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
所谓模式(Model)是指对所描述事物的基本构架及关系的一种理论化的简约表达[1]62。其显著特征是:最简化地从某一特定角度显示事物的最基本因素及相互间的关系。它提供所描述事物的基本结构及其功能,便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该事物的性质与特征,考察其中每一个因素的相关性。美国学者K·多伊奇在《论社会科学中的传播模式》中指出,模式是“一种符号的结构和操作的规则,它用来将已存在的结构或过程中的相关要点联系起来”,“对于了解更复杂的过程是不可缺少的”[1]62。我国学者郭庆光在《传播学教程》中指出,“所谓模式,是科学研究中以图形或程式的方式阐释对象事物的一种方法”[2]59。他认为,一种理论可以有多种模式与之相对应。模式虽然具有不完全性,但它是人们理解事物、探讨理论的一种较为直观而十分有效的方法。
正因为如此,在西方传播学研究史上,不少学者采用建构模式的方法,对传播过程的结构和性质做了各种各样的阐释,相继诞生了几种较为权威性和代表性的传播过程模式和系统模式。它们主要是:拉斯韦尔的五W模式、香农—韦弗的数学模式、奥斯古德与施拉姆的循环模式、施拉姆的大众传播过程模式、德弗勒的互动过程模式,以及赖利夫妇的系统模式、马莱兹克的系统模式等。在这里,过程模式与系统模式之间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只是表达上的不同而已。因为在一般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中,过程(process)和系统(system)是两个相近的概念,过程本身具有系统性,系统本身也必然是一个过程。“过程具有运动性、序列性和结构性,这也正是系统的特点;研究过程需要分析和综合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这也正是研究系统的基本方法”[2]65。
笔者认为,上述几种模式在分析大众传播现象时,既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又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如果运用这些模式来解析从信息到新闻的传播和生产过程,以及在这种传播和生产过程中信息因发生耗散而影响到新闻真实性的话,那么这些模式均显示出自身设计上的先天不足与阐释上的无能为力。
兹以香农—韦弗的数学模式和马莱兹克的系统模式为例,来分析其设计上存在的缺陷及其理论阐释上的盲点。
一、香农—韦弗“噪音”说和马莱兹克系统模式的设计缺陷与理论盲点
美国信息学者C.香农和W.韦弗在1949年发表《传播的数学理论》一文,提出了传播过程中的数学模式,这个模式又称为香农—韦弗模式。该模式图解如下:
香农—韦弗的数学模式是描述电子通信过程的,而且是一个直线单向过程。它的信息传播流程是:第一个环节是信源,由信源发出讯息,再由发射器将讯息转换为可以传送的信号,经过传输,由接收器把接收到的信号还原为讯息,将之传递给信宿。在这个传播过程中,讯息可能会受到来自外界的噪音干扰,从而产生某些变化乃至失真。我们发现,这一模式不仅在信息理论的范畴内被广泛讨论,而且一直被行为科学家和语言学家们类推用于各自的领域,已成为其他传播模式和理论发展的重要及最有影响的促进因素。这个模式导入了“噪音”的概念,无疑是个很重要的发现,它表明信息传播不是在封闭的真空中进行的,过程内外的各种障碍因素会形成对讯息的干扰,这对于信息传播过程来说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笔者认为,噪音不是信息本身与生俱来的东西,而是信息从发射器到接收器之间转换过程中所遇到的外界投射过来的干扰因素,它属于信息的身外之物、不速之客,或是冗余信息。不仅如此,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还会发生耗散。噪音干扰导致的信息变异和失真,与耗散带来的信息缺损毕竟不是一回事。耗散则是信息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传播的过程中发生丢失、出现缺损,而且这种耗散不是仅仅发生在其中某个环节,它可能发生在整个信息传播链条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影响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既有外在因素又有内在因素,即便是外在因素,其全部复杂性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噪音”概念就能说明一切的。因此,耗散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德国学者马莱兹克在1963年出版的《大众传播心理学》一书中提出了大众传播的系统模式。该系统模式图解见图2。
图2 马莱兹克关于大众传播过程的系统模式[4]
在这个系统模式中,马莱兹克把大众传播视为包括社会心理因素在内的各种社会影响力交互作用的“场域”,系统中的每个主要环节都是这些因素或影响力的集聚点和着力点。这些因素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影响和制约传播者的因素;二是影响和制约接收者的因素;三是影响和制约讯息与媒介的因素。马莱兹克这一系统模式在解析大众传播过程中的最大理论贡献在于,它表明“社会传播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评价任何一种传播活动,解释任何一个传播过程即使是单一过程的结果,都不能简单地下结论,而必须对涉及该活动或过程的各种因素或影响力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分析”[4]。
