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从既照顾群众合理需求,又停止邮寄倒卖烟草及其制品的原则出发,决定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
2、具体通知如下:1。
3、各地将从1993年3月1日起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
4、2.香烟和雪茄每件邮寄限购两件(400件)(两件合并时也限购)。
5、邮寄烟叶、烟丝每件限5公斤(两者合并邮寄不得超过10公斤)。
6、3、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允许多件邮寄。
7、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寄递的做法,严格邮件包装,确保寄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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