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元学术评价权:交互式学术评价的提出基础
学术研究的目的是发现真理、推动进步,其原初功能为繁荣文化、传承文明。学术评价的初衷和使命是有效引导和促进学术繁荣进步。但当浮躁和功利侵入学术生态圈后,包括学术评价异化在内的学术乱象时有所闻,反思和批评声也不绝于耳。其矛盾源头在于学术研究的内在规律与学术评价之间存在客观的张力。在这些批评声中,由于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之间承担着某种意义上的“标准”作用,学术期刊受到的压力传导更为明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包含价值判断(主观性强),这使其与自然科学研究(客观性强)显著不同,因此人文社科期刊与科技类期刊在办刊理念和风格上有着明显分野。以科技类期刊的评价方式来评价人文社科学术研究成果和学术期刊质量(社会效益),自然水土不服,其带来的典型后果是学术期刊发展的同质化、模式化、功利化,坚守自我和本初变得越来越难。究其原因,包含价值判断的根本特征使得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主体天然多元化。俗语“文无第一,武无第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蕴含了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内容多维性和主体多元化这一朴素道理。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生态圈(或者说学术共同体)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主体:从事学术研究的科研人员、学术期刊,以评价机构、学术团体为代表的各类学术组织、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除此之外,由以上几类核心主体衍生或拓展的群体,也是学术生态圈的组成部分,如高校学生、实务部门的理论工作者等。在学术生态圈中,所有主体是共存共生关系。因学术评价牵涉学术生产、消费、服务和管理的各方主体,所涉利益众多,而有利益就需要明确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要求相应主体具备评价能力。尽管存在学科背景和专业深度等差异,但作为学术生态圈的组成部分,不同主体尤其是核心主体都具备评判学术的基本能力,在基础评价标准上也有基本共识,如学术规范性和逻辑性、学术创新与贡献度、学术投入度、学术宽度、学术素养等。这也是学术共同体得以凝聚的基础。就学术生态圈存在的目的和功能而言,学术评价既是所涉各主体的权利,也是其共同责任。由于各组成主体都具有一定的评判能力,评价角度也是多维度的,因此不存在“法定”评价权主体。换言之,组成学术生态圈的每一方主体都具有天然学术评价权,也是当然的被评价对象。以关涉学术期刊的评价为例:期刊可以综合评价作者的学术能力、学风学养等,也可以评价具体的学术成果;作者可以评价期刊运行的规范性、学术评判能力专业性等;评价机构可以评价学术期刊和作者,作者和学术期刊也可以对学术评价机构的客观性、评价结果有效与否做出判定;学术期刊可以对科研机构的队伍发展和学科竞争力做出评价[1],参与学术期刊评价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也可采用评奖、资助、白名单和黑名单的形式对学术期刊做出评价;学术期刊可以自我评价和互相评价,如期刊协会组织的评定等。这就是交互式学术评价的外在框架,其以学术生态圈多元主体的评价权为理论基础。所谓交互式学术评价,是指学术生态圈的各方主体以互动式交流和开放式合作的方式进行自我学术评价和对他学术评价。在这种评价关系中,学术共同体各方既是评价主体,也是被评价对象,评价在双方、多方之间以互动、反馈、合作形式组织化常规化正式化运行,任何一方主体都不是学术话语权的绝对掌握者或主导者。交互式学术评价能促进不同主体之间的交互式学习,各方通过交流合作、彼此补益形成学术信任,达成对学术成果、学术期刊、学者或机构科研实力等相对一致的客观认识和评价。在评价共识的基础上,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评价过程的正式化起到制衡和避免功利性俘获的功效。
二、交互式学术评价的相对优势
