业。另一种情况发生在主导产业已经转为技术密集型的村庄,由于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这些村庄一般只从外地招收廉价劳力,村民则利用自己已经积累的数量可观的资金,在周边地区从事个体经营。他们的经济活动一般不会远离村庄,与地方市场体系的关系极为密切,而且生活的基本范围仍然在村庄里,与村庄的内在联系并没有改变。如果说村民的经济生活走出村庄是经济理性和市场原则作用的结果,那幺把社会生活仍然保留在村庄,则是村社区文化和整体利益使然。
经济边界的开放无疑会使村庄与更大范围的社会大体系发生密切的关系,因此超级村庄已越来越成为这个大体系至少是经济体系的次级结构。但是,在上述情形加剧的同时,我们却没有看到过去人们一般描述的那种村庄解体的情形:一方面村社区与外部社会诸体系的联系日益加强,另一方面村庄的内聚力和自主性逐渐下降。恰恰与之相反,中国乡村工业化和超级村庄发展的现实,向我们提供了另外一种事实和发展模式:村庄经济的高度开放性与村庄内向聚合力和自主性的加强同时并存,且互为因果和补充。伴随乡村工业化的不是所有村庄的萎缩和消亡,而是相当数量的村社区超前发展,它们的社区结构不断膨胀和完善,村政功能更加强化。其结果是村庄之间的差距拉大,利益问题突出,因而村庄的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成为一对同时并存的相关问题。在这种情形下,虽然村社会由于经济边界的开放和社会流动的加剧,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封闭社会,但原本就在村落文化作用下即已存在的社会边界的封闭性却仍然存在,甚至更形加剧,而且具有了新的适应力和两面性。
在这里,村社区文化是一种扩大了的村落文化。在乡村工业化的冲击下,“自然”村落结构已经或者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村落文化的作用范围随着村民工作范围的扩大和居住地域的集中而有所减小,而“行政”村社区作为工业经济共同体的地位上升,村社区文化在村域里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村社区文化,在这里以社区资源和利益的共享为主要特征,超出了以信息共享为主要特征的村落文化(李银河,1994),同时还包括了对社区资源和利益共享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这种文化既是传统的又因乡村工业化而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因而在村庄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时,它显现得尤为充分。比如:
村庄的合作主义
村庄的合作主义包括两个层面:它既是村民在经济上和保障上联合与互益的一种行为规范,又是一种强调社区内部的社会关系、情感和长期利益的价值取向。这种文化所强调的关系和利益往往是与市场原则相悖的,其目的是在村庄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村政功能的作用,使村民人人都能分享到村庄繁荣的果实。
其中,最彻底的莫过于对村民就业权利加以保护的意识。早在公社时期,就出现过为保护村民劳动权利而导致的农业“过密化”现象。因为“集体单位犹如大家庭,不能解雇其过剩劳力。”“不容忍部分人失业,哪怕这意味着对其它劳动力更有效地使用。”(黄宗智,1992)这种情形不仅在农业经营方式下和公社体制内存在,而且一直延续到今天乡村工业化过程中的新的合作体制内。我们在两个三角洲的村庄都看到了这种现象。如村庄在工业化初期,绝不为了获取最大利润而首先雇佣价格较便宜的内地劳动力,而是必须首先满足本村村民的就业要求,并支付较高的工资(实际是从事收入较高的管理工作)。只不过后来因村内的劳力不足以满足大工业的需求,大批外来工的流入才淡化了这个事实。不过,现在村庄对村内劳力的保护造成
的并不是“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农业“过密化”,而是村庄社会的相对封闭性。当村民劳动权的保护成为特权时,便在村域内形成了相对封闭的职业圈子。在许多村庄都可以看到村民专事管理,而外来人(除去村庄特聘的技术或管理人才)则大多数专事体力劳动的现象。
在调查所及的村庄,合作主义还是一种以“村集体”为合作轴心的文化。在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村庄里,虽然可以找到许多由家族、亲朋、自然村落形成的初级合作组织,但他们最终都以投资入股的方式与大村集体建立了合作关系。这种由村集体为主导的合作体系,使村庄的整体利益神圣不可侵犯,在村民的意识中也再次确立了没有村庄的整体繁荣,就没有农户个体的长远利益的观念。但与传统“集体制”时代不同的是,新的合作主义既承认村民个人所有权,同时又强调村民共同占有的合作精神。
以村集体为主导的合作主义,还与“共同富裕”的社会意识有一定的关联。调查所及的村庄,都推行让村民“人人都富起来”的社区政策,通过集体的人均分配和福利等社区收益再分配的形式,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由于共享社区资源和利益是村庄合作主义的基本目的,因此合作又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显然,村庄的合作主义在经济上追求的不是绝对利润的最大化,也不是单纯的经济目标,而是以保障村民利益为前提的相对利润的最大化以及让村民“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虽然这种合作主义带有相当的封闭性,但却使村庄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举措得到村民的认同,从而吸引了村民的资金和劳力,迅速地实现了土地、资金、劳力和其它社区资源向大村的集中,并确有成效地保留了村财,完成了村庄的原始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建设了村政设施,发展了福利事业。
社会关系与合作圈子
