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引言
自1957年《句法结构》问世以来,Chomsky的语言学理论在语言学界、心理学界乃至哲学界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他的理论观点掀起了“第二次认知革命”,而其理论本身就足以构成当代认知科学的重要成就。近半个世纪以来,Chomsky—直不断地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修改和补充。在语言学界,许多语言学家已接受他的语言学观点,并在他的原则与参数理论及其最新发展的最简方案理论框架下从事具体的语法研究工作。他对心理语言学乃至认知心理学的影响也是巨大的。Tanenhaus(1988)曾指出Chomsky的思想至少在三个方面造就了当代心理语言学。在哲学界,Chomsky的语言观也引起强烈的反响,哲学家们对他的观点可谓褒贬不一。
我国近年来对他的语言学理论已陆续做过一些介绍,很多都是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问题,对他的心理学观点也有不少介绍,而对其语言学理论中哲学观点的专题介绍则不多见,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一次尝试。
2 0Chonsky的哲学思想
贯穿于Chomsky语言学理论中的主要哲学思想是唯实论(realism)、自然主义(naturaism)和心智主义(mentalism)这三个观点在他的思想中融汇在一起,形成了他的内在语言(卜language)观他的哲学观点还为许多有争议的哲学问题提供了某些启示,如心智与身体问题、有关天赋的理论问题、有关“私人语目”的争论、语目知识的本质问题,等等。
2.1唯实论
唯实论是Chomsky哲学思想的第一个重要观点。我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Chomsky在其理论中提出和发展的语言概念和实体都是对世界真实特征的反映。
只有把Chomsky的唯实论观点与其它语言学理论做出的非唯实论的解释进行对比之后,我们才能看出它的重要性。某些唯实论旗号下的哲学家和语言学家的理论核心实际上是工具主义的观点(instru-mmtalism)这一观点否认任何理论实体和概念的现实性。他们认为语言学理论只不过是一些计算设置,并不做什么真值性的判断,也不对心理现实性做任何说明。这些语言学家可能也使用生成语法的具体技术操作及其全部子理论,但这仅仅是因为这一理论能够对他们的语料进行简洁的描述。对他们而
言,这些设置并不具有心理表征,它们只是一些便利的工具而已(Dennett.19781987)与之相比,Chom¬sky的唯实论是彻底的唯实论。他认为,如果生成语法理论中真有什么成分可以具备工具的特性,那就是空语类。但是,与工具主义不同的是,他指出,不发音的语迹t之所以具备这种性质是因为它存在于句子的心理表征中(Chomsky,1988b:81)由此可见,Chomsky唯实论思想体现的是理论中的实体与现实世界事物的相互作用,这些实体具有使成力(ausalpowers)而且都与个体的大脑或心智有必然的联系,即具有心理表征。
2.1.1内在语言(I一language)
上面提到Chomsky语言学理论中的概念与实体具有心理表征的问题,这一问题涉及Chomsky理论的核心内容——内在语言。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这一概念。
Chomsky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I一language取代了其早期著作中的‘语法”(gr—•)概念。早期生成语法理论中的“语法”有两重意思:一方面,它指语言能力,即存在于大脑中的内在化的语言系统本身;另一方面,“语法”指语言学家对说话人一听话人语言能力的描述(李行德,1992:25—34)现在所说的“语法”仍然具有第二层的含义,但这一语言学理论的客体则是内在语言,其中的“I”具备内在性的(in¬ternal)、个体性的(individual))内涵的(intensional)三层含义。