在寻求建立更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过程中,主管部门一直试图以行政权威引导发展方向,出台了系列文件,也推出了系列举措。但从实际效果看,并未根本上改变当前的学术评价生态环境。一方面,现有学术评价机制固然有缺陷,但仍不可否认其具备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在制度惯性下,高校科研管理机构和部分学术群体也对既有的学术评价有路径依赖。然而学术研究自由与科研行政管理存在冲突,任何外在的、带有行政色彩的评价都无法避免对学术研究的限制和固化,并可能导致功利式异化和背离。由于学术具有高度自主属性,建立有效的内在驱动力是完善学术评价机制的有效路径。学术评价实质是对学术声誉的认定,其离不开学术共同体这一土壤。换言之,学术共同体才是学术评价的当然和真正主体。交互式学术评价正是以学术共同体为真正评价主体的机制。与现有评价机制相比,交互式学术评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优势。1.评价话语权的共享性在交互式学术评价系统中,所涉各方都将参与其中,评价主体具有多元性。多元主体的参与促使评价标准更为合理,评价过程更为公正公开。在此种模式下,评价的话语权不再集中于某一方,而转由多方主体共享。话语权的分散共享让评价内容更全面,结果更客观,有利于学术生态圈和谐共处和良性运转。交互式学术评价系统中,无论是期刊还是学者,都不必再围绕学术评价“指挥棒”生存,而转向扎实做好内功建设。2.评价标准的多元性对当前学术评价机制的批评和质疑之一就是评价维度单一和评价标准不透明。尽管有个别机构在此方面做出了努力,但尚未形成通用规则[2]。学术评价应该遵循怎样的标准?有论者提出,“唯论文”的根源是单一评价维度的问题,主张学术评价主体应避免单一思维和价值判断标准[3]。还有学者提出,学术评价应该包括纵向比较评价、横向比较评价和现实性评价三个维度,即从学术发展史、研究现状、现实社会的需求着手,从而避免重复性、低水平和空洞化学术研究,对学人和成果的评价应置于该三个维度中进行[4]。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具有思辨性、情感性、意识形态性等特征,对评价的需求也是多层次的[5],单一的评价标准不符合学科和学术的自身特性,既不客观也不科学,因而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标准是共同的诉求;价值判断的主观性决定了真正多元的评价标准必须由多元主体提出和实施,如果评价权集中于单一主体,那么难以避免评价标准取舍和具体操作中的主观影响。在多元主体间实施交互式学术评价,必然会产生不同主体视角的多元评价标准。3.评价过程的双向性、反馈性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机制问世时间不长,系统化、组织化、规模化乃至数据化的现代学术评价机制尚处于框架建构与调适阶段[5]。当下有组织性、公开性的学术评价主要由学术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对象主要是学术期刊,其突出特点是评价主体和被评价主体二分化。在评价过程中,尽管各评价机构都设置有“专家评议”“征求意见”等环节,然而从实质上看,这种学术评价仍然是偏于单向度的。这种评价机制备受学界和期刊界批评[6],由于其自身缺乏有效的评价反馈渠道和制约制度,多数学术期刊在其中处于话语弱势,只能被动地接受评价结果,并且不同期刊的话语力被评价结果日益梯度式强化。从评价主体向被评价主体的学术评价是以矢量形式运行的,被评价主体的反向学术评价则是断点、发散式运行。陷于这种单向度被动式的评价旋涡后,学术期刊趋同化变得明显,坚守自我变得异常艰辛,甚至有期刊被迫以“公开信”发出呐喊,激进反抗[7]。与之相反,在交互式学术评价中,各学术主体既是评价方也是被评价方,评价以双向甚至多向度形式进行。由于评价是交互式开展的,类似主观性价值选择和判断的信息得到有效反馈,接收信息的一方也能借鉴式吸收消化。如期刊与作者之间的双向评价,可以实现良好的互促;期刊与评价机构之间的双向评价,可以纠正评价机构自身学科的局限性,可以促进期刊布局和结构的主动优化。4.评价形式的公开性、正式性客观来说,学术生态圈中一直存在交互式学术评价的雏形,但除评价机构的组织化学术评价外,其他主体的评价都没能进入主流。少数有组织评价如“名刊名栏”“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学术自治团体的评奖等,因其覆盖范围有限,自身也未侧重打造学术评价功能,尚未被纳入主评价体系。