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一方面承担中国农业发展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任务,同时还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化科技成果,为经济建设服务。在这种背景下,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在财务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加强改进财务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基于以上情况,对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作者:王云芝
关键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2-0129-02
一、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状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曾经一度把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推入市场,致使中国财政对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的保障率都十分低下,财政投入结构性问题较突出;另外,财政在支出方面随意性也较大。国家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的政府财政拨款占总经费的比重也较低,和农业科研单位的需求相比,总量在投入上仍显不足。在GDP所占的比重看,农业科研投入世界平均值是1.43%,发达国家是3.54%,但是中国农业科研单位的投入却仅占GDP的0.6%,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科研投入相比,相差更远。
根据统计,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的基本支出资金缺口逐年扩大,2009年的缺口是2002年的2.8倍,这种现状又有逐年扩大的趋势。倘若这种现象长期的存在,将会导致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的发展方向偏离公益性的目标,严重影响国家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长远的发展。此外,财务工作人员难以参与到整个单位的决策上。由于单位不重视当前的经济效益和核算,并且针对单位的科研实体开发上财务管理也并不规范。尤其在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里,由此造成各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不增值更未保值,难以对经济实体经营的状况进行比较,也不能进行正确的考核、评价。
二、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法规制度过于框架化
无论何时,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都是必须和必要的,只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很多问题都能够迎刃而解。然而,在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却不时会遇到因文件规定得大而化之而产生矛盾的情况。过于简单化、框架化的规定不仅增加了不同人对同一项政策的理解和解读有所出入的可能,也加大了政策制定者解释工作的难度和工作强度,同时也容易让具体执行者不知所措或者产生抵触情绪,更倾向于靠猜测来解读文件精神或者干脆直接钻空子,最终激化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之间的矛盾,使得文件精神的贯彻效率降低。
(二)外控措施存在盲点
2010年1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文件本身出发点是非常好的,这样做能够有效维护财政经济秩序,防止各单位对资金往来票据的滥用、错用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偷漏税款行为,但是不得不说这个文件的实施还是一度给各事业单位带来了不小的困惑。对于事业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来讲,不论收到经费还是下拨经费都需要具备合法的财务票据入账,事业单位原先还能够开具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作为入账凭证,但在此办法实施之后,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不可继续使用,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又会违反财政部门的现行规定;若自行制作凭证,仅能短时间应付状况,如果长期施行,难免在严肃性、规律性、合规性方面埋下隐患;如果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就要上交税金,而财政拨款本身就来自于国库,开具税务发票上税相当于把国库的钱又交回一部分到国库,这是极不合理的。那么,事业单位收到拨款后,不论是否开具财务票据都存在不合理性。财政部门的新旧政策衔接时产生了一个“真空地带”,事业单位身处其中非常尴尬。
(三)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标准“一刀切”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预算执行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财政部门对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进度进行了量化考核,规定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在固定的时间节点必须支出某一比例以上的预算资金。某些行业的预算工作进行在规划的时候就可以在时间上均匀安排,或者至少能够对进度执行有充足的把控,能够靠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掌握业务的进度;而某些业务不可能达到均匀安排的程度,比如采购一些非常难寻的稀缺资源,或者特定时间才能供给的货品,或者因为天灾人祸货源地或采购地无法满足需要,这些问题都不是人的主观意识能够决定的,不可能想加快进度就能够加快,单纯靠给财务人员肩上加担子、加压力不一定能够起到作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时搞“一刀切”显然是不科学的。
(四)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不畅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属性很强,因而财务部门很容易被领导和其他部门轻视或忽视。很多人会想当然地认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必须无条件地为业务部门服务,为公益事业“奉献”,帮助业务部门实现社会价值,不应当用财务制度的各种条条框框“限制”公益事业的发展。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后援支持,长此以往,财务部门就会孤立无援,并且失去监督管理的功能,成了彻彻底底的账房。预算工作是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重点。很多业务部门的人会认为所谓预算只是表格中的一系列虚无缥缈的数字,这些数字只和整天和数字打交道的财务部门有关系,最好由财务部门独自去搞这个“数字游戏”,自己管好业务即可。于是,每到做预算的时候,常常都是财务部门焦头烂额,业务部门以非专业人士为由百般推脱。这样的部门之间毫无沟通和协作可言,有的只是敷衍塞责,相互拆台。本文来自《农业科研经济管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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