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环境治理是实现生态文明社会的必由之路。在生态文明发展理念下,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明显改善,但农村地区幅员辽阔,污染源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现阶段农村环境治理还存在资金投入不足,制度供给缺失,治理主体单一,盲目发展经济等困境。进行农村环境治理要以构建生态文明社会为准则,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强化部门监管,提升民众环保意识,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
关键词:生态文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科技的迅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但随之产生的生产和生活垃圾处理难的问题也日益加剧,成为抑制美丽乡村建设的难题,如何有效治理农业农村环境问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文明构建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政府部门的推动下,从原来的“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窘状到如今的“村村建立垃圾池,户户铺设排污管”,农村环境逐渐向好的态势发展,但由于农村地区幅员辽阔,污染源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还需要有针对性的大力加强农村环境问题治理力度,推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
一、现阶段农村环境污染源分析
现阶段,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和必要的设施技术支撑,农村的环境污染现象愈发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污染
我国在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农业生产方式仍处于大量依靠化肥、农药来增产增收的粗放生产阶段,由于缺乏测土配方等必要的科技手段,盲目施肥过量,农作物不能完全吸收,大量的化肥、农药残留物渗入土壤和水体,直接导致了土壤酸化、土质层变薄、肥力下降,水体发黑变臭,使得农产品质量下降,粮食安全受到威胁。虽然农业机械化程度已经较高,但对于农作物秸秆的处理技术水平有限,收割作业时达不到秸秆还田的质量标准,农民为了耕作方便,往往采取就地焚烧的方式,造成农村局部地区空气环境的污染,也危害到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此外,畜禽养殖粪污、农作物地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随意丢弃,也造成了水质和土壤的污染。
(二)工业排放污染
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城带乡,城乡融合的大政方针下,大量的工业企业逐步向农村转移,带动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农村环境承载力受到极大挑战。据数据显示,中国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且分布较广,大部分制造业规模小,运营资金有限,缺乏对工业污染排放的技术和设备改造,加之农村地区政策环境宽松,对环境监管力度不强,农村工业企业没有污染排放达标处理的强制管控,加之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撑,工业生产的废气、废水、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空气、沟渠和土壤中,这些工业生产废弃物中甚至含有毒性物质和微量的重金属元素,给农村环境带来极大的破坏。
(三)农民生活污染
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带来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得农民的消费水平明显提升,但由此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如塑料垃圾、废旧电池、厨余剩菜以及各种洗涮污水等,这些垃圾和污水如果随意丢弃和排放,不仅会妨碍农民的日常生活,降低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也阻碍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近年来,各地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一建立村级垃圾回收站,收集居民日常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户户铺设排污管道,农村的村容村貌有了明显的好转,比以往更加整洁干净。但是目前,由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水平和基础设施都还相对薄弱,处理方式以焚烧和简易填埋为主,这种处理方式很容易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还会因填埋使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增加。农民生活污水大多未经标准化处理被排放到就近的水体中,对区域水源造成污染。农村的生活垃圾的日益增加与如何有效治理之间还存在着矛盾,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探寻更有益的途径,强化对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
二、生态文明构建视域下农村环境治理的困境
在“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两山理论”指导下,建设环境宜居美丽乡村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进行农村环境整治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农村环境进一步改善的困境,主要表现在:
(一)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改善是一项长期复杂性工作,需要持续大量投入才能保障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成效,如果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和长效保障机制,农村污染治理将会因资金短缺而成为“应景工程”。在生态文明社会构建背景下,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中央财政部门也针对农村环境污染设立专项治理资金,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得到了逐步地改善,但是由于中国农村占地面积广,面源污染情况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资金有限,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难以缓解污染日益加重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资金难以满足需求,依靠政府单一的财政资金支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
(二)制度供给缺失,监管力度受阻
制度体系建设是农村环境污染有效治理的保证,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应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使制度体系成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约束机制。目前国家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主要适用于城市地区的污染防治,对于解决农村污染问题缺乏针对性,且许多条文过于笼统,对农村污染治理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关于农业生产、工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由于法律制度的供给缺失,虽然许多农村地区建立了地方环保机构,但环境监测和管理人员对于环境破坏监督不力,执行力度不强,收效甚微,农产品的生产质量没有设定严格的标准,市场上的化肥农药销售无人管控,不能从源头上控制农村环境污染,因此急待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和执行力度。
(三)治理主体单一,民众参与意识淡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以“村民主体、激发动力”为基本原则,建立多主体联动治理机制。但长期以来,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依靠政府单一主体来贯彻执行环保政策,往往会因人力不足等无法在短期内完成治理目标,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改善的事实证明,单一主体治理方式不适应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现实要求。城市地区对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大,民众环保意识强,许多城市居民自发组成环保志愿者团体;而农村地区,由于农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知度低,加之缺乏必要的媒体宣传普及和引导参与机制,造成大部分农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态度淡漠,意识不到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威胁,不明确自身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责任担当,将环保简单归纳为政府工作任务,因此在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出现“角色缺位”现象。
(四)盲目发展经济,生态考量欠缺
党中央强调要把农业绿色发展摆在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但这一宏观战略并没有明确的实施要求和考量标准,一些农村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在脱贫攻坚大背景下,为了完成脱贫攻坚的短期目标,实现农村人口的早日脱贫,过度追求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忽视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容量。乡村的自然资源被无节制的开发,农民为了增产增收,滥用化肥农药,大面积的山林、河流因经济发展需求遭到破坏,甚至有些地方政府盲目引进能源型、资源消耗型产业,以重工业建设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没有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力,没有以产业的发展条件和底线约束力为准入标准。这种以透支生态环境来获取经济增速的方式却是难以长久,不利于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生态文明构建视域下农村环境治理的对策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必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坚持以增强民生福祉为核心,推动形成创新、协调、绿色、发展、共享的现代化美丽乡村,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形成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之路,助推美丽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一)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注入
