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美学是中国古代美学的重要流派,它与道家美学、楚骚美学和禅宗美学构成中国美学史上的四大思潮。儒家历来把“诗”、“乐”、“艺”看作“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重要手段,看成实现仁学、安邦定国的必由之道。因此,美学(诗论、乐论、文心、艺境)在儒家学说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对儒家美学思想的持征和演变作一番整体性的研究与分析,有助于深入地了解儒家学说的整体思想,也有助于更深刻地把握中国美学和中国艺术文化的根本特征。
孔子是儒家美学的创始人,他继承和发挥中国古代社会的礼乐传统、以“仁学”作为分析和解决美和艺术的根本立场,为儒家美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孔于以恢复和维护“周礼”作为自己追求的理想,把基于氏族血缘关系的亲子之爱看成“仁”的根本。在他看来。只要人人都能按本性欲求唤起亲亲之爱,注重孝,泛爱大众,那么,“礼”即可以恢复,天下可大治,而“仁学”也就可实现。孔子的美学是他的“仁学”的延伸、发展,其目的仍是为了“礼”的实现。他强调人的心理欲求的满足必须符合礼义,同时也肯定符合礼义的心理欲求是合理的。孔子美学的基本点在于:一方面充分肯定满足个体心理欲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又处处强调把这种心理欲求的满足导向伦理规范。根据这一基本观点,艺术的愉悦作用被认为是必要的,可以发挥的,但这种作用同时也被认为只有使群体和谐发展才有真正意义。美学的合理性在于能导向伦理目的,个体的心理欲求必须与社会的伦理规范达到统一。
孔子正是根据这个基本观点解决他的一系列重要的美学命题的。首先,孔子把“诗”、“乐”、“艺”看成是实现“仁”的一种手段。他认为,包括艺术在内的各种技艺的自由、熟练的掌握,只有依据仁义道德、对人的成长完善才有真正的意义、他强调“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①。在他看来,吟诗习乐对于掌握礼义是十分重要的,“诗”能激发人兴起扬善去恶之心,“乐”有助于陶冶人的性情,唤起道德之心,这与强调以“仁”作为立身的根基是统一曲,目的都在造就仁人君子。:所以,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礼”、“艺”(“诗”、“乐”)统一,育入至善,美学统一于伦理学。其次。孔子很重视艺术的美与善的统一。他在评价《韶》乐时,强调既“尽美”又“尽善”。认为音东艺术尽可能既给人以审美愉悦,又使人提高道德修养。《韶》乐尽美尽善,所以孔子对之很欣赏,“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②。对艺术的美善统一的追求是儒家美学的一大特点,而这一美学特点根源于孔子的“尽美尽善”论。再次,孔子还把美善统一的要求运用于人格修养,强调文质统一,提出了著名的“文质彬彬”说。在他看来,“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④。真正的仁人君子,修养必须是全面的,只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还不够。还须有审美和文化的素养;同样,仅有文饰之美也不够,还须有仁的伦理品质。孔子在人格修养方面所强调的仍然是美与善的统一,在这方面,儒家美学的另一代表人物孟子作了深刻的发挥。此外,孔子还依据他的美学基本原则,即美善统一的要求,提出美学批评的“中庸”尺度,以“过犹不及”为准则,强调“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艺术心理效果。他认为诗和乐的情感表现应该是适度的,如果超出适度,欢乐的情感表现就成了放肆的享乐,悲哀的情感表现就成了无限的伤痛。艺术情感表现中只有情与理的和谐统一才是最理想的,超度的情感表现不符合“中庸”原则,达不到美善统一的标准。
孔子的美学思想受其恢复周礼的最终目的的制约,有明显的保守色彩,且过多地强调艺术的社会功能,强调美统一于善,但孔子对美善统一的艺术基本原则的阐述以及他所提出的一系列美学命题,为儒家美学建构了基本的理论框架,从根本上规定了儒家美学的基本特征的形成。
