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活跃的社会主体,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公司法首次规定公司将承担社会责任,这无疑是一大进步。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经济制度,维护经济秩序,公司作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把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结合起来,弘扬宪法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促发,大诚致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弘扬人文精神,构建和谐公司,促进和谐社会,最终达到公司营利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双赢状态。
1公司社会责任的宪法精神概述
1.1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生产经营要遵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诚实信用,接受法律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从法律上对公司做出了义务性规定。公司的社会责任起源于古典经济学理论,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在于有效地利用资源并提供消费者所能购买消费的产品和服务。1924年,谢尔顿正式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其主张企业社会责任内含着道德因素,公司在实现其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该对其他利益关系人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这说明了公司要遵守社会责任,把法律意识和道德责任结合起来,把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有机融合,达到共赢的状态。
1.2公司社会责任的宪法精神
宪法规定了公民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基本义务。这与有自然人组成的公司需承担社会责任殊途同归。公司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体现了公司公司法和宪法的高度一致。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的理想,是我们永恒的价值追求。公司遵循经济秩序,诚信经营,利于社会稳定;承担社会责任,帮助弱势群体,促进带动就业,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同时,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分忧,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宪法的价值相一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2公司社会责任的宪法思考
2.1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现实困境
虽然公司法中规定了企业责任的法定义务,并且和宪法的精神相一致,但是这并不能完全规制公司尽职尽责,在法律法规的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严重的现实困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近些年来,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少数人掌握着大量的资源,搞贪污贿赂行为,违法乱纪现象频发,市场垄断、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常为常态。 在竞争市场中,长期为了利润之外的任何其他目标而经营将导致企业萎缩,甚至倒闭 、破产,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也会以提高产品价格等方式由消费者来承担。公司的社会责任感意识不强,生产经营不达标,危害人身安全。有的甚至为了本公司的利益小则不顾人身财产,大则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让人感到悲哀。
社会诚信缺失、人性冷漠,有些人没有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某些公司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产品,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还有的背信弃义、过河拆桥,没有丝毫信任感,商业合作难以维持;更有个别领导,为了一己私利,违规操作,大量非法裁员,使广大员工失业,增加了社会负担,置广大家庭的利益于不顾,信赖利益难以保护,让人没有安全感。
除此之外,缺乏社会责任的制度性设计。对于社会责任这一规定,目前仅仅有少量法律有可怜的规定,公司对社会责任需重视不够。导致公司、公民承担部分甚至逃避承担社会责任,而没有做出相应的配套措施,难以发挥社会责任的实际效果。
2.2公司强化社会责任的宪法出路
尽管有一些法律规定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当今社会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令人堪忧,远远不符合立法的初衷。增强公司的社会责任感,真诚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这就需我们立足宪法高度,秉持宪法精神,运用宪法宏观思维来解决。
国家应完善立法,公司遵守经济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在法律上加以规制,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做到市场有序竞争。公司应该制定严格的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统一标准,生产合格达标的产品,遵纪守法,把损害降到最小。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帮扶贫弱,树立公司社会责任观,为社会做贡献。
公司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公司诚信体系。公司自身要坚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口碑,生产安全无公害食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打造优质品牌。同时公司还要以德服人,大诚致远,加强团结合作能力,发挥团队优势,实现双赢。必要时也要牺牲公司利益,争取达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有机统一,这也与宪法精神的要求相符。
最后,国家也应运用宪法思维,加强社会责任的制度性设计。国家适时加强宏观调控,通过法律和政府的引导,完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激励措施,而不是放任自流或流于形式,完善公司的社会责任观。国家对公司积极引导,制定配套措施,督促公司履行法定义务。相信公司在国家、社会的监督下,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最终达到公司社会责任与宪法精神真正统一。
作者:朱明 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16期
中国论文网(www.lunwen.net.cn)免费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目录,论文查重入口,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职称论文范文,论文摘要,论文文献资料,毕业论文格式,论文检测降重服务。 返回宪法论文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