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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新型出版模式著作权分析

2021-06-28  本文已影响 100人 

  开放出版与预印本是科技期刊2种引人瞩目的新型出版模式。一方面,源自“开放获取”运动的开放出版,以革新科技期刊出版的著作权机制为特征,解决了研究人员基于公共资金资助出版的科研论文因传统出版著作权运营模式而不能使公众永久免费获取的问题。另一方面,近几年涌现的预印本,直击科研论文评审周期长、评议机制不透明、获取费用高昂的痼疾,为科研论文直接发表和免费获取提供平台,被视为学术交流模式的“破坏性创新”[1],对发掘优质稿源、缩短评审周期、革新评审方式带来积极意义[2],也被美国《科学》杂志评为“2017年十大科学突破”[3]。科技期刊出版领域出现的这2种新型出版模式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但也因为政策定位不清晰、政策机制不完善等原因[4],使业界有所顾虑。鉴于2种出版模式均以改革著作权运营模式为核心特征,厘清其著作权机制对理解这2种新型出版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1OA期刊出版

  1.1开放获取及其相关概念。根据《布达佩斯开放获取倡议》,“开放获取”(OA)指“公众可以通过公共网络免费获取文献,并被允许阅读、下载、复制、发行、打印、搜索,对论文全文进行链接,建立索引,用作软件的携带数据或其他任何合法用途。使用文献不受经费、法律或技术的限制(接入互联网除外)。版权对作品的复制和发行并没有限制,其所发挥的唯一作用是赋予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作品被正确引用、贡献承认的权利”[5]。开放获取与免费获取不同。免费获取是对订阅期刊中的文章,向非订阅者提供免费阅读;开放获取则是依据具体的许可协议,向公众提供文章。两者的核心区别有二:一是开放获取允许第三方在遵守许可协议的前提下重用作品,免费获取只提供免费阅读;二是开放获取没有时间限制,免费获取可以对免费访问设置时间段。开放获取分为“金色OA”和“绿色OA”。金色OA即开放出版,意味着论文的最终出版版本可以永久在线免费向任何地方的任何人提供获取。绿色OA即开放存储,也称为自存储(self-archiving),意味着作者可以在数据库中存储论文的非最终出版版本,并向公众提供永久免费获取。金色OA通常会收取论文处理费(APC);绿色OA不需要支付论文处理费,但共享论文通常有时滞期(embargoperiod)限制。绿色OA是否设置时滞期,以及设置多长时滞期,取决于期刊政策。金色OA分为“完全OA”和“混合OA”。“完全OA”是指期刊中每一篇论文都是金色OA论文;“混合OA”是指期刊本身是订阅期刊,只是将其中一些论文制作成金色OA论文。制作方式有2种:一是在期刊决定录用论文后,由投稿人选择适用金色OA的许可协议,并支付APC;二是在论文作为订阅文章正式发表后,由投稿人联系期刊将论文回溯为金色OA论文并支付APC(图1)。回溯型金色OA论文与直接以金色OA出版的论文相比,投稿人所支付的APC计算标准不同,前者通常支付标准化的APC。对于以订阅模式出版的论文,即使不回溯为金色OA,也可依据期刊政策实现绿色OA。期刊是否支持绿色OA,以及以何种方式支持绿色OA,取决于期刊政策。1.2开放出版的著作权机制。1.2.1金色OA的著作权机制在科技期刊的传统出版模式中,期刊往往要求作者将论文的著作权转让或排他性许可给期刊,期刊才能从事相应的出版活动。作者将论文的著作权转让或排他性许可给期刊后,期刊会主动管理论文的著作权,并在遭到侵权时主动维权。期刊同时也会制定政策允许投稿人保留一定的权利,例如保留署名权、保留非商业性使用论文的权利,以及保留在遵守期刊时滞期要求的前提下将论文手稿在个人网站、博客或机构知识库中发布等权利。在开放出版模式中,期刊不要求作者将论文的著作权转让或排他性许可给期刊,而是按照3个步骤来处理:1)作者保留论文的著作权,但与期刊签署出版协议,授予期刊出版发行该论文所需的权利。2)作者选择一种具体的著作权许可协议,并由该许可协议来规定论文出版后他人可以如何使用该论文。常用的许可协议是知识共享协议,即CC协议;也有出版商自行制定许可协议供作者选择,如爱思唯尔集团[6]。3)期刊以作者选择的许可协议向最终用户提供该论文的网络获取。在传统出版模式中,著作权运营是期刊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而在金色OA模式中,由于作者保留著作权并提供开放获取,期刊便以收取APC的方式来弥补这部分的损失。当然,业界对金色OA模式下APC计算的依据与透明度仍有争议[7-9],但这是审计问题,而非著作权本身的问题。