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社会哲学转向,社会世界,“过程”和“建构”,“历时性”和“共时性”,社会个体生成论
个人简介:霍桂桓,男,1963年生,河北深州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哲学研究所“哲学与文化研究室”副主任,《世界哲学》编辑委员会副主任;目前主要从事社会哲学和文化哲学研究。
如果鸟瞰一下20世纪的西方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有一种基本倾向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意义,这就是以“语言学转向”为具体表征的“社会哲学转向”(turning to social philosophy)[1],以及作为这种“转向”的学理基础而同时存在的、对传统的唯理智主义倾向的逐渐摆脱过程——无论分析哲学所集中体现的“语言学转向”、科学哲学所体现的“历史主义倾向”和科学社会学研究倾向、欧陆哲学界对主观理解和解释问题的关注、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及其后现代主义延伸、西方马克思主义进行的各种社会批判和文化批判、社会学理论通过关注个体主观意义体现出来的“元理论”探讨,还是20世纪中叶以后出现的各种后现代主义思潮,以及对政治哲学、社会哲学、应用伦理学的各个领域和方面、文化哲学、文化和文明沟通与对话冲突问题等等几乎所有各个方面的研究,似乎都从根本上表明了这种基本倾向的存在和不断发展的趋势和过程。
那么,这种基本走势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是什么?我们又应当如何看待和把握这样的基本倾向及其各个方面的表现?我认为,无论我们在这里得出的具体答案是什么,进行这个方面的探讨似乎都有助于我们重新考虑自己的哲学研究取向,因而可能在有助于我们提升自己的哲学思维水平和研究水平的同时,有助于我们在世界哲学论坛上发出中国人自己的声音、做出中国学人自己相应的贡献。本文旨在通过以现象学社会学家a.许茨(schütz)所进行的“社会世界”[2]研究作为个案,简要地从元理论[3]角度分析和研究其诉诸“过程”和“建构”的做法在方法论视角上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为我们自己的“社会世界”研究探索一条可能有价值的进路。
一、社会世界为什么会成为20世纪西方思想流派的“众矢之的”
即使仅仅从“社会哲学转向”这个术语的字面上看,我们似乎也可以理解,尽管体现这种“转向”的上述西方思想流派林林总总、具体学术观点五花八门,但是,无论这些流派和观点具有多么不同的立场和出发点、运用了多么独特的研究视角和方法、通过各自的具体研究涉及多么不同的社会生活侧面,我们都可以说,以“社会世界”的某些方面作为其研究对象是它们共同具有的基本特征。所以,只要承认上述西方诸思想流派以及其具体表现,我们就可以形象地说,“社会世界”几乎已经成为20世纪西方哲学和人文科学、乃至西方社会科学的各种理论探讨的“众矢之的”[4]。也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只要抓住了“社会世界”这个关节点,我们就有可能在从总体上研究和把握相关学术观点的过程中,达到“纲举目张”之效。这里的问题在于,“社会世界”为什么会成为这样的“众矢之的”呢?
就20世纪西方学术思想的现状而言,即使不具体阐述已经得到中外学者大量关注和论述的、现实社会诸方面对哲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产生的剧烈影响和推动作用,我们也可以说,西方的学术思想发展到20世纪,实际上已经面临着必须彻底变革其基本研究立场和方法论的局面——如果运用现象学所倡导的“面向实事本身”的基本立场,从纯粹学理的角度来看待这种情境,我们就可以非常明确地看到,20世纪所具有的社会现实环境及其多次影响深远的重大变迁,已经使西方哲学由来已久的,建立在主体与客体、事实与价值二元分裂对立基础之上的,分别由“本体与现象”、“一与多”、“动与静”、“永恒与流变”、“存在与生成”、“心与物”、“决定论与意志自由”等一系列二元形而上问题表现出来的基本研究框架和思维模式,变得再也无法为大多数杰出的研究者所容忍了。这表明,只要今天的哲学家仍然希望继续操哲学研究之业、利用自己的能力真正从特定角度推动哲学研究进一步向前发展,就必须对这种传统的基本研究框架和思维模式进行认真的反思、突破和扬弃。这样一来,社会现实环境的冲击和要求就与学理探究方面的需要结合起来,促使当代哲学研究者通过重点关注主体的社会维度乃至文化维度,尝试从根本上进行这样的突破和扬弃——在我看来,20世纪以来的西方哲学家进行的各种努力,几乎都是与他们逐渐取向社会世界之某一个维度或者方面的具体研究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5],尽管这些学者本人未必公开承认这一点、甚至未必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
另一方面,从历史角度来看,由于追求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形式化真理的唯理智主义倾向,在西方哲学史上基本上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所以严格说来,专门以社会世界为研究对象的、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哲学体系其实一直没有真正地确立起来——也就是说,直到19世纪的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6]为止,此前的西方哲学家其实一直没有真正把社会世界当作严格意义上的哲学研究对象完全纳入自己的专门研究领域之中,更不用说因此而建立相应的、系统完善的社会哲学体系了[7],尽管这些杰出的西方哲学家都从自己特定的哲学立场和方法论视角出发,在不同程度上涉及过社会世界的某些侧面。可以说,诸如此类的对社会世界的零散涉猎和研究,不仅本身并不系统、带有原来的理论体系的“影子”,更重要的是没有对研究社会世界所必需的基本哲学立场和方法论视角[8]进行全新的考查、清醒的认识和系统的反思——我们既可以通过重新梳理迄今为止的西方哲学史而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而且,即使在这里无法这样做,我们也可以通过研究和分析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个案,从一个特定的方面表明这一点。这个特定的个案就是奥地利现象学社会学家a. 许茨所进行的“社会世界”研究。因此,不仅今天的社会现实要求哲学家们关注和研究“社会世界”,西方哲学思想史发展到今天,也同样已经把进行这样的研究的挑战摆在了哲学家们面前。