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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面论的第二个层面指的是什么(三层面论第三层面包含)

2022-11-29  本文已影响 5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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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仁宗先生的《论“人”的概念》[1]一文(下面简称“邱文”)提出人的三个层面生物学层面、心理学层面、社会层面——由此对“人”的概念内涵作出了科学性的界定,读后深受启迪,但意犹未尽,在看待冰冻人、裂脑人和脑移植等问题时,这三个层面也似有点不够,依笔者愚见,人还当有第四个层面:这个层面是一种深层的心理精神因素,也即人的深层自我,本文简称之为“我”。下面,我们就“我”的含义、存在和作用几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我”的含义与存在论证

“我”与“人”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人也是一个“我”或自我。对于自我概念的定义,现在繁多而很不统一,但本文所论的“我”则是一种深层的自我,与哲学史上的“先验自我”、“纯粹自我”同义,是一切心理经验内容“向我来属”并使之统一的深层精神因素,它构成人之生命的意义核心。

哲学史上,康德首先对于深层之“我”的存在作出论证。他将这种“我”称为“先验的自我”,在其名著《纯粹理性批判》中写道:“如果每一个表象都与其他的表象完全不相干,都是孤立的,与其他表象分离的,那就决不会发生认识这种事情了;认识是一个整体,是包括若干个经过比较、连成一片的表象的。”[2] 此文中的“表象”是指各种具体的心理经验内容,如一个物象、一个声音、一个回忆意象等;这些具体表象在位置和时间上本是不同的存在,它们之所以能在心理中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康德认为这乃是“先验自我”的综合作用使然,使认识活动得以进行。由于这个作为先验自我的“我”是“先于经验”的,那么它就是比经验现象(可感的表象活动)更深层次的东西了。与之相仿,后来胡塞尔也认为有“先验的自我”存在。他把人的心理自我(即可经验的心理总体)称为经验的自我,他的“意向性理论”认为,经验自我的意识活动只能指向对象而不能发现自己本身,那么人们又是如何有了自我意识的呢?由是,他必须向“主观深处”迈进,提出“先验自我”的概念,认为先验自我能以经验自我的意识活动本身为意识对象,是人的自我意识的根源。

以上,康德和胡塞尔对于深层的“先验的自我”的提出和论证并不是宗教迷信之说,而是严肃的哲学论证,二人所述的理由也是有理有据的分析,杂多心理经验的整合统一和自我意识的进行在理论上需要有一种深层的自我存在。下面,我们再为深层自我或“我”的存在作两点进一步的解说。

(1)人的心理活动有一种微妙的特性,这就是将所知的一切“向我来属”的特性(即一个人的全部心理活动内容都是由一个“我”来知道的并归属于“我”)。对于这一特性,大家是容易理解的,因为所见的一切实际都是“我看见”的,所听到的一切也是“我听到”的,吃喝是“我品味“,受伤是“我疼痛”。总之,一切感觉都是“我在感觉”,一切思想均是“我在思想”,有一个“我”系于纷繁博杂的心理经验之中,使一切被觉知到(感觉到、意识到)的心理内容(指心理学研究的经验现象,下文的“心理内容”也均为此义),都成为“向我来属”的东西(并由“我”统一起来)。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体悟,也包含了这样一层意思。可见,这种将一切所知“向我来属”的心理特性已在人的各色各样的心理活动内容中都打上了一个“我”的印记,使得有一个“我”既存在于一切心理活动内容中而又有别于这些具体的心理内容,成为一种比心理内容更深层次的东西;并且,这个“我”的存在也是可以通过深度的自我意识来洞悟的,而非纯粹推理的逻辑结论。