内在性指语言学家研究的范围是具体的说话人一听话人大脑的内部,并不表述人脑和外部世界的关系。Chomsky早期认为“每一个说一种语言的人都已经掌握了表达他这种语言知识的生成语法,并使其内在化”(Chomsky,1965:8)然而,这一表述方式容易引起误解,因为它隐含的意思是,某些外部知识是在母语习得的过程中,被“内化”进了大脑,而非大脑内部所固有。当然,接触外部剌激对触发语言习得很有必要,但最终的语法系统并不与外部世界直接相关。有鉴于此,Chomsky在后来强调了内在性(internal)的重要性。
个体性由内在性衍生而来。也就是说,如果语言学的核心是内在语言,而内在语言是关于心理表征及其各表征之间的关系,而非关于心理表征及其与外部世界的关系,那么,内在语言一定是内化于个体的大脑。因此,大脑的活动状态本身也只能是个体性的而非集体性的。内涵性有两种不同的含义。第一,指构成我们语法的规则和原则系统是通过形式化过程操作的。例如,张三和计算器都能算出6乘以17等于102,但张三和计算器的算法肯定不同。我们的计算过程和计算器的计算过程只能说外延上是相同的(即得出了相同的结果)但内涵上是不同的。语言学家关心的不是这两者在不同的设置下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得出同一结果,而是想弄清人类是怎样演算的,在计算时究竟使用了什么样的过程。第二种含义是指内在的语法能够对我们所接触到的语料做出解释。这一含义是讲如果我们懂一门语言,就不仅能解释合语法的句子,对那些只言片语,甚至不合语法的句子也能做出解释。例如,我们知道“他打了张三狠狠地”这种句子是不合法的,但我们仍然明白说话人想表达的意图。这一点说明大脑中的语法系统能解释所有的语言现象。
2.2自然主义
Chomsky的自然主义观点认为语言学是一门经验学科,就像地质学、生物学和细菌学等专门科学一样。因此,他认为,语言学研究也应该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进行。
Chomsky的自然主义哲学观一直是哲学家们攻击的对象其中表现最突出的是WellardvanQuinec在自然科学领域,原则上存在能解释所有现象和证据的理论。因此,自然主义方法是以构建强有力的解释理论为目的。然而我们很难想到有一个理论能够圆满地解释所有的现象,但如果确实有这样的理论,其他的理论也可以做到这一点。但是,Quine认为,心理学中的理论解释存在许多“不确定性”问题('indetenminacy’)。在他看来,只有物理学中的理论假设才能解释所有的现象,也只有物理学能够避免“不确定性”问题。按照这一观点,语言学中大家所公认的那些理论解释都是无效的、不正确的。
Quine的观点实际上是建立在与Chomsky不同的假设基础上的,他把形式语言的特性与人类语言的特性等同起来,而这一假设又把人类语言理解为外在语言(E—language)而非Chomsky所主张的内在语言。Quine认为语法是一些规则的集合,而且如果不同规则的集合能够生成同样的句子,这些集合就不能加以区分。在两套规则“外延上相同”的情况下,Quine指出,我们不能说其中一套规则是正确的,而另一套是错误的。因为这种情况下,不存在谁是谁非的问题,在他看来,这种区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一观点实际上把规则看作纯粹的对行为模式的描述,而不把它们看作导致行为发生的起因,它们只适用于说话者的行为,并不“引导”其行为(Quine1972:442)按照他的观点,序列ABC,不管它的结构是IAB]丨C]还是丨A]丨BC],只要语法规则最后能生成IABC],使用哪一种结构分析就没有区别了。然而,Quine的观点很明显犯了经验上的错误。例如,句子这两个结构相对而言是比较近似的,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结构(1)把boughtthebook看作一个成分,而结构(2)则把boughtthebook当作两个成分。如果我们看下面的(3)、(4),就会发现,只有结构(5)对句子的解释才是合理的:(6)Jolmintendedto[buythebock].and[buythebook]shedulydid.(7)WhatshouldJohndonext?[buytheb(x)k].