首先,儒家美学最典型地继承华夏民族古老的礼乐传统,对远古的巫术礼仪进行改造、扬弃,使“诗”、“乐”及各类艺术成为“仁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古代礼乐传统是以氏族血缘传统为根基的。中国进入奴隶社会之后,原始氏族社会的遗风并没有被消除,反而是长期地保留下来,氏族血缘宗法关系和统治关系紧密结合。血缘关系的长期留存使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礼乐传统浸染着浓厚的伦理色彩。不难看出,从孔子开始,历代儒家的美学理论总是和礼义、伦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儒家美学因其基于血缘关系而统一于伦理学。其次.儒家美学很注重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一方面,自先秦以来,大多数的儒家代表人物都不否认个人存在的价值,都肯定个体具有独特的情感、性格、知识长处等;另一方面,儒家又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看成比个体的个性发挥更重要。社会的和谐,仁义得到推行,这是第一位的,个体的发展只有得到社会的肯定才有意义,个体个性的充分发展一直被认为是与社会的发展相统一才有真正的价值。在儒家看来,艺术(诗、乐等)作为“仁学”的组成部分,其真正意义在于引导、培养个体的健康发展,使个性的发挥朝着有利于群体和谐的方向发展。孔子强调“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乐记》强调“致乐以治心”⑥,注重的都是艺术对于个体与社会统一和谐的意义。再次,儒家美学把美善统一的境界看成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主张艺术与伦理的高度统一性。儒家美学的一系列命题,如孔子的“文质彬彬”说,孟子的“浩然之气”说,《乐记》的“致乐以治心”论,《毛诗序》的“志”与“情”统一说等,都是把艺术(诗、乐)和伦理(仁、礼)结合起来,体现着美善统一的境界。儒家美学的代表人物认为,凡是美的,就必须是体现“仁”、符合“礼”,只有善的才可能是美的;美以善为内容和目的,善以美作为理想或适中的表现状态。儒家美学不仅把美善统一作为一种理论追求,而且作为一种高境界的人生目的。此外,儒家美学还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即:注重“天人合一”,在“天”(自然、自然规律)与“人”(人的意志情感)的统一中寻找美的本质。儒家美学把自然看成是可以体现人的情感和道德理想的,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存在“比德”关系,天人统一,“知者乐水,仁者乐山”(孔子语)。同时。又把情感表现看成必须是符合自然的,是规范的和适中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孔子语),人顺应天,天人和谐。因为在儒家看来,只有天人合一才能达到一种“中和”的状态,使情感世界处于和谐,使人心合乎规范,使行为合乎礼义。如董仲舒认为,天人相应,天人合一,人由天生成,天之美在于“和”与“仁”,“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仁之美者在于天”。当然,他的“天人合一”说的目的在于把天之“和”与“仁”贯彻于人间,达到政通人和。
从以上对儒家美学基本特征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儒家美学的种种理论观点都围绕着这样一个基本点:以氏族血缘传统为根基,追求美善统一境界,体现美学与伦理学的一体化。儒家美学理论的这一基本特征在中国美学史上是非常显著的,它不像道家美学旨在无为追遥,“乘物以游心”(庄子语),也不同于楚骚美学追求人间情趣与浪漫理想的统一,更不同于禅宗美学强调直觉、顿悟,“非悟无以入其妙”(谢橡语)。儒家美学于美与善的关系中寻找美的本质。儒家美学的这一根本特征在孔子的美学理论中已基本形成,孔子之后的各个时期的儒家美学代表人物,围绕着这一理论展开了丰富的思想历程。