(2)从心理活动变化的角度来看,“我”与具体的心理内容(表象、映象或观念等)也是不能等同的。因为人的心理内容处于频繁的消失和产生之中但“我”则并不改变。如果“我”直接是一切具体心理内容之总和的话,那么当人的视线转移或思想变化时,就会引起一部分“我”消失和另一部分“我”产生,“我”也会因此而随着心理活动的进行而不断改变以至失去稳定的个性。可是事实并非如此:尽管心理内容千变万化,但我们并未意识到自己的“我”有什么明显的改变和损失——否则,心理活动就不会统一为一个“向我来属”的整体,人生历程也不会有一个稳定的生命核心。这一事实表明,深层之“我”乃是心理活动的万变中之不变因素,它贯穿于变幻不居的一切心理内容之中使之“为我所知”并统为一体。至于如何说明心理内容常变而“我”能够不变的道理,需要另文专题论述,但印度哲学曾以“水与波”的关系来比喻这种道理(波浪常变而水则不变),也有一定的解释力。

以上所述之道理,虽然不够系统,但也己足够证明人的心理中确实有一个深层的“我”存在着,它在人的心理活动和生命意义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人”之概念的必要内涵。不过,“我”之存在是一回事,它能否构成人的一个层面则是另一回事。但我们认为,作为深层自我的“我”可以立为人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层面。因为,“我”虽然存在于心理之中,但它与常规的心理学内容有着显著的区别,也不出现在各种标准的心理学教科书上;作为一门科学的心理学只研究可以经验的并且可以直接或间接观察的心理现象(心理学上的“自我意识”实际是经验的自我意识,只以人的可经验的身心品性为对象而不涉及深层的“我”),深层的“我”则隐含在经验现象的里面,是不可观察到的,只能通过哲学反思或深度的自我意识来把握(深度的自我意识是特定状态下的哲学洞悟),故“我”不能出现在心理学层面上,因而,它自然就排在心理学层面之后了。正象心理也存在于人体和人脑之中但却排列在生物学层面之后了一样。这样,作为社会上互动人群中的角色者是一个完整的“人”,抽去人的身外之物后就是一个生物学的人体,人体的内部有一个心理精神生命,心理精神之中还有一个“我”:角色、身体、心理、“我”构成人的步步内缩的四个层面——由表及里的四个层次。“我”处在人的最底层面,支承着人的心理活动和生命意义,人生的一切甘苦荣辱均由“我”来经受,“我”才是人的真正的“心”。

二、“我”的作用分析

说明了“我”,的存在与含义之后,“我”的作用问题就突出出来了。但由于“我”的特殊性质,其作用问题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将会有绝然不同的评价。下面,我们试从他人和本人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先从他人角度或客观角度上看,由于“我”是深层的精神因素,不能成为经验观察的对象,难以从客观角度来把握,他人也无法认定一个人的深层之“我”是否存在和改变,人格同一性问题也可以不涉及“我”来谈论,所以从他人评判和客观研究的角度上看,“我”对于“人”的存在并无作用可言,因而它也就无须进入“人”之概念的内涵了。

然而,若从本人角度或主观角度上看,“我”则是自己生命的根本和核心,一切心理内容要“向我来属”,一切生活意义要由“我”经受。只要自己的“我”在着,哪怕身相改观、性格易移、记忆丧失,自己的生命就依然存在着,身心变化了的人还是我本人的延续(尽管在他人看来已经是另外一个人了);如果“我”丧失了或改变了,自己的主观生命就立即结束了,即使身体和心理依旧保持也是枉然,这正象《封神演义》中妲己小姐的命运,当她的“我”被狐狸精之“我”替换了以后,虽然在别人看来妲己还活着,可对于她自己来说则已经死了。所以,深层之“我”乃是个人性命攸关的东西,仅有社会、身体和心理三个层次是不够的,“我”才是个人生命的实质所在,有“我”则有自己命在,“我”失则己亡。并且,对于人生来说,本人之主观生命比他人的客观看待重要得多。“我”对于本人或个人生命的至关重要性,也就是其作用所在;人的意义也不能无视个人的主观角度而作纯客观处理,应该考虑“我”的作用。至于如何判定“我”的存在与变化,当身体和心理变化之后,“我”是否可以保持的问题,则属于另外一层问题了,有待进一步研究。但至少可以认为,“我”是可以在心理变化之中保持不变的,因为人的具体心理内容本来就是时刻变化的东西,人的性格、爱好、信念等在一生中也是变化的,但自己的“我”并未随之而变化(人的一生是同一个“我”乃是大家可以认同的事实,因为“我”也并非完全不可知的东西,可以由深度的自我意识来把握,文学语言中的“自我改变了”之谓则指的是经验自我的变化)。下面,我们就从这种意义上来讨论“我”的一些具体作用。

