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但会在短期内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因此很多企业经营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不强。针对这方面的问题和挑战,提出能够引导和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政府通过法制建设、政策激励、教育宣传、加强监管等方面帮助企业了解并履行社会责任;行业协会通过与政府、消费者、第三方组织一起对企业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进行报道或通报批评,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
关键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动因;问题;引导;监督
一、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披露,2018年我国GDP增长了6.6%,整体实现了预期的6.5%的增长目标。在经济增长的背后,需要客观看待的是企业在经济增长主体中具有的作用,以及企业在社会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自2006年以来,有关机构相继发布了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再加上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锁定在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使得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当下新时代,企业自愿履行社会责任更是成为企业表示对社会和环境关注的首要表达方式。本研究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首要因素是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作为推动主体,不仅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还要确保各相关利益共同体的利益,要不断地用积极的行为和负责的态度服务社会,并满足整个社会的发展需要,逐渐使企业能够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然而,在当前社会中还存在很多负面信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不断出现,如近几年出现的“大众尾气门”“魏泽西事件”,以及2018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非国标波纹管”事件等,使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提上重要的议程。因此,有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治理和规范,成为当前社会迫切的客观需求。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还处于中等偏下阶段,而且不同企业之间如国企与国企之间、国企与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差距显著,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对社会责任行为的履行。近年来,我国企业更加注重自身的社会形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且自愿地披露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过去的唯利益主义正在被逐渐抛弃。很多企业做出了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力求能够在消费者心中留下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以保险行业为例,早在2007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就发布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报告书《中国人寿社会报告》,这份关于国有保险企业的报告书,引领了其他保险企业接连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书,这个现象说明部分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愿望不断增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2018)》显示,2018年度,我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继续增加,由原来的1913份增长为2097份。在这些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中,上市公司占据主导地位,香港联交所报告数量远超过上交所、深交所,而且民营企业成为报告主力军。2018年,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占报告总数比例首次超过50%。在我国各类企业中,国有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的增长率一直为正,民营企业保持高趋势增长,而外资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呈现轻微下降趋势,如图1所示:由图1可看出,2017年以前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数量较多的一直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对较少。2017年后,民营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明显高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除了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保持增长趋势外,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更加全面,不再局限于正面数据。2019年初,70%以上的企业披露了自身的负面数据,显著提升了报告的平衡性。如何发掘出履行社会责任的新形式也成为许多企业的努力方向。例如,很多企业在陆续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同时,还做到了妥善安顿员工、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权益、积极投身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为社会慈善事业捐款。平安集团最初以慈善捐赠为主实行单向实践,在企业得到发展之后,在经营战略中也融入了企业社会责任,搭建互联网平台,积极宣传企业社会责任,从而引导客户和公众携手合作共同解决社会问题———中国平安的企业社会责任(CSR)实践实现了从1.0到3.0的版本升级。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
(一)利润吸引。在2006年之前,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较薄弱,很多企业认为履行社会责任只会单纯增加经济支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已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也认识到努力履行社会责任就能直接提高企业的财务水平和绩效水平。所以,大部分企业要想在消费者心中塑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就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提高消费者购买意向,这样不但增加了企业利润,还能够提升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看法,形成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例如,企业在对社会捐赠或做出其他慈善行为时,消费者了解并能够提升对企业的认可度和好感度,从而间接地帮助企业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政府的认可和支持也会通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进而从政府或官方处得到更多的政策性优惠,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也会产生积极影响。总之,企业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一定会对企业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进而提升企业的盈利水平。(二)法律法规要求。当前,我国政府十分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建设,同时也在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鼓励并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应地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合格标准、员工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上述法律法规对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例如,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国务院发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杜绝企业使用童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对企业的雇佣行为作了规定:企业在雇佣员工时,应与员工签署正规的劳动合同,用合同条款规范各方,从而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有利于使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且能够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生产经营行业,国家通过立法以促使企业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资源,实现企业自身与社会、自然协调发展。(三)社会监督。除了国家、法律等强制因素外,社会力量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也非常重要。目前,大众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力度不断增大,社会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其中,消费者不但作为社会监督力量的主要角色,还是企业产品的使用者和企业服务的接受者,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直接影响到企业产品的销售情况和市场份额。因此,企业要高度重视消费者对自身的评价。同时,大众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会对企业进行监督,促使企业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另外,传统新闻媒体、新型网络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介具有信息传播快、广、深等特点,对企业违法、损害公众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予以报道传播,这些企业将会使消费者形成较差的印象,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社会力量对企业的监督,也是一项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
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内在问题
