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众舆论是人们表达自我意志和意见的方式,它具有主观性,正如真理并不一定总是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一样,即便舆论代表着大多数人的意见,它往往也并不一定等同于真理。舆论是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见表达,因而舆论监督的对象也是社会公共事务,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权力是其主要的监督对象。本文重点探讨规范执法的社会舆论监督的相关问题。
论文关键词 执法 社会舆论 监督 远东化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运用舆论工具或协商对话的形式向行政机关反映自己的愿望、意见和要求,揭发、检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从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监督形式,舆论监督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和揭露,同时通过其他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舆论监督虽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但不能因此低估它的作用。它一方面表明人民群众主体意识、参与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使行政活动的公开性、民主性与透明度增强。社会协商对话的主要意义有;保证政府决策正确性。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全国城乡基层建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有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的权利。这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每天都在同国家各个方面的行政工作打交道,它们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行政管理活动是否严格遵守行政法律的规定,对一切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最清楚的。近来我国协商对话制度有了迅速的发展,正在逐渐成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舆论监督的社会背景和法律基础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舆论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由于中西方历史发展和文化传统的不同,中西方舆论观也历经了不同的历史演变过程,不同时期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舆论进行了定义。尽管这些定义各有侧重,但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舆论的本质特征,了解这些概念的异同之处,是我们认识舆论本质及特征的基础,同时通过其他渠道向有关机关反映问题。社会舆论不仅是民意的反映,而且对社会公众有着强烈的导向作用,因此,舆论监督有着很强的制约能力。公众对舆论监督的渴望,反映了时代的迫切要求,说明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监督机制,它在整个社会监督系统中的作用与地位,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作用与地位,开始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
舆论监督虽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但不能因此低估它的作用。它一方面表明人民群众主体意识、参与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使行政活动的公开性、民主性与透明度增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党的政治报告中提出的一种新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形式,是把各级政府的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的重要措施。社会协商对话的主要意义有;保证政府决策正确性。
二、舆论监督在信息社会的时代特征
在国际上,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而我国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对公平正义问题的呼声日高,关于公平问题的争论从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到喧闹的街头巷尾都可以听到。这种现象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之间的各种差距迅速扩大是分不开的,如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异的扩大,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等,而这种差距绝非全部符合现时的公平正义精神,这些问题的出现危害到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弱势心态”的存在与蔓延,对我们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警示,更是一个启示。它反映了社会转型期的心灵脆弱与困境,在公平正义阳光照耀下,用规则与制度创造公平发展的空间、共建共享的平台,一个人人肯努力、人人有机会、人人有希望的社会,从而提升更广大国民幸福感,这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监督主体的扩大化
从微观来看,公众又可以是具有一定的相同或相近的社会习俗风尚、传统文化背景和生活环境的社会群体,作为社会个体的人,是不能够脱离群体而存在的,生存于相同或相近的文化传统、习俗和生活环境当中,不同的个体在面对特定的事件、问题时,就会产生一些相同或相近的价值判断,并由此实现彼此的认同,而要形成一定的舆论主体,这种认同感十分重要。面对共同关注的问题,公众在自愿表达看法与自发交流讨论中形成群体性意见,因而作为舆论主体的公众,实际上也是一个对特定问题持有特定价值判断的共同体,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建立在认同感之上的群体意见的一致性。