孟子和苟于作为孔子美学在先秦的最重要的继承人,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对孔子的学说作了发展。孟子和苟子虽然都继承仁学、都主张推行“礼”。都强调实行仁义,都是儒家美学的杰出代表,但他们的观点有重大区别,发展方向大相径庭:孟更重视人与人的关系,苟则更重视天人关系;孟持“性善”说,所关心的主题是人格修养,苟主“性恶”论,所兴趣的主题是实用功利;孟发展了孔子关于人格的思想,苟则发展了孔子关于人的自然本性的观点。在美学思想方面,孟子更多的是以先天的道德规范去改造和制约人的感性欲望,使美服从于善;苟子则更多的是以现实的人间规则去同化和统一人的功利欲望,想以善来兼容美。孟子希望能修养成一种“浩然之气”,以理想的人性来实现“礼”;苟子则力图把功利需要的“人之情欲”与“礼”统一起来。显然,儒家美学的美善统一原则在孟、苟的美学学说中的表现是明显不同的。
在孟子美学中,最重要的思想是对人格美的高扬。孟子继承孔子关于人格美的思想,明确把人格精神与审美愉快联系起来。他说,“理义之悦我心,犹当豢之说我口”。在他眼里,人格精神也是审美对象。孟子认为善是人的本性所固有的,个体应自觉努力发挥自己善的本性,以养成一种“浩然之气”,这种“气”,“至大至刚”而“塞于天地之间”,“配义与道”,乃“集义所生”。⑨只要养成这种“气”,就会无所畏惧而能奋发上进。个体人性只要能使这种“浩然之气”得到“充实”,并表现于外在的形体,就具有美的价值,进而达到“大”、“圣”、“神”的境界。孟子说:“可欲之谓善,有诸已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o孟子对人格美的认识和高扬对中国艺术的发展和中国古代人生境界理论的形成有重要影响,是儒家美学美善统一特征的典型表现。后世称那些无所畏惧、积极进取的仁人志士具有“儒家风范”,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孟子所述的具有“浩然之气”的人格美。
与孟子不同,苟子对美学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他肯定人的审美要求的现实感性的自然基础,肯定符合礼义前提下的自然欲望的满足。他企图把“欲”和“礼”统一起来,认为符合礼义的心理欲望的满足是合理的。他说:“圣人纵其欲,兼其情,而制焉者理矣。夫何强何忍何危?”⑥他认为帝王的最大快乐在于能最好地满足各种欲望:“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为圣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是人情之所同欲也,而王者兼而有是者也。重色而衣之,重味而食之,重财物而制之,合天下而君之;饮食甚厚,声乐甚大,台树甚高,园圃甚广,臣使诸侯,一天下,是又人情之所欲也,而天子之礼制如是者也。……合天下之所同愿兼而有之,皋牢天下而制之若制子孙,人苟不狂惑悉陋者,其谁能睹是而不乐也哉?”⑥苟子的这种兼容“欲”和“礼”,肯定功利欲望满足的合理性的观点,与孟子关于完善人格道德精神的看法是有显著区别的,与老庄超功利自然无为的审美观点更是大相径庭。苟子这种美学基本观点与他“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是一致的,它把美引向现实,表现了乐观进取的开拓精神,对《易传》及汉儒的美学思想有重大影响。
《易传》继承苟子注重天人关系、主张积极进取的思想,以儒家态度为基本立场,吸取道家的观点,把儒家的“人道”观与道家的“天道”观结合起来,建立了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世界模式。《易传》美学的基本态度仍然是实现仁义,完成安邦强国的儒家理想,对善的追求是第一位的。乾封的象传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⑥显然,正性命、保大和,万国咸宁是最重要的,这是儒家的理想,《易传》的美学观点都是以此善的追求为前提的,儒家美学的美善统一的基本特征并没有淡化,反而是突出的。
