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左传》、《国语》是记载春秋时期历史事件的重要典籍,对于我们考究先秦人们治《易》之基本情状,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八”字之谜乃《左传》、《国语》中存留至今的“阙疑”,本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八”字之疑阐发一下个人浅见,旨在抛砖引玉,与读者朋友共同商榷。
关键词:左传; 国语;筮数; 八
a tentative research on the divination number of “eight” recordedin zuo zhuan and guo yu
han hui-ying
(center for zhouyi and ancient chinese philosophy,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china)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china)
abstract: as important classics recording historical events of the spring period, zuo zhuan(zuo's commentaries on the spring annals) and guo yu (remarks of monarchs) could exert functions which can not be underrated for us to study the basic circumstance in i ching learning research of the pre-qin times. the character of “eight”(八) has been a puzzle left by zuo zhuan and guo yu. on the basis of the predecessors' achievements, the author elucidated her opinion on the character of “八”,to induce others to come forward with better ideas.
key words: zuo zhuan; guo yu; i ching learning; divination; eight
引 言
《左传》、《国语》是记载春秋时期历史事件的重要典籍,《周易》以筮书的面目出现在书中,并展现了其逐步向哲学演化的步伐,两部书中与《周易》有关的记载共有二十二条,前人对这些“筮例”多有研究。www.lunwen.net.cn
首先,《左传》、《国语》表明了《周易》在当时的性质及其社会地位。在二十二条记载中,有六条是引证《周易》经文来说明问题或阐发观点,而其余的十六条则是以《周易》或其它筮书进行占筮,以预测吉凶祸福。这说明,《周易》在春秋时代是一部筮书。而所占之事,小到目前之行事,大到将来之命运,均见于公、侯、大夫等上流阶层的活动中。
其次,分析所记载的筮例,显示了春秋人解卦“筮无定法”的情况。考《左传》与《国语》,古人用《周易》解占,涉及多个方面,如本卦和变卦相应的卦名、卦象、卦辞,本卦和变卦相应变爻的爻辞,等等,并且他们对所占卦的推断,全随自己的理解做出解释,没有绝对的公式可循。如穆姜认为对卦辞的理解,还要以占问者的品行而断。(《左传·襄公九年》)又如惠伯解卦,先以所占事的正邪为前提。(《左传·昭公十二年》)正如《系辞》所云:“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
再次,《左传》《国语》呈现了春秋时代有关占筮的一些惯例。一是春秋时代人们以《周易》占筮论事尚未以“九”“六”指称一卦的某一爻。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一例中,蔡墨称《乾》卦初九爻为:“《乾》之《姤》”。二是春秋时人们用“某卦之某卦”的方式来表示所占卦的本卦和变卦,有时又称本卦为“贞”,变卦为“悔”。三是春秋时代人有时也把内卦称为“贞”,外卦称为“悔”。重要的是,弄清这些惯例的具体内涵,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古人的占筮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最后,《左传》《国语》提供了后世解易的体例之萌芽。遍考二十二条筮例,大多都兼顾象数和义理两个方面解占的倾向。从象数的角度看,《左传》《国语》中的筮例,体现在对“卦变”、“卦象”、“互体”等解卦方法的应用。这些原始占筮意义的解卦方法,启示后世人们去探索卦与卦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解说《周易》经文。这样,便逐渐发展成为一整套较为全面和复杂的象数解《易》系统。同时,《左传》《国语》筮例中也不乏通过对卦名、卦辞和爻辞的解释来阐发自然及人事哲理的例子,这开启了后世义理解易之先河。