(1)冰冻人问题。今后的科学技术有可能将人冰冻起来,若干年后再解冻复活,但会摧毁人的记忆和个性。那么,复活者究竟是原来那个人还是一个新人了呢?“邱文”引用卡卢瑟斯(carruthers)的观点说,因为复活者已经建立了“新的利益、新的人际关系和新的生活”,所以,从第三人称的视角看,她/他就是一个新人了。现在我们再设问:如果从冰冻人的本人角度来看,此人在复活后与冰冻前还是同一个人吗?由于这时人的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都已改变,仅有生物学层面与以前相同,那么根据“邱文”的评判标准(社会层面是一个实体成为“人”的充分条件),冰冻人复活后也应是一个新的人。然而,若联系人的深层之“我”的层面来看,结论将会有所不同:因为“我”乃是个人生命的根本,有“我”在就有本人的命在;如果冰冻技术只是摧毁人的记忆而不改变人之“我”的话,那么此人复活后就还是原来生命的继续,对于其本人来说,还是同一个人,尽管在别人看来已是另一个人了,甚至由于记忆的丧失,其本人也不知道她/他是否与冰冻前为同一个人了;但是只要“我”未改变,个人的主观生命就不会丧失或更换,她/他作为一个人就依然活着(把一个生命的两段有别的经历称为两个人似乎不妥)。另一种情况,若是冰冻技术将人的“我”也改变了的话,那么不管其他三个层面是否改变,此人复活后都将是另一个生命——原先的生命已死了(犹于妲己小姐)。由是,增加了“我”的层面之后,对于冰冻人问题的评判准则将会有所改变,并且这一改变是关键性的:因为,如果冰冻人技术会改变人之“我”的话,那么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无人愿意接受冰冻了;如果它只是毁损人的记忆和性格等心理内容而不改变“我”的话,那就还有人愿意享用这一技术。至于如何鉴定或保证冰冻人技术不会改变人的“我”,这已是具体的科技问题了。

由以上分析我们已经看到,虽然社会层面是一个生命成为一个人的充分条件(“邱文”的结论),但是,社会层面的改变却不是一个人变成另一个人(一个新人)的充分条件,例如,在人从小到老的一生中,其社会层面是屡屡变化的(甚至有巨大变化),而她/他还是同一个人;人的同一性也即人格同一性,实乃自我同一性,只有“我”才是评判人之同一性的真正根据——“我”之改变与否才是人是否变成一个新人的充分必要条件。再从逻辑上看,一个生命成为一个人与一个人变成另一个人乃是两个不同含义的命题,故而也应该有各自不同的判断准则。