《易传》对儒家美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主要表现在下面几方面:首先,《易传》是以对短文的解释的形式来阐述儒家美学思想的,因此采用了许多与古代巫术文化相关的隐喻、象征手法,这类手法与艺术的“比兴”表现方法极为相似。而且隐喻、象征手法的运用也表明《易传》的作者发挥了直观、类比等“原始思维”的特点,这实际是一种准艺术思维方式。显然,《易传》发扬了古代巫术文化的积极成分,在表达手法和思维方式上,对艺术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其次,《易传》突出生命运动的观点,把生命力量的展示看成是美的,这对于增加儒家美学的生机和活力是有重要意义的。《易传》认为生命运动是天地的本性,“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交而万物通也”⑩,“天地感而万物化生”②。注重天地的发展变化、强调生命的运动。这是《易传》的一个重要思想。《系辞下》提出“生生之谓易”,《系辞上》说明“日新之谓盛德”,都是对生命运动和发展的很有意义的阐述和肯定。《易传》的这一生命运动观对中国艺术影响很大,中国艺术讲究飞动之美,讲究节奏、韵律,注重线的表现等都与此有关。再次,《易传》提出了一些新命题,对丰富儒家美学有重要意义。《易传》把“文”与“明”联系起来,阐述“文明”的意义‘既指天地万物文采光辉,又指圣人文章焕灿光明,德化万方。《易传》说:“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⑥《易传》对阴阳的论述巨大地影响了中国美学对“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的认识。《易传》说:“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⑩这种阴阳刚柔的观点对中国古代艺术创造刚柔相应的性格、意境很有影响。《易传》提出的“立象以尽意”的命题,对中国艺术意境说也有重要影响。总之,《易传》在儒家美学美善统一的前提下,提出了丰富的美学观点,虽然大都仅有命题,尚无详述,但其含义异常深刻,成了后来诸多美学观点的理论渊源。
汉代大思想家董仲舒继承苟子,特别是《周易》的美学基本观点,总结了先秦儒家关于“天”与“人”关系的学说,深入地论述了对中国美学具有重大影响的“天人合一”的观念。董仲舒赋予“天”以“仁”的特性,将“天”人格化,同时又肯定人“为天下贵”,肯定人的主导作用。他正是在这一前提下论述“天人合一”的,他认为“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⑥在他看来,“天人合一”突出地表现于人的情感变化同天(自然)的变化的对应关系:“夫喜怒哀乐之发,与清暖寒暑,其实一贯也。喜气为暖而当春,怒气为清而当秋,乐气为太阳而当夏,哀气为太阴而当冬。”⑦这种“天人感应”、“天人相通”的美学观念,虽有其神秘性,但在中国美学史上常常成为艺术家们所遵循的原则。它影响了中国艺术美学中的文论、画论和书法理论,是中国艺术意境说的理论根据之一。
先秦《乐记》、汉代《毛诗序》和齐梁时期的《文心雕龙》,是儒家文艺美学的三部经典之作。它们分别把儒家美学美善统一的基本特征展示于“乐”论、“诗”论和“文”论之中,对中国艺术和中国文学有巨大的影响。
《乐记》的突出贡献在于深刻地论述了艺术的本质和社会功能。《乐记》明确地提出艺术是人的内心情感的表现,认为:“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q6‘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音”生于人心,而“音”还不是“乐”,只有包含着伦理的内容才是“乐”,“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于伦理者也。”e6‘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声音之道,与政通矣。”④《乐记》一方面把“乐”、把艺术看成是情感的表现,这是对先秦儒家美学的发展,它更深刻地抓住艺术的本质。另一方面,《乐记》的作者是站在儒家立场上的,所以仍然强调美善关系,强调“乐”的伦理政治价值。《乐记》肯定艺术的社会功能,并区分了“礼”与“乐”的不同作用:“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乐”通过内心情感引导人们相亲为善,“礼”通过外部规范使人们的行为庄敬,所以“致乐以治心”,而“致礼以治躬”。“乐”在某种意义上比“礼”更有伦理功效,它能“反情以和其志”,使人归情于正道,以符合伦理要求,达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