(一)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回避社会责任当前,很多企业没有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不但会浪费资源、增加生产和经营投入,从而消耗资金,产生成本负担;认为在履行社会责任之后,收益甚少,甚至导致企业资金链产生断层,因此对履行社会责任产生逃避心理,尽可能不履行,从而减少成本消耗。以保险行业为例,销售保险产品时误导客户情况仍然存在。整个保险行业内的销售误导问题还是较严重,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往往擅自夸大产品责任、夸大产品收益,引起客户误解而发生购买行为;同时,理赔难的问题仍待改进。保险产品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还要为客户带来后续的便利服务,通过这种方式体现出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视。但是,仍有一些保险公司在客户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需要理赔时设置一些不必要的障碍,不同程度的存在拒赔、惜赔现象,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引起客户的不满。企业的这些行为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减少经济支出,但是对企业的社会形象会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出现差异化,“表里不一”大部分企业未制定有效的措施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隐私信息,也未建立有效的机制让利益相关者进行事件处理和投诉解决。当前,虽然多数企业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但是其中很多都是流于形式。例如,近几年出现的“小红书”和“拼多多”事件:“小红书”在关爱自闭症儿童并且积极倡导公益行为的同时,被媒体曝光泄露用户信息并且造成用户经济损失严重;“拼多多”虽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做好帮助贫困家庭、捐赠等公益行为,但是却在售卖平台出现大量假冒伪劣产品。这表明企业虽然会表面上响应国家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求,但是在自身的监管上却忽视了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三)企业披露履行社会责任信息质量低从整体上看,我国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质量并不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企业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存在纰漏。目前,我国监管机构没有明文规定对企业应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的规范形式,从而很多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在内容上有很大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对象包括股东、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等相关主体,这些主体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要求存在差异。此外,不同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的侧重点存在差异,如医药行业具有特殊性,医药行业社会责任的关注点与其他行业存在明显差异。大众主要关注医药企业的药品安全程度、原料的来源、生产过程等相关信息,但是很多医药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并未完全包含这类信息。二是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以定性评价形式为主,量化指标采用的较少,如关于企业的“三废”排放问题,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结果仅仅说明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并未给出具体的数字进行证实。综上所述,企业虽然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但是回避了一些关键性的、消费者需要了解的问题,造成社会责任报告质量低。(四)披露社会责任企业比例低从我国上市公司整体情况来看,履行社会责任不乐观,许多行业还未成立相应的自律性组织,社会也未发挥有效的舆论导向、约束和监督作用,也没有相关的非政府机构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评估,种种因素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严重缺失。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漠视履行社会责任,而愿意披露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更少,造成多数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数量仅小幅度上升,进展不大。很多企业不会持续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导致想要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状况的机构、个人和媒体只能通过企业公布的历史数据进行查阅。由于个人投资者的专业水平有限,从企业报表中了解相关信息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五)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制定了各项政策和法律制度,在《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中都作出了规定。例如,《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时候,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已经在法律层面上成为一种内在要求,指导企业的经营活动。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当前关于社会责任的法律体系还存在不系统、不完善、不成熟的情况,当前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虽然从多个角度进行规制,但是无法做到相互联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时候,只能参照个别法律法规,导致很多企业出现“钻空子”行为,并未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甚至出现危害大众权益的事件。例如,2018年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与居民生活存在紧密联系的食品行业,缺少从食品生产到流通整个过程链进行有效监管的法律法规,从安全和责任角度对食品卫生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也尚未建立,当一旦食品监管失职、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时,缺乏权威科学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从而导致相应的责任认定和赔偿索取困难重重。目前,监管机构并未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做强制要求,大多以企业自主自愿披露为主,监管力度不足。从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来看,绝大部分文件都指出企业应当重视社会责任问题,积极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时披露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现状和规划等,但并未强制要求企业必须披露近期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导致企业可以选择性的披露履行社会责任内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使用者难以通过报告全面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观念落后及自觉性不强目前,企业声誉已成为影响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之一。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包括声誉,而履行社会责任塑造了企业诚实和值得信赖的社会形象。因此,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社会责任纳入了企业发展战略,很多企业开始生产与社会责任有关的差异化产品,产品都带有本企业的社会责任特征,积极向消费者证明企业正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从整体上看,仍然有很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落后、意识不强。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只把履行社会责任视为做慈善和捐赠,同时盲目追求效益,导致污染环境、忽视员工和消费者的权益、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频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但是会在短期内增加企业的经济成本,所以使得很多企业仅仅通过捐赠一些物资以回应政府和社会的要求,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履行社会责任。因此,结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需要依靠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措施和非强制性措施(如一些优惠和扶持政策)予以落实。(七)媒体、行业协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先天发育不足”当前,能给企业带来舆论和声誉作用的媒体,具有非营利性即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和行业协会始终带有“先天发育不足”的特征。一些新闻媒体回避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进行报道,不能及时做到保护群众,使得群众无法积极和主动地举报和揭露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象。由于行业协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正式兴起较晚、发展较慢,因而缺乏相应的自我约束机制。一方面,可能会成为一些具有权利的企业的操纵工具;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其行为会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八)消费者长期形成的“逆向”选择行为消费者是能够给予企业压力的最大外部市场主体,但是目前消费者对产品选择及购买出现了“逆向”选择行为,也就是更多的购买价格低、品质差的产品,或是购买国外的产品,而对于国内的高质量产品往往存在不相信的心理,从而出现了“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这种现象就使得消费者缺乏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产品的支持,也无法更好地履行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责任。
五、引导和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策略