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上述这两个方面所体现的,基本上是人们从外部就有可能看到的当代哲学基本发展趋势及其要求。如果从哲学的内在根基的角度来看,那么我们似乎还可以说,任何一个有成就的哲学家,无不处于其具体的社会现实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之中——这个事实不仅意味着他(她)的研究立场、研究方法、研究结论和理论体系,都是使他(她)处于其中的相应的社会文化世界和学术传统的产物,同时也意味着,他(她)在这样的世界和传统之中,必定只有通过与作为其研究对象的各种主体进行包括“传道”式的沟通在内的多方面互动,才能得出相应的研究成果。而迄今为止把“社会世界”置于脑后的“纯哲学”研究,则基本上都没有把这里的后一个方面纳入自己的研究视野之中予以应有的重视,它们所做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在不断地设法竭力追求其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而已。而这样一来,一个虽为传统的哲学研究所忽略、但对于今天乃至所有各个时期的哲学研究来说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的根本性问题[9]就出现了: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存在的研究者,究竟从何种基本立场出发、运用哪些基本方法论视角、经过什么样的研究程序和步骤,才能确保其对现实世界的主观理解、研究结论及其沟通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才能由于得到了这些作为其同伴的对象的主观理解而发挥其作用呢?
显然,这个问题是传统的唯理智主义哲学研究框架和思维模式所忽视也难以解决的[10],我们甚至可以说,在着重研究知识的社会维度的知识社会学崛起之前,绝大多数西方哲学家并没有真正重视这个根本问题。而我们之所以说这个问题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则是因为它不仅就哲学研究视域的拓展而言,涉及到哲学家应当如何把以前未曾加认真关注和研究的、同样作为现实生活世界之中的主体而存在的自己和对象所具有的社会维度和文化维度,完全纳入研究视野并予以充分的学理性考察和研究,因而涉及到在学术研究领域之中存在的主体间际理解和理论建构问题[11];而且,就哲学研究的基本立场、方法论视角和深度而言,也涉及到哲学家究竟应当如何看待以往哲学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所蕴含的、根深蒂固的“预成论”倾向[12]——在我看来,20世纪西方哲学、特别是社会科学理论之中广泛流行的术语,诸如“过程”(process)、“建构”(construction)和“构想”(construct)之类,所涉及的存在于社会世界和文化世界之中的主体间际理解问题,实际上都已经在不同层次上对西方哲学传统的基本哲学立场和方法论视角提出了既深刻又尖锐的挑战[13]。所以,我们必须非常清楚地认识到,面对这种“社会哲学转向”,我们不仅应当注意和确认这种“转向”究竟是不是存在、其具体内容和进一步的发展趋势究竟如何,也应当充分重视它如何对以往传统的基本哲学研究框架和思维方式提出挑战、提出了哪些挑战,以及面对如此挑战的传统研究框架和思维方式究竟有可能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如果这样做,我们就有可能达到“一箭双雕”之目的——既由于这样的挑战而充分认识以往的哲学研究和思维框架所具有的各种局限,也可以对照着这种传统的研究和思维框架,进一步理解和把握这种“转向”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趋势。
下面,我们就以a.许茨所进行的、颇具“元理论”色彩的现象学“社会世界”研究为个案,具体考察一下这种“社会哲学转向”的基本特征。囿于篇幅,同时也是为了使这里的分析更加简明扼要,我选取了《许茨文集》第二卷即《社会理论研究》[14]之中的一篇重要文章作为研究个案,其标题为“社会世界之诸维度”[15]。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是它是许茨早期最重要的成名作《社会世界的意义构造》(其英文版标题为《社会世界的现象学》)一书的核心章节,可以说集中体现了许茨当时从现象学角度出发分析和研究社会世界的理论成就;二是这篇文章的英文版经过了许茨的学生和助手、著名现象学社会学家、许茨最后的封笔之作《生活世界的结构》一书的合作者托马斯·勒克曼的改写,因而就许茨的基本思想而言既具有前后一致性,也可以集中代表他的全部现象学社会世界研究的基本特点和成就。同样囿于篇幅,我们即使对这篇文章的内容也不可能进行条分缕析式的详细研究——我们主要着力于它所利用的方法论视角,以期达到我们所谓的“纲举目张”之效。
二、诉诸“过程”和“建构”的现象学社会世界研究
与胡塞尔的纯粹意识现象学研究相比,许茨从现象学角度对社会世界的研究,既使我们今天更容易觉察上述“社会哲学转向”,其本身也在20世纪上半叶就曾经预示过现象学运动后来才出现的“社会哲学转向”[16]。仅仅就现象学在这个方面的研究成果的面世时间而言,许茨早在1932年就出版了其早期最主要的著作《社会世界的意义构造》——这个日期虽然略晚于著名现象学家马克斯·舍勒那颇具社会哲学意味的《知识的各种形式》的出版日期(1926年),但却早于胡塞尔转向生活世界的研究成果的面世时间(如1935年的维也纳、布拉格演讲和1936年的《欧洲科学的危机》)。当然,我们在这里没有必要进行有关“发明优先权”的烦琐无味的论证。但有必要指出的是,作为一个“业余”的现象学家[17],许茨在20世纪的现象学阵营之中率先对社会世界进行的探索和研究,已经把现象学运动的“社会哲学转向”具体体现出来了——尽管这种体现不是通过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诸如“实践现象学研究”这样的研究表现出来的,不过,就他从“元理论”角度出发、运用严格的现象学立场和方法所进行的研究而言,其研究结果所具有的学术价值并不逊色,也是非常值得重视的。
许茨进行这样的研究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从关注和深入探讨社会学理论的理论基础出发的——他早期最为心仪的第一个著名思想家,就是从社会个体的主观意义和主观理解角度出发进行社会研究的马克斯·韦伯。不过,在积数年之功对韦伯理论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和反思之后,他认为这种理论由于下列基本问题而缺乏坚实的学理基础:
第一、“行动者把意义赋予其行动”究竟是什么意思?