《毛诗序》是《乐记》基本思想在诗论方面的展现,它系统地表达了儒家关于“诗”的美学思想。《毛诗序》提出了诗的“志”与“情”相统一的观点,把儒家“诗言志”的观点与“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说法结合起来,认为这种“志”、“情”统一的诗才能有助于“治世”,达到“政和”。《毛诗序》详细分析诗的教化作用,认为诗有风、赋、比、兴、雅、颂等六义,对人能“教以化之”。“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②《毛诗序》把艺术是情感的表现的观点由“乐”论推广到“诗”论,肯定艺术的教化功能.这种观点在中国艺术理论史上广为传播。
《文心雕龙》的作者刘勰站在儒家的立场上,兼容佛道,承继《易传》,以“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观点来阐发其“原道”思想,强调天地阴阳之“道”与社会伦理之“道”的统一性,并在此前提下论述文道关系。刘勰认为“道”生“文”,“文”是“道”的表现。他认为“文”分“天文”和“人文”,“文”以其丰富多样的形式展示“道”。具体说,“天文”指的是天地、日月、山川等的存在形式,“人文”指的是一切文物典章制度,“人文”狭义上通“文辞”,主要指文辞之美。文辞体现“道”,是“道之文”,因而“文”有“文心”。有人的“性灵”参与。表现着人的道德追求。刘勰对文道关系的看法与先秦儒家基本上是一致的,没有超出美善统一的基本特征。他在《文心雕龙》的开头部分就主张“原道”、‘‘征圣”、“宗经”、“正纬”,强调美统一于善。刘勰超越于以前的儒家美学之处,在于他更关心对“文”的具体分析,注重“文”之美的本质及表现。《文心雕龙》的大部分篇幅是分析和论述“文”之美的各个方面,提出关于艺术的各种新见解。《风骨》篇深刻探索艺术美的构成,认为“文”之美不能脱离“风骨”,离不开内在情感要素与事义、人格、文辞的统一:“辞之待骨,如体之树骸,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风骨不飞,则振采失鲜,负声无力。”⑥《情采》篇对儒家文质关系论有新的理解,认为“文附质也”而“质待文也”,“立文之道”有“形文”、“声文”、“情文”三种形态,情于“文”具有根本的意义:“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这种以情为经而以理为纬的情理关系论是刘勰对儒家美学的创新。这一·创新表明《文心雕龙》的美学思想虽以儒家为主体,但也是对魏晋以来重视“文”与“情”的关系,主张“文”的自觉的美学观点的兼容和吸收。
儒家美学发展到宋明时期,已完全失去了对“文”的自觉的重视,在文道关系上,朱熹等宋明理学家所主张的基本观点是:“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②在理学家们看来,“文”比起“道”来是次要的,不必予以重视,所以,在理学论著中,没有对“文”之美方面的详细论述,更不会论及“情”与“文”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理学美学因忽视了“情”和轻视了“文”而走向了非美学,实际上成了注经阐道的伦理哲学。但是,在另一种意义上,就理学美学的实质而言,是把“文”视为是体现“道”的,认为“文”即是“道”,艺术与道德合为一体,艺术体现着人生的伦理境界,所以,理学美学实际上是把艺术上升到伦理境界的高度,把儒家的“礼乐传统”作了最为彻底的发挥,使美与善从根本上合为一体,创造了美善统一的人生本体境界、从而完成了儒家美学的逻辑进程。
总而言之,从孔子直到宋明理学,儒家美学有其完整的逻辑发展过程。儒家美学的思想学说,有其保守的方面,常常过分强调艺术的社会功能而忽视艺术的独立特性,重善轻美,重“理”轻“文”。然而,儒家美学也有刚健、进取的一面,它与道家美学的自然无为的超脱态度成为互补关系,与禅宗美学的顿悟直感观念成为对抗和对立,对中国艺术和人生有巨大影响。中国艺术理论中的“比德说”、“明道说”、“美刺说”、“中和之美说”以及“文”以载道说”等,都直接是儒家美学的体现或从根本上受其影响,中国艺术基本上都具有美善统一的风格。中国文人历来在为人处世上追求一种“儒学风范”,这是儒家美学对人格美理想的重要影响。华夏民族的文化风采,有着儒家美学的深刻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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