但是,这个系统模式存在三点不足:一是在影响因素的归纳上,只提出了主要的一些因素,同时也遗漏或忽视了一些因素,诸如来自政党或团体的意识形态、价值观等外界重要影响因素。虽然影响大众传播的因素是难以穷尽的,而且这些因素尚始终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但一些重要影响因素还是应当纳入其中的。二是对信息传播过程的分析只局限在传播者、讯息、媒介和接收者之间,视野未免有些狭隘了。比如传播者所涉及的范围太大,包含的内容很多,如此划分类别显得宏观有余而中观和微观不足。三是过于强调影响因素,而缺乏对传播过程中的活动分析和影响因素之间以及各环节之间的互动关系研究。信息的接收者与接受者毕竟是两码事,不能一视同仁,等量齐观。讯息在传播过程的不同环节中伴随着不同的影响因素也始终在发生着变化。
图3 信息耗散模式
二、信息耗散模式产生的基点与内涵解析
通过上述分析讨论,我们认为,C.香农和W.韦弗提出的传播过程的数学模式、马莱兹克提出的大众传播过程的系统模式等在设计上存在缺陷,在阐释上存有盲点,还不能完整准确地描述信息传播的真实图景。我们发现,信息传播过程中存在着耗散现象,它发生在整个信息传播的各个环节。从信息耗散的特性出发来建构信息耗散模式,对于大众传播理论的丰富和完善以及新闻真实性问题的研究,或许会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和推进作用。
信息耗散模式图解见图3。
这里首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所称的“耗散模式”与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伊里亚·普里戈金(Ilya Prigogine)提出的“耗散结构理论”不是一个概念。“耗散结构理论”是普里戈金等人在热力学领域长期从事研究复杂系统演化的过程中,于1969年在一次“理论物理学与生物学”的国际会议上提出的一种系统自组织理论。该理论认为:“一个远离平衡态的非线性的开放系统(不管是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乃至社会的、经济的系统)通过不断地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在系统内部某个参量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时,通过涨落,系统可能发生突变即非平衡相变,由原来的混沌无序状态转变为一种在时间上、空间上或功能上的有序状态。这种在远离平衡的非线性区形成的新的稳定的宏观有序结构,由于需要不断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才能维持,因此称之为耗散结构(Dissipative Structure)”[5]。虽然国内也有个别学者套用此理论来解析信息传播系统,但最终大多无功而返,无果而终。笔者认为,这一理论主要适用于自然科学领域,社会科学领域若运用它来解释信息的传播过程便显得过于勉强,甚至有穿凿附会之嫌。本文只是使用了“耗散”这个概念,与耗散结构理论无涉。
信息科学认为,信息(Information)是物质的普遍属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它在物质运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表述它所属的物质系统,在同其他任何物质系统全面相互作用或联系的过程中,以质、能波动的形式所呈现的结构、状态和历史。它与物质、能量一起构成世界的三大要素。香农认为,信息就是可以减少或消除“不确定性”的内容。社会信息是指除人的生物和生理信息以外的、与人类的社会活动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消息、资料、情报、数据、图像、知识、思想等。而传播就是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
信息耗散模式涉及四个概念,分别是信源、信使、信道和信宿。其中“信道”和“信宿”与传播学上所讲的概念基本一致,“信使”是笔者借用的一个概念,“信源”与传播学上的“信源”不完全对等,本文赋予它新的内涵,使之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信源”。
传播学上的“信源”是指“个人或组织传播者为一定的传播目的而进行的有选择性的组织与加工后的信息”。“传播中的信息既来源于客观,也来源于主观,这就意味着信源既可以来自外部世界,也可以来自传播者本人的内部世界”[1]34。在这里,信源等同于信息的传播者,被赋予一定的主观色彩,忽视了作为客体自在物的属性。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我们认为,信源与信息应当是“源”与“流”的关系,信息源于信源,并依附于信源。信源应指客观存在的事物或现象,因其具有一定的传播价值就可能成为被传播的对象或传播者关注的对象。只不过,作为客观存在的信源本身会因认识主体的关系而呈现出简单与复杂、清晰与模糊、表象与自在等不同甚至矛盾的特征,复杂、模糊的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信息耗散或缺损,从而影响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当然,这种复杂和模糊是相对于认识主体的知识、能力、素质等而言的,正如认识论中的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主体均是指认识者一样。