政府期刊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不合格”“违规”期刊更侧重于行政管理而非学术评价。个别学术主体为主动参与评价付出努力,如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华侨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等发布学术期刊“黑名单”,所起效力也有范围局限。可以说,除了学术评价机构,其他主体间的评价大多是自在式、非组织性的,缺乏正式的运行路径,以隐性、非规范化的方式存在。如期刊和作者之间的互相评价,更多在非正式情况下进行内部交流,不仅是随机和分散的,还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从作者对期刊的评价来看,期刊级别、见刊时间是科研人员首要的两个评价标准,之后才是审读专业性、流程规范性等。其中,期刊级别是作者接受的“外来标准”,而见刊时间快与期刊质量之间没有必然正向关系,甚至有可能是负向关系,它们与作者对期刊真正的“学术”评价还有一定距离。此外,自在式的评价中,个别体验和口口相传极易出现信息失真和谬误,导致评价的不客观、不准确。交互式学术评价机制就是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将这些自在的、隐性的、非组织性的评价公开化、正式化,通过机制化、常规化、规范化塑造,使其加入学术评价主流体系并共同发挥作用,这也是学术共同体的固有意义之一。与现有学术评价相比,评价形式的公开和正式会极大促进学术评价正向功能的发挥,促学术、正学风,进而影响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体系和学科体系建设。5.评价结果的综合性评价主体多元和评价标准多维度保证了交互式学术评价结果的综合性。这种综合结果与当前在文献计量学基础上通过赋值、加权、归一、平均等得出的“综合性”评价结果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既包括定量的结果,也包括定性的结果;既有客观量化指标,也有主观评价;既有总体的结果也有分项的结果。不同的科研管理主体可以根据需要自取其中部分或整体评价结果,各评价主体也可以限定自己做出的评价结果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三、交互式学术评价对学术期刊发展的影响
交互式学术评价不仅会根本性改变现有的学术评价机制,还对学术期刊尤其是人文社科学术期刊的发展有重要价值并起到促进作用。作为学术评价系统中关键平台枢纽的学术期刊,在推动和发展交互式学术评价过程中应起到主体作用,并以组织化安排协助解决评价主体虚化、评价标准规范化、评价流程正式公开化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自身的高品质发展。第一,学术期刊是交互式学术评价建立的枢纽主体。从必要性上看,良好学术评价机制是为繁荣学术服务的,而学术繁荣直接决定着学术期刊的生存和发展;学术繁荣的标志之一就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交互式学术评价机制的交流合作、多元共享等内在属性与学术繁荣发展的需求契合,也与学术期刊个性化发展的需求相契合。就可行性而言,在学术生态圈的各方主体中,学术期刊数量适中、相对独立,利益关涉性最小,处于各方联系的枢纽位置;期刊具备平台的天然优势,也是便利的实体抓手,因此最适宜承担起组织和推动交互式学术评价机制的角色。第二,以学术期刊团体为依托,推动和协助各学术主体间建立正式评价渠道和机制,并促使其纳入评价体系。例如,针对科研人员参与学术评价的随意、分散、信息渠道少等不足,可通过作者、读者、同行评价等传统有效渠道加以指导、辅助,从而避免评价主体虚置的可能;可借鉴其他行业协会的模式,在学术期刊行业内建立期刊自律、不良惩戒和监督等方面的评价机制;可结合学科和学术的不同特点,出台行业相关学术评价规范,为各主体参与学术评价提供规范参考;等等。在推动和协助建立交互式学术评价机制的过程中,学术期刊与各主体充分沟通和交流,深入参与学术共同体。在该评价机制建立并良好运行后,学术期刊可根据定位和特长,打造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路线,从而迈向差异化高品质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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