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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逻辑在中国基层法院的续造的问题分

2022-11-11  本文已影响 4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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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廷婷,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在当下中国,诸多案件的结论并非简单地经由T→R(大前提,对T的每个事例均赋予法效果R),S=T(小前提,S为T的一个事例),S→R(结论,对于S应赋予法效果R)这一逻辑过程而推出。换言之,三段论并非民事审判实践中全部的思维方法,案件结论从无到有的产生过程往往无法简单地以涵摄式三段论逻辑完成,三段论其实并不如理论设计的那么“放之四海而皆准”。中国法官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对体现西方式思维的三段论进行了中国式传承和续造,以适应自身的审判思维习惯。本文通过对西部某省基层法院法官的访谈,发现7种民事审判思维方法,现依次展示如下。
一、回流式民事审判思维
(一)内容要旨
回流式民事审判思维①以查明案件事实为出发点,以开庭审理为重心环节。庭前法官通常不需仔细阅卷甚至不阅卷,或经书记员介绍简单了解案件大致方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发挥能动性,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譬如运用历史方法②按时间顺序全面查明事实,往往就所想获知的关键事实积极进行多次详细深入发问,以提示、小结等庭审技巧适时引导、指导双方当事人在自己的思维轨迹内展开对话、举证质证。通过1至3小时较长时间庭审形成事实的内心确信,继而审查权利请求,寻找相应法律规范,分析理解规范要件,并视情况作法律解释,最后对照事实归入要件,作出裁判。
(二)步骤演示
以王女诉杨男离婚纠纷为例,③第一步:开庭审理。通过法庭调查确认事实为:王女与杨男2004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子。杨男2007年犯抢劫罪服刑3年。期间王女搬出家在外租房住。双方感情逐渐淡薄、矛盾激化。有两套安置房为家庭共有财产。杨男同意离婚。调解无效。第二步:审查权利请求。王女请求离婚,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付抚养费8万元,女方享有安置房一套。权利请求所指向的法律规范为《婚姻法》第32、37、39条。第三步:分析规范要件。就权利请求所指向的法律规范一一分析要件。如离婚要件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分割财产要件为夫妻共同财产均分。第四步:将事实归入要件。本案事实符合离婚要件,不符合分割财产要件。第五步:对照权利请求作出裁判。判决双方离婚,安置房因未分家析产本案不予处理。
(三)思维图示
图一:回流式民事审判思维图示

(四)适用分析
回流式民事审判思维宜适用于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法律规范相对明确完善,权利请求虽多项但主要涉及事实问题的案件。而此类案件的事实并不难查清,一些情节有赖其他行政部门已作出的判断,减少了法官认定事实的部分困难,如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待事实查明后结论自然得出。此类案件主要见于财产权属、财产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同居关系析产、继承、特殊类型侵权等纠纷。以受访法院之一Q基层法院2010年民事案件为例,④此类案件占比高达22.1%,位居7种思维之首。
二、往返式民事审判思维
(一)内容要旨
往返式民事审判思维⑤以找寻权利请求依据和抗辩理由依据为出发点,这些依据一般存在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可通过庭前阅卷或开庭审理获得。接着分别查明依据所对应的事实,然后得出多个小结论。根据多个小结论形成最后裁判。换言之,该种审判思维由两个甚至多个小三段论构成,以分别作出请求和抗辩是否成立的判断为重心环节。法官的能动性体现于目光不停地往返于双方的依据、对应的事实之间,在这个往返过程中通常伴随法官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举证责任的分配、事实的判断,需综合考虑直至作出最后裁判。
