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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范文(8篇)

2021-06-28  本文已影响 266人 

  第一篇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我国,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法者,治之端也。”今日中国,法治正在成为国家治理理念、社会共同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第二篇

  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已胜利闭幕,今日之中国,已经进入全新的航域,身后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完备,脚下是发展的新阶段,周边是上下打量的目光。社会精神层面,法治日渐成为共同的核心价值;人民物质层面,法治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驾护航乃是热切期盼。从发展阶段和实际看,这一期盼已经成为一个痛点与焦点。

  这两年,中央对老虎苍蝇一起打,让一批大贪小蛀们落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为什么?原因就在于,这些蛀虫们在吞噬人民的血汗财富。在那些有利益的地方,权力都在染指;有资源的地方,权力都在伸手。一些人因此而大贪大吞,肆无忌惮。因此,打掉****分子的嚣张气焰,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才会确保人民的果实落到人民的手里。

  也必须看到,人民要能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路障不少。一个关键方面就是体制机制障碍。这些障碍,并不仅是因为滋生****,更可能是因其制约而导致社会失去活力,导致发展成果被沙漏。因此,改革是必须推进的主旨。三中全会吹响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改革的红利效应开始显现。要把改革顺利推进下去,就需要法治划定保障轨道、堵住各种吞噬改革成果的跑冒滴漏。习近平明确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让百姓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和前景,更让人们期待四中全会在改革方面烹饪的法治大餐。

  社会生活中,公平正义如阳光、空气,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从总体情况看,改革开放36年来,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进步有目共睹。但是,还有一些地方的百姓遭受不法分子的欺凌,还有一些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对群众利益造成侵害。有的案件存在徇私枉法现象,人民群众还难以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的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些都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逐渐蚕食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法治的信心。对此,我们又岂能让人民失望?又怎能不回应人民群众的强烈期待,不给人民的信心注入法治的能量?

  法治的最终呈现,应当是一种良好的状态。当出现违法现象时,依法治之成为共识和行动。当人们解决问题办事情时,法治成为共同价值和信念。诚然,我们知道这样的状态还很难一蹴而就,但是我们必须把法治导入良性循环,使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在这个轨道上不断向上攀升。四中全会就是这样一个重大的导入机制,它将使我们的法治更有质量,使我们的法治更有力量。如是,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就必定拥有健全的、刚性的法治轨道,就谁也夺不走,哪里也漏不掉。

  第三篇

  10月20日,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必姆镇组织各党支部党员学习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在学习活动中,镇机关支部以党员教育活动点、党小组等为单位分组学习讨论了四中全会改革热点和十八大后的新局面,并对必姆未来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通过这几天的学习,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更要全面、准确地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把全会精神化作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自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任职以来,各项改革政策有如重拳出击,在各个领域掀起激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是我们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老百姓的一件大事。秋叶正红之际,力度空前的中国新一轮改革洪波涌起。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把改革开放大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推向新的更高境界。此次改革政策力度之大,范围之广,都是空前的。这将是推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新起点,将给全国人民带去无限美好的前程,从而将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夯实基础。同时,我也期望四中全会能够为我们社区在新的形势下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机遇。

  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得最多的问题,也是最迫切的问题。从“八项规定”到“厉行节约”,从“中国梦”到“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林林总总,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我们党无不在时时诠释着改革的要义。通过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作为一名社区干部,扎根基层,天天和老百姓走在一起,更要不断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来改革,勇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因此,对于社区干部,要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五种意识,加大改革。一是要树立大局意识,要坚定小局服从大局,在关键时刻,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的思想主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禁止出现无大局、无组织、无原则的事件。二是要树立服从意识。要不折不扣、不走样、不变形的执行好党的各项决议。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坚持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献给群众”,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三是要树立责任意识。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职,发扬螺丝钉精神,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四是要树立团队意识。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有干劲,才能出业绩。要坚持做到同心、同向、同步,要正确处理好与同事之间的关系,不“小肚鸡肠”,不“尔虞我诈”,在同心协力中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五是要树立创先意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采用过去的传统办法,很难取得实效,要求我们基层干部要树立创先意识,要根据发展变化,不断转变工作思路,不断学习,不断总结和思考,来找到为群众服务的最佳路径。我们要切实吃透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推动当前自身工作结合起来,同时,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真正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进自身实际工作的强大动力,全心全意服务群众,为必姆的和谐、稳定、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第四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带头”体现的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领导干部要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知法、懂法从而带头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治头脑”。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的预决算审查制度、质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可见,政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在我国,有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执法者在履行职责时,不践踏法律、不徇私枉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通过办好每个案件来体现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无法藏身”。可见,让司法机构在阳光下办事,预防和减少****,赢得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支持。司法公开应在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这样不仅能够让群众知法、守法,还能够用法律来监督政府、监督各级公务人员。只有将法律信仰的标识烙在每位国人心中,让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那么公民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谈。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第五篇