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信息在一开始的解码过程中就面临着被曲解、被误读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有无与大小完全取决于认识者即始传播者自己。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信源是客观的,经传播者选择和加工后的信息则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主观性的存在则意味着作为客观性的信源,其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已发生耗散。
“信使”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传播者。它可以是一个作为个体出现的子概念,又可以是一个作为群体出现的种概念。信使在处理信息时往往要经过三个环节,从接收(Receive)到接受(Accept)再到传播(Communication),经历解码(Decoding)和编码(Encoding)两个阶段。而在这一系列环节构成的信息传播链条中,信息发生耗散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再说,信使既可能是第一手信息的获得者,又可能是第二手信息的处理者。作为信息的第一手获得者,信使为了实现自己的传播目的,必然会对所掌握的信息进行适当的解码和编码。也就是说,囿于信使的知识结构、媒介素养、认知水平、理解能力和兴趣爱好等因素,进入信使视野的并被信使接收的信息,不一定能为信使所接受,这里就有一个接收主体对信息的选择问题,不能被信使接受的信息自然被排除在编码之外,而无法进入编程之列的信息也就不可能被传播出去。这其间就有信息耗散的空间和可能性。如果信使充当的是第二手信息处理者的角色,那么他所面对的信息已经是被选择和加工后的信息,他接下来的任务便是继续选择和再加工这类信息,而他在处理信息时还必然会依据自己的价值观、所处组织的性质和社会背景等因素。也就是说,信息在这里经过了两次“洗牌”的过程。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转述的环节越多,则信息的耗散量就会越大。因此,信使越多,信息的完整性和保真性就越差。信使在信息的接收和传播过程中有时还会出现这样的两种情况:一是由于信使的知识不济、能力不逮等非主观性因素的影响,致使信息在接收的过程中发生耗散;二是信使出于某种目的或动机故意隐瞒某部分信息,致使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发生耗散。这两种情况带来的后果是,信息要么在缺损的状态中继续向下一级传播,要么经重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自我修复)后再继续向下一级传播。如果是前一种情形,信息就呈现不完整状态;如果是后一种情形,信息则在表面上呈现完整状态,实际上缺失的部分已被注入了新的虚假的成分。总之,此状态下的信息均为因耗散而变异的信息。
当然,我们也不能仅仅把信使视为信息的接收者、接受者和传播者,作为信道的媒介其实也是信息的接收者、接受者和传播者。媒介对于信使所提供的信息也不可能照单全收,而也要根据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社会背景、所处的组织、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力、媒介内容、传播效果、发行量(收视率、收听率)等因素进行选择性接触、接受和传播。媒介对信息的编辑和处理其实就是对信息进行二次选择和加工,媒介的主观化编辑手段主要表现为刊载文字的多与少、字号的大与小、版位的上与下、播发时间的长与短、安排时段的前与后等强化或弱化方法。这些不同的编辑手段和处理方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的正常传播,其间的信息发生耗散便在所难免。此外,谣言或流言的产生也是与媒介主观上故意回避、遮蔽某些重要信息或与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有着很大的关系。
信息从接收到接受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由于发生耗散,在信息量上也是不能等量齐观的。作为信息消费终端的信宿,在接收从媒介传播来的信息时同样面临一个选择的过程,信宿根据自己累积的经验、感性与理性的判断、个人对媒介的印象以及信息需求等,对媒介内容进行选择性接触都是正常的信息传播过程与方式。在传播学中,这种现象被称之为“选择性接触/选择性注意”,它们是指在大众传播过程中个人会选择性地接触、关注或接受某些媒介及媒介内容,倾向那些与自己观点、态度或信仰一致的大众传播,避开那些不和谐的媒介及信息,即选择性的“信息寻求与躲避”。选择性接触与选择性注意概念直接来自费斯廷格的“认知不和谐理论”(theory of cognitive dissonance,1957)。该理论认为,人的认知不和谐产生心理紧张和不舒服,解决之道就是积极寻求支持自己的观点、选择或行为的信息,并避免接触会增加心里不和谐的情景及信息[6]。即使这样,也并非意味着信宿就能全部接受这些被选择后的信息,这当中还有一个对信息进行消化与吸收的过程即选择性接受。