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环保意识的提高,我国对农药的安全性管理逐渐加强。农药产品的安全性应包括物理安全性、健康安全性、环境安全性以及对作物的安全性等。农药理化性质是判定农药产品物理安全性的重要指标。农药产品的安全性关系到农药生产、贮存、运输等许多方面,因此,各国农药登记主管部门在办理农药登记注册时都有严格要求。对农药进行理化性质测定,可以获得该农药的相关理化数据,从中可以得到农药的物理安全性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农药做一个初步的评价。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及农药产品各项物化参数、毒性和生态毒理数据,是农药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农药是化学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WSSD)”要求,2010年全球都采用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缩写为GHS)。GHS是用于定义和分类化学品而制定的一种常规、连贯的方法,并通过标签和产品安全数据单向各环节传递信息制度。GHS的目的是通过提供一种能共识理解的国际制度来表述化学品的危害,提高对人类和环境的保护;为没有相关制度的国家提供一种公认的制度框架;减少对化学品的测试和评估;为国际化学品贸易提供方便。我国是WSSD赞同国。在农药方面,我国农业部将其要求修订在《农药登记管理资料规定》中的《农药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2010年还颁布实施了《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为此,不仅农药原药和制剂登记时,企业需要提供“农药理化性质”检测报告,并且今后农药生产运输尤其出口农药产品都必须符合国际GHS要求。这标志着我国农药的安全管理已逐步趋向于国际规范化。
根据农药理化性质对农药进行探索性分类,系统梳理理化参数项目。将农药原药类和制剂产品按照物理形态分固、液、气三类。其中理化影响较大的主要有:闪点、爆炸性、腐蚀性、易燃性、蒸气压、水溶性、分配系数、化学稳定性等项目。值得一提的是有效成分、原药和母药之间的最大差异是纯度,一般对高纯度的产品要求提供蒸气压、分配系数和水解等项目;对微生物和植物源等农药,大多数经发酵、培养或提取等工艺生产的主要是母药及部分特殊用途(卫生和杀鼠用等)的母药,建议按一般制剂要求其物化参数;根据农药制剂的物理状态、产品组成等要素,对固体产品可按成形、不成形、可燃或易挥发类的剂型细分类,液体按水基类和油基/有机溶剂类剂型细分类,气体产品较少。
农药原药的理化性质可以说是相对固定的。通常可用理化参数如熔点、沸点等来鉴别是否是该物质,农药制剂产品的理化性质是相对不固定的,它与制剂的配方关系很大。农药制剂的理化性质除与制剂中使用的原药有关外,主要与添加物如溶剂、助剂、乳化剂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农药制剂产品的理化性质可以根据需要,在一定的范围进行调整,达到所需要的目的。因此我们在研制生产农药制剂时,可以利用农药制剂的上述特性,通过提高农药制剂中的溶剂、助剂、乳化剂等的安全性,来提升农药产品的安全性。
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理化测定中心近年来对农药产品的理化性质做了大量的研究和测试,测试样品来自全国23个省市和地区,并对农药理化测试中的相关问题和测试数据,按类别分析、梳理。就农药物理性质的安全性而言,影响农药产品安全性的因素较多。从理化测试数据分析来看,爆炸性、可燃性、腐蚀性对安全性的影响较小。影响农药产品安全性因素主要是易燃液体农药。不仅是乳油,就如水乳剂、微乳、可溶液剂及使用了有机溶剂的产品,都存在易燃的问题,因为我国农药制剂产品大都使用含苯类、甲醇等溶剂。这类溶剂不仅闪点低,易燃,对作物和食品也非常有害。因此,有必要控制液体农药产品中的闪点技术指标。这不仅能提高农药产品的物理安全性,同时又能控制低闪点的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等有害溶剂加入量,使农药产品安全性获得多方面的提升。
随着我国对环保、安全和健康的重视,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规定或标准出台,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就是为了达到控制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的限量。乳油是一个历史悠久,应用很广泛的制剂品种。我们可以从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考虑,使用安全性高的溶剂替代危险性较大的芳烃类溶剂和极性溶剂,配合使用易降解的表面活性剂,开发生产和推广环境友好型乳油,如高沸点重芳烃溶剂油(C10~C14),闪点在62~110℃;白油(C16~C31),深度精制后的矿物油,闪点(开式)164~223℃;用植物油提炼精制的副产物经环氧化的植物油酯化溶剂;二价酸酯(DBE)是二元酸酯混合物等。
由于农药制剂产品的理化性,存在不固定性。同品种产品,不同企业所用助剂、溶剂的不同,理化指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我们建议:在农药登记管理中强化理化性质指标的管理,设定理化性质限制性指标,如对低闪点,低沸点的含有有害溶剂农药制剂产品加以限制;用技术限制性指标控制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而不是用政策和行政手段限制某类制剂品种的使用,并在农药商品的标签上公布与安全性相关技术指标,让消费者对使用农药商品的安全性有知情权,同时也便于公安消防和工商商检部门进行安全性管理,引导和促进农药产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作者:高继跃,崔蕊蕊,刘钰,范金勇,庄占兴,本文来自《农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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