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教学法是基于法律逻辑学科本身知识体系逻辑性强,系统严密,知识原理枯燥,教学要求重点难点较多,与法律知识和实用结合紧密,学生学起来难免有理解晦涩,掌握不实,甚至没有信心坚持系统学习、不愿意学习的情况,打破以往“重知轻情”的教学模式而提出的教学改革建议。所谓情感教学法,即将情感作为手段,旨在通过情感教学模式,使教学引发学生积极的情绪,进而促进学生包括认知在内的其他素质的发展。其特点是以人为核心,尊重人的本性、平等、自由、关怀,及精神追求。换言之,情感教学法是一种教育心理学。此种方法的使用必然有一个大的前提,就是以学生为核心、即作为课堂主导的科任教师必须透析学生的自我评价。
学生的自我评价是学生在面对一门学科学习时的基本情绪和学习态度的产生根源。例如通过教师的课堂观察可以得出下表:
自我评价心态座位选取情绪表现仪表可能性结果
学习较好积极前几排兴趣、认真整齐主动进取
学习
学习较差消极靠边或
靠后不耐烦、心不
在焉小动作自我放弃
学习
除此之外在教学的过程中,通过教与学的交流与接触,还可以逐渐发现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有哪些学生性格开朗或内向、好胜心或自尊心强、有表演欲或自卑心理;有哪些学生想要引起老师注意,而哪些学生在用漫不经心或桀骜不驯来掩饰学习基础差或学习方法笨拙等等。那么教师在逐渐了解学生自我评价之后,在法律逻辑课堂上运用情感教学法,可以由以下几种教学手法来体现。
一、启发式
法律逻辑课程的教学内容设置是由绪论和概念两个章节起始,教授内容较为简单,但也较为枯燥,如果导课设计不够精心则不容易引起学生兴趣;而后每一章逐级增加难度,每一节的课程导入设计也至关重要。这就需要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朱熹言:“心求通而未果,口欲言而未能。”学生直觉感到这个问题既熟悉到似乎触手可得,但细想下又不能简单利用现有的知识和习惯的方法立即解决。在这种情感处境中学生的求知欲望和思维的积极性最为强烈。而这种情感处境的设置就称为启发式。
例如,在讲解复合推理的综合运用一节之前,已经分别讲解了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二难推理。但当此四种推理综合运用在一个推理命题中,相互联系、互为前提、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如何解题?那么启发式问题可如下设置:
某刑警队需要充实缉毒组的力量,关于队中有哪些人来参加该组,已商定有以下意见:
①如果A参加,则B也参加;
②如果C不参加,则D参加;
③如果A不参加而C参加,则队长E参加;
④队长E和副队长F不能都参加;
⑤上级决定副队长F参加。
问:依据上述意见,B与D是否参加该辑毒组?
此题面都是已经学过的判断形式,而相关这些判断形式的推理规则也已经熟识和掌握。但是一旦综合混杂,又增加了难度,答案并不易得。在学生的眼中,此题既简单熟悉,又无从下手,产生的效果就是兴趣与好胜心的激发。
二、奖惩式
在教育心理学中,奖惩是对学生学习情感的强化方式。奖励是学习的肯定强化,而惩罚是学习的否定强化。在强化中巩固与发展学习的动机,进而达到掌握与扎实学习的内容的目的。例如在作业与测评中的针对性评语,课堂悬赏式提问、小型知识点竞赛等。采用此种奖惩式教学法需要把握三个原则:第一,要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奖惩观。既不能为一次的奖励变得自负,也不能因为一次的惩罚而灰心。这也要求教师选取合适的奖惩刺激物。第二,教师在进行奖惩教学方式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公平的原则。第三,教师要在实施奖惩教学时一定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
例如,在法律逻辑学第二章中概念的外延关系这个知识点时,要通过一定作业和联系才能另学生们充分的理解和彻底的掌握。那么在理解之前、练习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错误。那么这些练习的题目可以作为奖惩式教学法的实践内容:请将字母填入合适概念,使下列欧拉图表示正确的概念间关系。
那么有的同学填入正确:A警察;B女警察;C女人;D女演员;E演员。
但是有的同学填入错误:A女人;B女警察;C警察;D男警察;E男人。
在分别给予奖惩的同时可以开展热烈的课堂讨论:填入错误的同学如何解释概念C警察中既不属于B女警察,也不属于D男警察的外延对象。
这个问题的争议是既有一定的伦理学、法学意义,又是学生们非常容易常犯的概念性错误之一。讨论的结果是趣味性、知识强化、与求知欲的激发。
三、情境式
在课堂教学中虚拟身份与情境,将学习的知识点设计其中,以达到激发学生自身能动性的目的。在建构主义教育观点中,每个学生在学习时都带着自己的生活思想背景、独特性格以及能动性潜能。那么,有针对性的关注性激励(ACRS:A,attention,注意力;C,confidence,自信心;R,relevant,以后的理想关联;S,satisfaction,满足感),无疑使教学更加深入学生的内心世界,加深对知识点的情感体验与认知体验。
例如在法律逻辑课程得重点章节中,直言判断的推理、三段论推理的学习之后,引入三段论推理的法律应用,即审判三段论时,可以使用法庭模拟的教学方法。
审判三段论分为定罪三段论与量刑三段论。在法庭模拟的角色设置中,法官的定罪和量刑是这个知识点的实践内容之一。此外其他的角色如原告、被告、辩护律师等也分别由几个学生担任,在假设案情的和虚拟情境的设置中参与到法庭定罪与量刑的过程,角色的担当者会在自身的言行参与中突显出其独特的思维风格、演讲能力、气场特点与个性化性情,从而深入掌握知识点的运用。
以上教学方式的运用都是利用情感教学,使法律逻辑课程的学习更加有趣、具体、善意和深入浅出,充分发挥学生自身的求知潜能,激发对学科知识的情感需求,从而达到更加扎实学习的内容、提升思维与应用的能力,最终更加出色地完成学习任务的目的。
来源:无线音乐·教育前沿 2014年12期
作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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