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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高校音乐教育研究(当代优秀音乐教育体系与教学法研究)

2023-01-13  本文已影响 6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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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音乐是各民族经过长期的创造、积累,形成自己的传统并继承下来的音乐艺术。其中包括民间和具有民族风格的专业、业余作者的音乐创作。有说唱音乐、舞蹈音乐、民歌、器乐曲、戏曲音乐等类别。其中还可分出一些亚类,如民歌又分劳动号子、渔歌、山歌等。民族音乐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是一个民族的心理素质、文化传统和审美观念在音乐上的反映。”[1]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迥异的自然条件、社会风俗和语言,不用的社会文化,孕育了极为丰富的民族音乐资源。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之后,我国的民族音乐无论是音乐理论、创作还是表演,都展现出浓郁的民族特色,彰显了中华民族绚丽多姿的独特音乐文化,成为我们弥足珍视的宝贵文化遗产。

  一、民族音乐教学存在的问题

  然而,就我国民族音乐教学的现状而言,却无法令人保持最起码的乐观,以下三种情形的长期存在尤为突出:

  (一)教学体制无根化

  纵览20世纪中国音乐教育发展的四次潮流,中国音乐教育的风向标数易其帜,但民族音乐教学却始终如羚羊挂角般难以寻觅:

  从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进行首次教育体制改革起,日本模式开始影响中国教育,而音乐教育亦未能免俗,沈心工和李叔同等当时的一批有着较大影响力的音乐家都曾留学过日本。自1922年起,由于在教育领域内美国模式的风行,我国的音乐教育也深受美国模式的影响,赵元任、黄自等一大批旅居过欧美的音乐教育家和作曲家表现十分活跃。而在1950年之后,前苏联的音乐教育模式开始影响中国音乐教育,中国音乐界与欧美现代音乐之间存在着相当的隔膜;八十年代之后,音乐教育又随着中国教育的转向,重拾欧美标杆。

  西方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全球扩张,在客观上造就了西方音乐在世界音乐体系中的主流地位。许多人更是将其顶礼膜拜为人类音乐发展的巅峰,在这方面,我国音乐教育领域也未能免俗。随着西方音乐体系及音乐教育的植入,我国现代音乐教育的现代化进程开始提速,但民族音乐教学的边缘化也与之俱来。然而,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西方正在渐次地总体共识东方的传统精华时,我们却一味的贬斥它。”

  这种从事实上排斥民族音乐教学的“无根化”音乐教学体制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民族音乐教学在整个音乐教学体系中,始终居于被边缘化的从属地位。因此,在现在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让音乐教学有根可寻、切实立足于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根基尤为重要。

  (二)教学内容畸形化

  多年以来,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音乐教育实践中,符合中华民族审美意识的民族音乐教学活动,无论从数量到质量、从深度到广度,从措施到影响,一直处于式微的境地。单从教学内容的安排而论,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以唱歌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仍然在许多学校大行其道,对中国传统民族音乐知识的传授鲜有涉及,因此,多数学生相关知识极为匮乏。即便是专业音乐院校相关教学内容的设置与安排,也仍然难以摆脱“畸形化”的倾向。音乐乐理课与视唱练耳课多照搬西方音乐体系的固有模式,与之相对的中国音乐乐理课或视唱练耳课则难得一见。许多学生缺乏对我国各民族优秀民族民间音乐的了解和认识,畸形化的教学内容安排难辞其咎。正如某些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所有音乐学生,当他开始接受音乐教育,啜吸基本乐理的第一口乳汁时,就把欧洲十八、十九世纪以大小调体系为基础的理论知识,当作普遍真理灌输给他。”

  造成这种教学内容“畸型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从事音乐教学的一线教师与主管决策部门对于我国民族音乐的价值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将其视为中华民族的文化象征和中华民族珍贵的艺术瑰宝。这种短视的思维意识和文化心态上的自卑感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学生普遍缺乏对于我国音乐艺术的感情和民族自豪感与自信心。

