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当今中国城镇化发展正走在快车道上,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成为当今学术界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城镇化不应仅以城市发展为依据,还应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本文以黑龙江省为研究对象,以黑龙江省城镇化特点及发展趋势为出发点,探讨二者互相影响制约的关系以及二者如何才能协调发展。在研究中发现,二者的关系并不能仅仅用此消彼长的关系来形容,更要注重协调有序发展。
关键词:城镇化;生态环境;绿色发展;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发展迅速,相比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的17.9%,截至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3%。按照国际经验水平,城镇化率在30%~70%是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目前的中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处于由高速度向高质量转变的关键时期。“十四五”规划指出,中国仍然处于城镇化的中前期阶段,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城镇化是人口集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发展速度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息息相关。大部分的学者认为城镇化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添上羽翼,随着金融环境的良好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不断向好,经济发展与城镇化的关系保持着均衡发展。城镇化的发展必然依赖于人类活动,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治理已刻不容缓,亟须对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进行深入研究。
一、国内对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关系的研究
20世纪70年代,中国学者开始重视对于生态环境的研究,有学者开始倡导在城镇化发展中注意人地合一的思想重视起环境的重要性。随着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提出,对于城镇化的研究不再仅限于快速发展,学者们将注意力转移到新型城镇化关系。中国新型城镇化是指将环境状态放入城镇化的概念中来,重视从质量上全面提升城镇化,将人地和谐、生态环保的观念融入城镇化。在当今学者研究二者关系方面,主流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孜比布拉·司马义采用的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综合指标体系;杨丽采用的熵值法等。本文选取耦合协调模型,将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联系起来,建立评价模型。
二、黑龙江省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发展特点
(一)城镇化特点及发展趋势。城镇化是工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生产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集中体现之一。黑龙江城镇化由最初的较低水平平稳上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逐年上升。2014年黑龙江省实施了《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从政策层面规划了如何发展城镇化以及如何促进城镇化的良性发展。截至2016年,黑龙江省的城镇化率已达到60%以上,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其中,副省级城市哈尔滨的人口城镇化最高,排名第二的为大庆市,各地区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黑龙江省城镇化率每年稳步发展,区域优势与城镇化发展密切相关。边境地区依托进出口贸易,大兴安岭地区依托旅游,资源型城市发挥资源重要性的作用,省会城市哈尔滨发挥城市群中心效应,各地区充分发挥优势条件从质量上提高城市化水平。近年来,黑龙江省的资源型城市逐年走向衰竭,发展动力不足,受地区经济、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黑龙江城镇人口的总量虽然上升,但城镇人口的增长速度却每年放缓,流失人口大于常住人口,“留不住”人才成为黑龙江省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人才流失也成为严重影响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伴随政府规划的深入推进,旅游经济、第三产业的发展将带动新乡村的建设,北大荒等地区机械化绿色农业的发展,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将吸引更多的人才留在省内,进而推进城镇化,建立新型绿色的城镇化,使得城镇化在质量、规模上都进一步提升,省内的常住人口会进一步增加,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口城镇化发展水平提高。
(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其影响机制复杂多样。依据2020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2020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全省内湖泊、湖库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黑龙江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土壤污染风险较小。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嫩江流域水质状况为良好,松江流域为优。2020年,全省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41个县(市、区)的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表明:有5个(12.2%)县(市、区)的农村环境质量综合状况级别为优,26个(63.4%)县(市、区)的农村环境质量综合状况级别为良,10个(24.4%)县(市、区)的农村环境质量综合状况级别为一般。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为“优”的县市有20个,为“良”的县市有54个,为“一般”的县市有2个。
三、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
