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南方都市报》 邓玉娇案 社会新闻 平衡性研究
在日常新闻报道中,社会新闻报道中的客观性偏失,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事实的判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新闻报道中的平衡性问题没有把握好,尤其是对一些复杂案件的报道。本文以《南方都市报》关于邓玉娇案的报道文本为例,分析新闻报道的平衡性原则。
一
新闻平衡性,不仅包括信息报道中不同意见、态度和观点的平衡。还包括信息获取来源、手段和途径的平衡。当论及平衡性与客观、公正的关系时,瑞典学者维斯特斯特给出了一个新闻客观性理论框架,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三者的逻辑关系。
根据维斯特斯特新闻客观性概念模型图,新闻客观性包括实在性和公正性两个层面。实在性是指事实的本体方面,是客观实在性。公正性则是指加之于事实的新闻报道层面,是客观的价值评判。而这两个层面,又分别可以分解成两个方面。就事实本体而言。事实的客观实在性要求所报道事实是真实的,这是新闻定义的第一要素。而事实的真实又不仅仅是单一事实的真实,是要做到整体的、立体的真实,这就要求对与所报道事实相关的事实进行报道。公正性原则对平衡性,非党派性的要求是指排除各方复杂利益关系后对事实作出的评价。一方面排除相关事实之间的利益牵连,一方面是指记者主观上超然、中立的态度。而陈述中立则是客观公正原则在报道的文本呈现中的反映。新闻平衡性处在金字塔结构的最底层,是公正性下属的基本单元之一。要做到新闻客观性,就必须处理好新闻报道的平衡性。
二
都市报纸在追求可读性的同时也容易误入捕风捉影的歧途,违背新闻客观性原则。本文选取《南方都市报》从2009年5月19日到6月17日共11篇(除去3篇社论及评论)关于邓玉娇案的消息和调查性报道,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新闻报道中的平衡性问题。
在邓玉娇案演变成邓玉娇事件的报道过程中,《南方都市报》中影响新闻报道的平衡性因素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事实选择不对称,导致主要新闻源缺失。
邓玉娇案发生后,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舆论和 网络 舆论,《南方都市报》对该案进行了追踪报道。在与邓玉娇案相关的11篇连续报道中,记者所采用的新闻来源主要是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律师夏霖、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以及邓贵大妻子郑爱芝、邓贵大的同事、邓玉娇的朋友杨红艳、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等人,其中着重采访和呈现在报道中的是张树梅、夏霖、杨立勇。表面看来,报道为了实现消息源的多元化,以保持适当的平衡,采访了与当事人有关的这些相关人员。但是却忽略了对案件的主要当事人邓玉娇、黄德智、邓中佳等人的采访。唯一在案件结束时对邓玉娇的采访,也由身为退休法官的邓正兰充当邓玉娇的代言人。
新闻采访过程是通过向消息源求证,获得事实材料的过程。采访过程中采访对象一般包括事件当事人、目击者、知情人以及与事件相关的人员。在对这些人员进行采访之前,记者尤其应当理清采访对象之间的利益关系。复杂的利益关系会直接影响所得事实材料的真实性。记者作为客观、中立的“局外人”,要把握新闻报道的平衡性,就应当给当事人各方以相同的发言机会。在事实选择上,兼顾利益对立的各方,选择能反映事实各主要方面的消息源,对存在冲突的事实材料进行调查求证,以保持所获事实的真实、完整。
《南方都市报》2009年5月20日a12版刊发的一篇题为《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的报道中。记者采访了事件当事人邓玉娇的朋友和亲属,这些采访对象对当事人的主观印象本身并不足以代表当事人的特征,加上文中采访对象还提到:“即便在现实世界里,她也经常被人误读”,可见,采访对象的这些主观判断也是基于误读作出的,因此,并不能由此认定当事人的性格特征。从采访对象处获得的这些间接评价和误读中,充斥着“自卑”、“内向”、“张扬”、“怪异”、“歇斯底里”等负面色彩较浓的词汇,很难让读者对邓玉娇的性格特征作出客观判断。
新闻报道的平衡性很容易由于记者所选事实和观点的偏颇遭到破坏。要把握平衡,新闻从业人员应该择选主要消息源。在不能获得事件主要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时,也应理清消息提供者之间的复杂的利益关系,基于事实进行判断,再基于客观、理性的推理,把握事实选择的平衡性。
2 价值判断出现偏差,激化矛盾
(1)充斥冗杂细节描写。弱化主要矛盾
在《南方都市报》的连续报道中,邓玉娇案始终蒙着一层诡异色彩。使新闻报道背离客观,倾向于悬疑小说。报道中大量的细节渲染,盖过了事件本身的矛盾冲突。
在对新闻事实的价值判断上,调查性新闻报道同时也是一个求证事实真相的过程。记者作为真实信息的搜寻者,应将理性的判断建立在对事实严密的逻辑推理之上,而不应该先入为主,将自己的主观判断强加在事实之上,偏向选择反映主观意见的事实。如《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遁》的报道中写道,“本篇调查,将尽力还原野三关镇上的这场‘意外’悲剧”,在描述案情之前,首先从标题到内容把此案定为“邂逅”、“意外”的悲剧。而且文中充斥了离奇、诡异的情节描述:
“镇上一个叫张安树的算命先生告诉她:3月破财;4月小心口角;等到5月份过后,再开店。最后,算命先生还说,你跟你母亲八字相克,搞不到一块。”
无关的细节描写和诸如“算命先生”等充满诡异色彩的词语的使用,让疑点重重、争议纷纷的案件变得更加迷离。对大量冗杂细节的渲染,弱化了造成邓玉娇案的主要矛盾。一篇深度调查性报道变成了一部意外“邂逅”的悬疑小说。
刊登在2009年5月26日aai7版《律师夏霖控告邓贵大同伴涉嫌强奸》的报道中,整篇采用了两度面对媒体抱头大哭的作秀律师夏霖获取的“关键证据”,小标题“水疗区:黄德智欲强奸”、“休息室:邓贵大很嚣张”、“派出所:邓玉娇哭了一夜”凸显了“强弱势”力量的对比。但是这种“强弱势”对比的判断是基于可信度较低的新闻源得出的,消息源本身有“炒作”案情的嫌疑。
犯罪事件报道中,案件往往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而事件参与主体的作秀。使事实本身容易染上“新闻炒作”的嫌疑。再加上记者在报道中大量无关的细节描写,大大降低了报道的可信度,事实报道失去平衡,变得可疑,进而导致报道中体现的新闻事实选择和价值判断都不够客观、明晰。
此外,在2009年5月22日a18版《巴东县公安局长分析案情》一文中。记者紧紧逼问处在 网络 舆论风口浪尖上的采访对象巴东县公安局长,原本承受强大舆论压力的执法机关在媒体的强烈质问下,发布的案情愈加遭到民众的质疑。使案情扑朔迷离,受众难以根据媒体提供的事实独立判断事实真相。
在网络舆论的推动下,邓玉娇案最终演变为邓玉娇事件。邓玉娇案本身的争议性引起大量网民的关注,而《南方都市报》对邓玉娇案的连续报道中,在新闻平衡性的把握上出现了偏颇,给邓玉娇案蒙上了一种模糊、神秘的色彩。使原本有争议的案情让受众更加疑惑。
三
新闻平衡性的把握是保证新闻报道客观性的基本要素之一。新闻报道的平衡性直接影响受众对事实真相的判断。因此,正确把握平衡 艺术 显得尤为重要。择其要有四:
1 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新闻媒体应在事件发生之初,采取主动,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选取多样的新闻源,给予不同利益主体平等的话语权。切忌模棱两可,凭主观猜测先入为主,作出有失偏颇的价值判断,更不可捕风捉影。为追求可读性使新闻报道充斥猎奇、悬疑色彩,有损新闻真实性。因此,新闻报道平衡性则是对媒体立场的检验标准。事实选择和价值判断失衡的新闻报道会直接影响公众对主流新闻媒体的信任度,影响媒体的形象。
2 坚持新闻平衡性,体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媒体的新闻报道在社会中应起到协调、沟通的作用,应成为客观、公正的意见平台,保证新闻事实选择和价值判断的平衡性,使当事人各方的权益都得到维护。
3 提高新闻从业人员媒介素养。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事实的选择和价值判断直接影响受众的行为态度和价值取向。对于新闻从业人员来说,“媒介素养体现为正确认识传媒的社会责任。表现在新闻报道业务上就是传播内容的选择、传播价值的判断、传播动机的确定等传播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专业精神和能力”。传播者的媒介素养对受众媒介素养的培养也有很大的影响。媒介技术的进步,手机等自媒体的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既是受者也是传者,他们没有专业的媒介素养训练。但是他们往往是突发事件的新闻源,甚至是新闻的发布者。这些掌握着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普通大众,面对突发事件,有着强烈的参与热情,是推动问题解决的舆论动力。但有时也是散播谣言、扰乱传播环境、导致突发事件恶化的破坏力量。而素有专业媒介素养训练的新闻从业者,一方面应及时对事件作出客观报道,稳定事态,促进事件解决:一方面也应通过对平衡性原则的把握,坚持新闻职业道德,营造健康的传播环境,培养受众的媒介素养。
四、新闻报道的平衡性是一种报道技巧和策略。随着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凸现的转型时期以及媒介技术的进步,新闻报道的平衡性正在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人的因素最为重要,特别是网民的介入。网络舆论中有客观理性的信息,也有非理性的、情绪化的因素,真假难辨。而网民对事件的参与越来越影响着事件的进程,甚至会在某种程度上扭转事态,如邓玉娇案最终以邓玉娇无罪获释告终。新闻从业者所面对的不仅局限于事实的“真”与“假”的冲突,更着重于价值判断,包括对道德价值、 法律 价值、 经济 价值以及对社会个体价值等多个层面的判断,而正确的价值判断正是建立在对新闻报道平衡性的把握之上。
新闻报道的平衡性作为新闻报道的一种核心报道艺术,事实选择的对称性和价值判断的准确性是确保新闻报道平衡性的两个基本方面。把握新闻报道的平衡性。既是坚持新闻真实性的需要,也是媒体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报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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