(二)步骤演示
以潘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为例。第一步:往返于权利请求依据和抗辩理由依据之间。通过庭前阅卷得知,潘某请求人保公司赔付其奥赛德汽车洗车时被盗损失17万余元的依据为,该车盗于保险期间,按保险合同条款盗抢险保险金额为19万余元;被告抗辩不赔付的依据为,该车被盗时在养护期间,按合同条款属于免责范围。往返于双方依据的合同条款,经过对汽车养护期间的进一步解释,判断洗车不属于汽车养护。第二步:往返于主张事实与抗辩事实之间。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汽车于洗车时被盗,潘某之前已为该车在人保公司投保;保险条款载明养护期间免责,全车损失免赔率为20%,且已尽说明义务。往返于两项事实之间,判断双方对应的事实均属实,关键还在于对养护期间的解释。第三步:往返于得出的小结论之间。通过推理,得出两个小结论,潘某权利请求成立;人保公司抗辩不成立,但按免赔率免赔。第四步:综合考虑作出裁判。判决人保公司支付潘某保险金15万余元。
(三)思维图示
图二:往返式民事审判思维图示

(四)适用分析
往返式民事审判思维宜适用于法律关系相对多重、合同条款较为复杂的合同类案件。明显特征为,双方就同一合同文本的不同条款或与合同相关的其他法律规范各执一词且各有事实支撑,需往返游走于双方之间。此类案件要么存在合同条款理解难度如保险免责条款的理解,要么存在事实认定难度如民间口头借款纠纷,颇为考验法官的解释能力及举证责任分配能力。主要见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合伙协议、担保追偿权、担保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企业借贷、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与公司证券票据相关的民事纠纷。Q基层法院2010年民事案件中,此类案件占比达17.6%,位列7种思维第二。
三、衡平式民事审判思维
(一)内容要旨
衡平式民事审判思维⑥在审判实践中的最直接体现即是调解。该思维以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为出发点,以探知双方利益底线为重心环节,努力在双方利益底线中寻找平衡点。法官通常以平衡点为基础,主动设计或帮助、指导当事人双方自行设计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然后通过释明、说服、后果对比等调解技巧促使双方接受方案。该思维虽在强调查明案件事实和严格遵照法律规范方面有所宽缓,结论的形成也不一定严格依赖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但这并不代表着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对于衡平式民事审判思维不重要,法官的能动性恰恰发挥于游刃有余地运用已掌握的事实和规范使双方利益底线得以浮出,并驾驭双方的思想和情绪,成功调解。
(二)步骤演示
以何某诉大地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例。第一步:了解案件基本事实。通过庭 前阅卷或庭审,得知开发商因迟延608天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行为,应向何某支付1.7万元违约金。第二步:衡量双方利益。虽然何某完全依约请求,但若支持,开发商将面临对整个楼盘几百名买受人共支付几百万违约金的重负,正值金融危机时期不利于企业发展;之于买受人,迟延办理房产证并未造成其实质明显影响。第三步:探知双方利益底线。买受人可以减半,开发商愿对整个楼盘支付几十万。第四步:设计利益平衡方案。约定违约金的20%为适当。第五步:居中调解。沟通交流,释明利弊,促使双方接受方案。第六步:制作调解书。固定已达成方案,案结事了。
(三)思维图示
图三:衡平式民事审判思维图示

(四)适用分析
衡平式民事审判思维宜适用于带亲情关系的纠纷,因亲情是衡平的优质感情基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纠纷,因政策改变等外来因素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实现合同目的牵涉重大公共利益;既成事实但损害不大的物权保护纠纷或合同纠纷;证据不足、责任的确无法界定但又造成重大损害的侵权纠纷。从Q基层法院审判经验看,2010年此类纠纷的平均调撤率高达91.4%,主要见于分家析产、扶养抚养赡养、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借用合同、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Q基层法院2010年民事案件中,此类案件占比达15.3%,位列7种思维第四。