黑龙江省每年的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度平稳上升,由轻度失调逐渐发展到高水平的耦合阶段,良性耦合模式稳定,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同效应越发明显。耦合度持续增长,表明黑龙江省城镇化和生态环境这两个系统逐渐联系的更加紧密,互相影响的力度更大,逐渐走向有序协调发展,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愈发明显。从耦合协调度角度来评价黑龙江省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二者经历了由轻度失调型到勉强协调型再到良好协调型。城镇化的发展中人们逐渐注意到环境变化,及时地加于干预。城镇化的发展为生态环境的向好发展贡献了一份正向力量,政策的实施得以稳定,环境得到改善。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这两个系统不是一成不变的,本身各自的结构复杂,再加上多变因素的影响,二者的耦合相互作用是复杂的。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极大地为城镇化增添了力量,大规模的拨乱反正以及农村改革如火如荼地开展,大批知识分子上山下乡,农村得到极大发展,迸发出以前年代不具有的生机活力。村镇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小村庄合并成乡镇,乡镇逐渐发展成小城市,城市集聚发生规模效应。城镇化不仅指村镇乡城市这种集聚空间上的变化,同时也指经济上的城镇化和社会层面的城镇化。随着乡村振兴等策略的深度推行,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正在走向协调发展。城镇化的不断发展给经济的发展增添了内生动力,经济的发展又反向地推动城镇化的进程。但与此同时,快速的城镇化发展对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为了适应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大规模的高楼拔地而起,住房等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在此过程中,必然将许多的耕地绿化开发成商业用地来满足基础设施的建设。更多的工作岗位被需要以满足人口的增长,工厂、企业得以快速发展为进城人口提供非农业的就业机会。迅速发展的工厂使得环境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受到损害,环境不堪重负,“城市病”频发。加上人类活动的影响,垃圾分类等环保意识还未完全形成。根据黑龙江省2020年的生态环境质量报告,河流的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钾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部分工厂并没有遵守上级规定,没有相应的污水处理等设施,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湖泊造成污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这样的“伤害型”发展模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变化也对城镇化的发展产生了影响。黑龙江的土壤以黑土为主,大量的开垦以及过度索取的种植,使得黑土的质量和面积都有所减少。土壤受到破坏、空气质量下降、地下水污染、地下水位下降都是过度索取的恶果。宜居度的降低使得人们开始不愿在城市生活,逐渐转向郊区,出现了“逆城市化”现象。当环境被破坏严重时再去治理,此时的治理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制约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城镇化的发展。当生态影响到社会发展以及伴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觉醒,生态破坏又反向地引导政府将更多的资金、人力投入到环境建设中来,对环境的生态基础设施进行不断地完善。
四、结论
城镇化不是孤立的概念,城镇化不再将城乡割裂,而是把二者作为一个整体。不能仅仅将空间上的城镇发展作为衡量城镇化的唯一标准,而应将生态观念、学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理念融入城镇化。当今人们已经不仅仅只关注吃得饱穿得暖,更在意生活的品质,绿色的生态宜居城市更应该被重视。忽视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的下降,盲目一味地推进城镇化,追求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破坏的恶果最终还是人类吃下,环境承载力达到饱和而影响日常生活时,人们才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但为时已晚。如何建立一个高效有机的整体,寻求城镇化发展与保护生态的平衡点就显得尤为重要。唯有协调二者的关系,让二者成为一个有机健康协调发展的系统。镇化与生态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两个系统,对生态多样性进行保护,建立更多的有关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例如生态保护区、公园、地下储水体系等,从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城市逐渐开始重视城市的治理,提高环境的承载力,投入资金加大政策规划力度,力将生态环境限制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2016-2030年)》,探索新型城镇化关系,以基础设施、交通等方面与生态环境发展相挂钩,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黑龙江省的城镇化水平区域差异明显,进行大规模的污染防治和空气治理等是非常有必要的,生态环境得以良好发展,人们获得一个更加宜居的城市,城镇化的推进便会更加顺利。但若忽视生态,违背政策引导单纯扩大城市规模,城镇化在短时间内得到大幅提升,受环境制约城镇化到一定程度必然受到影响,再去治理环境时,一切为时已晚。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2050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国家用行动政策证明了一个美丽宜居的环境对于国家的重要性。“美丽中国”的目标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协调齐发展,政府的政策引导必不可少,因地制宜寻找适合本省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深化经济改革,抓住改革的潮流,为小城镇发展注入新的力量,有旅游资源的乡镇充分发挥优势,发展绿色经济。这样既可为“靠天吃饭”赋闲在家的农业人口提供非农就业岗位,又可以保护生态,减少因发展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建立资源友好型节约型城市,发挥小城镇与大城市的动态连带作用,大城市发挥城市中心的集聚效应,在城市群中建立更多的绿化基础设施,宣传绿色环保的生活态度,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唯有保持生态环境的发展速度与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相匹配时,整个省份才能得到可持续有潜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保持城市兴盛注入新的活力,促进了整个社会良性健康有序地发展。城镇化的推进改变生态环境,当城镇化的发展速度过快于生态环境的速度时,生态环境不能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载体;生态环境无法支持人类继续开发进而造成了能源缺乏等一系列问题最终会排斥经济发展,影响城镇化发展。分析两者的发展不能仅仅使此消彼长,二者的联合才是发展的王道。只有达到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的耦合协调发展,不再顾此失彼,黑龙江省才能保持发展的可持续,获得更多的进步与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孜比布拉·司马义,苏力叶·木沙江,帕夏古·阿不来提.阿克苏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综合水平协调度评析[J].地理研究,2011(03).
[2]杨丽,孙之淳.基于熵值法的西部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测评[J].经济问题,2015.2(03).
[3]赵海燕,张山.黑龙江省城镇化发展现状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17).
[4]李琳,张涛.黑龙江省旅游产业与生态环境耦合协调发展研究[J].林业经济,2019(12).
[5]张荣天,焦华富.中国新兴城镇化研究综述与展望[J].世界地理研究,2016(01).
[6]王会芝.中国新型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的内在关系研究[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6(04).
[7]南瑞江,李雪涛,陈迪芳.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测度及其空间格局——以东北三省为例[J].东北农业科学,2020(04).
作者:卜令蛟 李琳 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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