另外,《左传》《国语》还反映了先秦时代人们的一些社会人生情状。如《左传·昭公五年》中“日之数十,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这不但反映了以十日为一旬的古代记日法,而且揭示了先秦时代森严的等级制度。
但由于所考文献的数量有限,关于这些筮例,至今仍存在一些“阙疑”。在三个筮例中出现的筮数“八”的具体含义就是其中问题之一,本文仅就此一问题,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阐发一下个人浅见。
论 八
我们先看一下这三个筮例的原文是如何讲的。
《国语·晋语》:
公子亲筮之,曰:“尚有晋国?”得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闭而不通,爻无为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不有晋国,以辅王室,安能建侯?……震,雷也,车也。坎,劳也,水也,众也。主雷与车,而尚水与众。车有震武,众顺文也。文武具,厚之至也。故曰《屯》。其繇曰:‘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主震雷,长也。故曰‘元’,众而顺,嘉也。故曰‘亨’,内有震雷,故曰‘利贞’。车上水下,必伯。小事不济,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一夫之行也,众顺而有威武,故曰‘利建侯’。坤,母也。震,长男也。母老子强,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师’。居乐出威之谓也!是二者,得国之卦也。”……[1]
《国语·晋语》:
十二月,秦伯纳公子……董因迎公于河,公问焉,曰:‘吾其济乎?’对曰:“……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谓天地配亨,小往大来。今济之矣,何不济之有!”……[1]
《左传·襄公九年》:
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合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2]
三个“八”字,在两部书中留下未解难题:按照现在的知识去理解,“八”字在占筮中代表少阴之数,即占筮之中的不变阴爻,那么,这里的“八”字是不是这个意义呢?什么样的筮例称为“八”呢?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我们首先从古人对《左传》、《国语》的注释入手,去一步步剖析这几个“八”字的含义。
《左传》与《国语》的注本,首推三国时韦昭所注《国语》与晋朝杜预所注《左传》。这两个版本对后世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韦注”乃是现存最早的《国语》注释本,而杜氏所注《左传》在唐代由孔颖达作疏,成为后世之官方版本。他们对这三个筮例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贞屯悔豫皆八”——韦昭注曰:“震在屯为贞,在豫为悔。八,谓震两阴爻不动,在贞在悔皆不动,故曰,皆八,为爻无为也。”[1]
“泰之八”——韦昭注曰:“遇泰无动爻,无为侯,泰三至五震为侯,阴爻不动,其数皆八,故得泰之八。”[1]
“艮之八”——杜预注曰:“艮,艮上,艮下,《周礼》大卜掌三易,然则杂用《连山》、《归藏》《周易》……二易皆以七八占,故号艮之八……震下兑上,随,史疑古易遇八为不利,故更以《周易》占变爻得随卦而论之。”[2]
我们在前面提到了“韦注”与“杜注”的权威性,但在这个问题上,两者的解释却不甚令人满意,多次为后人提出质疑,甚至全盘否定,近人尚秉和先生就集中批判了他们的说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左传》‘艮之八’,《国语》‘泰之八’,‘贞屯悔豫皆八’,杜预韦昭注皆不能自圆其说,杜注艮之八云《连山》、《归藏》以七八占,故曰‘艮之八’,然何无言七者?……是《连山》、《归藏》不占变,故不曰艮之随,而曰‘艮之八’,凡言八者,皆用《归》《连》占也。然何以公子重耳既占得屯又变为豫,是明明用《周易》占变矣,而何以亦曰八也,是杜氏之说不可信也,且皆八皆字殊费解。韦昭云震二阴在贞在悔皆不变,故曰‘皆八’,推是说也,艮之随,艮六二阴爻在贞在悔亦皆不变,史不曰‘贞艮悔随皆八’乎?且屯之豫,屯上六亦不变也,亦八也,胡独于屯六二六三之不变而谓八乎?是韦注亦自相抵牾也,不可信也。韦注于‘泰之八’云,泰无动爻,筮为侯,泰三至五震为侯,阴爻不动,其数皆八。夫泰既不动,则内卦三阳爻皆七也,数爻当自初起,何不曰泰之七,而必曰泰之八乎,是亦不协也。”[3]
尚先生所言,可以归纳出三个问题:
一、“泰之八”到底是不变之卦,还是和其它两个筮例相同,有变爻存在?
二、“艮之八”,“泰之八”与“贞屯悔豫皆八”,其区别在一个“皆”字上?“皆八”与“之八”仅仅是文辞上的差别,或是另有它意?
三、在《左转》《国语》两部书中出现的三个“八”字,其确意究竟是什么?
