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确定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
我国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规定对国家侵权行为导致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该法没有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笔者认为论文联盟http://,我国的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
一、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
根据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第第三十五条规定,该法仅涵盖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赔偿范围仅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而不包括财产权等其他权利。
二、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1、坚持国家依法赔偿原则。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国家方可赔偿,保证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可操作性。
2、确立“抚慰为主、金钱赔偿为辅”的赔偿原则,这样更容易化解双方矛盾,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
3、合理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原则。即是法官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严格遵循现有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参照类似的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案例,并从本地区的经济水平和案件实际情况出发,最终确定采用的赔偿方式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
4、及时赔付原则。根据新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人递交支付抚慰金申请后,最多22天就应该拿到国家抚慰金。
三、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精神抚慰金的算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酌定赔偿法,即法律不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而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二是固定赔偿方法,即制定固定的抚慰金赔偿表,就不同性质的精神损害规定抚慰金的最高数额和最低数额。三是最高限额赔偿法,即对精神抚慰金限制最高标准。四是医疗费比例赔偿方法,即精神抚慰金数额根据医疗费的一定比例加以确定。五是日标准赔偿法,即确定每日的赔偿标准,总额按日标准计算。
因实务中精神损害种类多,产生的精神痛苦各具特色,任何国家在算定精神抚慰金时都不是绝对地、机械地适用单一标准。笔者认为,我国精神抚慰金算定应采用区分损害赔偿法和最高限额赔偿法。前者指根据侵害人身权的种类不同,依据不同算定规则计算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具体如下:侵害物质性人格权,即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或死亡事实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侵害人身自由的,根据日标准赔偿法,计算精神抚慰金数额。侵害其他精神性人格权造成精神损害的,因对精神性人格权的精神损害具有可恢复性,在损害相对较轻的情况下可单独适用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救济方式;在损害严重时,由法官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
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自由裁量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通常物质性人格权受侵害所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数额要远远高于精神性人格权受侵害所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数额。后者指适当限制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划定相对统一的客观标准,以防止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维护法律公正。具体做法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做出规定。
(二)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应考虑的因素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笔者认为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程度。过错可细分为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在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时考虑过错程度的结果就是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越重,其承担的赔偿数额就越高。另外,当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即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的大小。一般而言,侵害的手段越恶劣、场合越公开、行为方式越粗暴,受害人遭受的精神痛苦就越大。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是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的重要依据。对后果的判断可从以下几方面认定:一是考虑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二是受害人自身遭受精神痛苦的程度。受害人论文联盟http://产生精神痛苦往往因人而异,对同一事件,不同的人感受是不同的。因此,在认定损害后果时,应个案分析,综合考量。
4、侵权机关事后采取补救措施的有效程度。侵权机关事后采取补救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侵权机关对待自身侵权行为的态度,同时对受害人也有相当的影响。若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侵害他人人身权后,能够及时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并真心诚意地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对受害人来说,无疑具有莫大地抚慰作用,可以减轻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5、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在我国,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方财政收入差别较大,侵权机关赔偿能力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会议纪要》也指出:“各地在判令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和标准时,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形势以及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赔偿数额不宜过高,但允许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的地区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的赔偿参数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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