进行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保障。面对当前政府资金投入有限的困境,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是很有必要的。其一,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中央政府要切实考虑农村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适当增加对地方政府的环保资金投入,设立环保基建项目资金、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环保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等,统筹规划资金用度,以有效推进农村地区环境污染治理进程,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差异,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乡村。其二,地方政府要根据地方经济情况,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此外,要将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合理调配资金,加强农村垃圾处理、排污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环保技术的改造和创新。其三,通过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比如降低税收、减少银行贷款利率以及财政补贴等方式吸引社会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来,形成社会力量协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管力度
现实表明,法律和制度才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治理的可靠保障。要想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和改善,必须建立长效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首先,制定和完善农村环境治理的法规制度。“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需要政策法规的刚性约束来保障治理的效能,政府职能部门应针对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特殊性,进行覆盖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农业生产污染以及工业排放污染的全国性立法工作,并修改完善既有的农村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删改不合理之处,细化、量化操作性不强的条例。地方政府部门应根据立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农村环境污染的状况,制定地方性法规,确保每一项生态治理工作的开展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建立农村环境治理的监管制度。通过建立农村环境治理监管制度能有效约束农村企业和村民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一方面,可以从污染源上控制,实施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管控体系,设定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收费制度,严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等,用以防范和控制污染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以追责和惩戒的方法严厉处置污染行为,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的巡查力度,对于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要进行彻底的责任追究,并根据损害程度给予罚款、责令整改、取消生产经营许可等处置,以此警示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最后,加强农村环境治理领导责任落实制度。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如果职权定位不清晰,很容易出现工作推诿和扯皮现象,从而影响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效率。地方党委作为领导者,要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落实责任担当,要明确界定地方党委对农村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并划定相关工作内容,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和绿色产业发展指标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有效提升农村环境治理的效果。
(三)加大宣传教育,构建多元主体治理格局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农民群众的多元力量共同投入,才能助力乡村建设,实现生态文明社会构建的长远目标。首先,政府主体要当好生态“引路人”。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更是宣传引导者,民众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参与度,需要依靠政府的宣传和教育。可以利用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媒介向大众普及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人们知法守法的意识,树立对自然的敬畏心理,此外还要对民众开展广泛的生态文明教育宣传,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如张贴图画标语、举办环保文艺汇演、宣扬典型模范事迹等,通过这些方式潜移默化的提升民众的环保意识,自觉做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其次,社会主体要当好生态“助梦人”。社会主体是实现农村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环保企业和环保志愿者组织等,他们的积极参与能搭建政府、企业和村民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实现更高层次和更广泛的合作。环保企业可以提供清洁、环卫等专业技术服务,政府部门因技术缺乏或人力不足而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与环保企业合作,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环保企业自身的环境处理科技化和专业化水平也不断提升,能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针对性服务,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质量和效率。环保志愿者组织由热衷于环保事业的群众自发组成,他们会定期深入农村,对村民进行环保知识教育以及环保技能培训,也能及时向社会传播农村环境治理的成效,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最后,农民群众要当好生态“守护人”。农民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参与者,也是农村环境的“守护人”,只有这样农村环境才能得到长久维持。村民要转变观念,意识到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主体作用,积极参加环保知识培训,学习科学的种植方法和养殖技术,规范自身的日常生产和生活行为,自觉维护农村环境的优美。同时,还要提高对环境保护的监管意识,维护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四)统筹规划发展,严格环境准入规定
进行农村环境治理,必须改变唯GDP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综合考虑本地的资源特色、环境优势以及产业基础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规划农业产业的发展。第一,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农业的生产要坚持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自然资源的差异,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域,宜山则山,宜水则水,宜农则农。对于山川、河流等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要着重保护生态,涵养水源;对于农业种植区域,要提倡有机农产品生产,利用废弃农作物制作有机肥料,减少对工业农药、化肥的使用,从而生产出更多有利于人体健康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第二,建立工业园区,严格环境准入规定。城市工业向农村的大量转移,虽然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没有实行严格的管控制度,也引起严重的污染问题。地方政府可以建立工业园区,对入园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规定,禁止不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节能减排等标准的项目入驻园区,限制能源型、资源消耗型产业的发展,大力提倡企业更新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开展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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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保海 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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