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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周朝晚期儒道墨三家对音乐的观点(简述儒家道家墨家的音乐美学思想)

2022-11-27  本文已影响 134人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内容摘要: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思想大解放的时期,形成了一个学术思想极其活跃的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乐”作为当时诸子百家学术争鸣的一部分内容,在理论上亦得到进一步阐述。其中儒家、墨家和道家三个流派在音乐的社会作用、审美观点、音乐与政治、伦理道德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形成了各自的音乐思想,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对儒、墨、道三家音乐思想进行分析和思考,以求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优秀传统音乐文化。
  关 键 词:春秋战国时期 儒家 墨家 道家 音乐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思想大解放的时期。随着西周的解体、奴隶制的瓦解,各个阶级的代言人,各个流派的思想家,纷纷提出了各自的政治思想和学术观点,互相争论,互相影响,形成了一个学术思想极其活跃的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乐”作为当时诸子百家学术争鸣的一部分内容,在理论上亦得到进一步阐述。就其学术思想类型来说,大多数属于音乐社会学和音乐美学范畴。其中儒家、墨家和道家三个流派在音乐的社会作用、审美观点、音乐与政治、伦理道德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形成了各自的音乐思想,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中国音乐思想史中具有代表性。对儒、墨、道三家音乐思想的研究和思考,对于深入了解中国优秀传统音乐文化仍有其现实意义。
  儒家音乐观的创始人和奠基人是春秋时期重要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孔子,其有关“乐”的思想和言论,主要散见在《论语》《礼记》和其他一些先秦文献中。他的音乐思想为后世儒家音乐思想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是却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战国后期思想家荀况所著《荀子·乐论》是我国古代第一篇系统、完整的音乐美学论著,其不仅继承了孔子强调乐在政治、道德和社会风气方面所具有的教化作用,从仁爱出发采取“中和”态度去制乐、赏乐的礼乐观,而且还对乐不是人的一种可有可无的行为,而是人思想感情的表现,这种表现需用礼来加以节制的思想作了进一步发挥。这部著作对后世代表着一种普遍的艺术和谐观、明确标举“中和之纪”的《乐记》等音乐论著的问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儒家音乐思想的重要文献。集儒家音乐思想之大成的著作是《乐记》(关于《乐记》的作者,学术界尚无定论:一种说法认为《乐记》是战国中期的公孙尼子所作;另一种说法认为《乐记》是汉武帝时代的“河间献王”刘德和他手下的一帮儒生采取先秦诸子有关音乐的言论编纂而成的)。《乐记》提出了音乐艺术相关的许多问题。如:音乐的成因和特征、音乐与国家政治的关系、音乐与现实生活的关系、音乐的审美作用、音乐的教育作用、音乐的社会功能等,是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重要典籍。
  首先儒家充分肯定音乐的政治作用。孔子是非常重视音乐的,其有关于“乐”的论述,承继了西周以来乐舞与政治、宗教、习俗关系密切的传统,充分注意“乐”的政教功能,要求恢复自东周以来已经崩析瓦解的“礼乐”制度,将“乐”和“礼”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指出“乐”依“礼”而成,施“乐”的过程就是施“礼”的过程,“乐”的等级体现着“礼”的等级。从史料中可以看出孔子在实施礼乐的过程中,要求严格地遵循西周的礼乐等级规范。“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左传·隐公五年》),是孔子实施礼乐的等级标准,并在极力地维护这一标准。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反映出了孔子施“乐”的等级观念。荀子认为音乐是一种“出所以征诛,入所以揖让”(《荀子·乐论》)的统治手段,即音乐可以鼓舞前方将士勇敢征战,而在和平环境中又能让人们温良礼让。其在“乐”的政治作用方面的观点与孔子一脉相承。从以上古文献的分析可以看出,儒家学派充分肯定也十分重视“乐”的政治作用,视音乐为国家安定,政权稳固的重要手段之一,从而树立起了“乐”直接为国家政治服务的礼乐观。