四、循环式民事审判思维
(一)内容要旨
循环式民事审判思维⑦以全面仔细审查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及合法性、有效性为出发点,以违约事实和抗辩事实与合同条款的反复交替对照为重心环节,最后落脚于合同做出裁判。在事实与合同条款的反复对照中,需要法官发挥能动性,不厌其烦地、精雕细琢地发现行为事实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及其配套条款。由于合同条款并不能完全预见事后千变万化的行为,此时法官还需能动地对合同条款予以适当解释,以判定行为是否违约。其与往返式民事审判思维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思维是在大小前提之间来回交替,没有结论之间的交替或往返;后者的思维是在两个大前提之间往返,两个小前提之间往返,两个小结论之间往返,大小前提之间不是往返而是推论。换言之,该思维以合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合同是整个思维的中心。
(二)步骤演示
以金威公司诉市政工程公司和熊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例。第一步:庭前全面仔细审查合同。由此了解案件事实、行为主体、关键条款等方面。审查不应止步于权利请求所指向的合同条款,应特别注意全面性。该案系某楼盘的园林景观施工工程,由《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款支付协议》两个合同构成,熊某为实际施工人。第二步:查明违约事实。通过市政工程公司和熊某应连带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得知系熊某未按约定时间完工致违约。对照合同条款“金威公司以房款抵工程款,未按时完工按抵销款30%支付违约金”,请求有据。第三步:审查抗辩理由。因工程量增加导致未按时竣工,属工期顺延非违约行为,且熊某的施工为职务行为不是适格被告。对照合同条款“因重大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工程无法按原计划进行的可考虑工期延长”,“熊某在受托范围内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市政工程公司承担”,抗辩有据。第四步:查明抗辩事实。据所交证据,工程量增加属实。第五步:回到合同作出裁判。对照合同,抗辩理由及事实足以对抗权利请求,故驳回请求。
(三)思维图示
图四:循环式民事审判思维图示

(四)适用分析
循环式民事审判思维宜适用于法律关系略微复杂但清晰,行为事实变化多端、辗转多手的合同案件。当事人往往针对同一事实行为依据不同的条款就是否构成违约展开争辩。其与往返式民事审判思维所适用案件不同的是,前者以一个违约行为对应多个结论不同的条款,关注违约行为本身是否存在,在违约行为的认定上交替循环,不存在多个三段论的同时进行;后者则不一定有违约行为,且一个行为和其对应的条款面临另一个行为和其对应的条款同时对抗,因此需多个三段论同时进行,同时往返于多个大前提与小前提之间。该类案件主要见于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委托理财合同、一般买卖合同、债权债务转移合同、定金合同、租赁合同、居间合同等纠纷。Q基层法院2010年民事案件中,此类案件占比达14.2%,位列7种思维第五。
五、同步式民事审判思维
(一)内容要旨
同步式民事审判思维⑧以庭前全面仔细审阅权利请求、答辩理由、双方提交的证据为出发点,以庭前法律和事实争点的同步整理为重心环节。开庭审理及法律解释均围绕争点集中展开,通常庭审时间较短,控制在一小时内,争点问题解决后,裁判结果自然作出。法律和事实的争点整理过程,及开庭时对争点的控制需法官发挥较大的能动性。⑨庭前审阅权利请求后,需对不正当或欠缺或多余的权利请求予以纠正、补充或剔除;双方证据交换后需对有争议和无争议的事实进行厘清;尽量在庭前整理出明确、准确的争点并记录在册;开庭审理时随时总结、提示、指引双方围绕争点进行诉讼活动,辅以对关键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以事实争点问题的解决为开庭目的。至于法律争点和适用问题,一般经由庭后合议庭合议、向上级法院请示等途径通过法律解释加以解决。待法律和事实争点问题均有答案后,裁判结果自然得出。
(二)步骤演示
