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在乐理教学实践中,有不少专著(包括译本)、教材对变化音、音程、等音、调式交替等基本概念的阅述存在着不妥之处,对之加以比较分析,就此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和看法:
音乐基础理论的教学,是音乐教学中至关重要的课程之一。清末至今,我国也有不少专著(包括译本)、教材或类似的通俗性读物相继出版:这对国民音乐教育、理论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也不难发现一些基本概念欠妥的问题,等闲视之,似为不妥:就此提出一些个人意见,进行商榷。
基本的概念、术语是否准确、科学,是乐理教学及教材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据笔者所见,不少已出版的教材、书刊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妥之处,加以修正或增补非常必要。下面几例仅是我国较有影响的乐理书上选下来的。
变化音的概念
正确地识别不同类型的半音与全音,对各种音程的构成、和声及调性转换的分析尤为重要:何谓变化半音?“由同一音级的两种不同形式所构成的半音,叫变化半音;”何谓变化全音?“由同一音级的两种不同形式或隔开一个音级所构成的全音,叫做变化全音;”(分别见斯波索宾著《音乐基本理论》20页、李重光编《音乐理论基础》12页)
二者比较,不难看出:变化半音只能在同一音级的两种不同形式之间构成,而不能象变化全音那样可以隔开一个音级形成。为什么?恐怕找不出理论根据:在b.赫伐斯琴科编的《音乐基本理论习题》一书及近现代乐谱中,时常见到#e-bg,#a-bc这样一类的倍减三度的音程。上述概念对此无法做出解答。这正是变化半音概念的不妥之处:笔者认为,变化半音与变化全音一样,均可在同一音级的两种不同形式或隔开一个音级上构成,只是它们实际包含的音数不等而已。
还应强调,所有自然半音与全音、变化半音与全音,它们分别在自然音程与变化音程上形成,这是辨别各类不同半音与全音的根本标志:理应在教材中体现出来。这样看来,上述定义与其认为是变化半音或全音的概念,毋宁说是构成这类半音或全音的方法,方法与概念不能取而代之。上述概念倘若改为:含有1/2个全音数的变化音程叫变化半音;含有一个全音数的变化音程叫变化全音,这样也许会使学习者更明确、易辨些。
音程的概念
“同时弹奏的或顺次弹奏的两个音的结合,叫做音程:”(斯波索宾著《音乐基本理论》第58页)“先后弹奏的两个音形成旋律音程。”“同时弹奏的两个音形成和声音程。”(李重光编《音乐理论基础))43页)
两个概念的共同不妥在于“弹奏”二字不当。众所周知,音乐有两大门类即器乐与声乐,“弹奏”一词显然专指器乐而与声乐无关,同时演唱或先后演唱的两个音仍可形成和声音程与旋律音程。因此,建议用“发响”二字替代“弹奏”一词。
如同变化半音与全音的概念一样,上列音程的概念其实是构成不同音程的方法,无关音程的本质。音程是指两音之间的距离(包含音数的多少)与相互关系。
等音的概念
在十二平均律中,固定音高相同而音名、意义记法不同的两音,叫等音(亦称同音异名,笔者认为称同异音可能更准确些):如把这种等音,单纯地解释为“bd音等于#c音”,"#f音等于bg音”,、音等于bc音”(廖天瑞编著《基本乐理》82页、康讴主编《大陆音乐词典》390页)也是不能成立的。“等”是指“相等、等于”之意,等音即相互等同的音:既然等同,即可取而代之,试看取代的结果(以#e等于f为例):
从不同音律的角度讲,纯律或五度相生律中的#e与f存在“等音之差”,两音是不等的,从音.级角度讲,c调中的#e音是变化音级.,而f是自然音级,从调式的音程上看.,c-f为纯四度乍:自,然,协和音程,而c-#e则是增丰度...变化不协和音程;从调试的角度分析亏耗:的角滴式(或弗里第亚调式),不能说成是f的清角调式(或里第亚调式),在大小调体系中,等音的记谱更是界限分明,否则会导致调式、调性的含混不清:从和声上来看,这种取代的结果,将发生和声意义与调性意义上的根本转变。可见,音乐中使用的等音其实质是不等的,因此,这种称谓也不恰当。某些教材也改用“同音异名”代替,’等音”一词,虽说相对准确,但总不如把“等音”称为“同异音”更为适合。然而“等音”或“同音异名”之术语,已被人们沿袭使用,因此也无需作名称上的更换(如同雅乐、燕乐、清乐音阶的称呼不妥贴一样)。重要的是应当把问题的实质,在授课或教材中讲清楚。
调式交替的概念
什么叫调式交替?众说纷纭,请看:
“在调式关系的扩大和发展的接触中.,为了丰富调式的表现力,因而使一些调关系较近的调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的调式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两个调的主音在乐曲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这种新体系叫做调式交替。·一共有三种类型:1.同音列交替;2,同主音交替;3.不同音、不同音列交替:”(李重光编《音乐理论基础》182-186页,高天康编《音乐知识词典》429页)
“音列相同或主音相同的不同调式在音乐作品中先后出现,叫做‘调式交替’。”(孙从音《乐理》35页)
“一只旋律在1音音高不变的情况下,较长时间地从一种调式转到另一种调式,就形成了交替调式。(黄虎威著《和声写作基本知识》149页)”“所谓调式交替是指在音列相同的条件下,调式主意的转移。”(吕宏久著《蒙古族民歌调式初探)68页)
“调式交替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调式相互穿插与交织。(童忠良等编《简明体音美词典》359页)”
可见,.问题的争端主要在于调式交替的范围之大小。三种?_两种?一种?无可定论。多年来音.乐理论界争议不休,也成为乐理教学中的一个突出.难题。众所周知,调性的广义概念,主要包括调式类一别及主音音高两大方面。任何一种调式交替或转调都会引起调性的变化。我们把这种变化统称为调性转换。在调性转换的系统中可概分为两大类:同音列调性转换(包括平行调.、同宫系统各调)与不同音列调性转换(包括同名调、主音不同调式相同、主音不同调式不同)。但在教学过程中需要说明,同音列或同名调的调性转换,常被人们称作“调式交替”。这种创作手法无论在民歌领域或专业性的音乐创作中极为常见,因为交替的调式之间有着一种内在的“血缘关系”。或音列相同(调度及主音发生变化),或主音一样(调式及音阶发生变化)。至于把不同主音、不同音列,甚至把不同调式的调性转换,视作“调式交替”,明显地表现出调式、调性、转调之概念的相互混淆,这种划分调式交替的方法在教学中是不可汲取的。
音乐教学的改革首先是教材与教法的更新。基本概念、术语是否严谨、无误,直接关系着教材建设的质量与教法改革的成败,作为知识建筑的每一位工程师,都应引以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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