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党委廉政准则感悟(一)
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这表明,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也映射出党和政府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定信心。新准则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出了新的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个“不准”,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我的学习体会是:
一、要细读《廉政准则》原文
《准则》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制定《准则》的依据;第二部分是总则:简明地阐述了《准则》颁布的目的和意义;第三部分是廉洁从行为规范(共八条),系统地归纳为八类禁止52项不准;第四部分是实施与监督(共六条),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为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党委(党组)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应如何自觉接受监督,违反《准则》应承担的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第五部分是附则(共四条)。明确了《准则》适用和参照范围等。
二、要对照新旧准则进行学习
对照《准则》与《准则(试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内容丰富、充实了。《准则》中规定了八类禁止52项不准,而《准则(试行)》只规定了六类禁止30项不准。新增的两类禁止是《准则》的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此外,对保留的其他六类禁止行为作了补充和修定;二是参照执行的范围扩大了。《准则》中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列入参照执行范围。《准则(试行)》中国有特大型、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是列为适用范围。《准则》中把县(市、区、旗)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也列为参照执行范围,而《准则(试行)》中没有列入。三是明确了可制定具体规定的单位。《准则》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为新增内容,原《准则(试行)》没有规定。无论是在禁止性行为规范上的精炼规定,还是实施与监督上的制度创新和适用上的准确详实界定,都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纵深推进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三、要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实质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认识的发展过程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辩证过程。对认识发展过程所持的态度,决定了一个人的思想认识,决定了他对事物的态度。《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制定,说明我们党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思路更加坚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入、齐抓共管的反腐败格局更加成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围绕《廉政准则》,抓好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今年开展“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活动的重点。思想认识到位,是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的前提和基础。思想认识到位了,就能充分领会《廉政准则》对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作用,才能使我们边学习边思考,学深学透,深刻理解《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时代特征等,为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奠定坚实的基础。反之,只是肤浅学习,做些表面文章,没有筑好“防腐墙”,稍有不慎出现了不廉政从政行为自己也不知道,长此以往,是很危险的。
四、要谋划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举措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平时在工作中“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指引了方向,为我们规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行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对《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政策性、依据性的认识到位了,就能主动深入基层,开展细致而周密的调查研究工作,就能制定出符合我们区实际的、切实可行的、行之有效的贯彻意见或举措,就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做到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古人云:“无以规矩,难成方圆”。对领导干部来说,《廉政准则》就是规矩。历史和实践证明,越是严格的纪律规范越能体现出党对领导干部的负责与关爱。纵观一些领导干部蜕变成腐败分子原因,虽然极其复杂,但在他们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大肆贪污腐败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着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影子。有句格言说得好,“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新准则已经实施,愿每位领导干部都能把它视为自己从政路上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做接受监督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做勤政为民的表率,脚踏实地的为人民服务。
人大党委廉政准则感悟(二)
今天党组中心组学习,很高兴有机会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廉政准则》心得,先作个发言。
大家都知道,中央下发的《廉政准则》,虽然章节不多,字数和条文也不多,但内容实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对于我们今后的廉洁从政有一定指导意义。《廉政准则》给我们设了规矩,定了方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行政行为划了很多条“红线”,套上了“紧箍咒”。《廉政准则》给我们定了行政行为规范,同时也给我们如何实施与监督提出了详细要求。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可能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可能寻租的空间、设防权力可能失控的屏障。
从大道理上讲,大家都知道,《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社会新进程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小道理上讲,我们每个地税领导干部和地税人员,自身廉政从政也需要有一定约束力的东西来管住我们的从政行为。
大家近期可能都在自学或组织学习《廉政准则》,上周四也看过电教片,大家也都知道《廉政准则》有关条款的归类和细分。《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个不准”。准则在“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列有8条,分别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这“52个不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种表现都有涉及,制定得很具体、很明确。特别是新增加的条款,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联系现实紧密,很有针对性。