第二、他人的自我通过什么方式才被当作有意义的对象提供给我的自我?
第三、自我究竟通过什么方式才能理解他人的行为?[18]
带着这些问题,许茨又经过数年的“上下求索”,才最终决定利用现象学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继续深入研究,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在我看来,这三个问题虽然是从社会学理论基础的角度提出的,但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元理论”性质和深度,它们都体现了“社会科学哲学化”[19]的基本态势,因而实际上关系到所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都有必要加以深思的理论根基问题——也就是说,由于任何一个这样的研究者本身,都是作为现实的社会个体而存在的,其所进行的研究和探索也都不可避免地必然涉及现实主体和由这些主体构成并处于其中的社会世界和文化传统,所以,从根本上说,只要试图建立某种学说或者理论而不流于“自言自语”状态,任何一个研究者就都不可能回避这些问题。实际上,即使追求其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的研究者,没有认识到、或者出于某种原因有意识地回避和拒斥这些问题,它们也会如影随形地萦绕在他们的心头,使他们永远不得安宁。我认为,我们可以把这些问题归并为一个问题,即“主体间际的理解和沟通究竟如何可能?”——从根本上说,有关进行学术研究和理论建构的问题、乃至有关追求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的问题,实际上都是以解决和回答这个问题为根本前提的。既然这个问题具有如此重要和关键的地位,那么,许茨是如何对它进行研究的?我们又能够从中得到哪些“元理论”方面的启发?
我们在其他地方曾经指出,许茨不仅通过研究和论述现实社会个体所具有的“原始焦虑”、“生平情境”、“现有的知识储备”,以及与现实主体的生存状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主观的时间-空间坐标等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部分解答;还通过研究和论述“故事另一半”,即现实存在的主体究竟怎样才能实际达成主体间际理解和沟通,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更加系统全面的解答[20]。就我们这里的问题而言,我认为,他对主体间际理解和沟通的论述尤其具有关键性的重要意义。因为从学理角度来看,“故事的前一半”实际上只不过是他为了研究和论述这“后一半”所做的铺垫性工作。为了强调主体间际沟通和理解研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许茨指出,与自然科学家形成对照的是,“社会科学家所面对的是这样一种实在,其结构是从各种主观的常识性构想和类型化之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对这些构想和类型化的构成方式进行说明,是人们在讨论真正的科学构想的本性、讨论社会科学解释社会实在所运用的各种程序的本性之前,必须首先采取的一个步骤。社会科学的各种范畴和模型的构成过程,都是以这种前科学的、有关社会实在的常识性经验为基础的。”[21]
可见,许茨在这里既指出了社会科学所运用的各种范畴、程序和模型都是一定的经验性建构过程的产物,同时也指出对它们的构成方式进行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前提(其实,我们在这里似乎可以进一步说,研究这样的构成方式是研究和说明主体间际理解和沟通的基本前提,也是哲学和其他各种人文科学的基本前提,因为后者同样是由特定的现实社会主体建构出来的)。因此,他实际上涉及了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他认为社会科学的各种范畴、程序和模型都来源于主观经验;二是这些范畴、程序和模型都是现实主体进行建构的过程的产物——它们都是某些特定的社会个体在自己的主观世界之中进行建构过程(construction)的结果。那么,作为这些范畴、程序和模型的建构过程之前提的社会个体主体间际沟通和理解过程,究竟是怎样进行的呢?
