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构建和谐社会,农村和谐是关键,保障男女两性发展和谐是根本。但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生产生活压力及心理困境,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谐的最大不和谐问题。高度重视这一特殊群体面临的问题,是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障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构建和谐农村的关键。
关键词:和谐农村;主力;留守妇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农村和谐是关键,保障男女两性发展和谐是根本。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逐渐形成一个独特的“留守妇女”群体(特指丈夫与子女外出打工持续6个月以上留守家中的妇女),她们面临的生产生活压力成为制约、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最大问题。由于这一特殊群体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因而,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就不仅仅是关系她们自身生存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她们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从长远来看,还直接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留守妇女”问题是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
一、留守妇女”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留守妇女”作为新的弱势群体,其产生的直接推动力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但同时又是中国现行体制、政策、农业资源不足、社会人文环境和农村妇女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等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通常由落后的农业和先进的工业两大部门组成,二者存在明显差距,由此形成“二元经济结构”,即发达的工业与落后的农业并存,现代化的城市与落后的农村并存。由于中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制度,使城市成为农村人的绝对诱惑,吸引着乡村男女成为它的劳动力;而排斥一对农村夫妇共同迁居,又造成多数情况下是一方出走而另一方留守家中。最终,制度的距离转换成空间的距离”(南京大学,张玉林2006)的确,在现有的体制和结构下,我国农村家庭在城市几乎没有生存的空间。在城市,农民只能以农民工的身份参与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他们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享受不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和利益。比如,他们在就业上受歧视,享受不到城市基本的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等生活保障。虽然近几年这一状况有所改善,但横亘在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农民家庭在城市基本没有生存空间,只能是丈夫进城打工,妻子留守家中。
2、市场经济的驱动与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市场化不断深化的过程。笔者认为,市场力量的作用一般是倾向于扩大而非缩小男女两性间的差异。其结果是支撑农村持续发展及文明转型的有文化、有技能、市场经营意识强的男性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留守在农村的妇女普遍文化素质偏低。表面上看,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民生活的改善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问题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劳动力资源,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是农村劳动力中的精英。城市从农村挖走的也决不仅仅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而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最为急需的劳动力。由于市场经济的选择而导致的农村人力资本大量流失,是造成农村经济近年来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也是“留守妇女”问题出现的重要因素。
3、农村人地不足的矛盾
我国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是人地不足的压力。统计显示,我国经营耕地9亩以下的农户占83.4%,经营30亩以上的不足2%。农业经营难以达到规模化的要求。因此,发展农业就要转移农民,减少农民。20多年来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使农民家庭也作出相应调整。农民只有离开本土进城务工,向非农产业转移,才能改善家庭生活,应对日趋严峻的生存压力。而在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中,拥有较多优势包括性别优势与资源的主体,则率先转移出低效行业。在农村,资源的分配始终维系着男性优先的利益秩序。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现实中性别分工调整的规则仍然是男性优先选择有较好报酬、有更多接受新技术的机会、有发展前景的工作,而把农业这一弱质行业留给了妇女,以至农村妇女成为我国时下农业生产的主力军。
4、传统的社会人文环境的制约
在中国农村的人文环境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和重新配置过程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的结果,它更多地是一种家庭集体决策和集体行为的结果(李实,2001)。由于传统家庭分工“男主外、女主内”具有明显的男性优势倾向,因而,“妇女作为照顾家庭的的第一号角色决定了劳动力转移模式中的性别差异。”(马晓河,2003)也就是说,在农村家庭“保障”与“发展”的选择中,男子优先选择了“发展”,妇女则只能选择“保障”,留守农村。
5、妇女自身文化素质偏低
中国是个文盲大国,目前8699万文盲人口中有70%是女性,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农村妇女中大部分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中老年妇女中还有一定比例的文盲、半文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低。我们在陕西渭南、宝鸡、榆林调查问卷显示:990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6%(其中,从没上过学的4.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3.9%(其中,大专以上的仅为1﹒6%)。加之农村妇女长期处于粗放的小农生产方式中,多有不思进取,小富即安的保守思想。同时,大多数农村妇女缺乏自立、自尊、自强、创新意识,这些都限制了她们外出流动求得自身发展。
二、“留守妇女”面临的生产生活困境及影响
留守在农村的妇女,固然在农业生产和家庭经营上有了一定决策权,社会地位有所改观,但她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并不容乐观,存在以下问题:
1、劳动力不足,劳动强度大