(一)政府策略保障支持。政府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进程中,是制度和政策的制定者、资源的供应者。我国很多企业缺乏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需要依靠政府的强制性手段和非强制性措施以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可以从法制建设、政策激励、教育宣传、加强监管等方面,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1.法制建设政府应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相关立法纳入国家主要的法律法规体系中,修订和完善《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快《企业社会责任法》的制定和实施步伐,让法与法直接相互联接形成一个系统的体系,并规范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及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原则、义务和违规处罚条例,明确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的具体责任,从制度因素上督促企业积极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为企业提供统一的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2.政策激励我国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政策,激励企业在获得利益、注重技术研发的同时,还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可以通过制度形式对那些主动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企业给予嘉奖或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该税法通过一些税收优惠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一定鼓励。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的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可以依法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也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这些法律在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激励效果并不强。因此,政府应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如将政府部门的补贴补助适当增加,环保部门对现有的治理企业污染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规定进行改进使之完善等,通过让政府与企业的切实联接实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优效果。3.教育宣传政府可以从教育、宣传角度入手,从多方面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例如,举办企业家论坛,引导企业管理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对企业进行培训,让企业高管详细了解企业社会责任;鼓励地方各级政府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相信在政府有效的制度监督和政策环境之下,能够避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象发生。4.加强监管各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均衡的看待企业的利润和税收情况,加强引导和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而改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二)行业协会治理行业协会的作用是协调并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将政府、社会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串联起来,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会长王天仁指出:“政府需要从政府主导、行业引导、社会监督等方面出发,完成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工作”。可见,行业协会的引导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行业之间存在差异,行业协会应结合行业的特点制定行业社会责任标准,成立相应的自律性组织,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营造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大环境。目前,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行业协会并不多,部分行业协会并未认识到其重要性,但是也有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如纺织业已经由纺织协会组织制定了行业社会责任标准,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本行业内部社会责任的自律性标准,能够推动国内纺织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且对其他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对其他行业而言,需要在行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建立和完善上加大投入,对行业内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推动行业社会责任标准化进程。例如,食品行业和医药行业的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医药行业对民众关注的药品安全程度、原料来源、生产过程等重要信息,医药企业应将这些信息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行业协会要对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一旦发现企业伪造社会责任报告内容,应根据行业协会的规定对这些企业给予处罚;同时,对企业的处罚报告予以公示,让民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三)社会全方位监督。除了政府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之外,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还要包括民众监督、社会组织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民众可以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发挥有力的监督作用,因为与政府和行业协会相比,民众是最直接接触企业的产品和行为的监督主体。在消费者作产品购买的决策过程中,会对企业的产品进行评估,会充分考虑企业的外界口碑、社会影响等因素。同时,消费者会将某企业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的产品进行对比。在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评估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或企业未能履行社会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提供有用的相关信息,发挥出政府和行业协会对社会责任方面的监督作用。社会组织与政府存在一定差异,社会组织代表的是一种公民社会力量,如消费者协会、环保协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等。这些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力量,通过相对公正、更加客观的方式激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企业营造重视社会责任并积极履行的氛围。社会组织应当以组织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在这些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结果提供给媒体或政府机构。例如,我国的消费者协会在每年的3月15日公布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企业名单,发挥对企业的监督作用。在当下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企业形成了一种“软约束”的压力。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就是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报道,并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发挥这些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示范作用。同时,新闻媒体对那些不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不作为的企业进行曝光和批评,增加其失信的成本,通过让民众知晓企业消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而能够影响消费者对这些企业的看法和评价,消费者对企业产生的消极评价会通过网络的传播直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促使企业转变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例如,《世纪经济报道》等多家媒体每年都会发布年度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估结果,通过这种方式让民众了解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六、结论当下,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迅速,社会的稳定、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都离不开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但从整体来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欠佳。“三鹿奶粉事件”、百度“魏则西事件”、“非国标波纹管事件”等只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不佳的冰山一角。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不仅仅表现在慈善捐助、员工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还有更多企业内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国家在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目标之后,又树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中央政府希望通过相对稳定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全社会之间关联并没有非常密切,法律政策方面也不尽完善,使得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时候有机可乘,多种因素造成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缺失。
本研究在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基础上,分析了缺失的原因、存在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政府通过法制建设、政策激励、教育宣传、加强监管等方面帮助企业了解并愿意履行社会责任;行业协会通过与政府、消费者、第三方组织一起对企业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进行报道或通报批评。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方式,让企业真正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并积极做好这件事情。
作者:曾琛 单位:浙江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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