许茨认为,现实生活之中的任何一个个体,都具有作为关于某个同伴的、形式性的前断定性纯粹经验而存在的“你-取向”(thou-orientation)[22],在这种情况下,个体通过与一个具体同伴共处于同一个时空共同体之中、由于相互关注对方形成“面对面情境”,便形成了“我们-关系”(we-relationship)。他认为,“只有当我介入了某种具体的我们-关系、与一个同伴面对面的时候,我才会‘参与’另一个自我的意识生活。……我是通过我们-关系‘直接’经验我的同伴的。”[23]那么,现实社会个体究竟如何通过这样的“我们-关系”达成主体间际的理解和沟通呢?许茨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对一个同伴的主观世界的理解,并不仅仅涉及对方有意和他进行沟通的东西,同时也涉及对方的各种动作、姿态、表情,以及叙述语调和节奏等各个方面。而且,由于构成这种“我们-关系”的双方和这种关系本身都是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所以,该个体意识生活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会由于他/她追随对方的意识生活的各种变化而发展变化、都会由于这种持续不断的“交叉参照”(cross-reference),而不断使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得到修正、调整、协调和构成。所以,“只有在这种正在进行的我们-关系之中,我才有可能通过目睹我的同伴的行动过程,直接领会他那些计划所产生的结果”,这样的“过程,便使这个处于我们的经验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的世界获得了其主体间际的社会特征。”[24]
因此,我们在这里显然可以看出,许茨在此不仅明确指出主体参与作为主体间际的理解和沟通之前提的、主观经验性社会互动过程的直接性,同时也指出了这种参与互动的过程性和建构性——正是从这种意义上,他指出,“即使我已经使我的行动针对一个同伴、针对一个处于我们-关系之中的同伴,我也不是单独成长的;我们是一起成长的。因为我们共同参与了我们的经验,我‘参与’了他那些计划的设计过程和实现过程。”[25]正是基于这样的基本观点,他后来还用两个非常相似、含义基本相同的术语,即“生动的在场”(the vivid present)和“生动的同时性”(the vivid simultaneity)[26],来概括这种直接性、过程性和建构性。在他看来,把握住这一点,有关主体间际的理解和沟通的问题就基本上可以得到解决了。就他本人的具体研究进路而言,他也是从这里出发,通过论述处于直接的面对面情境之中的同伴、同时代人及其各种层次(在“社会世界之诸维度”这篇重要文章之中,许茨总共涉及到以下八种“同时代人”层次:1、以前处于“我们-关系”之中的同伴;2、个体经验有可能接近的、处于同伴以前的我们-关系之中的伙伴;3、个体认识并且短暂地见过的同时代人;4、个体认识到其存在并按照某种标准来看待的典型的同时代人;5、个体根据其组织和功能加以认识的集体性社会存在;6、个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直接经验的集体性社会存在;7、在同时代人世界之中形成的、匿名和客观的各种意义形态;以及8、所有各种可以证明某个主体的主观意义脉络的人工制品)[27]、前辈,以及后来人,比较系统地论述了他所谓的社会世界意义结构,究竟是如何通过现实主体的主观性意义沟通和理解过程,在现实世界之中逐步建构和具体表现出来的。因此,我们可以说,虽然许茨对社会哲学和社会学理论的具体贡献,主要体现在他对由自我、变形自我[28]、同伴、同时代人,乃至由前辈和未来人共同构成的社会世界及其多重意义结构的研究和论述上,但是,所有这些研究和论述,都是从他在这里对这种现实社会个体参与主观性经验互动的直接性、过程性和建构性的研究和论述出发的。
必须强调和补充说明的是,许茨虽然从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经验性互动具有的直接性、过程性和建构性出发,对意义的主体间际性理解和沟通问题进行研究和说明,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他的研究从根本上说是“诉诸‘过程’和‘建构’的社会世界研究”;但是,他对这个至关重要的关节点并没有加以充分重视和系统探讨,只是把它当作一个理所当然的基本预设“点到为止”。因此,他不仅像韦伯一样忽视了自己的论述所涉及的关键之处,也使自己的后续研究及其结论无法与这种基本预设毫无矛盾地连贯起来。比如说,他在具体论述包括同时代人的主观理解在内的所有各种主观理解类型时,曾经借助几个对于其理论来说至关重要的术语——“理想类型”(ideal type)、“类型化”(typification)和“类型”(type)[29]。从学理角度来看,这些术语显然是进行“共时性”取向和研究的产物。这种做法尽管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细究起来,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性经验互动所具有的直接性、特别是过程性和建构性,显然都是与“历时性”、而不是与“共时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甚至可以说,这样的直接性、过程性和建构性本身就是“历时性”的具体表现。这样一来,许茨这种做法就从根本上忽视了现实主体进行主观建构过程所必然要涉及的、“历时性”和“共时性”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再举一个具体例子,他在论述同时代人的主观经验构成过程的时候指出,“使我有关同时代人的经验得以构成的方式之一就是,从我以前有关处于面对面情境之中的同时代人的直接经验出发进行推理。……这些解释天生就具有推断性。它们都是由一些以我关于同伴的经验——这样的经验要么与某些特定的同伴有关,要么与一般的同伴有关——为基础、以这样的经验为中介的推理组成的。”[30]显然,许茨在这里所谓的“推理”,是具有形式逻辑色彩的三段论演绎推理、或者说至少是与这种推理相类似的推理,因而必然具有我们在其他地方曾经指出的形式化特征和平面化静态视角特征[31],因此也是与上面提到的他“诉诸‘过程’和‘建构’的社会世界研究”的基本倾向不一致、甚至是相矛盾的。