未来需要探索如何从法律层面来规制不合理的APC,并建立合理、规范的标准,既保证对出版商具有一定的激励,也不会毫无限制地提高APC,使作者、机构难以负担,从而实现出版商和作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金色OA的可持续发展。1.2.2绿色OA的著作权机制与金色OA不同,绿色OA针对的是以传统模式出版的论文,即订阅期刊论文。绿色OA的主要途径是将论文手稿存储在机构知识库或主题存储库中,以及将论文发布在作者博客等社交媒体上。与普通存储发布不同,绿色OA是作者在适用某一著作权许可协议的前提下进行存储与发布。绿色OA不需要向期刊支付APC。期刊一般通过设置时滞期,并在时滞期内禁止作者公开共享论文,来保护期刊的收益。目前,多个国家的科研机构、科研资助机构均对其资助的科研成果有绿色OA的要求[10-12]。期刊支持绿色OA,将有利于作者遵守其工作单位或资助机构的政策要求。1.3开放出版的著作权问题与应对1.3.1不同版本的共享问题在写作和出版的不同阶段,论文有多个版本,每个版本涉及的著作权法律关系略有不同。因此,不区分论文版本对论文进行共享会有著作权侵权风险。根据NISO(NationalInformationStandardsOrgani-zation)和ALPSP(AssociationofLearnedandProfessionalSocietyPublishers)制定的《期刊论文版本指南》,期刊论文分为“作者的原始手稿”(AOM)、“最终审定稿”(AM)和“出版版本”(VoR)[13]。AOM是作者向期刊投稿的、尚未进行同行评议的原始手稿。此时,著作权在作者手中,作者完全能够决定是否共享、如何共享。AM是经过同行评议后被修改并被期刊编辑接受发表的版本。此时,作者往往已经与期刊签署了出版协议,论文的著作权受协议的约束,因此AM是否共享、如何共享需遵守协议约定。例如,期刊有时滞期要求的,作者将AM上传至机构知识库时,需注意在时滞期内不得公开共享。“出版版本”是经过编辑、排版、应用元数据,并分配了DOI的正式出版版本。对于“出版版本”,除了出版协议的约束外,期刊还对论文排版享有版式设计权。对于出版版本,如果论文以金色OA出版,则可以根据需要共享;如果论文以订阅模式出版,则即使期刊有支持绿色OA的政策,共享该版本也必须有期刊的授权。1.3.2绿色OA著作权处置的权限问题随着开放获取运动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科研机构、科研资助机构对其资助产出的科研成果制定了OA政策,包括绿色OA政策。在我国,2014年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基金委分别发布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公共资助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14]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15],要求得到公共资助的科研论文在发表后12个月内实现绿色OA。然而,由于绿色OA针对的是订阅期刊论文,这类论文在录用时著作权往往已经转让或排他性许可给了期刊,作者对论文著作权的再次处置将受到出版协议的约束。由于机构政策对期刊与作者签署的合同并没有强制力,在期刊不支持绿色OA的情况下,如果作者依据机构的政策对论文进行绿色OA,则作者将面临违反出版协议,有违约责任的问题;如果作者依据出版协议不对论文进行绿色OA,则作者又将面临违反机构政策或资助协议,也有违规或违约的问题。为了避免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作者向期刊投稿之前,务必了解该论文的资助机构对论文发表有何要求;另一方面,我们也呼吁更多的科技期刊支持绿色OA。1.3.3“CC协议”的冲突问题由于不同机构OA政策推荐使用的CC协议的类型可能不同,各个期刊的OA政策要求使用的CC协议的类型也可能不同,一篇论文因此可能会使用多个不同类型的CC协议,这就带来不同类型的CC协议相互冲突的问题。对此,建议期刊在作者选择CC协议时,提示作者核查其工作单位或资助机构是否有特定的许可协议要求,并提示作者哪些类型的CC协议相互之间不能兼容(表1)。1.3.4“CC协议”不可撤销的问题为保持著作权授权稳定,CC协议一经适用则不可撤销。如果作者因不了解CC协议的内容或对协议内容有误解,导致错误地选择适用了CC协议,或选择适用了错误的CC协议,则论文一旦以某种CC协议发表或共享,将不能再撤销协议。可见,CC协议关系到作者对其论文著作权的重大处分,期刊有必要在金色OA的出版协议或绿色OA的支持政策中,明确提示作者可选择的CC协议类型及其具体内容,并提示作者了解不同类型的CC协议对论文提供的重用权利和可能的影响。

