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关注,国内外的现实显示了我国加快发展低碳经济的迫切性,同时也决定了中国的低碳经济之路依然面临着诸多压力与挑战。加快完善中国相关的法律,建立一个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对于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每年6月5日的世界环境日,是联合国最重要的纪念日之一,旨为宣传与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2008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定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其内容重点关注如何促进建立低碳经济体系和生活方式,例如提高能源效率、寻找替代能源、保护森林以及生态友好型消费等。2009年12月7日上午10时40分(北京时间17时40分),举世瞩目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来自192个国家和地区的1.5万名代表齐聚一堂,探讨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气候暖化与“减排”计划,其目的是能在全世界推行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一系列事实证明,“低碳经济”这个名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低碳经济的产生及其发展的现状
低碳经济最初是由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在2003年2月24日发表的《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中提出来的。经过2005年在英国召开的由20个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的环境和能源部长参加的“向低碳经济迈进”的高层会议之后,低碳经济概念很快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最终成为2008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
就其内涵来说,低碳经济是一种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和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的经济,或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利用效应,建立清洁能源结构和清洁能源机制,其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根本转变,具体可以体现为低碳产品、低碳技术、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等。
低碳经济、低碳技术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关注的原因首先不能离开全球气候变暖的事实。全球气候的变化,已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它已经开始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应该走一条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新的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
二、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法律体系
1.为配合低碳发展战略,英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2007年,英国推出全球第一部《气候变化法案》, 2008年开始实施,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节能减碳目标立法的国家,并成立了相应的能源和气候变化部,全面负责整个政府的环境变化工作,而其他各部要负责具体的工作。按照该法律,英国政府必须致力于低碳发展,并为今后50年英国应对气候变化规定了具体计划和目标。2009年4月,英国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约束“碳预算”的国家,明确提出2008年至2020年期间,每5年为1个周期,设立3个减排周期,提出了降低碳排放的宏伟目标:到2020年减少34% ,到2050年减少80%。
2.德国是欧洲国家中低碳发展法律框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最早制定于1972年。1986年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在主要领域的一系列实践后, 1996年德国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 2002年出台了《节省能源法案》,把减少化石能源和废弃物处理提高到低碳发展的思想高度并建立了系统配套的法律体系。
3.美国现行有关低碳发展的法规主要体现在2005年8月布什总统签署的《2005年国家能源政策法》中,另外,美国早在1976年就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后又经过多次修改。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大国,美国的法律法规就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标准进行严格、详细的限制,任何企业如有违规行为,该企业和政府执法部门将面临非常大的社会压力,如果一家企业被判处违反节能、洁能法规,处罚将非常严厉,要么倒闭垮台,要么常年承担清理污染责任而负担沉重。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旨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进一步表明了美国将致力于支持清洁能源技术和低碳发展战略。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法律规范及其对国外的借鉴
我国在有关低碳经济的开发利用领域已经制定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其中《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与实施对于从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突出的作用。另外,我国还积极制定并实施了减缓气候变化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00—2015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行动》等规划与政策,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家规定了“十一五”期间将单位GDP能耗降低20%,污染物排放降低10%的两个约束性目标,显示了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实现低碳发展的决心,也为低碳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1.我国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方面仍处于薄弱状态
首先,我国的有关立法在体系上并不完善,如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主要领域的能源单行法律仍然缺位,同时也缺少能源公用事业法,这将导致能源与环境相协调的作用领域不够全面;
其次,由于中国法制建设中“易粗不易细”的传统,现有的能源立法规定不够详细,缺乏足够的操作性,这也是导致中国目前环境执法(包括能源领域)效果不佳、环保状况不能得到根本改善的重要原因;
最后,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措施上虽然也涉及到税收优惠、补贴等奖励手段来激励公众与企业自愿实行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但是却没有规定细化的奖励手段与程序,导致在实际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为了加快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必须完善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体系,。
2.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体系
(1)建立基本的法律体系,树立发展低碳经济的行为规范。作为由国家制定和执行的社会行为准则,法律对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也应充分重视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规范。
我国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基础,制定“低碳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低碳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权责体系;修订已经发布的专项能源法规,制定其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通过立法,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推行低碳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职责,逐步将低碳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低碳经济发展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落实发展低碳经济的支持措施。在建立基本法律的基础上,应逐渐发布一系列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为了保障低碳经济的推行,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制定一些详尽的支持措施,如建立能源指定工厂制度,要求指定工厂必须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定期报告能源使用状况;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要求在节能工作中必须配备能源管理师,监督落实节能法的规定;建立推行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并根据产品技术进步不断修订标准值;建立节能标签制度,即按能耗级别在产品上加贴标识,给消费者提供产品年均耗电量等有关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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