其实,我们这里所谓许茨没有加以研究的“历时性”和“共时性”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只是我们在这里以他的本文为依据进行个案研究比较容易看到的、由他这种“诉诸”与他的后续研究过程和结果之间的不一致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之一。此外,更加隐蔽[32]、但却更富有关键性重要意义的问题似乎在于,究竟什么样的现实社会个体,才有能力进行这样的主观性经验互动、才有能力通过诉诸这样的“过程”和“建构”而进行这样的建构和推理,而且,这样的能力究竟是怎样形成的?许茨虽然在这里语焉不详,但在他的心目之中,这样的个体是“注意生活”(attention a la vie)的“精明成熟的人”(well-awaked man)[33],因而是现成的、没有任何——由于特定的社会生成过程而独具——特色的抽象的“一般人”。这种观点显然是进行抽象的形式化研究和共时性研究的结果,同样表现出与他那“诉诸‘过程’和‘建构’的社会世界研究”的基本倾向的矛盾。其实,即使仅仅从西方思想发展史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可以说,这种通过抽象的形式化研究得出结论的做法,是与19世纪后半叶德国新康德学派强调社会科学和历史科学的研究对象独特性的趋势及其取得的进展相矛盾的——尽管我们并不能说这种失误完全是由许茨本人造成的。
综上所述可见,许茨进行的“诉诸‘过程’和‘建构’的社会世界研究”,虽然把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性经验互动所具有的直接性、过程性和建构性当作一个重要环节加以论述,但其基本倾向仍然是接下来努力通过进行抽象的、形式化的共时性研究,得出关于主体间际沟通和理解的研究结论;这种做法不仅使他诉诸“过程”和“建构”的社会世界研究出现了裂痕,实际上也与现象学“面向实事本身”的基本立场并不完全一致。那么,我们究竟能够从这里得出哪些启发呢?
三、怎样才能真正进行诉诸“过程”和“建构”的社会世界研究
从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论视角的角度来看,许茨的“社会世界之诸维度”既向我们揭示了他实际上究竟如何研究主体间际沟通和理解问题、如何解决现象学研究所面临的“主体间性”问题、如何解释社会世界的意义构造过程,同时,他本人或许始料未及的是,他的主要论述过程也表明,他在此基础上从共时性角度进行的、抽象的形式化研究,以及他所得出的具体结论,却从根本上与他这种诉诸“过程”和“建构”解决主体间际理解和沟通问题的做法相互抵牾——就这一点而言,无论他对社会世界的现象学研究究竟具有多么巨大的开拓性意义,这种相互矛盾现象都是不容忽视的。那么,从进行“元理论”批判的意义上说,我们究竟能够从他的研究之中获得哪些具体启发呢?
首先,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我认为,正像上面已经提到的那样,许茨在这里研究论述主体间际理解和沟通而出现的矛盾,实际上是通过“究竟怎样才能把学术研究的‘历时性’维度和‘共时性’维度结合起来”这样一个问题表现出来的。一般说来,特别是就中观尺度的自然科学研究而言,学术研究的“共时性”维度比较适用,也取得了极其引人注目的卓越成就。不过,我们在这里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这样的适用性是有其特定的范围的[34],其卓越成就根本不能保证这种“共时性研究”及其一系列研究程序和手段具有绝对客观的普遍有效性,特别是不能绝对保证研究者可以理所当然地把它们搬用到哲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之中——而从这种角度着眼,我们似乎就可以说,包括西方哲学史上某些最杰出的哲学家在内的绝大多数哲学家,其实似乎都没有非常清楚地认识到这个问题所具有的关键性重要意义[35],因为他们基本上都是从为人类寻求绝对普遍有效的客观知识的崇高愿望出发,通过以自然科学的基本研究框架为典范而进行自己的研究的。殊不知,从元理论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所涉及的仅仅是学术研究的共时性维度,而没有同时对学术研究的历时性维度予以应有的重视,更不用说对这两者的关系进行系统研究、甚至把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加以运用了。尽管这样的做法对于中观尺度的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来说,基本上没有导致严重的“削足适履”的后果;但是,就微观和宏观尺度的自然科学领域(比如说,“测不准原理”所涉及的是前者,相对论所谓“尺缩钟慢”现象所涉及的则是后者)而言,这种做法究竟是不是仍然普遍适用,恐怕就不是一个可以理所当然地做出肯定性回答的简单问题了。自然科学领域尚且如此,更何况情况更加复杂、对研究者本人要求更高的哲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呢?
当然,我们不能仅仅靠“简单枚举法”进行论证——其实在我看来,从根本的学理意义上说,我们从许茨这种做法所得到的启发之一就在于,面对当代西方已经出现并正在日益大行其道的哲学研究的“社会哲学转向”,我们究竟是不是应当在我们自己的研究过程中,把学术研究的“历时性”维度和“共时性”维度有机结合起来?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我们究竟如何才能做到?