在选择性接受中尤为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信宿对信息的理解问题。不同的信宿对同一个信息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甚至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这就是传播学中提出的“选择性理解”概念,它是指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信息接收者如何理解信息的一种理论观点,显示了信息接收者的自主释码(解释意义)过程。这种选择性理解常常可能偏离传播者本想传达的意义。该观点认为,人们在理解信息时受心理因素影响,理解过程有某种主观性,容易受诸如个人愿望、需要、态度等左右,因此,不同的人对同一信息可以产生非常不同的反应,他们看见各自想看的东西,听见各自期望听到的东西。这一观点意味着,对传播者,尤其对大众传播者来说,他们想在一条信息中传达的意义并不一定能传达至所有的接受者,而接收者也并不一定按照传播者的意图去理解信息意义。消息的含义根本上取决于接收者对它的理解,因此,消息可以到达接收者(击中标靶),但可能无法实现其预期目的。[7]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信宿而言,无论是从接收信息到接受信息,还是对同一信息产生不同的理解,即从选择性接触到选择性理解,都在某种程度上与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发生耗散是有一定关联的。
综上所述,在信息传播的四个节点即信源、信使、信道和信宿,信息发生耗散的可能性均存在。最后,导致信息失真的原因,既可能是在某一个节点上发生信息耗散,又有可能在多个节点上或整个传播链条上发生信息耗散。
三、信息耗散对新闻真实性的影响及其对策
新闻的真实性问题是新闻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命题。近些年来,虽然在新闻真实性的定义和新闻真假属性的分析上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和一些显著的研究成果,但并不表示在这些方面所得出的结论就没有什么问题,或者说已经成了定论。笔者认为,如果运用信息耗散模式来解释新闻真假性,还是可以丰富和完善甚至纠偏新闻真实性的内涵及其理论框架。
关于新闻真实性问题,学界有过比较深入的论述和探讨。李良荣《新闻学导论》认为,“新闻的真实性指的是新闻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事实必须合乎客观实际。”新闻失实最突出的原因是:“1.无中生有;2.添枝加叶,层层拔高;3.要件残缺,隐瞒事实;4.偷梁换柱,移花接木;5.因果不符”[8]。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认为,“新闻的真实性是事实的真实。新闻是对事实的叙述,理论上讲,你的叙述与事实是否相符,事实是检验新闻真实的标尺。但是,毕竟新闻只是关于事实的叙述不是事实本身,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造成新闻不真实的具体原因是:“1.文学想象造成具体的新闻失实;2.体制性失实,即由政治、经济价值观引发的失实;3.新闻采访、写作与编辑过程中造成的失实;4.新闻策划造成‘传媒假事件’泛滥;5.故意制造、传播虚假事实或虚张声势地夸大事实;6.套话、套路写作造成的不真实;7.一种看不见的不真实——有意不报道公认的具有新闻价值的公开发生的事实”[9]。刘建明《新闻学概论》认为,“新闻真实作为生活本源被反映的结果,要求新闻报道的人物、事件、数据和思想观点符合实际,而且要反映事实的真相”。“新闻失实是指新闻内容包含主客观分离的因素,部分或全部内容同客观实际不符,包括主观杜撰的失实和采访不周而出现的过错失实”。造成新闻失实的原因主要有:“1.怀有某种动机,故意捏造事实,达到歪曲事物的目的;2.非故意制造假新闻而出现的失实;3.记者采访首先接触的是事实的现象,一些现象同事实的真相并不一致,如果满足于事实的现象就匆忙报道,极可能歪曲事实;4.记者编写新闻不及时,容易产生遗忘而失实;5.为追求新闻的意义、夸大事件的思想性,故意拔高事实而导致新闻失实;6.语言陈述不得体,对事实大加渲染或贬低,也容易导致失实”[10]。
从上述学者对于新闻真实性的分析和总结中,不难看出他们对新闻失实原因分析的共同点,都侧重在强调新闻传播主体的主观原因是造成新闻失实的主因。笔者认为,这种分析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无法涵盖新闻失实的全部原因。如果运用信息耗散模式来分析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从信息到新闻的整个生产过程中,信息经历了多个传播环节,而它在每个环节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耗散,从而导致作为信宿的新闻与作为信源的信息之间出现不对称、不一致和不吻合的现象,这种不对称、不一致和不吻合的结果就是新闻失实。造成新闻失实的原因既有可能是单一性的,也有可能是以碎片化形态呈现的多元性。