(2)关于裂脑人问题,也应联系深层之“我”来分析。已有的裂脑入的实验所揭示的各种左右半球不统一的现象,实质上都只是脑功能的分裂,是统一的大脑神经活动被分割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后所表现出来的信息处理功能的不协调,若由此得出裂脑人有两个独立精神的结论是不妥的。因为精神(心理经验统一体)虽然是脑的派生现象并依存于大脑神经活动,但当精神一旦派生出来之后,它就成了另一个层面的存在,故不能把二者当做同一个东西来看待了。特别是,脑功能与精神心理现象各有不同的统一机制:脑功能的统一性以神经联系为机制,不同脑区的活动由大量的神经联系勾通起来而形成一个功能统一体,若神经联系切断,则脑功能也随之失去统一性;精神统一的机制乃康德所述的“先验自我”的统觉作用,是一切心理内容的“向我来属”这一特性而使它们在这个“我“之中统一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精神,从而,深层的“我”才是精神统一的根据。由是,要评判裂脑人是否有两个精神,首先就要确定裂脑人是否有两个深层的“我”。若裂脑手术能改变人的“我”,即把原先的“我”消灭而产生出两个不同的“我”的话,那么裂脑人就会有两个不同的精神(各属于不同的“我”)。若是裂脑手术并不改变人的“我”的话,那么她/他就还是一个精神(属于原来的“我”);至于这时她/他的行为上的左右不统一现象,乃是由于其脑功能的失统一造成的。脑功能的不统一并不必然等同于精神的分裂,二者已经是两个层面的存在,不完全对应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时(若“我”未改变的话),由两个不相统一的半球同时派生的精神现象(心理经验)仍然由同一个“我”所觉知,向同一个“我”来归属,构成一个精神整体;特殊的是,这个精神整体中的内容不能全部以一个途径统一表达出来(如右半意识域中的观念不能被口述出来),但由于表达属于脑的职能而不是精神本身的职能(精神观念不能直接外显出来,它们只能由脑功能来间接表达于外),故而,裂脑人表达上的缺陷(由神经联系不完全造成)不等于其精神层面不统一。这一点很重要,由此,我们可进一步来理解裂脑人“心理分裂”现象的实质:原来这只是脑的一个表达通路不能对当时的心理经验(精神意识)作完全的表达(需要由两个表达通路分别表达而显得不统一),而不一定是心理经验本身的不统一或已分裂。其实,表达缺陷正常人也存在,例如,我们时常把一个熟悉的字读错或写错,有时说不出一个熟悉的面孔是谁,甚至有时一个劲地寻找就放在眼前的东西,这些身心不统一的现象实际也是由于一时的神经通路出错所造成的,而不是正常人的心理精神不统一。再说,裂脑手术只是割断了两半球之间的神经联系而未改变脑组织的实质结构,因而两个半球中的心理活动基础与手术前是相同的(只是信息量减少了),那么其心理的特性和它的“我”也不会受到实质的改变;裂脑人的日常生活表现也显示,将她/他视为是手术前的同一个人(包括是同一个精神和同一个“我“)更合理些。总之,以上分所表明,研究和评判裂脑人现象,应该考虑人的“我”这一层面的情况,否则就会丢失一个达到正确结论的重要根据。

另外,对于复制人(或克隆人)和人脑移植等问题的看待,也应考虑“我”的因素,关键在于人的深层之“我”是否也被复制或移植。

通过以上几种情况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到,人的深层之“我”在看待与评判冰冻人、裂脑人和脑移植等逐渐变成现实的人体高新技术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若抛开“我”而仅从社会、身体和心理三个层面来评判这些问题是不全面的,甚至有重要缺陷,因为“我”在这些技术的施行中是否可以保持不变,乃是这些技术有无应用价值(即是否有人愿意享用)的关键所在。.再则,关于有类似人的功能的计算机到底是否可以称为“计算机人”的问题,也应根据这种计算机内是否也有一个“我”来评判;若是能够肯定它没有“我”的话,那么不论它的功能多么象“人”,实际也只是一部没有主观生命的机器。所以,“我”这一人的层面在理论和现实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诚然由于“我”蕴藏于人的内心深处,只能由自我意识领悟而不容易客观把握,故难成为一个科学规范的研究对象,大多数人民和科学家也都很少问津人的这一层面。但是,不管现今科学如何对待这一层面,在上述各种人体高新技术的评判中,本人生命的视角比他人或社会的视角显得更为重要,因为人们切身关心的首先乃是自我生命的保存,其次才是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对于人的研究与对于物的研究有一个很重要的不同,这就是对于物只从客观角度把握就行了,但对于人,仅作外在的客观把握是不够的,必须考虑本人主观生命的内在角度。因此,科学难以研究“我”这一层面的状况不是应该否弃这一层面的理由,这种状况的存在只能表明当今科学有缺陷,今后的科学应当发展出研究“我”的方法和把握“我”的技术。对于可以超越经验层面的哲学来说,更应该加强对于“我“的研究,进一步揭示“我”的存在和意义,为今后科学技术在这方面的发展作好理论上的准备。


