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键 词:构成艺术 秩序感 音乐美
构成艺术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被引入我国,经历了介绍、了解、模仿的过程,而对其进行独立、深入的研究和发展只是近几年的事。目前,构成艺术已成为各类造型艺术专业的造型基础。同时,它也是一门独立的基础造型艺术(基础造型是以各种造型领域中共同存在的基础性的重要问题为对象进行研究和教学的),具有独立的审美意义。其中,“音乐美”是其重要的审美特性。这是由其不同于其他造型艺术形式的特点决定的。
就表现形式及审美特性而言,绘画通常被认为介于文学和音乐之间。如果它受题材、主题的制约很大,而使得其情节性、具体性、叙事性太强,则趋向于文学;反之,则更具有抒情性,趋向于音乐。作为构成艺术源头之一的抽象绘画,排除了具象成分和过多的情节等“中介”,同时更强调了形式意味。因此,它的绘画语言更趋向于音乐:它们都直接作用于接受者,而不通过任何中介,如语言文字、情节、具象等。构成艺术则更为典型,它是一种去掉了地方性、社会性、生产性、适用性等因素的纯粹造型活动,也称“纯粹构成”;是摒弃了宏观、具体的形象,研究和表现形态结构和形态要素的运动规律以及呈现出的秩序感。因此,它更加贴近音乐。换言之,构成艺术更加能够体现出音乐美。
一、构成艺术中的音符——造型元素
中国古代的思维方式倾向于宏观的、整体的,而西方的思维方式则更倾向于微观的、个体的。构成艺术的诞生,正是基于西方的思维方式,特别是受现代自然科学的启迪,把理性思维和科学精神引入到对造型活动的研究中,使造型形态向微观深入,最终分解出造型最基本的元素:点、线、面、体。这些元素是纯概念性的,单独某个元素毫无意义,然而把它们按照某种形式组合起来,就开创了造型领域的一片广阔天地。这就如同毫无意义的单个音符,一旦按照音乐规律组合在一起,就成为了一篇篇优美的乐章。
构成艺术中这些造型元素是抽象的概念,没有大小、色彩、形状等属性,是形态构成的最小单位。这种元素的终极性给造型活动带来了其他造型艺术所无法比拟的开阔性和灵活性,使得造型活动摆脱了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形象、情节发展、视觉经验等羁绊而恣意驰骋,更加纯粹地指向了形式美感。使观者在视知觉中,最大可能地体会着音乐美感。
二、构成艺术中的节奏——骨骼
音乐艺术形式的重要特征是音符规律性的强弱对比——节奏,它是旋律得以发展的框架。在构成艺术中则体现为骨骼。骨骼是视觉元素得以展开的框架,是一幅作品的基调,并决定着作品的美感形式。构成艺术的骨骼分为规律性骨骼和非规律性骨骼。规律性骨骼的作品体现的是秩序的美、数理的美,犹如一段高雅的古典音乐;非规律性骨骼的作品体现的是对比中的和谐,变化中的统一,是更加感性、自由的美,犹如自由激情的现代音乐。
三、构成艺术中的旋律——视觉流动
音乐艺术形式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时间性。它是旋律得以产生的必要条件。其体现有二:一方面体现在音符的时值,另一方面体现在音符的先后持续。当然,还有不同音符同时出现的和声。这种不同时值、不同高低的音符的持续发展给我们的听觉带来了优美的韵律感。在构成作品中,韵律感也是最重要的形式法则之一。很明显,“韵律”在此是一种来自音乐的通感。那么,它的时间性是怎样体现的呢?构成艺术是视觉艺术,在欣赏一幅构成作品时,似乎“一目了然”,但是,构成艺术讲究的是视觉的流动性,也就是说,视知觉在一幅构成作品中是有选择地、按照一定秩序先后实现的。这是由作品中造型元素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些元素,一些作为作品的视觉中心和次中心,另一些与之交相呼应,使作品呈现出具有不同视觉张力(或引力)的视点,我们的视知觉便在这些视点中流动。这样,在构成艺术中便实现了视知觉的时间性。从反面来说,如果一幅构成作品,在欣赏者的视知觉活动中“一目了然”,那么,它肯定是平淡乏味的。这种视觉的流动,依据的是作品中和谐的秩序。这恰恰是构成艺术形式美的真谛。
四、构成艺术中的音色——视觉元素
钢琴有乐器之王的美誉,而小提琴则称为乐器中的王后。两者有着特征鲜明的音色,具有各自不同的表现力。体现在构成艺术中,就是作品中的视觉元素:色彩和肌理等。视觉元素是客观存在的,直接作用于视知觉,给作品中的秩序感带来了鲜明的个性和丰富的表现力。
五、构成艺术中的抒情性——造型元素的心理效应
就抒情性而言,在各种艺术形式中,音乐当然是登峰造极的。在构成艺术中,对造型元素的心理学研究发现,不同元素有着不同的心理效应和情态特征:点的张力、直线的刚劲、曲线的柔美、垂直线的庄严、水平线的宁静、斜线的速度……造型元素的这些个性表情大大丰富了构成艺术的抒情语言,使得构成艺术与其他造型艺术形式相比,更便利、更直接地表现出了音乐美。
结论
英国著名美学史家贡布里希在他的《秩序感——装饰艺术的心理学研究》中说:“装饰艺术中这种对形式和图纹的摆弄只不过是更广泛的人类创造活动的一个特殊例子。不管是诗歌、音乐、舞蹈、建筑、书法,还是任何一种工艺都证明了人类喜欢节奏、秩序和事物的复杂性。”秩序感是人类共有的、本能的审美需求。构成艺术的思维方式为体现秩序感创造了方便条件,通过对各种关系元素:大小、方向、位置、空间、强弱、主次等的整合,来实现作品的对比与调和、变化与统一、运动与平衡的秩序感,从而完成了对作品的视知觉的审美过程。蒙德里安提出,真正的艺术应该是通过有序的运动而达到高度平衡,在弹性的艺术中找到平衡点。而这种审美特性在构成艺术和音乐艺术中是相通的。本文并非要把构成艺术和音乐艺术这两种艺术形式机械地套在一起,而是旨在通过体会构成艺术中的音乐美而深刻领会构成艺术中形式美的本质——秩序感。
参考文献:
[1](日)朝仓直巳《艺术设计的平面构成》 林征 林华译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10
[2](英)贡布里希《装饰艺术的心理学研究》 范景中 杨思梁 徐一维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2
[3]王群山 《平面构成艺术》 中国纺织大学出版社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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