这里,我们首先探讨一下“泰之八”的问题。
清代学者钱大昕提出了一种观点:“春秋之世,三易尚存,其以《周易》占变,一爻变,则以变爻辞占,数爻变,则以彖辞占,如‘艮之八’,‘贞屯悔豫皆八’,六爻不变,亦以彖辞,‘泰之八’是也,以爻辞占称九六,以彖辞占,称八,九、六、八之名惟《周易》有之,若杂以它占则否,‘千乘三去’,‘射其元王’不云蛊之八,复之八者,非《周易》繇词也。”[4]
钱文所谓“千乘三去”见于《左传·僖公十五年》:
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三败及韩。[2]
钱文所谓“射其元王”见于《左传·成公十六年》:
晋、楚遇于鄢陵……苗贲皇在晋侯之侧,亦以王卒告。皆曰:“国士在,且厚,不可当也。”……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曰:‘ 南国戚,射其元王中厥目。’国戚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2]
以钱氏之论,“泰之八”为六爻不变之卦,而且“八”字则代指以彖辞断占。但是,梳理《左传》、《国语》中的筮例,我们却产生了两个疑问:(一)钱氏所言“八之名惟《周易》有之”,这句话似有可商榷之处,《周礼》中明言,《连山》、《归藏》以七八不变为占,这说明“八”字就非“惟《周易》有之”。(二)前文已述,春秋时“筮无定法”,如《左传》另一条筮例:
“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长之谓乎?”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孟非人也,将不列于宗,不可谓长。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筮袭于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弱足者居,侯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民人,鬼神,从会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故孔成子立灵公。”[2]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孔成子筮立絷”,得“屯”不变,按钱氏之论,当以彖辞断占,并称“屯之八”,但事实却非如此。由此可知,钱氏之论,尚有不缜密之处。
清代学者李道平推断“泰之八”并不是一个不变而占之例,而是与“艮之八”一样,是一个有变爻之卦,“此当是‘泰之坤’。何以明其然也,观穆姜遇‘艮之八’,向非史出一言以断曰‘是谓艮之随’,则五爻变而一爻不变,千古莫能明其义。此筮若如韦注,凡不动之卦有阴爻者,皆可名八。独不思此卦阴阳爻皆有,何以必言少阴八,而不言少阳七乎?……今据彖辞观之,知此筮用八,决为泰之坤。惟泰之坤,则是三阴不动,故曰‘泰之八’。一阴不动。‘贞屯悔豫皆八’。三阴不动,其义一也。且三爻动,占两卦之卦彖辞,仍以不动者为主。故占者,止援泰彖义,尤显然。”[5]这里,结合前面所提的“用八”说与占筮变卦之原则,李道平提出“泰之八”为“泰之坤”。
刘大钧先生在其所著《周易概论》中也对“泰之八”为不变之卦提出了疑问:
“卦中‘得《泰》之八’一句,……然而若《泰》卦确无变爻,……通观《左传》《国语》所有筮例,凡无变爻的卦,都称做‘其卦遇某’,如《左传·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晋之卦即无变爻,文中称做‘其卦遇《蛊》’,《左传·成公十六年》晋楚鄢陵之战的筮例,也无变爻,称做‘其卦遇《复》’。由此可证,凡无变爻之卦,都称做‘其卦遇某’。反之,凡称‘八’之卦,都有变爻,如前所举‘《艮》之八’,‘是谓《艮》之《随》’,‘得贞《屯》悔《豫》,皆八也。’皆为其例。故韦昭注谓此卦无变爻,是不对的。由上面所考看来,‘《泰》之八’当有变爻。”[6]
依笔者管见,刘先生所言为是,一者,“泰之八”与其他筮例之不同,确有可疑之处,刘先生所举两例,兹不赘述,孔成子筮立絷,首先遇屯不变,不言“屯之八”,而言“遇屯”,可见,泰之八确实当有变爻。
但是,为什么“泰之八”不言“泰之坤”呢?刘先生对此提出了疑问,这的确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比较三个筮例,“贞屯悔豫皆八”与“艮之八”,都涉及到两卦,而在所记载的解卦过程中,又都运用到本卦与之卦,而“泰之八”未言变卦,而解释也只用到了泰之卦辞,参考宋人朱熹所传占变卦之原则,我们不妨大胆设想此卦未提及所变之坤,是因为当时解卦原则以本卦为主。故仅言“泰之八”,而仅以泰卦卦辞解之。
如上所言,这三个卦例都是有变爻存在的卦例,那末为何又有“皆八”与“之八”的区别呢?
