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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资源是一种权益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论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共享)

2022-11-16  本文已影响 580人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摘要]科技资源共享在现代科技创新与发展中显得越来越重要,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共享问题继而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本文主要是探讨科技资源共享应用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比如科技资源共享应用中是否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涉及的内容?目前科技资源共享及其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现状、对策,着重探讨如何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在实际调研、资料检索的基础上,我们全面认识了科技资源共享的形式、现状以及科技资源共享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事宜,提出了促进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原则。
  [关键词]科技资源共享;知识产权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信息化浪潮在全世界的兴起,科技资源共享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共享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我国《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把科技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提到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要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以资源系统整合为主线,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随后,全国科技系统广泛开展了科技资源共享建设。
  目前全球信息技术发展过程的不平衡性,以及企业或机构采用信息技术管理企业应用过程的不平衡性,使得信息不能获得有效共享和利用。尤其是在我国,虽然信息资源建设与应用技术也有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缺乏完整的理论体系、统一的思想认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科学的规划和组织,存在信息资源整合技术缺乏系统的梳理,信息资源管理缺乏整体规划,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等问题,造成资源不能共享。www.lunwen.net.cn可以说,要实现异构平台、跨平台的信息公平而有效利用,就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努力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二、科技资源共享应用及其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现状
  
  科技资源是指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组织、管理、信息等,硬、软件要素的总称。它不仅包括仪器、设备等,还包括实验材料、实验方法、科学实验数据和科技人才、科技服务等。
  科技资源的共享就是公开并整合现有的科技资源,实现科技资源的科学高效使用和管理,不断开创新的资源,使之创造出更大的价值。我认为,科技资源的共享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科技硬件资源(即物理资源)的共享,包括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实验条件等的共享;二是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包括文献、图书、资料、科学数据等的共享;三是科技人才资源的共享;四是科技服务资源的共享,例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战略决策服务、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
  从总体来看,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早在上个世纪就开始了对科学数据共享的法律规制研究,并且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此来规范和保障科学数据共享系统的正常运行。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但在立法与司法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实施以来,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但还未出台科技共享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
  
   三、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实证调查
  
  由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我们开展了科技资源共享中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活动。共计收回11家单位的调查问卷。我们通过广泛了解国内外科技资源共享政策、实地走访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证调查研讨。
  1. 调查问卷情况的分析
  从调查的11家单位可以看出,目前成都科技资源共享应用主要领域有生物制药、信息软件、机械电子、食品产业。科技资源主要是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与实验基地,其次是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网络环境,最后是软件技术平台。参与调查的单位中有55%的单位经常进行科技资源共享;有45%的单位曾参与资源共享应用,且较少进行。参与调查的单位中,曾发生3件以上知识产权纠纷的单位只占9%;其余91%的单位不曾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这说明,在知识产权应用中,目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率较低,且一旦发生,该单位可能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
  调查中,选择共享各方强调需要政府做的主要工作中,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制定科技资源共享办法的呼声最高,达到73%;其次是建立科技资源数据库(占64%);再者就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占55%).这说明目前成都科技资源共享尚处于建设初期,科技资源共享应用需要逐步进行平台与制度建设,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意识也正在逐步增强。
  为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在应该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问题上,有82%的单位认为签订共享协议并做出承诺;其次是制定专门规章(55%);其次才是采取成立专门组织、第三监督、缴纳保证金等措施。
  2. 被调查单位的需求与建议
   有的单位要求开放并提供文献检索及图书阅览资源,使成员单位能免费共享;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资源共享应以务实为核心。
   一些单位在软件测试平台、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提出了需求,建议制定科技人才流动(兼职)有关政策、开发有关科技资源共享信息查询系统。
  个别单位认为,要加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和措施,把企业培育成自主创新的主体。目前