以李某诉上岛咖啡餐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为例。第一步:庭前细致阅卷。对9项权利请求分别审查,将其固定为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加班工资、伤残各项补助金、2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金5项;同时,通过庭前证据交换,明确劳动合同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欠缴社会保险金、菜刀砍伤手指致十级伤残等事实无争议。第二步:整理法律和事实争点。法律争点为未签劳动合同请求2倍工资是否超过时效;事实争点为加班费如何计算。第三步:围绕争点开庭及合议。通过庭审查明加班费为7037元,而非李某主张的10973元;因2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法律无明确规定,存在适用难度,通过合议庭合议及向上级法院请示,明确2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而非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第四步:解决事实和法律争点问题。支持部分加班工资;李某请求2倍工资未过仲裁时效,应予支持。第五步:作出裁判。上岛咖 啡支付李某加班工资、伤残各项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倍工资共计4.2万余元。
(三)思维图示
图五:同步式民事审判思维图示

(四)适用分析
同步式民事审判思维宜适用于法律关系虽不复杂,但权利请求及其对应的事实多项、复杂的案件。对该类案件进行争点的区分、归纳、提炼具有更为明显的质效意义。因为单一性权利请求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蕴含、对应于请求之中,审判过程本身即是解决问题或争点的过程,此时增设争点整理环节,应依据法官的办案习惯和审理思维,而不应作硬性要求。同步式民事审判思维主要见于一般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集体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类案件。Q基层法院2010年民事案件中,此类案件占比仅为9.9%,位列7种思维第六。申言之,争点整理的实质运用⑩并不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占绝对多数。
六、逆向式民事审判思维
(一)内容要旨
逆向式民事审判思维(11)即三段论的逆向,以作出预设结论为出发点,以庭审阶段排除例外事实为重心环节,接着寻找法律规范验证预设结论的正确性、合理性,最后做出裁判。预设结论的作出,得益于法官庭前细致阅卷,尤其是注意审查证据的来源及其与权利请求的关联性,并凭借其感知事实、熟知规范的能动性,以及处理同类案件的经验,形成预判。换言之,庭前书面审有形无形地在很大程度上对结论的形成起了决定性作用。开庭审理时的排除例外事实以及法律规范的寻觅,主要作用则在于对预设结论进一步验证。若非预设结论偏离证据、偏离规范,一般预设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二)步骤演示
以中国建设银行诉许某信用卡纠纷为例。第一步:庭前细致阅卷。审阅《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贷记卡申领协议》、《持卡人还款查询》、《信用记录查询》、《迟缴催收记录》等证据,确认利息、复利、滞纳金的计算规则,以及许某共欠银行消费借款本息3172元的事实。第二步:得出预设结论。许某归还中国建设建行信用卡借款本息3172元。第三步:排除例外事实。通过开庭审理,未发现有诸如欠款人死亡、地震致还款不能等例外情形。第四步:寻找法律规范。依《合同法》第60、107条的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许某应归还欠款。第五步:作出裁判。通过验证,预设结论合法合理,随之作出最后裁判。
(三)思维图示
图六:逆向式民事审判思维图示

(四)适用分析
逆向式民事审判思维宜适用于法律关系简单明了、证据真实充分、事实单纯明确、法律适用清晰一致的案件。对于该类案件,法官通过庭前书面审查即可得出倾向性结论,然后对结论进一步验证即可。主要见于信用卡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Q基层法院2010年民事案件中,此类案件的占比高达15.7%,位列七种思维第三。但不能就此说明逆向式民事审判思维是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主要思维方法。取决因素在于法院所辖区域的特征及银行发放信用卡的情况。Q法院所辖区域乃省市金融集聚区,区内各类银行机构占全市的60%以上。受2008年以来银行发放信用卡数量猛增且审核不严影响,法院2009、2010年信用卡案件由2008年的73件分别增至1665件、622件,占当年民事案件的比率由2.5%分别增至25.9%、15.5%。绝对数量的增加,是逆向式民事审判思维适用率提升的重要因素。可见,逆向式民事审判思维的常态性和稳定性较差。