  举世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了。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会内会外关于法治的讨论不绝于耳。其中,有这样一个焦点问题:法治的力量究竟有多强?

  不妨看看媒体最近报道的一组数据:"醉驾入刑"实施前的3年,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余人;实施后的3年,这一数据同比下降了39.3%.数据变化的背后,是20××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车被认定为犯罪;是3年来公安机关严格执法,查处醉驾22.2万余起,全国无一例醉驾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

  显然,在实践中,"拒绝酒后驾车"已经跳出了法律文本,深入了公众意识,逐渐转化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行为自觉。曾经是社会顽疾的酒驾、醉驾问题,得到了有力破解,这成为人们感受法治力量的一个新鲜样本。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循着这样的法治建设路径,我国立法机关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社会民意共鸣,一部又一部法律精品不断问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完善相对应的,是国家的长治久安,是社会的良性发展,是群众的安居乐业。

  今天,如果用宽度来测算这种"法治的力量",人民是最有说服力的尺度。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编织起"安全防护网";食品安全法的修改,旨在更好保护"舌尖上的安全";旅游法的出台,让游客"恼人的购物少了"……一部部法律,基于普适性的特质,护佑着亿万群众的合法权益。

  用长度来测算"法治的力量",社会链条有多长,它就有多长。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每个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什么人,都要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民告官",辩论时用的也是同一种语言——法律。"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都要遵循法治原则。再如新兴网络空间,即便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对于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新问题的破解,最有效的办法还是依法治理、依法维权。

  法治的力量有多强?比起"维护利益的武器""社会行为的规范",它更是一种社会的价值与信仰。

  有位学者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成为百姓最熟悉的话语。同时,这种公民法治意识的觉醒、权利时代的到来,也在撬动着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让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

  信仰的力量,是法治力量得以凝聚和发挥的深厚根基。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法治的步伐还得加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是一个历史契机,它必将使我们的法治更有力量,以磅礴之力推动我们的社会向前走,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更多人的梦想。

  第六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法治体系”的概念,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具有内在联系、互相影响、彼此制约的法治体系正在形成。传统意义上以法律体系为载体的静态法治正在向以法治体系为载体的动态法治转变,写在纸上的法律正在向生活中的法律转变,法律上抽象的权利正在向具体的诉权转变,司法的功能和价值再次被关注,司法改革正面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历史机遇。

  应当看到,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具有良好的先决条件。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司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司法改革的内在动力和外部环境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比,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和判断权属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司法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外部环境有待优化,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仍然存在,司法不公和****问题的惩治预防机制尚不完善。这些问题,直接制约和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从体制机制上予以解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司法保障机制等事关人民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可以简要梳理为以下八个方面。

  司法体制是司法权运行的制度基础。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与我国现行的国体和政体是基本相适应的。同时我们也要承认,现行的司法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法院的人财物由相对应行政区划的人事、财政部门来管理和保障,导致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与管理保障上的地方性产生冲突,这与建立统一有序、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不相适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走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之后,人们对跨省之间的民商事案件和省级范围内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理存有疑虑,有的建议由第三方管辖,也有人建议提级管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地方法院人财物实行省级统管的进一步深化。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也不是独立的法院,在工作方式上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巡回审判。