上面的例子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在众多的经验分析中只选择其中一种。如果我们承认句子中含有VP这样的结构,就能够对大量相关的句子进行经济简明的描述。另外,上述例句之间的相关性也说明说话人的大脑具有心理表征机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语言学的理论解释是有效的。由于Quine观点的假设基础和前提与Chomsky的不同,他用来否定语言学理论经验属性的证据就不是令人信服的,因此也就不能推翻Chomsky的自然主义哲学观。
2.3心智主义
把Chomtky看作心智主义者是因为他一贯主张在自然科学的框架内研究人类大脑的内部运作机制。Chomsky认为“当代心智主义是在生理科学的领域内朝着把心理学和语言学融为一体而迈出的一步这并不是说这些学科之间的划分就不存在什么哲学问题,只是这些问题与语言学的实际操作不太相关。但是,Chomsky的语言学理论确实对哲学有很多启示,而且他在心智方面也有很多激进的不同于以往的发现,并做出自己的解释,例如“心身问题”和“默示知识”问题等等。
2.3.1心身问题(Themind-bodyproblem)
自笛卡儿提出二元论以来,哲学家们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思维怎样影响物质,非实体怎样作用于实际存在于空间的实体——即人脑怎样影响身体的移动(howthemindcanmovethebex'ly.)。我们已经知道Chomsky的语言学理论是心智主义的,而且他提出的心理表征也具有使成性(causalproperties)。这样看来,Chomsky与笛卡儿以及其后的哲学家似乎面临同样的形而上问题。然而Chomsky经过反复论证,认为根本不可能提出心身问题,其原因并不是我们现在对人脑的理解有限,而是因为对身体的构成我们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Chomsky指出,自牛顿认识到“接触力学”的衰亡以来,笛卡儿对“身体”的定义就已经被驳倒,而且至今并未出现其它定义来取而代之(Chomsky,1995:5)由于缺乏一致的关于“身体’的概念,传统的心身问题也就失去了概念上的基础,所谓人脑影响身体的因果问题也就无从产生。既然心身问题不存在,它也就不会对语言学和其他科学领域有任何启示。
2.3.2默示知识(tacitknowledge)
人类语言是由心理表征的,并且构成一种“默示知识'这里的“默示”是指我们关于语言的构建方式和功能的直觉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意识的。例如,对于“JohnlikesverymuchMary”.我们因为“知道”语法规则从而判定这一句是错误的,但我们在判断时,并没有意识到运用了哪些语法规则,这种无意识的直觉就是“默示知识”。然而自康德以来,大家普遍接受的哲学观点是,如果某物是无意识的,它事实上根本就不能称为“知识'
就上述的语法规则而言,Quine认为“只有当行为者知道具体的语法规则,并能说出这一规则时,行为者的行为才受语法规则的“控制和引导”(Quine,1972:442)Searl的观点是“原则上讲,说话人应该能够意识到语法规则怎样进入他们的行为”(Chom¬sky,1980:129)。
这里存在与默示知识有关的两个问题:一是使用具体词汇know的问题,这是术语方面的问题;另一个是有关语言知识的本质和其他知识本质的问题,这是实质性的哲学方面的问题。Chomsky早期使用“知识”(knowledge)—词,引起了哲学上的纷争,他后来不得不在具体的语言知识范围内另辟蹊径使用新词“认知”(cognize)来取代know。对于Quine和Searl的观点,Chomsky持反对意见他并不认为意识是语言知识或其他知识的必要条件,他认为意识可及性的程度不同只是反映了我们对意识所知甚少,并不表明不同程度之间有什么原则上的差别。重要的是控制我们行为的原则具有心理表征的特性而且能有效地引导我们的行为。因此,除非有什么特殊需要要求我们意识到控制我们行为的原则,否则我们在做出语言判断或道德判断时去刻意地在大脑中找出这些原则不仅是毫无必要的,也是不合理的。
3.0Chomsky的观点引发的争论
Chomsky的观点是鲜明的,鲜明的观点最容易遭受攻击,但也常常最有价值。他的这些哲学观点不断地在哲学界引起争论,这主要是因为他对人类语言性质的问题,语言与世界、语言与社会以及个体之间的关系问题的看法与传统观点分歧很大,有些可以说是大相径庭。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这些具体的争论。
3.1语言与世界的关系问题
不少唯实论哲学家认为,语言研究属于数学而非心理学范围。他们把自己的观点称为柏拉图主义,按他们的观点,语言是独立于说话人之外的抽象客体,语言规律与数学规律相似,不能说它们不存在,但却是抽象的。这些客体不和世界的事物相互作用,它们没有使成力,因此和个体的大脑之间就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不具有心理表征。近来,持这一观点的Katz再次强调了语言的抽象客体的特性。他指出,如果不能说明语言的数学属性,就无法对语言的普遍性规律做出解释。柏拉图主义的这种观点吩研究形式语言如逻辑中的谓词演算等也许是可行的假设,但对于研究人类的自然语言来讲,就不太合理了。
语言研究是属于数学范围还是心理学范围,这涉及到实质性的问题。第一点是,不同的科学范围是否相容?即强调语言研究的数学属性是否就意味着排除了语言研究的心理学属性?第二点,如果这两者是互不相容的,而且如果有证据证明自然语言是数学分析中所强调的抽象客体是否就意味着驳倒了Chomsky的理论观点呢?