  (三)师资队伍建设滞后化

  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活跃在学校音乐教学一线的教师多以钢琴、声乐、西方器乐和音乐理论的研究和教学为主,专事民族音乐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则廖若晨星。即便是在这部分从事民族音乐教育的工作者(尤其是活跃在教学_线的诸多音乐教师)当中,他们在专业学习期间,无论是培养单位还是教师本人,通常都是片面注重学习钢琴、声乐以及相关理论和技能,对民族传统音乐的学习往往只是一带而过。毋庸讳言,当下学界中也不乏一些涉及民族音乐教学研究的理论文章,但绝大多数的研究经验仍然只能停留在学术刊物上,探寻到一条必要而适当的推广途径则是难之又难。

  以这样的模式培养出来的师资队伍,其对民族传统音乐的了解常常只能停留在比较浅显的层面,所涉及的范围和曲目往往非常有限,这样一来,他们从事民族音乐教学的_线实践活动的效果就可想而知,其所培养出来的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轻视民族音乐的倾向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我国优秀传统音乐文化教学的实施环节在音乐教师的层面就开始出现了断层,培养具备较好民族音乐素质的学生自然就成了镜花水月般的_厢情愿。

  二、民族音乐教育体系的建构与完善

  如前所述,学校是民族音乐教育的重镇,因此,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建构也理应围绕学校音乐教学体系的建构来展开,以夯实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基础。我们认为,在建构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过程中,从教材建设、课程设置和师资培养等诸多方面着手应当成为我们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一)教材建设

  就教材建设的内容而言,我们要将一些数量可观的、尤其是那些用民族的情感、民族的音乐语言来诠释民族事物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纳入到我们的教材体系中来,要通过一系列鲜活的感性材料让学生亲身感悟到中国传统音乐的优势与特色,使他们在面临西方古典音乐的成就面前不再妄自菲薄,而是对我国传统的民族音乐充满信心。自然,教材内容的取舍离不开相关人员的选拔与合理配置。我们认为,结合实际需要安排我国的一些优秀民族音乐学家参与整个教材体系的选编应该成为这项工作开展的重心。由于这类专家对中国传统音乐与少数民族音乐的曲目、特质和文化内涵更为熟稔,所以,在教材建设过程中,他们理应起起到主导作用。此外,我们还可以遴选部分有着民族音乐学修为的音乐教育家和资深音乐教师参与其中,群策群力,让民族音乐的观念渗透到教材的每一章节、乃至每行文字。

  (二)课程设置

  就课程设置而论,民族音乐教育的理念应当贯穿在所有课程之中。无论是音乐基础理论课、音乐技术理论课、文化共同课还是音乐专业课的设置,都应保留或是增设相应的民族音乐类课程,如在音乐基础理论课中安排民族音乐概论课和中国音乐史的内容(如《中国传统音乐概论》、《民族音乐学概论》等),在文化共同课中开设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史课程,在乐理课程中涉及中国的乐理(如《民族乐理》),在视唱练耳课程中,增加有关中国民族音乐特殊的视听训练(如《民歌、戏曲演唱及民族器乐的演奏》)等等。

  我们认为,课程设置的重点在于合理分配不同类别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音乐类课程设置与其他人文领域内课程设置的显著不同在于,音乐是一门听觉的艺术。因此,各级各类学校在安排民族音乐教育类课程之中,绝不可忽视这一重要特点,要力争让每位学生亲身感受到教材中所涉及的所有民族音乐曲目。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最好设置一些兼具视、听双重效果的课程,帮助学生形成和强化对于我国优秀民族音乐曲目的鲜活印象与感受,以便对我国民族音乐的文化背景有深入的体认。

  概言之,无论安排的课程如何千变万化,合理分配可读性、可听性与可视性的各类课程权重都应该成为课程设置的决策者与实施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三)师资培养

  在建构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过程中,师资队伍的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因为,教材建设与课程设置的诸多实践环节,都离不开_线教师的身体力行。无论教材选编得如何精当、课程设置得如何完备,最终还是要通过教师这一中介环节作用到学生身上。因此,民族音乐传承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在于能否培养出具有民族音乐素质的师资。

  鉴于教师在音乐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和决定作用,我们应当支持、鼓励和倡导教师自觉地学习、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知识。只有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得和热爱民族音乐的合格教师,从事和加强民族音乐教学的目标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同时,大批热爱民族音乐的教师的培养和造就,其对民族音乐的投入和激情也会极大地感染学生,其在教学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积极态度也能对学生了解和掌握民族音乐知识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

