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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卖拐(拐骗与拐卖)

2023-01-10  本文已影响 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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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三个平面”和修辞接受入手,简析“拐卖”和“卖拐”的细微差别。认为言语表达和理解不仅要“合法、合理、合用”,而且需要一定的修辞活动。在理解基本语义的基础上,把握审美意义。

关键词:“三个平面”; 合法 ;合理 ;合用;修辞接受;接受语境;接受主体

《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第五版)将“拐卖”解释为“拐骗并卖掉(人)”。 “卖拐”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没有单独列出词条,我们解释为“出售拐这种事物来换取钱”。由此看来,二者词汇意义没有联系。但从动态角度来看,言语表达和理解必须考虑和语言及言语相关的各种因素。本文试图从语法和修辞两方面入手,辨析“拐卖”和“卖拐”。
1、从“三个平面”谈“拐卖”和“卖拐”
“三个平面”语法研究理论,是胡裕树、张斌两位先生在吸取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之上,结合汉语实际而提出的,开创了汉语语法研究的新局面。“三个平面”理论一经提出,便受到语法学界的重视。许多学者采用这一理论来解决汉语实际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作为离合词,“卖拐”是动宾结构,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根据相关学者研究成果,“卖”增元后,可看作一个三价动词。所以,在“我卖他一条拐”中,“卖”同时联系着施事“我”、与事“他”、受事“拐”。
“拐卖”既可以是词,也可以是短语。
“拐卖”用作词,属于联合结构,表示“拐骗并卖掉(人)”。这时,“拐卖”是一个二价动词,如“那个人拐卖了她。”动词“拐卖”联系着施事“那个人”、受事“她”。
“拐卖”用作短语,属于主谓结构,“卖”仍是动词,“拐”是名词主语,二者之间是一种陈述和被陈述的关系。这时的“卖”是一个二价动词,“拐”是受事。“拐卖”和“卖拐”的词汇意义相同,都表示“出售拐这种事物来换取钱”。
言语应用时,离合词“卖拐”的 “拐”处于词的末尾,属于自然焦点,传达的是新信息,表示“出售拐这种事物来换取钱”。用作词,“拐卖”的自然焦点是动词后的宾语,表示“拐骗并卖掉(人)”。这样理解的话,二者的语义截然不同。
春晚小品《卖拐》中,高秀敏采用“焦点凸显”的办法,取得了幽默效果。她在念“拐”时,加重了语音,因此,焦点落到了“拐”上,“拐卖”在小品中的意思是“出售拐这种事物来换取钱”。而观众从自然焦点出发,认为高秀敏所喊的是“(赵本山)拐卖(高秀敏)”,这种信息差产生了幽默效果。
2、从修辞接受角度谈“拐卖”和“卖拐”
表达与接受是言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言语表达离不开说话人,同样,言语接受也离不开受话人。受话人在言语接受过程中,并不是被动消极地接受,理解说话人的意思。相反,受话人总是主动积极地进行言语接受,理解话语含义。
言语表达需要考虑语境,言语接受同样需要考虑语境。言语接受语境,指受话人在理解话语时,需要考虑的与言语有关的各种因素,既包括上下文等言语因素,又包括相关的社会、文化等因素。
集体接受语境和个人接受语境是一组相互依存的概念。集体接受语境指由共同性因素构成的场制约,为集体中成员普遍接受和认可;个人接受语境指不受集体性因素影响而独立存在的个体的接受语境,是基于个人经验、思维以及文化等因素构成的。
“月亮”在不同的接受语境中,对不同的接受主体而言,所携带和传递的信息是不尽相同的。
当我们读到“举头望明月”这句诗的时候,会情不自禁地想到自己的家乡、亲人,这受到了集体接受语境的制约,是中国几千年“月”文化积淀的结果,是接受主体“物我合一”的结果,被大家共同拥有的经验所接受和理解。但张爱玲却结合个人主观经验,从个人接受语境的角度出发,给我们塑造了一轮不同寻常的“月亮”,把人们以往所熟悉的月亮塑造成了“女性命运”、“人性欲望”、“人生苍凉”等富有象征性的意象。
同样,“拐卖”和“卖拐”会产生不同的接受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于接受语境以及接受主体的不同,是接受语境和接受主体的差异导致了二者的不同。
“卖拐”在任何语境下,对任何接受主体而言,只有一种意思,即“出售拐这种事物来换取钱”。而“拐卖”却可以产生不同的接受效果:“出售拐这种事物来换取钱”或“拐骗并卖掉(人)”。
集体接受语境中,“拐卖”通常理解为“拐骗并卖掉(人)”,这样更容易产生共鸣。所以,高秀敏在小品中喊“拐卖了啊”,观众们会自然而然地想到“拐骗并卖掉(人)”。在本文看来,高秀敏所喊的“拐卖了啊”其实应该理解为“拐,卖了啊。”与大家平常所理解的不同,这种差异正是由于接受语境的不同以及接受主体思维模式的差异而造成的。
3、余论
言语活动,不仅需要从表达角度入手,而且需要从接受层面着手。既要考虑到语法层面的因素,又需要对修辞方面的因素加以重视。只有“合法、合理、合用”的短语、句子等语法单位,才能负载基本的信息内容。当然,只有表达而没有接受,言语活动是不完整的,接受活动的积极参与是言语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话语不仅传达基本语义,而且包括审美意义。对受话人而言,审美意义有时更为重要。所以在言语接受过程中,需要进行必要的修辞活动,体会话语的审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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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吕佩(1986.10--), 山西省文水县人,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认知语法和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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