七、顺向式民事审判思维
(一)内容要旨
顺向式民事审判思维(12)即按传统三段论逻辑顺序判案:T→R(大前提);S=T(小前提);S→R(结论)。即便如此,仅依靠这三个步骤还是不能完成审判实践中的思维全过程,因为大前提不是现成的,小前提不会自动浮现的,机械地做数学题不符合法律作为社会科学的属性。这需要法官发挥能动性,对三段论的环节进一步细化,积极地准确地找寻大前提,客观地、联系地发现小前提,以固定权利请求为出发点,以分析规范要件为重心环节,查明事实后进行要件归入,作出裁判。
(二)步骤演示
以陈某诉某广电集团名誉权纠纷为例。第一步:固定权利请求。由陈某要求广电集团因侵害其名誉权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将权利请求固定为侵害名誉权。第二步:分析规范要件。综合相关法律规定,侵害名誉权应同时满足两个要件: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第三步:查明案件事实。《我的丈夫在征婚》报道虽使用了“道德败坏”等批评性语言,但家庭暴力、婚内征婚等主要内容基本真实;报道播出后,陈某遭受单位质疑,名誉权受到损害。第四步:事实归入要件。第一项事实不符合要件一,没有同时满足两个要件。第五步:作出裁判。广电集团不构成名誉侵权。
(三)思维图示
图七:顺向式民事审判思维图示

(四)适用分析
顺向式民事审判思维宜适用于事实相对简单、清楚,但在法律性质的认定上存在争议的人格权案件及其他疑难案件。此类案件的相关法律规范或模糊或空白,需法官综合考虑、解释分析构成要件,看事实是否符合要件。该类案件主要见于人格权、确认劳动关系、劳务(雇佣)合同、一般服务合同、招投标、拍卖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不当得利、赠与合同、相邻关系等纠纷。Q基层法院2010年民事案件中,此类案件仅占5.2%,排在7种思维最后。可见顺向式民事审判思维反而不是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主要思维方法。换言之,民事审判实践中,真正严格的三段论思维并不受法官青睐。
结语
就7种思维方法之间的关系而言,它们并非对立排斥,无所谓好坏定论,而是融会贯通,在办案过程中法官应统筹兼顾,因案制宜,恰当发挥能动性。首先,对每种思维方法不应作好与坏、对与错的定论,关键在于针对不同类别案件的特征及社会的接受需求,准确及时、灵活判断,进行“对号入座”,运用最适宜的审判思维方法,并养成自觉运用思维方法的习惯,力求避免审判的随机、散漫、混乱。其次,每种思维方法所对应的能动性有数量和环节的区别,如同步式民事审判思维特别需要在庭前阅卷和整理争点两个环节发挥能动性,往返式民事审判思维则特别需要在权利请求与抗辩理由等多个环节的往返中发挥能动性。最后,在某些案件中几种思维方法会穿插、同步、转换、互补运用,常见的如离婚纠纷中穿插运用回流式与衡平式两种民事审判思维。(13)能动性的发挥,其本身蕴含的意义即是反对千篇一律地机械适法。“能动”更多地强调的是一种 方法,是“作为法律方法层面灵活处理案件的姿态”,(14)是法官充分发挥个人积极性和智慧,有效解决社会各种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的思维路径及其所对应的行为方式。(15)因此,本文就7种思维方法的“对号入座”,只是倾向性而非绝对性的归纳,并未穷尽民事审判实践中的所有思维方法。由于所处地区、法院级别,受理案件类型和范围的差异,思维方法或此消彼长,或另辟蹊径,或百花齐放,这些都需要法官灵活掌握。
综观上述7种思维方法,无论其思维模式还是逻辑结构都不能说是严格的三段论。但“三段论通过人工构造的形式语言与建立的演算系统,从前提到结论给人以‘必然得出’的印象”,(16)这一力量使三段论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发挥着验算和包装结论的重要功能。其一,三段论发挥着验算(17)结论的功能。法官灵活运用7种思维方法形成个案结论后,反过来套用三段论对结论进行验算,在验算中确信结论或排查原因。7种思维方法的构成元素与三段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同置、或归入、或衍生、或暗含,验算得以成功开展,有效确保了结论始终经得起推敲。当面对当事人、公众舆论甚至上级法院的质疑,法官需要一个统一的解释结论的方法以最大化降低理解成本,三段论即充当了这个解释结论的角色。其二,三段论发挥着包装结论的功能。按公众的普通认识,“一切结论都不能从直观中推出,而只能运用逻辑的手段从清楚表述的命题中推出”,(18)三段论的逻辑力量即在于使受众者接受结论变得理所当然。由此,只有经过三段论表述包装的结论才能显示出符合公众胃口的公信力、说服力,否则再怎么表述,恐怕也是徒劳的。概言之,结论的公信力离不开以三段论为表述的包装。