其次,具体就研究对象而言,在通过从严格的、“面向实事本身”的现象学基本立场出发,考察许茨这种“诉诸‘过程’和‘建构’的社会世界研究”及其得失的基础上,我们自己应当怎样看待和研究我们置身其中并直接面对的、永远处于流动生成过程之中的、不断发展变迁的社会世界及其诸方面呢?如上所述,在许茨那里,诉诸“过程”和“建构”的做法基本上是以“权宜之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继续沿用他这种做法呢?我认为,只要认定“学术研究的基本视角和方法决定于其特定研究对象的性质”,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社会世界及其诸方面所具有的主观性、互动性、变迁性、生成性和建构性,从根本上决定了西方传统的、以“静态性条分缕析”为主要特征的唯理智主义基本立场、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并不完全适合于对这样的对象进行研究——我们至少不能把这种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在自然科学领域之中的运用方式,原封不动地直接照搬到哲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之中来。既然如此,出路何在——我们究竟应当如何对社会世界进行适当的研究呢?
在我看来,这里虽然涉及的是有关研究社会世界的问题,但由此而涉及到的基本方法论问题却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其实,仅仅就西方世界而言[36],早在两千多年以前的古希腊时期,关于如何面对和研究变化无常的(包括社会世界的各种现象在内的)现象界的问题就已经出现了;当然,我们在这里不可能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梳理和研究。我认为,任何一种作为研究对象而存在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乃至哲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任何一种研究对象,其实每时每刻都处在 “历史”和“现状”的交叉点上——前者表明,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这种对象的纵向生成过程,从而“知其所以然”;后者则表明,我们可以在这种重视和认识的基础上,研究和分析该对象之作为这种纵向生成过程的结果而存在的横向现状,从而真正全面地“知其然”。因此,就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这两个侧面而言,前者是后者的母体、基础和存在前提,后者则是前者在此时此刻的具体结果和现实表现形态。这样一来,只要把这两种维度有机结合起来,我们就有可能既系统理解和把握该对象的变迁史和生成史,又能够在此基础上更加充分地理解该对象的现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进行适当的、诉诸“过程”和“建构”的社会世界研究。不过,在我看来,这里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于,作为“实事”本身的研究对象、特别是社会世界是不是具有“历史”和“现状”这两个侧面,而在于作为研究者的现实主体,究竟是不是已经明确认识到了这两个侧面各自的存在、作用和意义,以及实际上是不是仅仅执著于迄今为止一直在西方思想史上处于主导地位的、只涉及研究对象之现状的基本立场、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而不自知。这一点其实是以研究主体的学术素养和自觉程度为转移的。
最后,就研究者而言,今天的哲学家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学术素养和自觉程度,才能真正适当地进行诉诸“过程”和“建构”的社会世界研究呢?我认为,如果从“面向实事本身”的严格的现象学立场出发来看,今天的哲学家似乎通过使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发生根本性转变,并不难以使自己的“意向作用”与作为“实事”和“意象对象”的、不断流动和变迁的社会世界真正保持动态性一致,从而充分重视和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生成维度,把研究对象的“历史”侧面和“现状”侧面、“历时性”维度和“共时性”维度有机结合起来。但毋庸赘言,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从根本上说,这种理想究竟能不能变成现实、研究者究竟能不能通过把社会世界的“历时性”维度和“共时性”维度有机结合起来,恐怕必须取决于其此前进行的“现象学悬置”究竟达到了何种程度——也就是说,取决于研究者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悬置”了其一厢情愿地执著于“共时性”研究、追求形式化的抽象结论的基本倾向、立场和研究视角,甚至可以说取决于研究者是不是因此而达到了真正能够体认佛家所谓 “挑水劈柴莫非妙道”的精神境界[37]。
其实,无论就西方哲学漫长的发展史而言、还是对于20世纪“社会哲学转向”大行其道的当代西方哲学发展趋势来说,哲学家并不是轻而易举地就可以达到这样的自觉程度和精神境界——我们甚至可以说,当代许多西方哲学家似乎尚未真正认识到自己应当达到这样一种自觉程度和精神境界[38]。在我看来,只有在积累丰富的人生经历和深刻的人生体验、与各具特色的哲学大师们进行范围广泛的学术对话,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全面和深入的哲学反思和“元理论”批判的基础上,对西方哲学史上由来已久的唯理智主义基本立场、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进行彻底的扬弃,我们才有可能利用社会个体生成论(the social individual growing-up theory)[39]的基本立场和研究视角,看待和研究包括研究者本人在内的社会世界的方方面面,从而真正恰当地进行诉诸“过程”和“建构”的社会世界研究,以自己因此而取得的累累硕果,在世界哲学论坛上毫无愧色地拥有一席之地。
