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针对思南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选址的常见问题,从建设用地、生态环保、防疫条件、建设规模等方面提出规避措施,为规模养殖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规模养殖场;建设选址;问题建议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大力调整及养殖方式的改变,思南县畜牧业由过去农村农户分散养殖逐步被各种类型的规模化养殖场取代且发展较快。畜禽养殖规模化建设利于监管和资源集中利用,而依法规范建设是推进农业长期可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然而部分规模养殖场在选址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环保或违法用地等相关问题,在各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中我县针对这些问题整改拆除或关闭违规畜禽规模养殖场15个(其中鸡场1个,猪场14个),要求整改养殖场所23个,给养殖业主和监管部门都带来了负面影响。为了“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笔者根据从事的相关工作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建设问题及规避措施进行总结,供参考。
1养殖场建设选址的常见问题
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建设在环境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用地规划等方面均有相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要求。在农村较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大多为农户根据自有土地资源进行自建,虽然前期降低了建设成本,但是由于事前未认真查阅和咨询相关政策和法规,建设后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选址用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二是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定;三是违规占用保护林地;四是养殖场选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当地《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等规定;五是选址难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规避措施
畜禽养殖场建设重点涉及的审批单位和部门主要有自然资源、林业、环保、农业等部门,相关部门应根据自身的职能职责进行指导、监管、服务工作。
2.1建设用地方面
自然资源和生态林业部门负责养殖场选址用地审核,需实地查勘土地属性是林地或耕地,排除土地保护红线和林地保护红线内用地,选择一般性耕地和可用林地。占用地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容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1]。属于林地的由林业部门现场查勘是否为公益林、天然商品森、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红线内禁用林地,是可用林地的由林业部门进行用地审批。
2.2生态环保方面
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畜禽养殖禁(限)养殖区划方案》。若为建设养猪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到环保部门审批。项目建设中要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步建设配套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落实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还田土地;粪污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应明确污染处理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达标排放。
2.3选址方面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养殖场选址应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m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m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m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m;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m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2]。该项工作由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审查,其中距离限制还会受天然屏障因素影响,因此山区建场会酌情调整。
2.4选址难以确定的问题
选址中还存在符合土地使用但不一定符合环保规定或其他部门要求的情况,导致选址失败。针对这一现象,养殖业主最好向乡镇畜牧部门或乡镇政府报告,提出养殖计划规模,由乡镇组织相关业务站(所)进行场地用地预选,预选地块多选为宜,预选地确定后报县级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现场审核确定,通过后可根据现场审核相关部门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5养殖场建设规模与面积比例
养殖场建设中养殖规模决定选址占地的多少,应根据养殖规模、养殖品种进行规划并选择适当用地面积,忌批少占多、违规用地、超范围用地。用地明确后养殖场功能设计规划在生产中很重要,是提高生产和疫病防控的保障,务必根据技术部门的指导进行。
3小结
畜禽规模化养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趋势,是振兴乡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支柱之一。要守好“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才能既有“金山银山”又有“绿水青山”。畜牧业的发展只有在进行资源的依法合理规划利用的基础上,才能得到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壮大。畜禽养殖生产中要根据自身的养殖条件选择适宜的饲养管理方式,坚持科学设计、科学预防、依法办事。选择养殖项目不要盲目跟风,也不要追求新奇,注重规划稳步推进,才能提高自身的养殖效益。
参考文献:
[1]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J].新农村,2020(5):4.
[2]靳利粉.生猪生产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D].郑州:河南农业大学,2014.
作者:黎江 单位:贵州省思南县畜牧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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