  二是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我国现有地方各级法院共计3573个,绝大多数法院设置与行政区划相对应。这样的司法体制便于明确管辖、便利诉讼,也容易得到当地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但另一方面,由于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权的运行易受地方因素影响和干扰。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集中审理跨区域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等,可以弥补省级统管未能完全解决的一些问题,从体制上排除地方因素对公正司法的干扰,确保少数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促进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三是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执行难作为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而导致的一种司法现象,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三轮司法改革尚未最终克服的顽症。如何化解执行难,学界和实务界有诸多不同的观点。执行权可以划分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是一种判断权和裁量权,属于司法权的范畴;执行实施权是一种行政权,上下级之间是一种指挥和服从的关系。因此,在人民法院内部将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建立相对独立的强制执行机构,既可以充分发挥执行实施权作为行政权的制度优势,形成上下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执行体制,又可以避免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简单分割而影响执行效率、损害司法公信。

  四是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相分离。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进一步细化,人民法院内部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必须与审判权相分离,真正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内部权力运行体制。由于过去在管理上未能严格界定司法机关内部各种权力的不同属性,导致管理与服务的界限不明、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清、法官与行政管理人员的身份混同,最终导致法官数量不少,但从事一线审判工作的人员不足,工作效率不高。《决定》提出探索实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相分离,既可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内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行政权属性,又可以更好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审级独立。

  第七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总任务。这次会议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事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时刻关注党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政策。只有学习好了才能深刻领会,只有理解领会了各种思想和方针政策才能实践好并付诸于行动。

  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理论指导实践,思想支配行动。对于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要坚定不移的维护并且扎扎实实的实施,基层党员干部是各项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只有努力加强理论学习,了解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重视,提高认识掌握政策的实质,领会好政策的内容才能够准确的执行,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服务好群众。千千万万的党员干部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言行一致,以身作则,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将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二、要创新工作方法,树立服务观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当前国家已经把建立服务型政府当成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地方政府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跟中央的步伐。在新的形势、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工作将会面临更多复杂严峻的问题,群众对我们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的紧要任务是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精简程序,为群众办实事、解困难、释疑惑,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会推动中国更好更快的发展,也将会受到全国人民和全世界的更多关注。各级领导干部是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中流砥柱,而基层的千万工作人员则是贯彻执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中坚力量。加强理论学习,用理论来指导实践,为加快实现伟大中国梦做出贡献。

  第八篇

  10月20日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举世瞩目".今年国庆前,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已经"提前曝光"了四中全会的文件名《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样的关键词,难免会让人充满期待。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上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以法治为主要议题的中央全会,在改革开放以来还是第一次。中央全会的议题,大多都是当时经济社会发展中最重大、最迫切、最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划定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而此次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为议题,足见"法治"在当前中国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本届中央心中举足轻重的分量。

  四中全会的"法治语境",也可以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理解。从长时段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方面法律框架已经具备。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这样的数字,佐证着官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结论。而下一步,就是如何进一步完善,以及如何进一步用好这些法律的问题了。

  从短时段看,本届中央领导履新以来,对制度建设尤为重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求"建章立制"抓好作风;反****斗争中,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于各项改革,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一轮改革大潮,更是把目标定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谓"治理体系",法治无疑是重要内容。这样看来,在这样一个节点上研究部署法治问题,可谓正当其时。

  在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样是要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现实中,法治思维还并没有成为深入人心的理念,法治方式也还屡屡被权力和暴力狙击。对于公权力,"依法"在很大程度上也还是"权宜之计",征地强拆、污染强排,随意举债、任意欠款,等等,"人治"之举仍然不时发生。而一些见诸报端的冤假错案,也提示着深层次问题。从立法、执法到司法、监督,还有很多应该改进的地方。否则,治理谈不上现代化,国家也谈不上现代化。

  不过,最大的语境是人民。因为法治,我们不用担心契约被随意背弃,不用担心权利被随意践踏,甚至也因为法治,我们才能在亮起绿灯时自由通行。惟愿四中全会推进法治进程,让我们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让我们因法治而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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