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音乐的传播既是音乐得以产生和生存的动力,又是推动音乐艺术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传播媒介和传播模式中,音乐的传播具有不同的状态和特点。在当代大众传播环境中,音乐艺术的传播呈现出诸多新的特点,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
关 键 词 :传播 大众传播 音乐传播
人类的社会音乐实践,其本质就是音乐的传播实践。音乐的传播既是音乐得以产生和生存的动力,又是推动音乐艺术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代大众传播环境中,音乐的传播已呈现出诸多新的特点和状态,并正在深刻地改变着音乐艺术的方方面面。弄清音乐传播的新特点和新状态,对于理解和探究当代音乐艺术的现实状况,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一
所谓传播,从广义上说,就是“信息在时间和空间中的移动和变化”;人类的传播活动则是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实现信息共享的过程,它一般包括传播者、传播内容、受传者、反馈信息四个基本要素。作为音乐文化传承原动力的音乐传播,是指“乐音音响符号所负载的音乐艺术意图、音乐思想等音乐信息为人们所分享或共享的过程,是音乐现象得以存在、音乐作品得以实现其功能的人的一种社会行为”(曾遂今《音乐社会学概论》)。由于音乐艺术的本质特征,音乐传播与其他信息传播有着较大的差异性。比如在音乐传播中,传播的信息即乐音音响符号,是一种在时间中展开的、具有非语义性特征的听觉性符号。由此使得音乐传播的各过程凸显其特有的品质。但与此同时,作为传播子系统的音乐传播,注定会受到社会整体传播环境的巨大影响,而这种影响力又是持久的、革命性的。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人类的传播活动也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原始形态到现代数字多媒体时代的历史演进过程。而且传播的发展和进步总是受到传播媒介的制约,一部传播史就是一部媒介发展的历史。从媒介技术的发展来看,人类的传播可大致划分为五个时期,即口语传播、文字传播、印刷传播、电子传播和网络数字化传播时期。从传播类型和功能来划分,又可分为人内传播与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以及大众传播等几种模式。在不同的传播媒介和传播模式中,传播活动具有不同的状态和特点,并直接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以及日常生活的诸多方面。
毫无疑问,随着电子技术和网络数字化技术的广泛运用,当代社会已经进入由广播、电影、报刊,尤其是电视、互联网及摄录音像制品等大众传播媒介强力控制的文化时代,即所谓的大众传播时代。作为“由一些机构和技术所构成,专业化群体凭借这些机构和技术,通过技术手段向为数众多、各不相同而又分布广泛的受众传播符号内容”的大众传播,正在经常而全面地诱导和制约今天人类的日常生活;各种政治的、经济的和思想的信息,包括艺术活动的多样现象,纷纷随同大众传播的巨大辐射力及其快捷、直接、形象具体的方式而漂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逐渐形成为一种新的文化模式和生活方式,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二
如上所述,我们已进入一个传播媒介丰富多彩、大众传播强力控制的文化时代。与其他传播类型相比,大众传播模式更加成熟,其功能更加突出,使得它已成为当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传播形态和信息系统。其一,大众传播的传播者是包括报刊、电台、电视、网络、音像公司等在内的专业化媒介组织;其二,大众传播是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大量生产、复制和传播信息的活动;其三,大众传播的对象是社会上的一般大众,即传播学术语中的“受众”;其四,大众传播的信息既有商品属性,又具有文化属性;其五,大众传播属于单向性很强的传播;其六,大众传播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在这样强势的大众传播环境下,当代音乐艺术传播又具有哪些新的特点和状态呢?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究。
