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无意对这个"联合体"作一个全面的分析,而是从卢梭思想中颇具争议的"公意"概念入手,理解这种复杂性及其历史和现实背景,从而对卢梭的批评者的思想作出一个粗浅的反思。
"天赋观念"的死亡
萨拜因认为,卢梭思想中关键的两点,其一是对"天赋观念"的批评,其二就是"公意"。因此在论述"公意"之前,理解卢梭对"天赋观念"的批评非常有必要。"天赋观念",是卢梭之前大陆唯理论哲学家,如笛卡儿,斯宾诺莎,莱布尼茨以及部分经验论哲学家如洛克,柏克莱所持的认识论观念。笛卡儿的"身心二元论"认为存在身心两个实体,而心灵则有其固有的认识能力,斯宾诺莎"身心平行论"假设了"上帝"这一实体,上帝赋予人的心灵以某种观念;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将人的心灵作为单子之一种,作为实体具有天赋观念。洛克和柏克莱属于不彻底的经验论者,洛克假设有外在的物质实体,柏克莱假设了上帝实体,虽然他们力避免唯理论的独断论,但仍未清除"天赋观念"思想。这种"天赋观念",带来的是理性和自然法观念的勃兴。当时流行的政治哲学从理性出发建构正义的国家模型,最为典型的当属契约论,格老秀斯,霍布斯和洛克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契约论。在卢梭的时代,流行的是洛克的契约论,它有以下要点:1)有一个自然状态,在其中人们有某些天赋权利。2)人们为避免这种状态的某些不完整之处,签订了社会契约,交出某些权利,形成政治权力3)政治权力的目的在于保护这些人们的天赋权利。如此,社会的形成及是基于以理性这种"天赋观念"为指导的社会契约。
卢梭反对"天赋观念",反对以之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在认识论上,卢梭的逻辑推演是苍白无力的,完全不及休谟的怀疑论对"天赋观念"的挑战。他强调了人性的另一面:善感性。理性并不是所谓的"天赋观念",情感比之有更大的价值。而两者都是在社会历史中展开的。卢梭指出他的前人构想的"自然状态"中的人被赋了太多的社会中的特征,实际上,真正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是被剥离了一切社会特征的人,并无所谓权利。在"自然状态"中,人与动物没有很大区别,因为并无所谓权利和道德,人与人是平等的。随着私有制逐渐产生和发展,社会的进一步变迁,人和人之间才出现不平等。到卢梭所在的时代,这种不平等发展了最高点。在卢梭眼里,被前人视为历史进步象征的科学和艺术都起到了使人堕落的作用。理性并不是社会建构的正当基础,而无非是人们在一步步堕落之后所作出的执迷不悟自我总结而已。
这个推演是一个从历史中获取意义的过程。它和卢梭的前人的推演非常不同。霍布斯和洛克是从人人共享的"理性"之中推出社会秩序,卢梭则求助于历史。人类一步步丧失了平等的历史就是一部逐渐堕落的历史,这就从价值论上颠覆了此前的启蒙哲学对理性的赞美和肯定。
"公意"的迷思
卢梭提出自己的理想社会的模型。在这个社会中,社会成员订立契约,交出自己的所有权利,转让给社会整体。这个契约与前人的设想不同的是,它是在社会成员之间彼此订立的,而不是在社会成员与公共权力之间订立的;社会成员交出的权利并不直接由一个公共权力机构来承担。这种签约的结果是形成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具有自己的意志。即"公意"。博丹提出的所谓"主权",应当是这种"公意"的体现。
"公意"是什么?这是卢梭的理论最让人捉摸不透的一点。卢梭指出公意不等于众意,即众人意志之和,也不等于过半数人之意志,勿宁说它是个人的意见中自私的部分相互抵消后,余下的共通结果,代表了他们的共同利益。公益必是代表社会所能做到的对自私自利心的最大集体满足,公意永远正当,不会犯错误,这因为它是一个具有道德人格与集体人格的公民联合体的意志,这个联合体与个人并无相同之处,更不是个人的原子或堆积物。将卢梭的思想作为一个整体体来理解,我们能进一步深刻地把握这一点:
首先,公意基于善良本性,是人民内心深处的正义感和民族情感的体观。在对"天赋观念"后批判中,卢梭确立了"美德"的崇高地位。从今天来看,他反对的是伦理与政治相脱离的倾向。公意是伦理与政治相结合的一个体现。"公意"集中了善良本性,因而具有了无比的正当性。如果有个别意志与公意相矛盾,那意味着个人对"公意"的偏离而绝不是"公意"本身的错误。
其次,"公意"本身即是公民个人"自由"的体现,由此不会压制自由。"公意"是公民作为立法者时必然具有的意志,它是作为立法者的公民内心善良意志的外化。这一点可以在卢梭上一步的推演。卢梭认为,虽然公民们交出自己的所有权利,但他们并没有失去什么,因为他们从别人那里得到了同样多的东西。