信息耗散模式告诉我们,新闻的原生态便是信源,也就是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客观事实。作为客观存在的信息只要进入传播的环节,由于外部噪音的存在和认识主体即传播者理解的原因,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信息耗散,只要信息一耗散,据此报道出来的新闻就会不真实。作为特殊信使的新闻记者,在获取新闻线索和采集新闻素材的过程中,由于自己的主观原因或非主观原因在选择事实和加工信息的工作中也会伴随着信息的耗散。如果新闻记者在第一时间置身于新闻发生的现场,那么他们所获得的新闻素材就凭借其第一手材料而相对显得准确得多;如果记者是通过采访新闻的目击人、旁观者、知情人等获得的是第二手材料,那么信息在层层传递中因为经历了多个环节,其准确性和真实性往往难以得到根本保证,甚至大打折扣。许多假新闻的出现并非是新闻记者的主观所为,而是信息的提供者因为缺乏新闻素养向记者传递了含有不真实成分的信息,新闻记者却难以甄别和发现而造成的结果。无论是国外的新闻媒体还是国内的新闻机构,它们都隶属于某个社会团体、政党、企业集团等,而这些媒体的主办者均拥有自己的政治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这些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无疑会左右着它们的新闻选择、报道内容和报道方式。这些经过过滤或处理的新闻在媒体上传播后,又被挑剔的受众再次选择性接触、接收和接受,最后真正映入受众大脑中的新闻即虚拟的信息,与初始的信息即信源之间可能已经变得大相径庭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在新闻的生产过程中信息在不断地发生耗散,不发生任何耗散几乎是不可能的。媒体上所呈现的只有相对真实的新闻,没有绝对真实的新闻。
当然,我们既不能带着怀疑的眼光去看待媒体上刊发的所有新闻,也不能在面对信息耗散时而感到束手无策,无能为力。既然发现了信息耗散现象产生的机理和过程,我们就可以针对它存在的可能性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力争把信息耗散的阈值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传播学中有一种理论叫做“把关人/守门人”(Gate keeper),“它是指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控制者,尤其是在大众传播的媒介组织内承担信息采集、选择和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制作者和传播者,包括从普通记者、编辑到总编辑以及电视节目制作人等”。[1]58美国传播学者库尔特·卢因于1947年发表的关于如何决定家庭食物购买的《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最早提出这一概念。他认为,信息总是沿着包含有“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信息或商品能否进入渠道或继续在渠道内流动,往往由“把关人”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个人意见来决定。也就是说,信息内容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的价值标准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卢因还将其与大众传播中的新闻流动作了比较。1950年,美国另一位传播学者怀特将这一概念引进新闻研究领域,明确提出新闻筛选过程中的“把关”模式,亦称“新闻选择把关模式”。[11]这个模式说明,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新闻素材,新闻媒体开展的报道不是也不可能做到“有闻必录”,只是根据报道主题的需要对采集到的所有新闻材料进行适当的取舍。在这个取舍和选择的过程中,大众媒体组织就形成了一道“关口”,于是通过这道“关口”输送、传达到受众那里的新闻产品只能是众多新闻素材中的一部分。不过,怀特在这里只是认为新闻编辑基于个人主观判断对信息所作的取舍选择,强调的是编辑的把关作用。后来的有学者进一步提出:“新闻选择过程中的把关人并不只有一个:记者是把关人,决定着哪些素材可以写入新闻稿;编辑是把关人,决定着哪些新闻稿可以刊播;编审和总编辑是把关人,决定着哪些内容应该成为重要新闻等等”。[2]162当然,这些判断也只有在与传媒组织的报道方针完全一致或不相冲突的前提下才能发生实质性影响,这便意味着传媒内部的一系列把关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它不仅属于大众传播,也属于组织传播的范畴。
笔者认为,按照信息耗散模式来审视,除此之外,在尽量排除或减少外界噪音对信息纯粹度干扰的基础上,信息的普通提供者和作为信息消费终端的受众,处于信息传播的首尾两端,也是两道非常重要的关口,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其作用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通过加强和提高他们的媒介素养,让他们在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时能够坚持用事实说话的原则,在解读媒体上的新闻时能够理性地而不是感性地对待新闻和理解媒介。诚如是,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但起码可以净化信息传播渠道和传播环境,减少失实新闻产生的土壤和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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