第一,传播者和受传者(受众)。在大众传播环境下,尽管仍然存在“口传心授”“口头接力”等个体式的、人际式的音乐传播方式,但传播的主体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电台、电视台、网络、音像公司、唱片公司等专业化媒介组织完全掌握了传播的主导权,成为了社会音乐艺术的传播主体。在当代音乐传播活动中,创作者与表演者所共同阐释的音乐作品,或被记录、还原、复制的音乐音响信息,都不是直接呈现给受众,而是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音像公司等专业化媒介组织进行传送和传播。也正因为大众传媒的强大复制功能和传播效应,昔日笼罩在“艺术”之上的神秘光彩开始褪色,艺术成为当代大众可以共享的日常生活对象而非少部分人的纯粹精神领地。其受传对象也从精英分子、专业人士走向了一般大众和普通平民,从而使音乐受众成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音乐接受群体,真正开创音乐艺术传播的“大众化”时代。
第二,传播方式和传播形态。“艺术作为审美体验的一种结构性活动,总是同人的活动及其技术联系在一起的。”(杜夫海纳《当代艺术科学主潮》)从最早的“留声机”到今天的各种摄录设备,从磁带、唱片到光盘,从广播电视到mp3及互联网,当代音乐艺术传播的技术性质变得日益突出,甚至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技术的成功运用使得音乐传播能够有组织、大规模、专业化地进行,但同时也加深了人们对技术的依赖性和技术的控制力。在当代音乐传播活动中,虽然口语传播(现场传播)和乐谱媒介传播仍然发挥着其独特的传承作用,但传播的主要形态却是以电子媒介和网络数字化媒介为主体的大众传播,由此给当代音乐文化的传承、发展带来深远影响。比如,一次音乐会或歌会的传播,既有演奏者(演唱者)与听众(观众)之间的现场传播和共同参与,又有电台、电视台或网络进行的同步直播,还有广播电台、电视台采录编辑的专题节目以及音像公司加工复制的音响音像制品。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音乐传播也呈现出一种综合性、市场化、产业化的特点。
第三,传播过程和时空。由于唱片、光盘、互联网、电视等摄录技术和传播技术的使用,从音乐传播源到接受者的传播过程更加快捷,音乐符号的记录时间更为持久,当代音乐传播已经突破“面对面、近距离”的“在场性”和“即时性”限制,从而完全实现了长时间、远距离、跨地域的传播。正是电子及网络数字化媒介的记录和传播功能,使我们今天既能欣赏到20世纪初的著名京剧唱段,又对帕瓦罗蒂、多明戈、卡雷拉斯等著名歌唱家的歌声耳熟能详,并能引起那些“不在场”地域居民的“共鸣”,实现如麦克卢汉所说的“地球村”或是“跨地域”传播。比如,在传播媒介的“远距作用”下,摇滚乐从美国传到欧洲和全球的大多数城市,中国的“西北风”以及当下的流行网络歌曲,也成为不同地域人群的共有文化。另外,在音乐的网络传播中,作曲家只要把音乐文件推上互联网,音乐的社会传播和交流活动就已开始。当然,由于技术的使用以及大众传播的“影响(制约)——接受”(认同)过程,也使当代音乐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更为复杂化了。
第四,传播内容和功能。传播的本质在于信息的流通,即一种符号化的传播内容的移动、变化和共享。在大众传播环境中,“作为意义的生产和流通”的音乐信息(内容),人们通过传播市场来接受和消费,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说明传播的音乐信息产品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另一方面,音乐艺术作为文化系统中最活跃的因素,人们对它的消费主要是精神内容,即意义的消费。意义是一定的社会文化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其内容是一种“神性与物性的双重变奏”。但是,随着音乐商品价值的挖掘和膨胀,以及艺术复制技术的广泛运用,导致“文化的生产被驱回到一种精神空间之内,但这种空间不再是旧的单个主体的空间,而是某种被降低了的集体的‘客观精神’的空间”( 弗·杰姆逊《后现代主义,或后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又如阿多诺所批判的“标准化和伪个性化”。当代音乐艺术的审美价值、个性特征、情感深度等“经典”标准被逐渐“削平”,而大众娱乐功能和商品消费功能得到加强,音乐传播的内容、功能及其整体模式都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探究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
[1]戴元光,金冠军主编.传播学通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郭庆光著.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王德胜.大众传播与当代艺术状况.原载于现代传播.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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