大家学习后,可能都有这个感受,就是《廉政准则》富有很强的操作性。在一定意义上说,反腐倡廉是个思想教育问题,但也需要有具体的法规来约束。大家以前也看过很多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录像片和其他资料,尽管在反腐倡廉方面花了很大的气力,也有一些法规,但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个中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一部全面、具体、明确的法规,致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的深渊。这次颁布的“廉洁从政准则”,应该说弥补了这一缺憾。该准则从的规定,对各个方面的违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之具体、范围之广泛、针对性之强,超过十三年前的《廉政准则(试行)》和相关个性化专门化的规定。这个准则无疑是一部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的法规。
大家都在学习和贯彻《廉政准则》,知道促进廉洁从政,重在要抓落实。在该准则的“第二章实施于监督”中,对此作出了规定。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确实做到身体力行、对照要求抓落实。在我们的组织运行中得以体现。
大家可能都在思考一个问题,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学习、认识、落实《廉政准则》。这次《廉政准则》的颁布,是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好契机,我们把握和熟知牢记哪些“不可为”,不让自己不知不觉的违规。我认为必须常怀“三颗心”,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
一是对《准则》要常怀“修正心”。佛学上有个修行说,就是说修行是自救的好方法,要不断修正自己的思想、行为。时常观心,对于不正、错误、罪恶、黯淡、虚伪的念头,要批判自己、惩罚自己、警惕自己、告诫自己。我们虽然不是出家人,没有了七情六欲,念佛吃斋,但《廉政准则》就是开给我们的修行的条规,有是是过去有的,有的是过去没有的,这个共产党殿堂里整炼的戒律,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可以说,《廉政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廉政准则》心存敬畏,抓好《准则》的宣传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税,真正做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因此,我们要不断地修正自己,面前能止步,利益面前不伸手。
二是对权力要常怀“无量心”。佛学上有个说法,佛家必须有慈、悲、喜、舍四种无量心。无量是没有边际,也是没有人我的领域二当修习,这慈、悲、喜、舍四个无量心的时候,对每一个人,甚至整个国家,整个世界的众生,不管是人类或其他的有情众生,都希望他们能够得到离苦得乐,同时得到无量的福报。慈无量心:慈是愿人得乐的意思。世人多只知自求快乐,忘掉别人的痛苦,但修习慈无量心的人就不同,他不但只求自己的亲人得到快乐,乃至十方世界一切众生,都要得到快乐,还要脚踏实地,去帮助他们得到快乐,即是无量的“慈”,能给无量的众生得乐。悲无量心:悲是一种悲怜他人受苦的同情心,平常人只知自求解除痛苦,不顾别人的痛苦,但这悲无量心则相反,只知救拔别人的痛苦,却忘记自己的痛苦,所谓“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这是悲心似海的宏愿,为的是拔人之苦,即是无量的“悲”,能拔无量众生之苦。喜无量心:喜是欢喜,眼看别人能够离苦得乐,顿生一种无限喜悦的心情。舍无量心:舍是舍掉一种分别执著的念想。心量广阔,慈悲济度无量众生,心不存着,正以一泽秋水如镜,月穿无痕,故称舍无量心。大慈、大悲、大喜、大舍的四无量心。佛所成就的四无量心,能大慈以众生之乐为乐,能大悲以众生之苦为苦,能大喜以众生离苦得乐而喜,能大舍心无住着,运心平等,普利众生。佛学的观点虽然不能与《廉政准则》同日而语,但佛家无量心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到启示,要我们应该做到的或者不应该做的,怎样做如何做的规矩和方圆,就是对我们的“慈、悲、喜、舍”,《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无量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慈、悲、喜、舍”的常识,就是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地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错误地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常怀这种“无量心”,
三是对诱惑要常怀“菩提心”。大家都知道以菩提达摩为初祖,下传慧可、僧璨、道信、弘忍,弘忍之后分成南宗慧能,北宗神秀二派。五祖和六祖有二首心境的诗,一首是第五祖弘忍大师在湖北黄梅云游时有一首偈语“身是菩提树,心为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后慧能对上了一首:“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大家可能都知道这是六祖禅寺慧能所对的。这就是“菩提与尘埃”的心境过程。佛学上还有个菩提心,内容是“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之四弘誓愿,虽然我们不是出家人,但作为领导干部和手中有一定权力的地税人员,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保持一颗“菩提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当诱惑渐欲迷人眼,就要炼得一双火眼金睛,识破诱惑背后的陷阱。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大厦千间,夜眠七尺;山珍海味,无非三餐”。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误党、伤国、损民、害己。所以,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有“菩提心”的人民公仆。
结合地税实际,学习好《廉政准则》,要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前天省局汪建国局长来市局督查调研时指出:《廉政准则》的学习落实要有三个带头,各级领导班子要带头、班子成员要带头、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同时指出不仅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延伸到执法的分局所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我们地税有一定的执法权,要让有执法权一线人员不出事,这是地税部们的特点。因此:我们要把《准则》中规定的要求弄清、记牢,全面把握《准则》的要求。保证学习时间,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保证学习质量,达到学习要求,做到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要在学习中对照检查“八项禁止”和“52个不准”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的要主动及时纠正;要把落实《廉政准则》与建立健全制度结合,从源头上加强治理。要对照准则规定,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对不符合准则规定的要及时按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要和当前工作落实结合,严格按局党组要求,进一步落实有关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和各项廉政监督措施,确保廉洁目标实现。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批评、追究,及时纠正,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落到实处,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向一个新水平。市局的“信息管税”和“执法风险防范”就是落实《廉政准则》的现实行动。
《廉政准则》的学习要严于律己,争作廉政表率。对照规定,做好自查,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要认真分析查找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相关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在加强服务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廉政方面各项规定。要弘扬传统,抵制腐败,牢固树立廉政是一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认识,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要严格要求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勇于在廉政方面要求下属向自己看齐,以自身的榜样力量,促进廉洁从政。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自觉执行,重在常抓不懈。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切实做到身体力行、狠抓落实。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勤政廉政,要算好“人生大账”,把自己的人生规划好,走廉洁之路,做清廉之官。古人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廉洁也是一种力量,是为政之要。新时期特别重要的就是党政干部的清廉之风。老百姓对为官者的期待其实很简单,我看就是三件事,即经济要发展、民生要改善、干部要廉洁。做到了,我们就不负众望;做不到,就难辞其咎。所以,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我们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地税人的本色。大家都知道,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系统内外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监督到位有效,贪腐风险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尤其是公众的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符合《廉政准则》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廉洁从政,廉洁从税,必须始终保持地税人特有的廉洁风范和美德,能够在地税事业上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对待自己,不怕得罪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维护地税队伍和地税人员的形象。
