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度并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它要随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正。我们只有以发展中的宪法经济制度指导经济建设的实践,才能使宪法经济制度保持活力。
一、前言
从哲学上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也要及时进行变革。尤其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更要如实反映经济发展状况,使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否则便不能发挥宪法的规范、约束、保障和导向作用。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经济制度是经济基础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世界上有许多国家的宪法都对经济制度加以规定,把它作为其宪法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宪法学对经济制度研究的现状却不大令人满意。一般宪法理论大都围绕民主、自由、人权、宪政、法治等展开,认为宪法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己任。至于宪法经济制度条款在实际中的运行状况如何,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以及如何发挥它的作用,往往被忽略。事实上,经济制度作为一种基础制度,之所以被各国纳入宪法体系中并构成其重要组成部分,说明它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是不能忽视的。
二、宪法经济制度的内涵
关于宪法经济制度的概念,国内学者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用宪法、法律所确认和规定的各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它们所构成的经济成分,是国家对各种经济成分的基本政策与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等方面的制度的总和”。第二种观点认为宪法学上所说的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确认并保护的一定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由此决定的分配原则以及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的关系”。第三种观点认为 “宪法经济制度是经济基础在宪法中的反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直接调整经济基础的社会规范是经济制度,而被规定在宪法中的经济制度即宪法经济制度。宪法经济制度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起调整作用”。
对于以上三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从宪法学角度对经济制度的概念作了比较全面的表述,既强调了经济制度的客观成分,又强调了经济制度的主观成分。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宪法所调整的经济制度应该是与国家经济发展有重大关系的经济关系、经济原则,是经济制度的客观成分。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应作为概念的必备因素,没有它们,概念就缺乏其主观成分,不能显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控制作用。第二种观点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第三种观点主要强调了宪法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忽视了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
综上所述,经济学中所描述的经济制度属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宪法学所述的经济制度则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反映了制宪者或修宪者对不同经济关系所持的态度。经济制度一旦表现为宪法规范或法律规范,便进入上层建筑体系之中。宪法学所研究的经济制度正是作为上层建筑体系中制度范畴之一的经济制度,而不是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
笔者认为,所谓宪法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用宪法、法律所确认和规定的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以及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等方面的制度的总和。社会主义宪法中的经济制度既要反映客观经济基础,又要体现人们的意志因素,是主客观的统一,它不是现实生产关系的简单再现。这样定义既说明经济制度是个法定的、历史的概念,同时又说明经济制度包含客观的和主观的成分,即生产关系、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等方面的制度的总和。至于国家对各种经济成分的基本政策,由于政策的变化很大,不宜用宪法来规范,否则会影响宪法的稳定性,以至权威性。
三、我国宪法经济制度的变迁
回顾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转型中宪法变革的历史轨迹,可知经济制度的每次重大突破都需要宪法作出相应的变革,从而推动了宪法的发展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从而使得生产力获得解放,生产力的发展反过来又要求生产关系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如此循环互动。
宪法与其相依赖的经济基础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为宪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宪法对经济制度的确定与实现依赖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宪法以其根本法的地位,通过规定国家的经济制度,确定经济制度的重要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宪法通过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制度,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完善宪法的内容与结构。生产力是社会生活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生产关系是相对稳定的因素,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求生产关系相应地变化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要求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发生相应变化,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在宪法中确立和巩固下来。
实践证明,经济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所有制结构、经济体制等宪法制度的变革。我国宪法是中国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和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中制定和修改的,是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对人民群众在实践中产生的新成果、新经验的总结。其中,有关经济制度内容的变化,既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人民对国情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
四、结语
我国宪法经济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后,将使我国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更加健全和完善,各种经济政策将更加灵活,各种经济成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都能大显身手,宪法的结构也将更加合理,宪法的权威也能得到更好的维护。但是,经济制度并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它要随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正,我们只有以发展中的宪法经济制度指导经济建设的实践,才能使宪法经济制度保持活力。
作者:金 曦 来源:资治文摘·管理版 2009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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