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今的我国是依法治国旗帜下的社会治理模式,而法治顾名思义则是通过法律人实施的社会治理。法律人才素质的高低则影响和制约着这个制度的成效,而法律人才素质的高低则是有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其基础作用的便是法学教育。本文是从我国当下法律职业领域和法学教育领域所反映的问题着手,并对其现象或问题背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或看法。
【关键词】法律职业;法学教育;法治
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然而,当前的法学教育基础之下造就的“社会精英”却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一、当下职业法律人、法学教育领域的现象或问题
毛主席说过“当正确的政策方针制定之后,干部是关键!”“干部”在法治语境下便是职业法律人。这里所说的职业法律人主要指的是为社会所一致认可的正式法律从业人员,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律顾问和其他与法律事务密切相关的职位;对于法学教育的范围则主要界定在高等教育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
当下法律职业领域所暴露的问题愈加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而且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人们已很难将法律从业人员同社会精英联系起来。随着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法律领域面临的问题更加综合、复杂、专业,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和执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法律教育的现状却令人堪忧,对其背后的原因进行反思已是法律界的共识和动力。
二、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后谗入之。”凡事有果必有其因,法律职业领域的问题当然原因众多,但作为其基础和前提的法学教育责无旁贷,即使它不是主要的或决定性的。而本文即是从法学教育的角度来分析的。
(一)法学本科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不合理
在高等法学院校,出于效率、管制的初衷,在四年本科阶段给学生设置了过多的课程,当然有很多是必修、基础、通识性课程,但也不乏超出学生理解、承受力的选修课程。这样,大量的课程使得学生不堪重负,过多投放到应试教育中。很多基本法律、基本常识掌握不了,而且法律思维也没有得到培养和发展。
(二)“闭门造车”式的学习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似乎是当下学生的生动的写照,而这让“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传统道德观情何以堪。法学本是一个与政治、经济、自然科学紧密相关的专业,可以说是法律无处不在,它的调整范围设计各行各业,而法律生却是对其涉猎甚少,更别提博览群书了。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有长足的进步,更是难以创新。
(三)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鸿沟纵横
司法考试不能凭借四年的法学教育得以通过,学生还要参加一些培训机构的辅导班或是买大量的辅导资料,不可谓不用心,而辅导产业在这样的前提下发展的欣欣向荣,甚是热闹。在司法考试进行的最初几年,甚至出现了法学本科生的通过率竟然低于非法本学生,这不得不让人大跌眼镜。这种情形下,从事法律的并非是受过法学教育的科班生,而科班出身的未必从事法律职业,一方面使得教育资源大大的浪费,另一方面造成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素质不高。
(四)硕士研究生阶段代表研究方向的二级学科
当法学院被分割为一个个“学位点”之后,研究生培养注定被封闭在学位点之内。[1]这使得本来专业基础薄弱、知识面狭窄的本科生的知识观更加狭隘,行政法的不懂经济法等等这样的畸形进化,难以在日后的就业中收放自如。我们可以想象的出在现如今民商热、经济热等形势下,其他冷门专业的毕业生是否是这一制度设计下的受害方。
正如徐显明教授所认为法学教育空前繁荣的背后隐藏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统一司法考试之后,这种矛盾迅速暴露出来。[2]
三、相关意见或建议
鉴于司法改革宏观推动、教育改革的高昂成本,以及改革效益的不确定性,笔者更侧重于在现有体制下的一种温和的、循序渐进式的改良或者完善。因此,以下的建议,主要侧重于我国高等法学院校在法学课程设置上的改革,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改良型措施。
(一)在大学初级阶段引入“国学经典”,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启蒙性、基础性课程
国学经典应侧重于有代表性的儒、道、墨、法等在我国文化史、法制史上有重要影响的著作。譬如儒家的四书、道家的《道德经》以及墨子和韩非子等。当然,一提到国学、经典读者或许便有种与当下法治相悖的感觉,其实不然,这是为了更好地培养法律人的精神素养、道德素质,使其拥有法律精神、法律气质,而非西方的饱受非议的律师们。正如苏力所说的“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3]《道德经》里面那种清静无为、顺其自然的处事方式和《中庸》里面对中庸、中和的阐述无疑是法官学习、培训最好的教科书。而且,相较于教科书的枯燥说教和长辈的谆谆教导,这些深刻的道理更能得到认同感。“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出一大本,在法学院这是非常重头的戏,而我们的高等法学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4]
(二)在法学本科阶段,只开设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并与司法考试相衔接
现在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共16门,毫无疑问,这也是司法考试的主要考查范围。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考”,更有甚者,有人提出了“司考难,难于上青天”。因此,欲改善上述状况,那么大学的本科教育就不得不考虑司法考试的通过率问题。毕竟,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的就业率要稍微好一点。
(三)以“春风化雨”的方式普及时政、科学知识,营造“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生动活泼局面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通过更简单易行的方式,普及自然科学知识以及其他相关人文学科的知识。“吾不能以春风风人,吾不能以夏雨雨人,吾穷必矣。”对天下大事的冷漠、对非法律的知识的隔绝,造成了法律生狭隘的知识观和思维方式,不能宏观、全面的看待问题。因此,可以组织学生学习一下其他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及时政新闻知识,但不能教条化、形式化。
(四)注重法律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思维的培养,明确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与法律职业、司法实务衔接,邀请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现职人员指导、参与法学课程教学,增加“准司法实务课”的比例,加强法律生与未来可能从事的法律职业的互动、认识。毕竟,大学生毕业后,很多情况下写出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都成了一种难度颇高的事情。如果要代理当事人打官司的话,更是天方夜谭了。
(五)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可以试点的方式不再按法学二级学科划分方向,改善法学学生的狭隘的专业方向观和就业的“被冷漠”
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众多的方向划分,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法学毕业生的素质不高、就业不乐观的局面。在美国,法学教育是研究生教育,本科不设法学专业,大学生只有在拿到一个其他学科的学位后才能报考法律,所以他们有更开阔的视野、更广播的知识基础,并且可以在凭借自己的独特的优势来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因此,在研究生阶段,取消专业方向的划分,可以作为今后法学教育改革、司法改革的一个先前的过渡阶段。一方面,我们若尽在研究生阶段招生现在看来不太现实,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更加熟悉知识、更加专业化。
四、结语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司法改革任重而道远,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让我们从法学教育开始着手、从该是法律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开始,循序渐进,促成法治的大和谐局面,也是我们这一法律事业的接班人真正成为社会精英、成为律政佳人、职业法律人!
参考文献:
[1]方流芳.追问法学教育[J].中国法学,2008(6).
[2]王健.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J].法学家,2010(5).
[3]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J].中外法学,1995(5).
[4]张文显等.司法改革报告-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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