Katz认为,语言学家提出的语言的心理概念的属性就意味着它们必然被看作抽象客体,而Chomsky没有承认这一点,这使他的整个理论框架令人怀疑。然而,Katz的结论是不能令人信服的。首先,他的观点中作为抽象客体的语言是不具有使成力的,而Chomsky的语言学理论却是涉及具有使成力的实体。Chomsky认为,即使抽象客体本身不具有使成九其在大脑中的表征却具有使成力。其次,Chomsky的内在语言概念是Katz不能驳倒的。Katz的观点有相当一部分是围绕构成自然语言句子集合的数学属性讨论的:句子的集合是可数的无限集合还是不可数的无限集合?对于Chomsky而目,语目是内在语目,是大脑的一种状态,而不是一套句子的集合。他指出,如果没有指明句子的集合是怎样生成的,那种把语言看作是由句子集合构成的概念就是不可行的(Chomsky,1991c:10)Katz虽然也意识到内在语言和外在语言的区分,但他还是坚持认为既然个体语法是一套句子概念的无限集合,那么它本身也必然是无限的(Katz1996:278)也就是说,内在语言虽然是一个有限的表征系统,但因为它的范围是无限的,结果内在语言本身也必须是无限的。由此看出这一理论假设是错误的。实际上,语言使用专门的句法结构,它的特征是由具体的原则规定的,在必要时,也运用一些具体的数学规则,但数学规则的使用并不对自然语言的内在属性产生多大的意义。这主要是因为除了外加的特别规定外,数学系统自身并没有什么特性。由于数学系统的这一特点,Kdz的那种把语言看作抽象客体,把语言研究归属到数学范围的观点就难以让人信服了。
3.2语言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语言是用来思考的,但很多哲学家却认为语言的主要目的是交际,这一点在许多人看来似乎已不目自明,正如Davidson所目:语目,就是与他人交际。”(Davidson,1994:234)把语言与交际等同起来,实际上是强调语言是大众的构念(publiccmstrncts),是人们学习和使用的语码,人们通过这种语码与社会和国家建立联系。尽管不同语言的特性各不相同,某一种语言对讲其他语言的人而言难易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所有的语言都包括指称周围世界实体的词汇和短语,如树木、房子、计算机、分子、离子等等。按照这一观点,我们就可以说每个说话者均具有某种大众语言,但这仅仅是掌握该大众语言的一部分知识,有时甚至是不正确的知识。在母语习得过程中,儿童接触到的只是一部分语言资料,所以最终并不能掌握大众语言的全部知识,只能知道(know)其中一部分知识。而且因为每个儿童接触的语言资料各不相同,有些人掌握的语言知识就会比其他人要多一些或者更好一些。儿童所接触的语言资料,能够显示其母语中所有普遍的和具体的句法结构特性,因此就没有必要为成年人最终的语言能力找出另外的解释。
提出这种大众语言的概念有其最初的合理性因素,尤其是与词汇有关。我们任何人都不可能认识一本大词典里的全部词汇,通常情况下,遇到生词我们都会去查词典。例如,John不确定funkia是什么意思,他可以去查词典,也可以去问植物学家或者其他人;如果他相信权威,他就有可能因此而修正自己的某些语目知识。然而Chomsky指出,如果仔细考虑一下,我们就会发现最初的合理性并不存在。例如,我们可以在词典里查到反身代词“自己”的含义和用法,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对含有反身代词句子的可接受性的判断能力是在接触了大量的例句之后才有的。如下列例句:(5)JdinexpectBilltohurthimself.
(6)*JohmexpectMarytohurthimself.
例(5)中,himself只能指Bill如果它指J(hn句子就不合语法;而例(6)中,himself既不能指Mary也不能指John无论指两者的哪一个句子都是不合语法的。即使以前我们没有见过这些句子,我们也能判断句子是否合法,由此可见,这种判断能力并不是在接触了大量的语言资料之后才有的。
Chomsky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对个体语言的理解一定是先于对社会语言的理解,这是因为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也就是说,个人能说出句子,而社会团体不能。我们都知道现在英语的使用几乎遍布全球,而且几个世纪以来许多人也一直在使用英语,但对这样一种在时空中广为散布的语言实体并不具有心理现实性,也并不属于科学的领域。关键在于,没有哪一种规律或原则把英语、汉语或其他任何语言看作社会或民族的构念(construct),但却有解释个体语言知识的语法原则。
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Chomsky把语言学研究的中心转向对个体大脑的研究,由此发展了与外在语言相对的内在语言概念。这一区别的合理性最终在于对理论建构的适当领域进行判断。大量经验证明人们能够说出和理解无限多的句子并能对句子和短语作出合法还是违法的直觉上的判断;如果人们由此承认个体确实具备语言知识,就可以把这一知识形式化,从而找出支配这一知识的普遍规律,并把这一语言知识与其他各种能力区分开。与此相反由于大众语言不属于科学领域也不具有心理现实性,因此就很难为这种大众语言建构一套理论;事实上,根本就没有建构这种理论的适当领域。Chom¬sky一直坚持这种观点,这也是他对外在语言的观点。他指出,外在语言就好比独角兽(unicorn)迄今为止几乎没有关于解剖独角兽的论述,同样,也没有为外在语言建构的理论;关键在于,就象大众语言一样,根本就不存在建构外在语言理论的适当领域。
3.3语言与个体的关系
在对语言与社会的关系的讨论中,我们提到人们能够用语言进行交际,能对某些个别句子的合法性达成共识,但我们很清楚,说同一种语言的两个人不可能有相同的语言学知识。例如:
(7)nkeywilllikelyhitus.