“路漫漫兮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许茨如此,我们今天的哲学研究者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注 释:
[1] 就我自己对当代西方哲学的涉猎而言,我并没有发现西方学者有关“社会哲学转向”的说法;当然,这既可能是由于自己的孤陋寡闻,也可能是因为当今的西方学者并不大关注进行这种具有“总括性”色彩的基本概括。不过,从学理上说,是不是提出这样的说法并不重要,关键是如何从总体上把握西方哲学研究的基本走势、从而确定我们的研究策略。
[2] 其相应的西文为sozialen welt,social world;也可以叫做“生活世界”,即lebens welt,life world;就许茨的学术研究而言,这两个术语所指涉的对象在实质内容方面并没有什么重要区别。
[3] 本文中所谓的“元理论”(meta-theory)是我自己的理解,它指的是一种对自身和其他理论从根本上进行批判反思的理论观点,主要着眼于对作为其研究对象的理论所利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方法论视角和基本结论,进行系统、深入和全面的批判反思,目的在于总结其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长处和缺陷,为推动某个方面的学术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探索和确定前进的出发点、道路和方向。
[4] 需要略加补充的是,这里所谓“社会哲学转向”,主要是我的概括——它不仅指这些哲学流派和观点都涉及到社会世界的相应的方面,同时也意指其中并不宣称自己是“哲学”的各种流派和观点,也都只有从哲学的高度进行研究、亦即进行“社会哲学”研究,才有可能取得真正有价值的进展。
[5] 虽然囿于篇幅,我们在这里不可能充分论证这一点,但是,无论就现象学对各个领域的颇具影响的研究,最终几乎都走向 “生活世界” 研究而言,还是对于分析哲学最终走向日常语言研究来说,当代西方哲学诸流派各自体现出来的“社会科学化”趋势似乎都是毋庸置疑的。但愿以后能够有机缘对此进行系统和详细的论述。
[6] 严格说来,孔德虽然通过其“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动力学”提出了“社会学”这个学科的名称,并且相应地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是,他在这样做的时候所采用的基本哲学立场和方法论视角,仍然是西方唯理智主义的传统立场和方法论视角,因而并没有使作为一门学科的“社会哲学”真正建立起来。
[7] 当然,我们在这里根本不可能对此进行实证性的、系统全面的论述,除非我们从全新的角度重新系统地审视、梳理和撰写整部西方哲学史。
[8] 这里之所以说“研究社会世界所必需的基本哲学立场和方法论视角”,是因为在我们看来,西方哲学以往的、以追求形式化的普遍有效真理为根本目标的唯理智主义哲学立场和方法论视角,从根本上说并不适用于研究社会、建构真正的“社会哲学”体系;当然,我们在这里不可能系统深入地论证这一点,只能请大家一方面考虑一下实证主义社会理论之各种缺陷的由来,另一方面考虑一下分析哲学为什么不得不转向分析和研究日常语言——在我看来,这两者都可以作为证明我们这里的观点的例子。
[9] 这里似乎有必要补充的是,所谓“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的根本性问题”,也就是本文所说的“元理论问题”。
[10] 在我看来,传统的哲学研究框架和思维模式之所以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既是因为其所坚持的主体-客体二元分裂对立的基本立场和追求普遍有效性的知识的基本取向,也是因为其对主体的关注和研究,根本没有把分别作为研究者和研究对象而存在的、活生生的现实社会主体及其主观世界诸方面完全考虑在内,反倒是为了追求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而忽视甚至拒斥了这些方面。
[11] 就西方科学社会学的研究领域而言,罗伯特·k.默顿主要关注的就是这个领域——只不过他的研究视域所涵盖的,基本上只是自然科学领域而已。
[12] 我认为,在传统的西方哲学的发展过程中,“预成论倾向”(preformatismatic inclination)是根深蒂固的——它既是知识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的基本预设前提,同时也构成了西方哲学以主体-客体二元分裂对立为基础而突出表现出来的一系列二元分裂对立的基础,尽管这种基础还有更加深刻的、与信仰和终极关注(ultimate concern)倾向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心理根源。这个问题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显然不是我们在这里借助只言片语就能够阐明的,只能通过系统的专题性研究来完成这个任务。不过,这里有必要强调的是,本文所谓的当代西方哲学社会科学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哲学转向”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与这种倾向截然对立的、诉诸“过程”和“建构”的基本倾向——只不过就我目前有限的涉猎范围而言,当代西方哲学家似乎还没有人就这个方面进行系统的“元理论”梳理而已。
[13] 我们或许可以粗略地把这种挑战分为四个方面:主观性对客观性的挑战,相对主义对普遍有效论的挑战,社会知识论对传统认识论的挑战,以及智慧对知识的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迄今为止的西方哲学家对生存智慧、乃至一般智慧的研究是非常薄弱的——这虽然就“哲学”这个术语的西文原义来说颇富讽刺意味,但实际情况确实如此)。随着消费社会和人类文化生活的进一步发展,其中的最后一个挑战必将在21世纪进一步充分凸现出来。
[14] 参见alfred schütz,collected papers ii:studies in social theory,martinus nijhoff,the hague,1964.