我们也是社会人,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并把它溶化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历数因贪腐落马的官员,不论级别高低,不论数额多少,他们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无不是世界观扭曲、人生观错位、价值观异化带来的恶果。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有一个用心学、真心学的问题。自我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个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遵纪守法。大家看过《增广贤文》都知道里面有这样一句话:“人心似铁,官法如炉”。意思是把官家的法比作火炉,要有敬畏。翻译成现代文是即便人心如铁石,也会在如炉的官法中溶化
《廉政准则》的学习就是要结合我们市大发展、大建设,结合省局提出的“大局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的要求以及市局提出的“强化四种意识,全面升级提速,服务蚌埠经济”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解放思想与跟进经济发展的关系,思想解放能够在鼓点上,就有利于一个地方的发展,思想解放乱了鼓点,不仅不有利于一个地方的发展,而且可能会影响一个地方的发展。体现在地税工作上就是不能违反税收工作中再三强调的规矩和方圆,不能使我们不知不觉或有意识地走进了违反《廉政准则》的笼子。正确处理税收行政执法与遵守财经纪律关系。财经纪律是一项基本纪律,任何一个单位一个人都不能谈忘,不更能束之高阁。我们要在注重税收行政、税收管理和税收执法的同事,也要进一步规范和执行好财经纪律,在规矩内办事,在方圆内运行。大家都知道“千字文”,“千字文”四个部分中有一个部分重在讲述人的修养标准和原则,也就是修身工夫。指出人要孝亲,珍惜父母传给的身体,“恭惟鞠养,岂敢毁伤”,做人要“知过必改”,讲信用,保持纯真本色,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千字文”里有这样四句话十六个字:“景行维贤克念作圣”,“德建名立形端表正”,“女慕贞洁男效才良”,“知过必改得能莫忘”。“景行维贤克念作圣”八个字说的是“高尚的德行只能在贤人那里看到;要克制私欲,努力仿效圣人”。“德建名立形端表正”八个字说的是“养成了好的道德,就会有好的名声;就像形体端庄,仪表也随之肃穆一样”。“女慕贞洁男效才良”八个字是说女子要思慕那些为人称道的贞妇洁女,男子要效法有德有才的贤人。“知过必改得能莫忘”八个字说的是知道自己有过错,一定要改正;适合自己干的事,不要放弃。虽然我们是芸芸从生,我们只是凡间草民不是圣人,但我们可以以此努力效仿。我想:《廉政准则》的要求,经过我们努力是可以做到的。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中央对广大领导干部从政的新要求,是为了国家的繁荣发展,是为了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是为了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更直接的是为保护我们广大领导干部不出错、不犯事、扎实从政、干净做人。“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作为新时期的地税领导干部和地税人,要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解放思想、参与发展,时刻以《廉政准则》对照检查,保证地税队伍和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人大党委廉政准则感悟(三)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廉政准则》的出台,不仅是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客观需要,也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态度和坚定决心。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落实《廉政准则》,基础在于充分认知,关键在于作出表率,目的在于收到成效。当前,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学习体会有三点:
体会第一点:执行之基,在于认知。知是行之始,只有深刻的认知,才有主动的践行。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强化准则意识、自律意识,是从严规范从政行为、切实加强自我约束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深刻理解准则的意义,切实把握准则的精髓,深入掌握准则的内容。特别是《廉政准则》的8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不仅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还涉及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交往等方方面面,规范清楚、要求严格。这些都是衡量是非的标尺,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标杆。按照市纪委要求做为党员干部,对《廉政准则》也有必要认真学习、熟稔于心,做到了如指掌、严格遵守,一切言论和行动以《廉政准则》为准绳,一把尺子量到底。
体会第二点:执行之要,在于表率。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恪守准则,律言律行。《廉政准则》的颁布就是给党员领导干部立规矩,定规范。《廉政准则》既体现了党中央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也体现了教育为先、关心爱护党员领导干部的良苦用心,它是一面“镜子”,可以正衣冠、除尘埃。要始终坚持时时勤照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经常检查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点点滴滴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及时修正自己的行为,避免犯错误。
体会第三点:执行之重,在于成效。贯彻《廉政准则》,贵在践行,重在实效。贯彻好《廉政准则》,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是一条“底线”,是是与非的分水岭、对与错的分界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守好“底线”。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避免走上违纪违法道路。要严格执纪,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切实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
人大党委廉政准则感悟(四)