  (四)体系建构

  必须指出的是,建构与完善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必须经过长时间才能完成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民族音乐家、音乐教育家、音乐理论家、作曲家深入到教学一线,同音乐教师和音乐教育工作者们一道,共同绘制民族音乐教育的蓝图,需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重视与关心民族音乐教育、支持他们开始民族音乐教学实验改革。就师资培养而言,我们不仅要借助学校的力量培养出高素质的民族音乐教师,还应当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加速培养民族音乐理论、作曲专门人才,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教学、科研等各条音乐战线的人才需求。教育管理部门还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习研讨培训,召开相关学术会议,以更好地培养音乐教师从事民族音乐研究与教学的能力,提高他们的理论及业务水平。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建构与完善的重要目标便是设置一套符合当代民族音乐教育改革要求的民族音乐文化课程群,让作为中华民族文化传承重要组成部分的音乐教育凝聚着民族文化的精华。唯有立足中国自身文化语境的高度来摆脱西方音乐的理论框架,建立一个独立于西方音乐教学体制之外的相对完整的中国音乐教学体制的目标才有望实现。

  我们欣喜地看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文化界重估“五四”,批判“全盘西化”,弘扬传统文化的思潮,专业音乐领域关于民族音乐的研究得到了深化,民族音乐研究工作已经得以全面展开。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建构也得以进行。教育主管部门重视与狠抓民族音乐教学的决心也开始显现。譬如,1989年教育部颁布《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用)》提出:要了解我国各民族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培养学生对祖国音乐艺术的感情和民族自豪感、自信心”。2001年教育部又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其第四部分“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中规定:“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除国家课程外,地方和学校自主开发的课程应占有_定的比例,地方和学校应结合当地人文地理和民族文化传统,开发具有地区、民族和学校特色的音乐课程资源。”而在2008年先后两次举办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研讨与培训会上,《中国民族音乐》课程已经被列入培训科目之列,教师从事民族音乐教学研究的专业能力和眼界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五)误区警示

  随着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建构的开展,如何进一步完善这_体系也成为音乐教育界思考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建构与完善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不能一蹴而就。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要注意防止以下几种不良倾向:

  首先,建构民族音乐教学体系切忌采用一刀切或是一窝蜂式的做法,必须牢记“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古训,按照由个别到一般、由专题到综合、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的步骤逐步推行。比如,我国当下的许多音乐院校都以钢琴作为必修课程,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逐渐在部分高校开展一些试点,结合地方特色与实际需要,以一些民族器乐作为必修乐器,再将相关经验推广开来。

  其次,我们所提倡的民族音乐教学体系建构,并非是对外国音乐教学模式、尤其是现有的欧美音乐教学模式加以全盘否定和抵制,而应当根据中国民族音乐教学内容的实际需要,适时地消化与借鉴其成功经验,使之为我所用,并力求将其民族化。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这里所强调的对于外国音乐的借鉴,同样不能狭隘地理解为欧洲音乐,其内涵与外延还应当扩展到欧洲之外的世界各民族音乐。即便对于欧洲音乐这一我们学习与借鉴的重心,我们也不能仅仅将视域囿于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时期,而应当扩展到整个欧洲音乐发展的历史阶段。

  再次,我们在建构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过程中,虽然要坚持以“教学中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为导向,但也不要将其狭隘地理解为“唯教学论”,要将教学与科研统筹安排,避免以往出现的教学与研究相脱节的现象,以调动文化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的积极性和研究热情,第一时间将相关研究成果纳入到民族音乐课程的范围之列。

  最后,我们对于民族音乐的推崇和弘扬,并非要泥古不变,抱残守缺,而要在继承民族音乐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使我们当下的民族音乐教学在延续既往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又鲜活地再现今天的现实生活。

  民族音乐能够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与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的大力提倡分不开。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熟悉和热爱自己的民族音乐,与音乐教育同样不可分。建构与完善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张光忠.社会科学学科辞典[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940.

  [2]蒋菁,管建华,钱茸.中国音乐文化大观[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374.[]黄翔鹏.论中国传统音乐的保存和发展[].中国音乐学,198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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