[15] 原文标题为the dimensions of the social world,选自许茨的早期著作《社会世界的意义构造》,第四章,“社会世界的结构分析:同伴的社会世界,同时代人的生活世界,前辈的社会世界”(der sinnhafte aufbau der sozialen welt,sektion iv:strukturanalyse der sozialwelt, soziale umwelt, mitwelt, vorwelt),vienna,1932年版;第二版,1960年。其英文版由托马斯·勒克曼(thomas luckmann)教授改写。
[16] 之所以这么说,主要不是着眼于许茨本人在现象学运动之中所具有的地位和当时所产生的影响,而是从学理上考察现象学运动的基本研究进程和发展趋势的结果。在我看来,尤其是从知识社会学的基本观点出发来看,许茨当时具有的学术地位非常不利于其学术成果的传播,这种状况不仅是他本人的不幸,其实也是现象学运动本身的不幸。
[17] 直到1956年,许茨才停止作为其主要谋生手段的经商活动,成为当今著名的美国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的专职哲学和社会学教授;而在此之前,他一直是既经商又进行学术研究的,因而只能称之为“业余”现象学家。
[18] 参见拙文《舒茨评传》,该文载《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十卷:社会哲学》,苏国勋编,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22、323页;也可以参见alfred schütz,the phenomenology of the social world,london,revised edition,1980,第17页。
[19] 这里所谓“社会科学哲学化”并不是我们国内一般意义上所谓的“对社会科学进行哲学概括”、或者“使它们的研究结论上升到哲学的高度”,而是指社会科学出于自身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从哲学的角度和深度上对其学术基础进行系统、深入和全面的探讨与研究。
[20] 参见拙文《舒茨评传》,同上引书,第335-360页。
[21] 参见alfred schütz,collected papers ii:studies in social theory,第21页(着重号是我加的)。
[22] 参见,同上引书,第24页;我们在这里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许茨所采用的是非常严格的现象学基本立场和方法。
[23] 参见,同上引书,第25-26页(着重号是我加的)。
[24] 参见,同上引书,第31页(着重号是我加的)。
[25] 参见,同上引书,第33页(着重号是我加的)。
[26] 参见alfred schütz,collected papers i:the problem of social reality,martinus nijhoff,the hague,1962,第173-174页。
[27] 参见alfred schütz,collected papers ii:studies in social theory,第39页;为了节省篇幅,这里没有逐一引用原文。
[28] “变形自我”(alter ego):国内也有人翻译成“他我”,似乎不大合乎汉语习惯,也不大容易理解;有关我这样翻译的理由,请参见《舒茨评传》,该文载《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十卷:社会哲学》,第348页。
[29] 参见alfred schütz,collected papers ii:studies in social theory,第43-48页。
[30] 参见alfred schütz,collected papers ii:studies in social theory,第43页(着重号是我加的)。
[31] 参见拙文《一只正在蜕皮的蝉:作为西方哲学的代生长点之一的怀特海过程哲学》,该文载《哲学研究》,2003年第四期,第53-58页。
[32] 这里之所以说“更加隐蔽”,是因为许茨本人从来没有把这个问题非常明确地提出来,更不用说进行系统、详细、全面深入的探讨了——他只是把这样的个体当作一个“理所当然”的基本前提“一带而过”;殊不知,这样做恰恰使他像韦伯一样,忽视了研究主观的意义建构和理解过程所必需的根本前提,即活生生的人及其具体的社会生成过程。
[33] 参见alfred schütz,collected papers i:the problem of social reality,第212-213页。
[34] 如果我们无视这种范围及其相应的各种限制条件,一厢情愿地把在这种范围之内行之有效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运用到这种范围之外的其他领域之中,我们就会于无意之中犯“主观僭越”错误。
[35] 比如说,以牛顿力学的基本研究框架为典范的康德批判哲学是如此,从数学研究起家寻求绝对严格和普遍有效的最终科学依据的胡塞尔同样也是如此——更不用说其他那些追随他们的思想家了。因此,尽管我们从表面上看来,并不觉得学术研究的“历时性”和“共时性”及其相互关系问题有多么巨大的关键性重要意义,但从元理论的角度出发却可以看到一个崭新的景象。只不过我们在这里无法进一步详细论述这一点了。
[36] 这里之所以说“仅仅就西方世界而言”,是因为在世界的其他古代文明之中,也有各自的先哲从不同的角度涉及过这个问题,尽管他们因此而得出的结论各不相同——创立佛教的释迦牟尼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
[37] 虽然这是一个比喻,但如果我们不固守自己原来的、并不一定适合于研究社会世界的唯理智主义基本立场,而是“实事求是”地面对作为我们的研究对象的活生生的社会世界,真正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中把其“历时性”维度和“共时性”维度有机结合起来并逐渐达到纯熟运用的水平,那么,这样的精神境界似乎并不完全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在我看来,现象学要求研究者进行“现象学悬置”和“现象学还原”所欲达到的基本目的,也可以说就是这样一种境界。
[38] 就我自己并不宽泛的涉猎范围而言,当代荷兰著名哲学家o. 顿提埃(otto duintjer)似乎已经意识到这样的精神境界,并且正在有意识地追求达到这样的境界;参见其文章《上下求索,寻找人类的家园》,该文载《世界哲学》2003年,第四期,第48-62页。
[39] 这里所谓的“社会个体生成论”(the social individual growing-up theory),是本人在以往研究西方哲学、美学理论,现象学社会学等诸方面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基本思路;它具有以下四个要点:
第一、包括研究者在内的每一个现实个体,都处于某种存在于具体社会文化环境之中的生成过程之中;
第二、这种生成过程具有两个方面:一是个体通过相关的各种社会互动过程获得越来越多的社会角色,二是个体的主观世界因此而达到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
第三、人类社会生活包括学术在内的每一个方面,都是这种生成过程的结果,是由不同的社会个体通过这种过程建构的;
第四、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所有这些方面,都必须从有关这样的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的视
角出发进行探讨。
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生成”之所以用英文的growing-up(这是一个我自己杜撰的语词)、而不用becoming来表示,就是为了强调对任何一个研究对象,研究者都必须从把其“历时性”维度和“共时性”维度有机结合起来的角度出发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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