  在强调“乐”的政治作用的同时,儒家学派也十分重视“乐”在伦理道德和社会风尚方面的教化作用。孔子不仅是政治家、思想家,还是位教育家,对音乐教育十分重视,认为音乐能从道德上感化人,可以达到修身养心、陶冶性情、培养品格的效果,所以具有教育的作用,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关于礼”(《孝经·广要道》)。并把音乐作为培养人才的“六艺”之一加以传授。他认为,人之学,应“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以音乐为学习的最终完结,视音乐为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荀子在哲学上主张“性恶论”,认为人生性的恶习必须通过教育才能变善,因而更加强调礼乐教育的重要性。荀子认为音乐能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不同的音乐给人以不同的影响,“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荀子·乐论》),因此能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以上文献说明,先秦儒家重视“乐”的教化作用,把“乐”和教育密切联系起来,服从于明确的功利目的,为政治服务。
  音乐美学方面,孔子以“美善合一”的主张奠定了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美善合一、以善为主的观点,几乎成为先秦儒家的不易之论”①。他认为音乐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是“善”和“美”,凡合于所谓“仁德”者为善,表现平和中庸者为美。而善的观念是真正美的先决条件,离开善,徒有美的形式而无美的内容,那就不是真正的美。所以十分重视“乐”的艺术形式和思想内容的平衡,强调二者要高度和谐统一,认为最好的“乐”,在艺术形式上应当是“尽美”的,在思想内容上应当是“尽善”的,这就是他关于“乐”的“尽善尽美”论。《论语·八佾》中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这一不完全相同的评价,就具体地表现出了他的这种美、善观念。在这里,孔子认为,《大武》的内容表现和讴歌了武王伐纣的武力征杀行为,未能足够表现出应有的仁爱精神,所以它是一部虽然“尽美”但却“未尽善”的乐舞作品。孔子强调形式与内容要统一,还表现在推崇“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的雅乐,不喜热情奔放或具有反抗精神的民间俗乐“郑卫之声”,“恶郑声之乱雅也”(《论语·阳货》),认为音乐表现人们的痛苦和欢乐情感要有节制,不应该超越中庸之道的伦理准则。其后,荀子继承并发展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将‘中和’作为一个范畴提了出来”②, 视“中和”为雅正之乐的根本特性,说:“《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荀子·劝学》)。同时认为雅正之乐的社会功用也在“中和”,说:“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 (《荀子·乐论》)。在对于以“郑卫之音”为代表的俗乐的问题上,提出:“修宪命,审诗商,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荀子·乐论》),“声,则凡非雅声者举废” (《荀子·王制》),这些观点与孔子“恶郑声之乱雅乐”“放郑声”的思想是一致的。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音乐艺术形式——“钟鼓之乐”就是儒家礼乐思想的具体表现,其充分表现了此时期音乐审美的主要特征,即:以钟鼓乐舞为特色,追求以“中和”为审美准则的庄严、肃穆、雍容、徐缓的金石音乐之美。
  先秦儒家的美学思想对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从音乐史发展的角度看,我国传统音乐在多声合音的编乐器之后走上了单音音乐为主、注重旋律发展的道路;从音乐风格看,总体而言,中国传统音乐以旋律见长,平静和谐。这些都与儒家追求“中和”“美善统一”的音乐美学思想有着直接的关系。
  
  先秦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奠基于孔子,成熟于荀子,经过不断阐述、发挥和充实,逐渐系统化、体系化,最终成为一种正统的、占主导地位的音乐思想,在其后两千多年中国社会的音乐生活中,一直产生着广泛而巨大的影响。其从维护礼乐观念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强调音乐的政教作用和功利目的,给音乐以很高的地位,将音乐作为治国的重要工具。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在我国音乐发展史上也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儒家音乐思想忽视音乐自身的特殊性及其内部规律,过分强调音乐与伦理道德、社会政治的关系,不把音乐作为审美的对象,而将其视为政治的工具、教化的手段,使音乐不能按本身的规律去发展,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是春秋战国之际的思想家、政治家,其学说影响甚大,与儒家并称“显学”。墨子的音乐思想是与儒家相对立的。他竭力反对儒家以礼乐治天下的主张,提出了“非乐”的观点,其音乐思想主要记录在史籍《墨子》的《三辨》《非乐》等篇章中。
  墨子出身于下层,从事过手工业劳动,后来成为学者和政治活动家。他处于春秋时代,深受战争及统治阶级的剥削之苦。因此,从小私有生产者的立场出发,反对战争,反对统治者的荒淫无度,主张为政者应像古代先王那样了解人民的情况,做到兼爱互利。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了“非乐”的主张:认为音乐不能起到治理天下的作用,统治者制乐,越是多样复杂,对国家的治理就越差,即所谓“其乐愈繁者,其治愈寡。自此观之,乐非所以治天下也”,故“圣王不为乐”(《墨子·三辨》);音乐不能“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墨子·非乐上》),而且还将 “厚敛万民”,必然增加劳动者的负担。所以得出与儒家相反的结论,即:音乐无利于国家和人民。