  2预印本出版

  2.1期刊是否能出版预印本。2.1.1预印本论文的著作权法律关系与传统期刊出版模式不同,预印本模式下,预印本论文著作权通常由作者保留。arXiv、bioRxiv、ChemRxiv等知名预印本平台均不要求作者将预印本的著作权转让给平台,只要求作者授予平台存储和发布预印本的永久、非独占的著作权许可。这意味着作者仍可再向他人授予预印本著作权的非独占许可,如再许可其他平台使用、再以不同的协议发布后续版本,包括以CC协议等开放著作权许可协议对论文进行授权。这也意味着作者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付费/订阅期刊,只是期刊即使获得作者转让的著作财产权,也无法阻止他人依据预印本适用的CC协议规定的条件来使用该论文手稿。预印本平台支持预印本OA。建立预印本模式主要目的是向科研人员提供直接发表研究成果的渠道,以改善出版周期拉长科研成果发布时间的问题,加速科学研究的交流和OA。因此,arXiv、bioRxiv、ChemRxiv等知名预印本平台均支持以CC协议实现预印本的OA。CC协议是由6个基本元素进行不同组合而形成的一系列著作权许可协议,不同类型CC协议的开放程度各不同。开放程度越高,重用限制就越少。没有声明使用CC协议,且未对著作权作任何声明的预印本论文,在著作权法默认“保留所有权利”的立法模式下,只能推定该预印本论文不提供OA。由于文本与数据挖掘(TDM)需要海量的稿件,而CC协议的条款设计往往仅针对单篇稿件,因此bioRxiv、ChemRxiv等预印本平台均声明支持文本与数据挖掘,以消除这一方面的不确定性。2.1.2是否出版预印本取决于期刊的意愿期刊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作者以预印本论文投稿,以及是否出版预印本论文。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上,预印本与传统期刊出版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预印本适用了某一著作权开放许可协议———目前大多数预印本使用的是CC协议。从调研来看,国外大多数科技期刊都愿意接受预印本投稿,很少因为许可协议而拒绝作者投稿[16]。当然,期刊接受预印本投稿,出版预印本论文,并不意味着只能遵循作者在预印本上使用的CC协议,相反,期刊可以基于自己的利益诉求,对接受投稿或拟出版的预印本的著作权许可协议提出要求。例如,基于保护市场销售的考虑,期刊可要求投稿本刊的预印本适用包含“NC”(禁止商业使用)、“ND”(禁止演绎)要素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以避免市场竞争对手对预印本进行商业利用。为了避免纠纷,对于接受预印本投稿的期刊,建议在著作权政策中声明本刊所接受的CC协议的类型,并提示作者向预印本平台提交论文前,先查阅本刊对CC协议的要求,避免与本刊支持的CC协议相冲突。此外,由于形成永久学术记录是预印本平台建设的目的之一,预印本平台一般不支持删除已提交并发布的预印本。又因为CC协议不可撤销,论文一旦以某一CC协议发布在预印本平台上,则期刊将无法阻止他人以该CC协议规定的条件使用在预印本平台上发布的该篇论文。因此,建议期刊在进行是否接受出版预印本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是否能容忍这一情况。由于CC协议有多种类型,相互之间的条款可能不兼容,为避免同一篇论文上适用的CC协议发生冲突:一方面,建议作者将论文在预印本平台上发表之前,先核实计划投稿的期刊是否支持预印本投稿,并核实期刊具体支持的CC协议类型;另一方面,建议期刊在接受作者的预印本投稿时,要求作者明确告知期刊其在预印本上适用的许可协议。如果同一篇论文上存在着相互冲突的2种以上的CC协议,则意味着他人可选择该论文上任何一种CC协议约定的方式来重用论文。期刊在作出预印本论文出版决策时,需充分考虑是否能容忍这一情况。2.2期刊对其出版的预印本是否享有著作权。2.2.1对出版版本的著作权由于预印本论文的著作权由作者保留,预印本平台只需获得作者有关存储和发布预印本的永久、非独占的著作权许可,因此期刊完全可以要求作者将被期刊录用出版的预印本论文的著作财产权转让给期刊或将独占许可给期刊,预印本论文的作者也完全有权这样做。除了著作权之外,期刊还可以通过与作者签署出版协议约定期刊对拟出版的预印本论文是否享有专有出版权、享有何种专有出版权,以避免其他期刊、出版商重复出版。此外,对于期刊出版版本的论文,期刊还享有为期10年的版式设计权。版式设计权可阻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载有该期刊版式设计的论文版本。需要注意的是,CC协议不可撤销,一旦以某一CC协议发布预印本,则正式出版该论文时,即使期刊通过签订协议获得了论文著作权的独占性许可,甚至获得了论文的著作权,都不能再阻止他人依照CC协议来使用预印本(即未经期刊编辑的作者手稿)。例如,不能撤回或阻止他人根据CC协议的授权对论文进行复制、汇编、改编等。2.2.2对更新版本的著作权预印本论文在被期刊正式接受发表前,作者可以随时在预印本平台上对预印本论文进行修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对“创作完成”的界定,创作完成包括整体完成和局部完成,“只要完成的部分能够以某种形式完整表达作者的思想,可以认定该部分属于创作完成”。因此,预印本的著作权自作者完成论文之日起自动产生,作者后续进行修改并不影响预印本著作权的产生,但如果修改版构成了新的作品,则产生新的著作权。由于判断修改版本是否构成新的作品是一件复杂的事情,预印本平台也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来判断论文修改版本是否构成新的作品。