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网络银行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和灵活性强的特点,是我国发展网络银行的内在驱动力,但同时网络银行的发展也存在诸多的风险。面对网络银行的不断发展以及网络银临的问题、挑战和风险,我国应当加大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力度。
关键词:网络银行;监管 ;发展;对策
新千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展网络银行业务的规则,揭开了我国网络银行立法的序幕。但面对网络银行的不断发展,央行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法律挑战,除了加强网络银行立法、市场规制立法以外,从其他方面探讨对网络银行的监管、网络银行的运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与传统运营模式对比显然可知,网络银行能够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有着明显的服务优势,可树立银行的良好形象,获得高价值的客户,这些是我国发展网络银行的内在驱动力,但同时网络银行的发展也存在诸多的风险。
一、 网络银行的定义
网络银行从不同角度有不同涵义,其一是以因特网为背景的传统银行电子化业务(Internet Banking),其二是在传统银行以外兴起的以Internet技术为依托的另一种类型的银行(Internet Bank)。
二、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
( 一)鉴于网络银行的特点和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于1996年6月,也就是美国开始有了网络银行8个月后,开始在因特网上设立网站,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社会提供银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12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并已挂牌运行。 截至2000年7月底,其网上“企业银行”用户已超过11500户,累计交易额逾2140亿元。2003年初从我国东部沿海一带始发的“非典”,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诸多的改变,长时间留在家中的人们,将互联网及电话变成相互沟通、消解郁闷及处理各种事务的重要工具,企业也透过可视电话继续洽谈生意,握手变成了网上或手机短信问候,此时网络银行也变得火爆起来。可见,网络银行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适应入世后面临的激烈竞争和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的网络银行发展呈现以下特点:第一:设立网站或开展交易性网络银行业务的银行数量增加。第二,外资银行开始进入网络银行领域,目前,获准在中国内地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外资银行包括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花旗银行等,另外还有几家外资银行的申请正在审核之中。第三,网络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银行日益重视业务经营中的品牌战略,出现了名牌网站和名牌产品。但目前我国尚未出现完全依赖或主要依赖信息网络开展业务的纯虚拟银行。第四,中资银行网络银行服务开始赢得国际声誉。在2008年美国《环球金融》杂志网络银行评选中,工行一举获得了“中国最佳个人网络银行”、“中国最佳企业网络银行”、“亚洲最佳投资管理个人网络银行”、“亚洲最佳投资管理企业网络银行”四项大奖,并且连续第六年荣获“中国最佳个人网络银行”。
三、网络银行的发展对央行现行监管制度的挑战
(一)网络银行电子货币广泛使用给央行监管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问题
(二)央行如何规范确保网络银行支付系统的效益性、安全性与稳定性
(三)央行如何处理网络银行监管及与其它国家央行监管的协调合作,避免新的支付工具被用来逃税、洗钱等犯罪活动
(四)央行如何公正处理银行与非银行机构的竞争
四、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对策
金融电子化是经济腾飞的保证。网络银行属于金融高科技产物,是银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尽管围绕网络银行尚存在不少问题,但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法总是相伴而生的,只不过各种方法有待于我们去发掘而已。网络银行的相关问题也是如此。在即将到来的国际信息商业社会,一个统一、协调、简明、宽松的法律框架,对消除网络发展中的法律障碍,规范网络金融的发展极其重要。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银行,我们的总方针是:根据网络银行发展状况,不断完善技术,适时修订法律,以确保网络银行高效安全运行,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信息化发展。
(一)加强金融监管电子化的步伐,采取电子中央银行的监管方式,对网络银行实施有效监管。
金融监管当局应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改革监管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就我国而言,我们应结合国情,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成立专门机构对网络银行的设立、管理、具体业务功能的实现及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应用等进行研究,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指导,并利用网络等先进技术进行非现场监管。
至于银证分离和银证合一的选择问题,已有不少国家开始修订他们的金融法,以便为实施银证合一扫除法律障碍。因此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但随着网络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也应扩大网络银行的业务范围,适当放松或解除银行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的限制,逐步实现银行的全能化。
(二)制定网络银行业务运作的统一规范。
各国应当尽快建立或完善各类有关网络银行和在线支付的法律法规。必须根据网络银行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认证机制,统一技术标准,制定或修改适用于网络银行操作运行的法律规范。
技术标准如有关电子支付、高速网络技术和数码资料交换等的标准。这些标准应可靠、统一、易用、相互兼容、并能随技术进步而改进。
网络银行业务运行的法律规范,包括对网络银行服务工具、网络银行服务方式等的法律规范。例如电子货币的发行、电子票据的产生、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的流通、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支付网络的建立、网络银行服务的体制和基本模式、网络银行服务结果的法律效力等,都需要确立统一的规范,以便明确网络银行业务操作规则及风险责任的划分确认。
(三)加强安全防范,健全法律法规,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
应当明确,打击网络金融犯罪仅靠立法尚不够,完善技术,使得不法之徒的犯罪成本提高是首选途径。我们应当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确保网络银行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墙、乱码和加密技术等,及时准确地在客户和银行之间传递正确的信息,同时防止非授权用户(如黑客)对网络银行所存储的信息进行非法访问和干扰,营造一个可以信赖的网络金融环境。
(四)建立健全网络银行电子支付安全管理组织制度
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和安全规程培训;各支付系统的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共同建立对话、磋商机制;在电子支付的风险防范和金融科技的资源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行业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的客户和商家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护知识。
参考文献:
[1] 周立:《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与监管》,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1月版。
[2]王国,刚李扬、:《当前社会资金流动的三个问题》,《经济信息报》,2007年12月15日。
[3 程岗:《战后美国对外资银行管理政策的演变及导因》,《金融与经济》,2007年第7期。
[4] 陈晓:《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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