经过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不懈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证。但由于反腐倡廉的制度还不够健全,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形象、干部队伍的形象,严重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摇了党的群众基础。正因为如此,中央在1997年3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基础之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成就了又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反腐倡廉法规,也标志着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到新的阶段,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与试行了13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相比较,去掉“试行”二字过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从14条增加到了18条,由“30不准”增加到“52不准”。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这八方面“禁止”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仅内容和篇幅大大增加,而且新的《廉政准则》显得的更细致,涵盖面更广,将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以及涉及廉政的各个方面都纳入规范范畴,以更加完善、规范的要求,适应了新的形势需要,具有很高的法规制定水准和实践针对性,充分体现了党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工作思路,体现了党始终走在时代前沿始终以强化自身建设取信于民的执政理念,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党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
二、充分认识颁布《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
《廉政准则》是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重要性的认识,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及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深刻领会,高标准抓好贯彻落实。
三、结合我办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当前开展的“三新”主题教育活动,把学习《廉政准则》作为党组中心组及全体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组织机关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把握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二是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班子成员及各科科长要带头学习《廉政准则》,带头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一手抓农综扶贫工作不动摇,一手抓廉政建设不放松,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三是检查对照,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各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三新”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廉政准则》规范要求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解决。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严防发生违反《廉政准则》现象。切实做到能干事、干实事、不出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机关形象。
四是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农综、扶贫资金项目跟踪督查制度等,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切实保障推进落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办班子成员及各科科长要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领域工作,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要将执行《廉政准则》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作为党员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条件,通过年度考核和廉政谈话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办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协助办党组抓好落实,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保证《廉政准则》真正落到实处。
人大党委廉政准则感悟(五)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内容涵盖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通过学习,感触很深。
廉政建设自古以来是一个国家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许多国家在廉洁文化的建设、实践、推广等方面都是卓有成效的,而且很多国家都是在经历了历史上比较沉重的贪污腐化的阵痛之后,才逐步建立起自己的一整套反腐倡廉的体系、机制,并形成一种良性发展的廉洁文化。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1-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教育行业也不例外。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中与国家治理和政党治理相对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这“事业”和“工程”构成内在统一关系从两者的关联来认识治国与治党的关系搞好“一个工程”建设是搞好“一个事业”建设的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同志说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因此国家治理取决于政党治理执政党建设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进步从严治党历来就是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自身建设的要求思想行为、组织观念、纪律约束松懈的党绝不可能成为中国人民的主心骨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从严治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时代环境和国内情况的实际出发突出从严治党的针对性是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实践使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和外部环境考验空前严峻党已经积累的丰富经验是应对“四大考验”的资源优势然而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的东西增多如果不能做到严格治理大党、老党、长期执政的党也终有一天可能走到地位丧失、政权垮台、组织崩溃这一步一些国家政权剧变的经验教训警示党丝毫不能掉以轻心中国发展的现实告诫党必须从严治党改革开放后社会发生的变化深刻影响着党执政环境的变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提出了制度适应、调整和创新的需求由于各种原因党员干部腐败现象的滋生甚至蔓延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重拳出击反腐败各种举措接连出台成效已经显示出来反腐败斗争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党治党是从严治党的正确路径《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制度化建设的极其重要的文献。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必须要依靠制度来作为保障,以立法来规范行为,以法制的力量保证其有效实施。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不是正式准则,缺乏刚性,对党员干部的威慑不够,以致某些干部抱有侥幸心理,新的《廉政准则》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增加了或加强了许多条款,并首次以正式的党内法规颁布执行,让执法监督部门有法可依,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长效机制,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的繁荣、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也需要营造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风清气正氛围,而新的《廉政准则》恰好为我们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我们应该深信,《廉政准则》这52个“不准”,犹如筑起了一道道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防火墙”,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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