在超级村庄里,传统的家族共同体几经削弱,已经不是一个明确的合作集团(参王沪宁,1991)。但村民们在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上,仍然首先求助于亲缘的圈子。亲缘关系与初级合作组织之间的联系最能说明问题,如万丰村在实行股份合作制时,最初级的合作是发生在农户之间的资金和劳动组合,而这种组合又多发生在亲朋和近族之间,因为他们被认为是可靠从而可以首先合作的对象。在亲缘圈子的意识中,远离亲人是不安全的,而与他人合作远不如与亲族合作。这种传统的意识在农民重新组织起来时,不但没有淡化反而被加强了。
不过,在调查所及的超级村庄里,亲族之间的合作仍然是有限度的。当它有碍于村庄的整体利益,不适应大工业和经济管理的要求时,就有了相当的弹性。可以看到,基于亲缘关系而建立的合作圈子并不是封闭的,它在村庄内部具有相当的开放性,任何一个村民,只要愿意合作,就可以平等地参与其中。而在村庄的再合作过程中,地缘的关系反倒显得更为重要,更具有相对的封闭性。这种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合作,范围无疑比亲缘合作圈子大,因为它以村集体组织为核心,合作的对象是全体村民,因而受益和承担风险的也是全体村民。在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村庄里,村集体合作体系的内部产权,是以不同层次的合作对象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来确定的。在实行集体制的村庄里,内部产权虽不像前者那样明确,但外部产权与之相同,都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因为这是以全体村民为法人成员的共同所有权,是以村民身分为边界的。此外,在村域内还可以发现各种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的生活圈子,如工作圈子、居住圈子、交往圈子甚至婚姻圈子等,也都是以亲缘或地缘特别是地缘关系来划分的,“村里人”和“村外人”或“本地人”与“外地人”的分野,处处都很明确。这种相互间的排斥,不仅是村庄意识中的也已经是制度化了的。
“村籍”制度与村庄利益的排他性
村籍制度是经济发达地区村庄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独特现象,是单个村庄超前发展,与其它村庄之间形成巨大差别后进行自我保护和加强利益控制的一种制度,也是巩固地缘关系的制度化形式。作为一种社区身分,它仍以户籍为其基础。从调查所及的村庄来看,都存在这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只不过被强化的程度有所不同。
村籍制度的核心是控制外来人口流入和防止村庄利益外流。在村籍制度严格的村庄,还形成了一整套规范体系,这包括:1.保留村籍的限度。例如,规定出嫁者在3年内仍可保留村籍,有权参加村内的分配,3年后村籍失效。而由外村嫁入或入赘者,则需在3年后才能正式拥有村籍并参加分配。2.再入村籍的限制。例如原籍村民由于职业变动从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者,再入村籍则要受到限制。3.违籍的处置。例如严重违反村规民约者(如吸毒等),取消在村内的一切分配和福利待遇甚至开除村籍。
不仅如是,这套制度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一种与工资、福利、就业、教育等相关联的制度综合体系,拥有村籍,就具有了优先选择职业,享受村民福利、补贴或集体分配,以及在村内批地建房办厂、入股投资分红等权利。另一方面,村民也必须与村庄共担经济风险,遵守村规民约,承担村民应尽的各种义务,如合作互助,辅助病残,尊老爱幼等。失去村籍,村民就失去了在村中的一切利益,而新加入者则有权分享其中的一部分。因此,村籍制度控制下的村庄利益分配带有强烈的排他性。在一些村庄可以看到,出嫁女不愿离开村庄,村民不愿接受婚姻以外试图加入村庄的人,也拒绝当年跳出农村转为城市户籍,而今又想再入村籍的人。所以,即使那些靠专门手艺长期在外谋生者,也都保留着村民身分,为的是一旦再回到村庄,仍可成为村庄利益的当然享有者。
当然,村籍制度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文化现象,它也是村庄产权的社区所有制和由此产生的福利制度的伴生物。由于村庄是通过增加社区内的公共福利开支使村民分享社区财产收益的(有人称之为“隐含财产收入”),因此,移入一个居民,就会分走一份隐含财产收入,也就意味着其它村民的收入会减少。因此会遭到村民的激烈反对;而即使不反对恐怕也不行,因为这种分配方式将使更多的人力图获得村民身分,以至村庄无法承受。这样,村庄最好的选择就是不允许外来劳力移入,但同时又利用外来劳力(参何道峰,1988)。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村庄的产权制度和分配体制,也是在村庄文化的反作用下被强化了的。因此,我们才可以看到,在一些已经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超级村庄中,仍然保留着产权的社区所有制形式和村民的隐含财产收入;而在一些已经有条件吸收部分有贡献的外来人才加入村籍,或者将他们已有的管理权限加以扩大的村庄,也由于村民对“外村人”的强烈排斥而无法实现。
由于村籍涉及村庄利益的分配,因此村籍形成的社会界限,也成为村社区的基本分层结构的基础。在村籍制度严格的村庄,一般存在5种身分群体:一是具有村籍身分的村民,他们拥有最优越的职业位置和最高的社会身分;二是“空挂户”,即那些户口已入村册,但不享有与村民同等经济和社会待遇的人。他们与村庄有各种特殊的关系,其中一部分是为村庄的发展作出过特殊贡献的人,实际上在村内已经担任管理类的职务,有条件在村内置办房产,自办商业等;另一部分是因为婚姻关系应该迁出而不愿迁出,或应该迁入而未能迁入的人及其子女;三是外来商户,虽无村籍,但长年在村中经营商业,有定居的趋势,也是一些希望拥有村籍的人;四是外聘人员,主要是村庄聘请来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他们的职业位置较高,但身分低于具有村籍的同职人员,一般不准备长期在村中落户;五是打工者,职业多为体力工人或在生产线上的初级管理人员,流动性很大,虽然其中许多人希望有机会在村庄落户,但可能性很小。他们与村民之间的社会距离最大,是村社区中社会地位最低的群体。