注释:
①法官访谈相关记录。A法官:“对婚姻家庭案件开庭查明事实后,按判决难度进行分类。”B法官:“对法律适用比较清楚的案件,开庭查明事实最关键,特别是责任的划分,都查清了,结论自然出来。”C法官:“了解案件事实很重要,否则无法驾驭案件,跟着别人的思路走。”D法官:“现在一年两百多件案子,没有时间庭前阅卷,经验丰富的法官都先开庭,庭上归纳判断事实。”
②历史方法指就案例事实发生的过程依序检讨其法律关系。参见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③本文案例均来源于Q基层法院2010年已归档民事案件。
④为保持统计口径一致,以下各思维方法的数据分析均以受访法院之一Q基层法院2010年民事案件为例。
⑤法官访谈相关记录。E法官:“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审判思维方法,因案而异,就保险案件,先看原告诉讼请求,开庭看被告抗辩理由,这中间的往返即可发现问题,在双方的证据出示中来回归纳总结。”F法官:“我一般先看原告诉讼请求,了解案件大概情况,特别是二手房买卖,好多都是卖低反悔,以共有为由说无效。此时需来回考量双方证据。”
⑥法官访谈相关记录。G法官:“主要办案思维就是调解,充分沟通交流,找到利益平衡点,就能调解。”H法官:“能调就调,宁愿多费点口舌,有些证据不足案件,简直没法判。”I法官:“调解很考手艺,首先要吃透案情,使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切中要害,两边利益就像跷跷板,看怎么平衡。”
⑦法官访谈相关记录。J法官:“没啥具体方法。反正就先审合同,什么都对照合同来。”K法官:“必须准确完整地审查合同,不能只看争议条款,否则容易弄错法律关系。”L法官:“庭前阅卷主要就看合同,看谁违约。”
⑧法官访谈相关记录。M法官:“劳动争议案件,首次就是确定有无劳动关系,接下来就好办了。”N法官:“劳动争议中,很多对2倍工资是否过仲裁时效发生争议,是个争点。”O法官:“不一定用三段论。我主张庭前必须仔细阅卷,甄别焦点,法官积极指导当事人。但三段论或其他什么方法,不存在好与不好,具体喜欢什么方法,还是因人而异。”P法官:“案件量陡增,我一般写庭审提纲,让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我的风格就是庭审不展开,只解决争议问题,思路清晰。”
⑨我国《民事诉讼法》未对争点整理程序作强制性、细节性规定,因此争点整理的效能完全依赖于法官恰当地发挥能动性,如“敦促和帮助当事人形成争点”。参见赵泽君:《民事争点整理程序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第4页。
⑩民事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三种非实质运用的争点整理:一是争点在法官心中,不需明示,在法官的庭审驾驭中体现;二是庭审过程中不具体说明争点的内容,仅进行诸如“围绕争点进行辩论”的提示;三是整理不恰当,如直接把某项权利请求当作争点致范围过于宽泛。
(11)法官访谈相关记录。Q法官:“信用卡案件95%都在我这。这类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都简单,结论一目了然,刷了银行的钱就该还啊!审理后,若无特殊情况,都是被告还银行的钱。”
(12)法官访谈相关记录。R法官:“三段论很重要,只要按照三段论来,不管是上诉、再审还是申诉,都不怕,你要实在不满意,我也没办法。”S法官:“好多疑难杂症,也没啥其他特别方法,基本也就是三段论,万变不离其宗。法官的主动性体现在对法律深刻理解和认真敏感查明事实,而不是机械片面。”
(13)法官访谈相关记录。U法官:“一方离一方不离的,一般查明事实后,无分居两年以上等必须离婚事实的,都判不离,给半年感情缓和期,这也是法官能动性的体现。”V法官:“如果确定要离,一般对财产分割都要调解,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不太容易。”
(14)陈金钊:“司法意识形态:能动与克制的反思”,载《现代法学》2010年第5期。
(15)苏力:“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16)焦宝乾:《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0页。
(17)法官访谈相关记录。T法官:“不管我的结论怎么得出,反正最后都要经得起三段论验证,这样才能站稳脚跟,说出去才具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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