四、科技资源共享应用中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现实特点
  
  从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及各方面了解到的信息来看,科技资源共享应用中还存在信息渠道不畅通、共享机制、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有待改善的特点。
  由于科技资源分布状况不均信息网络还不健全,共享的信息渠道因此受阻。一方面许多单位和科研人员不知道谁想共享自己的资源而不能提供共享服务;另一方面还有许多单位和科研人员不知道该去何处共享自己所需的资源。
  科技队伍缺乏有效的凝聚机制。在科技工作中,人的工作才是最为突出和重要的,目前由于缺乏有效的凝聚机制及严密的管理措施。高校的科研队伍整合状况也不容乐观,校与校之间、校内各院系之间、实验室之间以及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交流都不够,未形成巨大的人才优势。
  缺乏促进科技资源共享的具体法规和运行机制。在我国科技资源管理工作中,一方面,关于科技资源共享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科研单位普遍缺乏共享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具体可操作的共享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等问题尚待探索解决。
  管理不完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共享的提供方或参与方对于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尚有待健全。科技资源共享的管理过程要有懂技术的工程人员,还应有熟悉知识产权的法律人员。我国一些企业对外合作时,经常忽略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就是根本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就从手边流失了。知识产权评估系统不完备。进行科技资源共享合作时,相关费用的收取与出让的知识产权价值有关。我国企事业单位一般对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价值估算较低,对合作方出让的知识产权价值不明确,在费用问题上没有估算标准,只能以对方提出的价格为准。
  
  五、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基本原则
  
  1.促进公益与保护私权相结合的原则
  知识产权法是智力成果专有权的“授权法”,通过“禁止”和“允许”两方面的详细规范,赋予信息生产者或创作者在一定地域和时间内排除他人使用其资源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法律对人类智力创作成果的保护,如保护文化创作的版权及其邻接权、保护技术创新的专利权等,而且也包括法律对公平竞争秩序所进行的保障,如商标权、商誉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利。从法律功能上看,知识产权法通过个体专有权利的赋予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的增长,并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市场有效竞争。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私权保护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考量,但知识产权这种私权具有很强的公共利益性质,换句话讲,知识产权法具有公共利益的目标。美国《宪法》的知识产权条款也蕴含着这一思想:“通过确保作者和发明者对其创作物和发明的有限期的保护来促进科学和有用艺术的进步”,实际上这反映了知识产权立法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这种私权,看似和公共利益有一定冲突,其最终目标还是为了促进人类公共利益。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保护是共享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要对共享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在法律范围内做出合理的限制,以合法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以及权利用尽原则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在科技资源共享过程中,我们仍然要坚持促进公共利益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的原则,以此增进社会公共福利。
  2.共享自由与保护秘密相结合的原则
  科技资源共享的管理要解决许多矛盾:如公开与保密的矛盾、用户与数据拥有者及数据管理者的权益矛盾、无偿共享与有偿共享的矛盾等。对于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政策来讲,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共享与保密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既然是资源共享,许多信息与资源将会公开。如何把握好共享公开与保护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之间的尺度,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在科技资源共享中,坚持共享自由与保护秘密相结合,既有助于保护科技资源共享提供者的权利,又有助于保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者、共享使用者的利益。
  3. 免费共享与有偿许可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我们不可能完全依靠其行政手段有效配置、合理安排发明资源,因为这种资源的最佳流动最终还是需要依靠市场交易活动来实现的;另一方面,国家并不是一个经济实体,因此很难完全从经济的角度考虑资源的安排,而往往会更多地从政治利益等一些非经济因素角度进行决策,比如选择其权利代理人可能更多地考虑他的政治上的可信赖性,而可能忽略那些经济上具有潜在实力的企业等,由此使其决策偏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
  根据“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国家理应对政府资助项目产生的智力成果拥有所有权或一定程度上的支配权。现实中,政府投资开展一个研究项目,往往有着专门的目的。对于国家投资并拥有产权的发明成果,政府都有免费使用的权利。当承包商或其他许可方对政府资助产生的发明实施不利时,政府还可以强制许可。
  
   六、结束语
  以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促进科技资源共享
  科技资源共享中要建立和完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同时,还要注意以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体系观念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公共利益。
  科技资源共享中的各方都应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科技资源共享的平台建设方,应当制定和发布、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政策、建立健全各项科技资源共享及其知识产权机制。科技资源的服务提供方,应当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供各项科技资源共享应用时,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权利、责任。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的接受方,也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与服务提供方约定好知识产权责任、界限,避免知识产权争议。
  
  [作者简介]顾金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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