以
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合作圈子和村籍制度,在保护村民利益、防止利益“平调”及强化村庄整体利益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却在“村里人”和“村外人”之间挖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虽然在村社区文化中对此有着十分合理的解释,如村民享有的优惠是对他们在创业初期共同付出的艰辛和所投入的土地分期支付的报酬,“村外人”不能享有是因为他们没有付出等等,但这道鸿沟的存在也使大部分超级村庄面临人才无法合理流动的难题。一方面,外来的人才无论怎样努力,都有可能永远处于“打工者”的地位,村庄不接纳他们,他们也不认同村庄。这样,村庄既不可能拥有稳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队伍,也不可能保持稳定的人口聚集规模。同时,也限制了村民向村域外的合理的职业流动。村民因利益所在固着在村庄,也是以牺牲个人日益多元化的需求为代价的。在有的村庄,村民为了保住既得利益,甚至不愿意外出上大学。另一方面,村民特权的强化,已经使一些村庄出现了管理人才在村域内“近亲繁殖”及权力结构家族化等倾向。这些在村庄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在现阶段与乡村企业组织之间仍然有着高度的融合性,运用得当,仍然非常有效。但它们对村庄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转型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还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这些经济高度发展的村庄中,虽然工业化的冲击和经济边界的开放性使其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向“准城镇”类型的转化,但村庄的传统文化仍然在顽强而有效地起作用,没有彻底让位于工业和城市文明。可以看到,在村社区文化作用下产生的社会边界的相对封闭性具有双重的影响。一方面,它与市场原则作用下的开放的村庄经济时常发生着冲突,要求经济发展为村庄利益做出必要的让步,经济理性必须依据村社区文化进行某些修正,因而正在成为村庄经济持续发展中的难题。而另一方面,这种封闭性与村庄经济的开放性之间又是共生共荣的。村庄的内向聚合力和合作精神、自我利益的保护机制、以及传统组织资源和社会关系在现代产业组织中的有效应用等,又是村庄在缺乏外援的自我发展中,能够在经济和社会两个方面都获得巨大成功的保障。因而,即使是超级村庄,也仍然保留着村社会的规范和乡村生活秩序,目前在社区形态上也只完成了向“工业村”的转型。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它具有“中间社区”的特征,正在完成“自然城镇化”的过程(参“社会发展”课题组,1991)。而这种“中间性”究竟只是一种暂时的过渡形态,还是一种有着生存根基的可持续发展的新的社区形态,仍有待时间的验证和理论上的探讨。总之,在超级村庄发展的现实中,我们似乎可以找到某些乡村传统文化再获新生的契机。因此,在乡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村社区结构和文化究竟有没有存在的根基,它将以怎样的方式合理地存在,同样是有关中国乡村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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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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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课题组:“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管理世界》1991年第1期。
注释:
〔1〕我和陈婴婴将“超级村庄”的基本特征归纳为:(1)已经形成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工业产值和非农产值已占村庄全部产值的绝大多数,成为产值过亿的发达村庄;(2)已经形成稳定的可用于村政和公益事业的“村财”收入,具有初步的“准政府”的村政结构和职能,如经济的、仲裁的、村政的、福利保障的结构和职能;(3)村社区的经济组织开始采用现代公司的模式,迅速向村庄以外扩展,经济的触角已经伸向城市、海外,甚至以参股的方式渗透到大中型国营企业;(4)村社区的人口成倍增长,聚集有大量的、有的已超过村民人口总数几倍乃至几十倍的外来劳动力;(5)社区内部已经形成以职业多元化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分层结构;(6)村政设施和建设发展迅速,村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新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正在形成。在一些地方,这类村庄的发展已经有超过乡镇的趋势,正在成为周边地区新的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心,等等。
〔2〕本研究涉及的8个村庄是江苏省太仓市的马北村、王秀村、香塘村,张家港市的闸上村、永联村、巨桥村、长江村和广东省深圳市的万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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