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必要;内涵;规范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4-0050-04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必须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一)企业的本质决定了企业必须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在本质上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企业把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手中的生产要素配置到一起,从事创造财富的经营活动。在这一活动的过程中,企业作为法人存在于社会当中,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负有民事行为责任。人总是社会的人;企业总是社会的企业。企业存在于社会生活当中,作为一种社会主体,自然有着与这一主体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决定了现代企业必须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现代人类社会,已经进入高度文明的发展阶段。这与早期的企业生存环境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早期的企业,可以尽显其贪婪的掠夺性,工作条件恶劣,劳动时间可以任意延长,假冒伪劣泛滥成灾,废水、废气、废渣任意排放……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严密,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使得企业被置于越来越强有力的舆论监督之下。法律约束、制度约束、舆论约束的强化,形成了企业生存的新环境。生存于现代文明社会中的现代企业,如果没有强烈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必将难以生存。
(三)现代企业自身的发展要求其必须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现代企业要在社会上立足,必须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才能为社会所认可。
首先,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才会有市场。一般来说,消费者认可一个企业,才会积极地购买其产品。据针对欧美国家的社会责任的调查显示,70%消费者是否购买某公司产品或是服务,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承诺。甚至一半以上的消费者明确表示会将他们所了解到的没有社会责任意识的公司宣传给亲友,并不再购买其产品和服务。
其次,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才会持续发展。公司逐渐认识到企业要有长久的发展,必须思考企业伦理与社会责任的课题,并将其纳入公司的核心企业文化与企业的行为规范。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IBM咨询公司曾对财富500家大型企业进行调查,这些经久不衰的百年老店的共同特点是:追求利润并不是唯一的目标。这一类的企业都有其明确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不仅仅是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是将满足社会需要的更高层次的品牌社会责任作为公司发展的方向。企业伦理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和精髓,是企业文化的价值导向,激励企业管理层从企业伦理角度进行经营决策。只有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步推进,才是企业发展的最高境界。
再次,“负责任”的公司创新多。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承担对于员工、股东、供应商、消费者、政府社区环保等的责任。同时,可以增加企业创新获得创意的渠道,有助于企业内外部可持续性的发展。2001—2004年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与创新的研究显示,主要行业领域的128家公司中,企业社会责任排名靠前三分之一的公司推出的新产品数量是排在后三分之一产品创新数量的四倍。[1]
现代企业家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和经营者,必须把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融于自己的意识之中。诚如日本松下电器创始人松下幸之助所说:“企业唯有能有益于社会时,才有存在的价值。”“如何使人类能过着更好的生活,这是人类全体的责任,也是从事企业的人的最高使命。”[2](P111)
据调查,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财富》杂志排名前500家的企业中,就有90%以上的企业有了成文的伦理守则;在美国约有60%的大企业设有专门的伦理机构,负责有关企业伦理的事务,约有30%~40%的企业对员工进行过某种形式的伦理培训。
近年来,欧美的大学已开设了500门以上的企业伦理(或是管理伦理)课程,有关的教材和专著则多达千种;在美国,90%以上的商学院或管理学院已开设过有关企业伦理的课程。哈佛商学院新生入学后第一节必修课是“管理决策与伦理价值”。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包含着丰富的内涵。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要跳出经济逻辑(获利与否)传统思维定势,认真面对并积极履行除获得利润以外对社会所负有的责任。从广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企业对内部的社会责任与对外部的社会责任。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仅指企业对外部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大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企业核心社会责任
企业核心社会责任,是由企业的本质所决定的对社会所肩负的义不容辞的最为核心、最为基本的社会责任,这就是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商品与劳务。这是企业与生俱来的责任。不能履行这一责任的企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也没有存在的价值。
为社会提供高质量产品,是企业诸多社会责任的基础与核心。松下幸之助说得好:“就企业基本的社会责任而言,绝不允许制造出会困扰消费者的不良产品。”[2](P111)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世界各国的企业,都存在制售假冒伪劣的突出问题。企业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向社会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严重亵渎。假冒伪劣的盛行,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了多方面的、严重的危害,因而被称为“工业时代的瘟疫”,成为仅次于毒品的第二大社会公害。对假冒伪劣熟视无睹会贻害无穷。正如前总理朱镕基所严肃指出的:“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向社会提供合格产品,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如果这一点都做不到,善待员工、保护生态环境、热心社会公益等其他社会责任根本就无从谈起。前世界银行行长克劳森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靠互相欺骗、道德败坏来达到经济兴旺的。换句话说,在信誉缺失道德沦丧的国度里要实现现代化是不可能的。这样的企业也是无法立足的。
产品的售后服务责任、“三包”责任、“召回”责任等,都是这一核心社会责任的延伸。
(二)企业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
企业在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总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利益相关者。如海伦·德雷斯基的《国际管理:跨国与跨文化管理》(第七版)所归纳的跨国公司利益相关者示意图(见图1),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
外国学者弗里曼曾提出“利益相关者论”,指的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做决策时,需要考虑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需求进而做出相关管理决策的活动。利益相关者论的重要意义在于,它颠覆了只对股东负责的传统商业惯例。“企业作为社会构成的重要元素,应对谁负责”这一命题要求企业决策者明白,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相关个体或群体,包括股东、员工、顾客、政府、供应商、相关社区等,都是企业应该负有责任的对象。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责任,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与企业相关的所有个体、群体履行自身应尽的职责。
应该注意的是,在企业战略决策的过程中,各个与企业利害相关的团体的利益总是相互矛盾的,不可能有一个能使每一方都满意的战略。因此,一个高层管理者应该知道哪些团体的利益是要需要特别重视的。美国管理协会(AMA)曾经对6 000位经理进行调查,最后得出的结论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对企业而言,最重要的三个利益相关者:首先是顾客,其次是员工,再次是主要股东。