(8)a.张三被李四狠狠地打了他一顿。b.张三被李四狠狠地打了一顿。
例(7)中,(7a)是所有人都接受的,(7b)有些人接受,有些人认为不可接受。并不是说,不接受的人就不理解(7b)的意思,这两句的不同,主要是因为方言的影响,(7b)是美国英语,(7a)是英国英语。(a)和(8b)的不同则是个体的因素造成的,对某些人而言,(8a)和(8b)都可以接受,而且意思相同。有些人却认为(8a)不合法,只有(8b)才正确。这一例也不属于理解上的问题,而属于个体之间内在语法的差异。每个人的经历是不同的,即使同一家庭的各个成员也因为接触的语言现象语言资料不同,更重要的一点是各人对接触到的语言现象的分析各不相同从而导致个体语法的不同。
Chomsky认为这种个体语法的差异不仅是普遍存在的,实际上也为“私人语言”(Wallenstein1953:paragragh269)的存在提供了证据。Wittgenstein强调语言“本质上是社会性的”,而且“大众对语言的掌握是语言的一个基本方面'(Davidson1994:314)基于这一前提,Wittgenstein认为一种被单一个体而不是被一个社团所拥有的“私人语言”,是不存在的。在他看来,不论个体遵循何种语法,由于只是被他自己所拥有,同一社团内的其他个体都不能掌握和了解,因此,“私人语言”的存在就不能保证社团内个体之间的相互交际。
而Chomtky指出,Wittgenstein的这种否认“私人语言”存在的观点忽视了语言学与语用推理过程的区别,而且这种依赖某个社团来证实语法规则存在的看法也是不合理的。个体对语言的判断是一致的,而且对自己所做判断的正确性也是确信无疑的,这种情况说明只有用个体所遵循的语法来解释才是合理的。事实上,个体对语言可接受性的判断能力是人人共有的,个体语法的变异也是普遍现象,所有这些都证明语法规则的私人属性并不会妨碍交际。这就说明个体语法是存在的,既然个体语法存在,大众语法这一概念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正如Chomsky所言,“大众语言完全不属于经验的语言研究的领域”(Chomsky,1986:226)。
4.小结
我们知道,Chomsky在语言学和心理学领域的研究发现对人类的影响都是极其深远的;从本文可以看出,他的哲学观点也同样广泛,同样深刻。他的哲学思想是一个贯穿了唯实论、自然主义和心理主义的连贯的、完整的体系。这一体系的核心是他所提出的内在语言学理论,这一理论向哲学界许多公认的观点提出了挑战,但是同样也受到了来自其他哲学家的强烈攻击。他对语言与世界、语言与社会以及语言与个体的关系等问题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有别于传统观念,因此围绕这几个问题的争论也异常激烈,Chomsky正是在这些争论过程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并进一步对自己的理论和观点进行修改和补充,使其哲学系统乃至语言学理论系统更趋完善。
对语目学家而目,尤其是对在Chomsky的语目学理论框架下从事具体语法研究工作的人来讲,不仅要理解和掌握Chomsky的语言学理论,更重要的是要理解他的语言学理论中体现出的哲学思想。因为他的哲学思想的核心(内在语言观)可以说是贯穿其整个语言学理论的指导思想,因此只有了解了他的哲学思想,才能在进行具体的语法技术操作时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否则就只能是为研究语言学理论而研究语言学理论,而且会导致研究思路越走越窄;即使那些反对Chomsky的人也需要先了解他的哲学观点,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他们的批判才能站得住脚,也才会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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