宋人赵汝梅对这个“皆八”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唯‘正(贞)屯悔豫皆八’难晓,……二书所载三爻变而称八者,虽止此,然有五爻变而称八者,亦可例考穆姜遇‘艮之八’,凡五爻变,三上以九变,初四五以六变,第二爻不变,此爻在艮为八,在随亦八,正与‘正(贞)屯悔豫’之占同,乃不云‘正(贞)艮悔随皆八’,而云‘艮之八’,何邪?盖凡称八者,皆主不变爻为言,此有两说,其一则七八不变,今有八无七,谓不变者皆八而非七也;其二则‘艮之八’,一爻不变,在下卦之二,‘泰之八’,一爻不变在上卦之五,故但称之八,此占二、三、上不变,涉上下卦,下卦不变者,八,上卦不变者,亦八,谓上下卦之不变者,皆八,而非七,以别于上卦得八而下卦否或下卦得八而上卦否者,使他占得八而涉上下卦则亦云‘皆八’矣,正(贞)屯悔随句绝,‘皆八’自为一句。”[7]
分析他的观点,这个“皆”字确有深意,如赵氏所言,“皆八”是指在卦的变化过程中,内外两个经卦中都存有不变之爻,那么“之八”与“皆八”的区别,就在于不变之爻位置上的不同,这样一来,我们也就确定了“八”字的含义在“之八”与“皆八”应为相同。那么这个“八”字又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与赵汝梅差不多同时代的程迥,对这个问题有自成一体的解释。
“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盖五爻皆变,唯八二不变也,刘禹锡谓:‘变者五,定者一,宜从少占是也。’然谓八非变爻,不曰,有所之,史谓‘艮之随’,为苟悦于姜者,非者,盖他爻变,故之随,惟之随,然后见八二之不变也。”[8]
程氏之言,内容颇为丰富,“八二”说,更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今人谈易之爻位,用九六而不言七八,皆认为周易以变为占,见程氏之说,过去称不变之爻有“八二”之说,而此处之八,正指卦占中不变之阴爻。
李道平在其所著《易筮遗占》中,引用顾炎武之说,言“坤爻皆变,而初独不变,曰‘初八履霜坚冰至’可也。”这里李道平引出“初八”的概念,这与程迥的“八二”说是一致的。他又引用顾氏之说,“易有七、八、九、六,而爻但系九六者,举隅之义也。故发其例于乾、坤二卦,曰‘用九’、‘用六’,用其变也。亦有用其不变者,春秋传‘穆姜遇艮之八’,晋语‘董因得泰之八’是也。今即以艮言之,六体皆变,则名之六,余爻皆变,而二爻独不变,则名之八。……占变者其常,占不变者其反也,故圣人系之九六。”[5]在他看来,六、七、八、九四个数在筮法中同样的重要,乾坤有用九,用六之说,而也有用七,用八之时,此处之八就是用八之意。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说,古人对这几个“八”字的解释可谓见仁见智,归纳起来,我们对于前面提出的三个问题已有了一个初步的解答,首先,“皆八”之皆字,指的是在一卦的变化中,内外两个经卦都有不变之爻(“八”者当为阴爻),而“某之八”,则是指不变之爻只存在内外两经卦之一,基于此,我们也就明白了为什么“艮之八”不称为“贞艮悔随皆八”的原因了。其次,“泰之八”,应当不是一不变之卦,而是由泰卦变坤卦,即四爻、五爻、上爻三个阴爻不变。最后,根据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这三个筮例中所占之卦都发生了变化,而其不变之爻,皆为阴爻,如“艮之八”,初爻、四爻与五爻,以阴爻变阳爻,为老阴之爻,以筮数论之当为“六”,三爻与上爻,以阳爻变阴爻,为老阳之爻,以筮数论之当为“九”。“八”字的意思,应当是指在占卦的变化过程中,不变者皆为阴爻,符合少阴之数为八的意义。
至此,我们对篇首提出的三个问题都做出了一个基本的探讨。但由于笔者的学识和能力有限,恐很难将这样的难题论述清楚,今呈斯文与方家,意在抛砖引玉,使自己在对此问题的讨论中受到教诲。
参考文献:
[1] 国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2] 十三经注疏[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3] 刘光本.周易古筮考通解[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4.
[4] 嘉定钱大昕全集[z].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
[5] 李道平.易筮遗占[m].严灵峰.无求备斋易经集成[z].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
[6] 刘大钧.周易概论[m].济南:齐鲁书社,1988.
[7]赵汝楳.筮宗[m].严灵峰.无求备斋易经集成[z].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
[8]程迥周易古占法[m].严灵峰.无求备斋易经集成[z].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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