  墨子的非乐思想,是其社会政治思想体系的一部分,是为其政治主张服务的,是功利主义的。其非乐观,不是否定乐的本体,而是否定人对乐的享用。这种观点指斥执政者的享乐思想,包含着对统治者的批判和对老百姓的关怀,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他从狭隘的功利主义出发,片面否定音乐客观存在的社会意义和审美价值,将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物质生活与艺术鉴赏对立起来,走到了完全否定音乐的极端,提出“非乐”的主张,这显然是错误的,在现实中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这种思想在后期墨家那里并未得到继承。
  春秋战国时期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老子和庄子,其著作《老子》(亦称《道德经》)、《庄子》(亦称《南华经》)是道家的经典。
  老子是古代哲学家,在其哲学中包含着许多辩证法的因素。老子的音乐观以其哲学思想为基础,认为美丑相比较而存在,声音相反相成。“天上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老子·二章》)。同时,老子反对“五音”,即现实的有声之乐,认为它是“人为的,有害的,不美的”③,所以说“五音令人耳聋”(《老子·十二章》),进而主张“为腹不为目”(《老子·十二章》);推崇“大音”,即无声之乐,认为它是“自然的,至美的”④,继而提出虚无的纯精神的“大音希声”(《老子·四十一章》)观念。《老子》把音乐分为两类:一类是道乐,即无为的自然的音乐;另一类是世俗的音乐,即人为的非自然的音乐。道的音乐符合道的特征,它是一切人为音乐之本,无所不在,无所不容。它是最美的,又是无声的,是音乐的最高境界。人为的音乐虽是动听的,但这种有声之乐的美是世俗的、暂时的,会“令人耳聋”,所以不宜提倡。对于圣人来说,治理人民时,要“为腹不为目”,所以,要取消耳目的享受,要废除包括音乐在内的一切文化,如此才能天下大治,而达到《老子》所希求的“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对老子音乐思想加以分析总结,可以看出,老子对于一切具体的音乐是从本体上加以根本否定的。其主张取消一切人为的有声之乐,不利于音乐文化的存在和发展。但其“大音希声”命题的提出,在有声和无声的辩证关系上具有积极意义,对探求音乐之玄妙意境有其重要作用,它所蕴含的追求自然、无为的思想有助于音乐的自由发展。
  庄子从崇尚自然的思想出发,提出“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庄子·缮性》)的观点,认为音乐美的本质表现为人的自然情性。音乐美的准则是自然而不造作,具有朴素的美感。音乐的功用是抒发性情,娱乐人心,所以音乐应摆脱礼的束缚,合乎自然、合乎人的本性。庄子认为声音有三种:“人籁”“地籁”“天籁”,其中只有“天籁”才是完全自然、完全自发、完全自由的至乐,其“听之不闻其声,视之不见其形,充满天地,苞裹六极”《庄子·天运》。这样的音乐无所不在,无所不包,虽听不到却可以通过精神世界去感悟。
  通过对老庄音乐思想的分析总结,可以看出,道家从其小国寡民的政治理想出发,否定儒家的礼乐观:从崇尚自然的哲学观、美学观出发,反对人为的、物质性的音乐,提倡一种形而上的、超越物质手段的纯主观的艺术。道家的种种说法,表面看来似乎对音乐和美持否定态度,而实际上,它比其他学派更重视作为艺术存在的音乐以及高于形式美的内在的、精神的美。
  综上所述,春秋战国时期儒、墨、道三家在音乐思想方面的学术争鸣,开创了中国古代乐论的广阔天地。其中,墨家音乐思想因其狭隘性、片面性,未对后世产生显著影响。儒、道两家音乐思想则初步奠定了我国音乐美学的思想体系,并贯穿其后两千多年的历史,对我国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注释:
  ①张文勋著《儒道佛美学思想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年版第3页
  ②蔡仲德著《中国音乐美学史》人民音乐出版社 1995年版第194页
  ③④蔡仲德著《中国音乐美学史》人民音乐出版社 1995年版第145页
  
  参考文献:
  [1]《儒道佛美学思想探索》 张文勋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年版
  [2]《中国音乐美学史》蔡仲德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1995年版
  [3]《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孙继南著 山东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中国音乐词典》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1985年版
  [5]《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蔡仲德注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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