理解这一点,关键是认识到卢梭所持的自由观。正如当代自由主义大师伯林的区分可表明的,卢梭所说的自由是freedom to sth,是积极的自由而非freedom from sth消极的自由。伯林将斯宾诺莎作为积极自由的典型,斯宾诺莎将自由看作一种必然性的实现。在卢梭这里,具有相似的理论建构。卢梭强调了人性中的某一部分,进而将自由作为这些品质的展开。既然公意本身就是这种展开,那么它就与"不自由"无关。这是卢梭备受后人诟病的地方,在下文还将论及。总之,在上文所假设的意志冲突的情况下,卢梭认为应当重申美德的统治地位,使公众自觉地将公共利益置于私利之上: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惩罚,但这并不是限制他的自由,而是强迫他"自由"--服从公意。
再次,这个"公意"在现实中如何操作?卢梭谈了"公意"的形成,如:使每个人只表达自己的意志而非团体的意志,消灭党派团体等等,但"公意"将如何外化,是需要进一步解释的。约瑟夫·克罗波西指出,"公意"是抽象的,它本身不包含任何具体的指导,它是纯粹的意志。从卢梭关于"公意"的论述来看,公意只能意欲可有人都设想和意欲的东西,由于人们欲望的多样性,这便限制了作为整体的社会可能做的事。从这一点看,公意应该是抽象的。但卢梭在价值论上不是一个多元主义者,他所追求的"美德",本身就很容易使""公意"具体化为某种现实的命令,虽然在卢梭看来,这并不符合他的关于公意高于个别意志的设想。卢梭对政府的看法同样处处以"公意"为尺度。在无政府状态下,个别意志可能会代替"公意",这是不好的,因此政府应当存在;但当政府强大到足以控制公意或法律时,同样是个别意志代替了公意,这时就出现了暴政。当时的绝对专制主义制度在卢梭看来就是个别意志代替"公意"的范例。卢梭倾向于回到古代建立在美德基础上的城邦制度中去,在这种制度下,"公意"的统治才真正是一种现实。在现实中,他找到了日内瓦共和国作为他的范例。在制度的形态上,它们都是直接民主制。卢梭认识到了这种直接民主制只有在小国寡民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他也明确地提出了这一点。
危险的卢梭?
当代保守主义思想不遗余力地批评卢梭的思想是"极权主义"思想。这是非常面耐人寻味的。这并不是说,卢梭鼓吹"极权主义",而是他的思想付实践时总会偏离他的原意,走向与他初衷相反的结果。"公意",既包含了集体独立人格的观念,也包含了普遍的个人权利的观念,但在十八世纪及以后,一种小国寡民直接民主的政治图景已无法实现。原原本本地将卢梭的方案付诸实施,最后搞成的恰恰是卢梭极力要避免的个别意志代"公意"的暴政。"龙种"和"跳蚤"之间的反差是巨大的。但始终有很多人前赴后继地去播撒卢梭的"龙种",这更加耐人寻味。卢梭的感召力由此可见一斑。但这并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哈耶克的叹息:乌托邦意味着奴役,而人性始终存在乌托邦的幻想。那意味着,人需要奴役。
"公意"的学说在社会中的演习造成一些悲剧,但与之相对的自由主义学说也正从这种对立中受惠良多。我们不能忘记,正是"公意"的警告使得普选权步推广,从而使自由主义得以生存下来;"公意"的学说促进了民族主义,从而在自由主义内部构成一个特殊主义的面相;"公意"学说对人性的诉求时时警醒自由主义注意工具理性的过分堆积;"公意"学说对社群的强调努力将自由主义从个人的原子化状态中拉同。"公意"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浪漫主义,民族主义,社群主义等等面目出现,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不把它归入现代性的一个面相。这种张力还将继续下去,并构成现代性的固有特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危险的卢梭",倒不如说"复杂的现代性"。
参考文献:
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北大出版社
列奥·斯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编:《政治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
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
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
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
《西方著名哲学家评论》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原与基础》商务印书馆
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诸论》,三联书店
李猛《论抽象社会》
伯林"两种自由"载《公共论丛》第三卷,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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