由于我国农村现代化机械化程度不高,田间作业的大部分要靠体力来完成,而农村主要的男性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出,使“留守妇女”无疑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在一些山区,大部分“留守妇女”每人要独自承担家中所有的农活。而半数以上的妇女表示“一个人难以单独承担”。身体不好的“留守妇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更大。因此,她们一般是通过减少耕地种植面积或将土地暂交他人管理的方式来维持简单的、传统的农业生产,以管理粗放作物为主,加之她们家务繁重,投入农业劳动的时间少,导致农作物长势差,生产效益低。她们在农业生产中基本沿袭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掌握技术的能力普遍很差,主要依靠体力投入进行农业生产,使其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必然受到限制。长时期高强度的劳动,大大超出她们的体能,又损害了她们的健康。这必然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2、心理压力大,精神负担重
丈夫外出打工,妇女留守家中,她们忍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负担。丈夫是否身体健康,对自己是否忠诚,成了留守妇女最大的心理负担。因为经济原因,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外出务工者很少回家。调查显示,打工最长的达20余年之久。妻子也难去探望。甚至连通讯、通信联系也是能省则省。半数“留守妇女”不知道丈夫打工在哪?(新民网,2007年8月2日)长期天各一方,遏制了人的正常生理需求,也直接导致夫妻感情危机。近年来,我国“打工婚姻”离婚案呈不断上升趋势,“留守妇女”中已有不少遭遇婚姻“红灯”。发生于打工群体的离婚案已占到基层此类案件的60%-80%。数以亿计的农民家庭成“留守家庭”,如果“留守家庭”变成风险家庭,“留守家庭”失去了和谐,呈现出病态,那么,其数量之多、影响之大,则是社会难以承受的。也与和谐社会的基础-家庭和谐是相背离的。
3、利益受侵害,缺乏安全感
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孩子。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的是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的减弱和违法犯罪几率的增加。妇女除直接遭受性侵害外,家庭财产也成为作案分子的目标。我们在渭南调查发现,有些村庄一夜之间所有鸡被偷光。而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受害人附近的居民。“留守妇女”说:“现在天一黑,我就不敢出门,早早地把门关好,还要用木棍将门顶死。贼以前是晚上偷,现在白天也敢偷。我们整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近年来农村治安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乡风文明,加剧了“留守妇女”的不安全感。
4、文化程度偏低,教育子女难
在农村,不少家庭的丈夫就是为了供养孩子而外出打工的。因此,照顾教育子女上学读书是“留守妇女“重中之重的任务。调查显示,外出丈夫与妻子联系沟通的主要话题是子女的学习。但由于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很难胜任教育辅导子女学习的任务。她们所能做到的,主要是在生活上尽力管好子女的衣食住行。有的农忙季节,连孩子吃饭问题都难以顾及。她们教育子女的方式也比较简单粗暴,一旦孩子学习成绩不好,非打即骂。有时因生产生活压力过大,孩子成为她们宣泄内心压力和痛苦的的对象,更谈不上对子女的教育。这就直接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我国人口质量的提高。
5、贫困化加剧
缓解和消除贫困是中国政府矢志不渝的目标。通过多年扶贫开发,我国政府使妇女占多数的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度下降。但至今,由于丈夫离开后高强度的农业生产劳动和生理心理压力又直接损害了妇女的健康,导致“留守妇女”中已出现“因病致贫户,”丈夫打工的收入八成随”药”而去。农村贫困主要是妇女贫困。尤其是农村患病的中老年妇女,自身失去劳动力,身边又无子女照顾者,更陷入极度贫困状态,成为边缘人中的边缘人。
三、解决“留守妇女”问题的建议
“留守妇女”的生产生存现状,是和谐农村构建中面临的最大的不和谐问题。只有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留守妇女”问题,政府在制度安排、政策设计上充分考虑体现她们的利益,最终在制度上消除她们生存发展中的障碍,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使“留守妇女”与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和谐均衡发展,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和谐社会。为此建议:
1、政府要高度重视,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由于“留守妇女”问题的出现和存在在我国有一定的必然性,因此其问题的解决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在当前,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来逐步改变这一状况。如,劳动力流入所在地政府,可逐步推行农民工带薪休假制度或制定农民工“探亲节”、“探亲假”,也可资助“留守妇女”探亲(报销车费,提供必要的食宿等),给予为中国农业发展及城市繁荣做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留守妇女”享有最基本的人文关怀。
2、要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整合资源
各地政府要整合资源。如,文化部门应定期组织文化下乡活动,举办各种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引导“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丰富她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司法部门应为“留守妇女”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应加大针对她们的技能培训,提升“留守妇女”发展现代农业的技能;并实施母亲素质工程,开设健康保健、育儿知识、教育子女知识及相关讲座,提高“留守妇女”素质。
3、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
各地农村应根据其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工业经济,吸引外地客商投资兴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与此同时,通过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吸引外出务工者回乡创业,鼓励实现就地就业转移。还可通过依法流转农民承包的土地,解决“留守妇女”高强度的农业劳动。通过小额贷款、项目培训等,鼓励“留守妇女”实施家庭创业活动,发展庭院经济。在创业活动中,改变她们的生存生活方式,稳定家庭及社会。
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为农村妇女进城就业生活消除体制障碍
首先,应逐步放宽户口迁徙限制。凡在城市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及收入,无论男女都可以登记为城市居民。其次,国家应以立法形式把改革后的户籍体制和政策加以定型,户口登记应统一为居民户口,不再划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第三,户籍制度改革还要与其他各项政策、措施密切配合。
5、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就业提供统一的、公平的市场环境
首先,要加快城市用工就业改革,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向选择。其次,打破身份界限,消除男女工同工不同酬的性别歧视,统一用工手续和待遇。第三,健全市场服务机构,统筹兼顾城乡就业。
6、形成全社会关爱留守妇女的气氛
如志愿者可通过进农村社区,直接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活、情感、心理上的问题。也可在农村社区成立“留守妇女互组组”,帮助她们解决农忙时节农业生产中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许圣道.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经济学思考,【J】.农业经济导刊,2006(7)
[2]中国妇女网,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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