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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保密管理指南(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2022-11-15  本文已影响 2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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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顺应信息全球化的潮流,我国的科学技术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信息全球化将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进行无障碍的整合传输,使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获得信息更加高效。但在信息高度共享化的局面下,对信息安全的管理意识也应该得到不断的加强。尤其是基于政府角度考虑,对电子政务信息的安全管理应该实施有效措施进行严加管控。政府信息的安全直接决定着国家安全,政府必须以维护国民安全的名义维护电子政务信息的安全。
  1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概述
  电子政务信息是在社会信息化和共享化影响下发展出来的一种更加便捷的政府工作组织结构,通过对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的使用实现精简高效、廉洁公正的一种政府运作方式。一般情况下将电子政务信息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政府内部使用,对政府内部的信息化管理的技术;另一种是联系政府和民众的电子政府信息系统,旨在加强群众监督和政务信息的交流。由于这些电子政务信息模式都是以电子信息和计算机网络为媒介,而众所周知,计算机信息传输虽然迅速,但容易出现安全问题,造成信息的泄露。因此,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政务信息能够快捷迅速地传输,保证民众接受的信息准确。只有如此才能保障我国政府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现存的问题
  2.1 信息安全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我国正处在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时期,因此本质上信息安全技术水平是低于国外发达国家的水平的。在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上,虽然意识到其中的重要性,但限于技术水平,而无法达到理想的信息安全技术水平目标。我国的信息安全技术水平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的,应该加强对信息安全方面的科研力度,提升我国的信息安全技术水平。
  2.2 保密管理体制不完善
  保证政务信息安全的基本前提是拥有较高的信息安全技术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信息安全就能得到完全保障,信息保密管理体制是保障信息安全技术能够有序有效实施的前提。但在我国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中,管理條例和体制还不是十分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3 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主要是管理条例不完善,管理体制存在漏洞或不合理,相关法律法规也无法对应建立。拥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条例是相关法律法规有的放矢的前提,因此没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条例,就无法及时地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补,从而导致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
  2.4 电子政务系统使用人员安全意识欠缺
  拥有强烈的信息安全意识是实现信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由于我国的电子政务系统使用技术相对迟缓,因此对政务系统电子信息的安全保护意识并不强烈。电子政务系统的使用人员对电子政务系统的使用和操作也并不规范,由于安全保护意识薄弱导致政务信息泄露,危害政务系统的健康运行。
  3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强化策略
  3.1 建设信息安全系统
  信息安全系统的建立是为信息安全管理的措施实施提供程序结构,通过对基本的系统结构的建立来确定管理系统的骨架,根据基本框架就容易进行细节的修订和完善。而且,建设信息安全系统为加强电子政务信息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基本条件,拥有科学合理的信息安全系统能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加高效地进行。政务信息安全系统的建立应该更加注重对信息公开、群众监督、政府信息安全、信息交流等综合因素的考虑。尽量在信息安全系统建立时,对各种影响因素考虑全面。
  3.2 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
  任何机构工作效力的产生都必须建立在有序合理的基础之上,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工作过程进行管理和调整是确保机构工作效率的关键。因此根据建立的信息安全系统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使二者产生对应的制约关系,加强信息安全系统的可控制性,有效提高信息安全系统的工作效力。在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时,同时考虑信息技术方面和管理实施两方面的影响因素,着重考虑规章制度的可实施性和实施效果,确保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
  3.3 建设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机构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是为了能将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对安全管理进行实际效力的施行。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是信息安全的直接保障者,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要考虑其设置的合理性,至少要保障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对基本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能力,同时还要保证相关管理机构能够对该机构具有一定程度的有效管理来确保其运行秩序。
  3.4 加强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培养专业人才
  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组成单位,对信息的安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信息的保密拥有重要的意义。在工作人员的选拔上,相关单位一定要对其专业知识、工作素养等进行考量。对在岗人员也要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定期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规范工作人员的操作,培养更加专业的人才。
  3.5 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对公开信息和保密信息要有一定的区分标准,通过相关审查部门对信息的可公开性进行审查后再确定政务信息是否纳入政务信息系统,是否完全公开或部分公开。这就需要建立严谨的审查制度,对审查部门的资格进行严格审定,确保其审查效力。另外还要对审查后的信息进行公开部门的选定,对公开部门的公开资格也要进行明确规定,对其可公开信息的公开平台进行合理选定。
  4 结 语
  综上所述,对电子政务信息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并不是通过简单的单方面技术或意识的提升就能够完成的,而是必须进行综合能力的提升。通过信息安全保护意识的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严谨的信息审查、完善的规章制度等工作的全面提高,来实现对电子政务信息的安全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小红.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性管理探析[J].卷宗,2016,6(1):246.
  [2]张效强.对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研究[J].信息安全与技术,2016,7(1):6-7.
  [3]李琴.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研究[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4(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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