为了避免纠纷,预印本平台通常让作者自行判断修改版是否构成新论文:如果作者提交的修改版本与原版本相比,内容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并且作者希望将其视为与原版本不同的新论文,则作者可以选择将其作为新稿件提交,系统将对该稿件创建新的DOI;如果作者提交的修改版本与原版本相比,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并且作者也不希望将其视为与原版本不同的新论文,则作者可在作者操作区域勾选“提交修订”选项,提交修改版本,与原版本在同一DOI下发布,原版本同时可在新版本论文页面的“信息/历史记录”选项中访问。就期刊而言,为了避免纠纷,可以要求作者在预印本被期刊正式接受发表后,又对该预印本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使论文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以新的DOI发布修改版本,且以与期刊政策不相冲突的CC协议发布;作者在预印本论文被期刊正式接受发表后,仅对该预印本论文进行文字性修改,未使论文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以原版本在同一DOI下发布,且以与期刊政策不相冲突的CC协议发布。同时,出于对期刊出版工作的尊重和便于读者追溯出版版本,无论哪种情况,建议均附上该预印本论文正式出版版本的出版信息和出版版本的官方链接。2.3预印本投稿是否构成“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从著作权的角度看,著作权中并没有一项专有权利可以禁止“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我国法院在“戴捷与复旦大学出版社退稿纠纷”[(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38号]一案中指出,一稿多投的行为并不受我国法律禁止。有学者甚至对一稿多投的合理、合法性质进行了论证[17-18]。期刊界之所以抵制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主要因为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浪费了珍贵的期刊审稿资源与出版资源。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发布的CY/T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中(以下简称《界定》)也将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列为一类学术不端行为[19]。但是,从第2.5、2.6、3.5、3.6条对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的定义和列举来看,构成学术不端的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均以投稿人未作说明或违反约定为前提。如果投稿人已如实说明,不应被视为学术不端。可见,构成学术不端所指的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在主观上要求投稿人有隐瞒投稿、发表情况的恶意,在客观上投稿人有造成浪费期刊审稿资源与出版资源的结果。而以预印本向期刊投稿的投稿人,若投稿人已如实向期刊说明了该论文在预印本平台上的发表情况,则主观上投稿人并没有隐瞒投稿、发表情况的恶意;在投稿人如实告知,期刊能够充分知晓论文在预印本平台上发表的前提下,如果期刊仍决定接受该论文并进行审稿、出版,则表明期刊愿意付出相应的审稿资源和出版资源,在客观上投稿人也没有造成恶意浪费期刊审稿资源与出版资源的结果。因此,以预印本向期刊投稿时,若投稿人已如实向期刊说明预印本平台上的发表情况,不构成学术不端所指的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当然,为了避免纠纷,建议期刊在投稿政策中声明:作者以预印本投稿的论文,需说明该预印本的发表情况和所使用的著作权许可协议;并要求作者在期刊正式出版后,在相应的预印本平台上声明论文的正式出版情况,和/或添加指向论文正式出版版本的链接。如果期刊希望论文只发表在本刊上,也可以在投稿政策中要求作者告知论文是否已作为预印本发表,并声明本刊不接受预印本投稿,通过拒稿的方式拒绝预印本投稿。

  3结束语

  著作权制度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和“产权激励”的假设之上,通过授予作者排他性权利的方式,激励更多的作品得以被创造。这一制度预设在传统的科技期刊出版模式中捉襟见肘:创作论文的科学家既不是“经济人”,也得不到经济上的“产权激励”。科研论文的产权通过著作权转让协议集中到出版者的手里,公众获取论文、甚至论文作者获取自己出版的论文,都受到著作权的限制。开放出版、预印本通过创新出版模式,改革著作权授权机制,为实现科技论文共享迈出了里程碑意义的一步。产权以利己为核心,共享以利他为基石。正如人们对思想有理性的要求,对行为同样有理性的要求,利他主义就是行为的理性要求之一[20]。科学不是一座孤岛,科学知识的传播需要利他精神,利己独占不如利他共享,利他共享才是科技期刊的未来,我们呼吁更多的科技期刊支持开放出版,支持预印本。

  作者:罗娇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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