企业对客户的社会责任:客户是企业第一位的利益相关者。我们经常说“顾客是上帝”,“顾客是企业的衣食父母”。这是有其客观依据的。我们前面把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作为企业核心社会责任,正是由客户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的地位所决定的。在这里,企业的核心社会责任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责任是有交叉的。无论是对最终客户,还是对中间商,提供与价值相匹配的产品与服务,使客户效用最大化、支付成本最小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与客户沟通,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要,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这是企业利益相关者责任中首要的内容。
对企业自身员工的责任,是一种企业内部社会责任,包括:员工的报酬责任,坚持尊重员工人格责任,坚持男女平等与种族平等,消除肤色、信仰、性别、种族歧视责任,劳动保护等劳动与工作条件责任,教育与培训责任,工作稳定性责任,升迁责任,不雇佣童工责任,员工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的参与责任,福利环境责任,特殊条件下员工家属的救助与抚恤等责任。这是企业利益相关者责任中面对人数最多、矛盾最多、最难于处理的一种责任。
企业对股东的社会责任:对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责任、充分尊重股东权力的责任等。
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支持和执行政府政策的责任、严格遵纪守法的责任、依法纳税的责任等。
企业对经营伙伴的社会责任包括:(1)对供应商:讲究信用,按时付款的责任;互惠互利,寻求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责任;保持长期稳定协作关系的责任;监督供应商工作条件的责任等;(2)对债权人:遵守合同条款的责任等。(3)对竞争者:公平竞争的责任;营造多元共生,相互促进的健康竞争环境的责任等。
企业对所处社区的责任:环境保护的责任、促进社区就业与经济发展的责任、加强与社区沟通并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参与社区慈善事业的责任。
企业对特殊利益集团的责任:提供就业平等机会的责任、对弱势群体关怀的责任等。
(三)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在人类越来越追求现代生态文明的社会环境中,企业所肩负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这一方面的社会责任主要涉及企业的负外部性问题,主要包括:清洁生产的社会责任,企业“三废”处理的社会责任,企业节能降耗减排的社会责任,企业产品及包装物无污染的社会责任,企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等。
(四)企业伦理社会责任
企业伦理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对社会所肩负的伦理、道义方面的社会责任。企业伦理社会责任包括:企业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对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对弱势群体的社会责任,企业对医疗、教育领域特殊群体(爱滋病患者及困难大学生等)的社会责任,企业对突发灾害救助的社会责任等。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企业社会责任的构成可以图2表示。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
企业社会责任,并非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也不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事情。企业社会责任是有着特殊行为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有三个方面的行为规范。第一方面是由政府或是国际组织制定的行为规范;第二方面是非政府组织制定的行为规范;第三方面是由各企业自行制定的行为规范。
(一)政府或国际组织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准则
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高涨,导致了一系列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准则的制定。这一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主要是承诺保障基本人权和劳动权,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在尊重人权、重视劳工标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来监督跨国公司行为。这些准则包括:联合国1999年的“全球契约”、《联合国关于跨国公司的行为守则》、国际劳工组织的“人权原则及标准”、OECD的《跨国公司行动指南》《OECD反对贿赂外国政府官员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国际商会《国际投资指南》等。其中也有相关内容包括在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决议中,例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沙利文全球原则”等。这些国际条约与国际组织决议中包含着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条款。
(二)非政府组织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准则
由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所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准则,从数量上来说是最多的。其中还包括由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或者国际组织共同来建立的企业社会责任准则。工会、消费者团体、妇女组织、环保组织等都是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准则的主体。在这类企业社会责任准则中,比较著名的有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2010年11月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全球永久性报告协会(GRI)等权威机构共同制定的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可持续性发展报告指南G3等。
在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中,最重要的是SA8000。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International Standard 简称SA8000)是由美国纽约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AI(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推出的。其制定者声称:该标准是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而制定的,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它是世界范围内第一个企业道德规范的国际标准,以要求所有供应商要确保所供应的产品皆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为宗旨。SA8000标准适用于世界各地、各个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它是一套可被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国际标准。SA8000标准在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美地区得到广泛应用,相当多的跨国公司不但本身参与其中,并要求相关业务上下游企业遵守这些准则为合作前提。
(三)企业自行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准则
这一类的企业社会责任准则的制定主体,主要是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它们根据其发展战略而制定的。跨国公司把企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提高到企业文化建设或是品牌战略的层面,以高于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相关团体的准则来约束自身的行为,以社会责任准则的形式来阐述本公司的企业文化精神,传扬自身品牌的文化理念。
上述三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准则,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成为企业自愿接受第三方监督执行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对规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起到了有力的、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国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企业共同努力,来加快这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王海花,彭正龙.“负责任”的公司创新多[N].经济日报,2012-07-25.
[2]【日】松下幸之助.松下幸之助经营管理全集(第8卷)[M].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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