三、几个有关问题

关于深层之“我”待研究的问题很多,这里只举出与以上内容直接相关的三个来讨论一下:一是应该如何界定“我”与具体心理内容(经验现象)的关系。对此,哲学史上有两种界说模式:主客对立模式和主客同一模式。前者是把“我”当做一个独立自在的精神主体而将经验现象(观念)当作外于“我”的客体,二者分立存在。由于主客对立模式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受到了许多哲学家的批判,因而,主客同一模式得到了更多人的采用。主客同一模式认为,“我”不独立于经验现象而存在,二者本是精神存在的不同方面,犹如水与波的关系。相比之下,主客同一模式更符合唯物主义原则,它使“我”成为精神现象的构成因素而不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或实体。为了便于科学研究,主客同一模式还可以转换为“质态模式”。此模式是把具体的心理内容视为“我“的具体存在状态,“我“则是构成变化的心理内容的不变的心质,犹如h2o(水分子)与水、冰、雪、汽的关系。“质态模式”比主客同一模式更明确、更合理些,因为具体心理内容(映象、观念等)并非真正的客体(外界事物才是真正的客体),它们乃是认识主体(人)的内在因素,“我”与心理内容共同构成认识过程的终端环节。建立一个好的表述模式有利于对精神现象和自我问题的研究和理解,但到底哪种模式更适合些,尚待进一步的研究来确定。

另一个问题是,作为心理统一和生命核心的深层之“我”是因人而异的还是众生同一的呢?在人们的常识观念中,每个人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我”似乎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若仔细推敲起来,这在理论上却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具体分析可参见《论“自我”问题的哲学地位》[3]一文。与此相反,在印度哲学中,长期存在一种认为世界只有一个“我”的观点,这在奥义书中就已提出,近代著名印度哲学家奥罗宾多·高士在其《神圣人生论》和《周天集》中反复论述了人们有一个相同的深层之“我”的观点。这种观点虽然与人们的常识观念很不合拍,但却是深刻的哲学思想,在理论上有更大的解释力。至于究竟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要作定论还需要艰深的长期研究,它将追及生命与世界的本原根底。然而,不管多么艰难,对于这个问题人类是必须要澄清的,因为它关系到其他许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最终解决。例如,对于上述各种高新人体技术,“我”是各异的还是相同的,将会导致很不同的评价和对待。又则,如果人们的“我”都是同一的,那么“爱人如已”的道德口号就不只是高尚的良心劝导了,而应是必须执行的律令。再进一步,如果动物心理之“我”与人类之“我”也是同一的(“宇宙一我”)的话,那么保护动物免受痛苦就是人类的天职了。

再一个问题是,“我”与脑或身体的关系是怎样的?首先是,一种什么样的物质结构或信息系统可以有“我”(或统一于“我”的精神心理现象)存在?换言之,是哪些实质结构的区别使得人脑(或人体)中有“我”存在而电脑(或机器人)中没有“我”存在?若能找到这种实质性结构,则可能制造出具有自我精神的机器人,为复制人开创另一条途径。其二,如果人的“我”真是因人而异的(每个人都有一个不同的“我”),那么“我”的个性是由人体或人脑的哪些因素决定的,它是在基因层次还是在成体层次决定的?换言之,人体或大脑中发生了哪些变化才会导致其“我”的改变?这个问题的研究在上述各种人体高新技术的评判中尤为重要。当然,这两层问题都是非常艰难的,但若能获得解决则会有巨大的意义,值得哲学和科学努力去研究。从长远观点看,人类最终应该且必须解决这些问题,以对自身获得真正的了解和把握。

  参考文献

  [1]邱仁宗:《论“人”的概念》,《哲学研究》1998年第9期。

  [2]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92页。

  [3]维之:《论“自我”问题的哲学地位》,《南京社会科学》199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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