(二)舆论传播范围的扩大化
舆论本身的社会影响力实际上也源于这种意见表达的一致性与公开性,它会对特定的社会事务起到推进或制约、阻碍的作用。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公众是面临共同问题的社会群体,他们的共同利益,或他们认为他们的共同利益为某一机构的政策和行动所影响,反过来,他们的行动和意见,也影响着这个机构。”舆论是一种难以进行科学分析的集体现象,特定范围内的公众因其群体利益的一致性或者思想观点的同一性,在对特定事物的意见公开表达中形成舆论,因此舆论也被认为是一种在主体思想交流、观点碰撞过程中交汇凝聚而成的集合意识,作为一种共同意见,它在一定程度上显示着民意,因此舆论常常能够成为公共决策的一种重要的参照系。舆论主体、舆论客体和舆论本体在舆论形成过程中互为联系,从而构成了一个主客观统一的整体。
(三)舆论监督的社会效应
所谓舆论的社会调控功能,指舆论因其所具有的评价性和倾向性,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生活,引导、制约社会公共事务朝着符合公众利益的方向发展。在现代社会当中,舆论在社会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文化生活等领域所发挥的调控作用尤其突出。政治家会把舆论视为执政公众满意度的晴雨表,企业家会把企业信誉与公众评价相联系,舆论以赞赏或谴责的方式在社会文化生活当中引领文化潮流和生活时尚的作用更是不可低估。作为公众意见的表达,舆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公众对其共同利益的一致追求,当社会的运行发展与公众共同的利益追求相一致,公众的强大力量就会推动、促使社会生活朝着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反之,当社会运行与民心背离,社会生活就会出现不稳定和混乱。因此,通过公众舆论了解民意,调节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使之朝着公众利益所追求的方向协调发展,是社会管理和调控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三、舆论监督干扰执法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立法不完善
一些缺乏自律意识的网民把网络作为一种宣泄不满的工具,在网络上恶搞或散布一些非理性的、不负责任的言论,这也会造成网络舆论出现偏差,使网络成为消极舆论的“放大器”,影响公众的认识和政府的决策。落后、消极的舆论,会对社会的有序、和谐发展起到阻碍和破坏作用,会涣散群体的凝聚力,对社会进步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提高媒介素养,弘扬社会正气,培养道德良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舆论引导,使舆论发挥其积极作用,已越来越受到社会管理和控制研究的重视。
(二)新闻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良莠不齐
新闻工作者是舆论界的精英,但他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恐怕就存在良莠之分了。对于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的报道并没有专业化,新闻工作者将执法活动的报道和其他报道作为同类看待,未作区分。另外,很多新闻工作人员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在新闻报道中就难免造成扭曲具体事实、“一叶障目”的情形。可见,新闻人员的法律素质也是造成舆论监督干扰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执法人员接受舆论监督的意识不强
在社会生活中,个体必须依赖社会群体才能生存,人的这种社会性存在决定了个体必须依从群体,因而群体意见对个体就构成了一种隐形的制约力量,舆论所包含的肯定性或否定性倾向,会促使或迫使个体与公众群体的倾向性相一致,以公众舆论所指向的价值尺度和规范体系为行动的准则,因而舆论的这种社会整合功能不仅能够使个体意见汇集、融合成公众的集合,而且能够促使社会成员以群体利益为行动准则,制约或阻止与公众利益相背离的行为发生,从而将个人纳入群体当中,形成社会凝聚力,影响社会发展。
四、舆论监督与执法之间协调发展的途径
(一)确立基本原则,使舆论监督有章可循
社会公众最关心的莫过于当前现实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涉及人民利益的重大变动。他们有权了解事态发展的最新情况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因此,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新闻舆论监督不能是“暗箱操作”,而必须是公开进行的,监督的过程自始至终都是一个让公众知道、让公众参与、让公众评价的过程。新闻舆论监督之所以成为人们不敢轻视的社会精神力量,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它公开诉诸群众,把一切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巨大优势及威力所在。社会上有一些看起来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旦置于新闻舆论公开监督之下,就可以迅速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从而达到舆论监督功能的目的并收到良好的效果。新闻舆论监督若能得到执政当局的支持,使之更具有权威性,其监督效果必定更为显著。
(二)从制度上完善舆论监督,补充立法空白
舆论监督缺乏相当的法律规制是舆论干预执法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从立法上加强对舆论监督的规定和限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重要最核心的方法。补充立法空白,一方面要加快新闻立法步伐,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尽快出台《新闻法》、《舆论监督法》等法律规范。
(三)设置执法监督报道专门板块,提高新闻工作人员法律素质
在新闻舆论监督活动中,要切实把握好相关信息的性质判断和度与量,这是舆论监督主体——新闻媒介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普遍关心的议题引起社会的注意和讨论,吸引公众的关心与参与,是新闻舆论监督经常采用的方法。由于设置的议题是经过认真选择的,讨论又是有组织、有目的、有控制地进行的,因此,对整体运作和效果实现是可预知和有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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