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以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为抓手,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访接待、投诉处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局信访工作总结”。本内容为大家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关注!!!
住建局信访工作总结(一)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纪委关于信访维稳文件要求,在开展城乡规划建设职能工作等中心工作的同时,坚持把信访和综治维稳工作列入局工作议事日程,把维稳工作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突出工作重点,做好涉及群众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狠抓工作制度落实,全面完成了“维稳”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有序开展
局领导始终从人民利益为出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成立了以局长和党组书记为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局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为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配合抓,局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信访维稳工作格局。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为综治维稳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为了方便群众,向社会公布举报邮箱、设立电访电话热线2824971和来访接待员接待来访者,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不安定因素,及时掌握动态,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排查矛盾、以人为本、确保和谐
一年来,我局对近年来所有的信访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出各类矛盾纠纷重点信访案件24件,涉及工程款拖欠、房屋违法建设拆迁、医疗纠纷等4个方面。针对这些信访案件,我局在处理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首先给予来访者以人性化的理解,针对工程款拖欠的上访,首先摸清欠款原因,认真核实拖欠金额,提出解决清欠工程款的措施,积极争取资金分期偿还;对房屋违法建设拆迁的上访,按照相关政策,耐心说服上访者,对合理上访的给予定期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福利待遇的,征求上级意见,配合上级及时处理;对医疗纠纷的,了解具体情况,依法办理。同时,对这些案件制表跟踪追查,明确信访人姓名、信访诉求、稳控责任单位(股室)、稳控责任人及包案领导,有效地靠实了责任,明确了接访任务。
三、立足长效、完善机制、依法管理
在抓维稳和信访工作过程中,我们对容易引发信访的涉及群众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决策等重点事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有效避免矛盾和纠纷的产生。
(一)立足要求抓早、抓小、抓苗头
充分发挥城建信息采集员和违法行为举报电话2824971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城乡规划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抽调业务骨干和涉及部门人员按照信访案件的轻、重、缓、急,和当事人实行面对面的信访服务,与当事人真诚沟通、真情交流,认真倾听上访群众的诉求和心声。对问题一时未能解决的当事人,坚持从心理上引导、情感上感化、事理上说服,争取他们对城建工作的理解,避免问题矛盾深化、激化、扩大化、长期化。
(二)注重落实,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局信访维稳工作力求做到年初有方案、有制度、有人员安排,季度和年终有总结。每季度定期排查辖区内矛盾纠纷情况,及时排除存在的矛盾隐患,按照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上报存在的各种情况;年终把总结上报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三)在处理信访案件中坚持依法办事
纵观我局所涉及的信访事(案)件,牵扯到工程款拖欠、房屋违法建设拆迁、医疗纠纷等问题,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此,在面对信访事(案)件当事人时,我局人员总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信访维稳的要求,对当事人给予政策法规、事理人情的解说和帮助,对一些不合理的、不合法的要求坚决按原则办事;对一些违法人事坚决依法处理。
四、取得成效
一年来,我局领导工作小组对涉及我局的24件信访事件进行了维稳评估,认为这些信访事件都有爆发,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可能,应引起重视。为此,针对工程款拖欠的上访,首先摸清欠款原因,认真核实拖欠金额,提出解决清欠工程款的措施,积极争取资金分期偿还;对房屋违法建设拆迁的上访,按照相关政策,耐心说服上访者,对合理上访的给予定期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福利待遇的,征求上级意见,配合上级及时处理;对医疗纠纷的,了解具体情况,依法办理。目前,我局信访维稳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全局没有发生重大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没有发生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大的上访事件,无灾害事故,政治大局持续长期稳定。
五、下一步打算
我局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关键环节,进一步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的重点。狠抓定期排查报告制度,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把群众利益放首位,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做好维稳稳工作。
住建局信访工作总结(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按照古政办[2009]3号《关于分解古城区“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古城区建设局提出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各股室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措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局各股室认真学习了文件,充分认识到做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
二、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在学习文件精神后,古城区建设局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山群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局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做好本单位资源节约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二)找准问题,明确任务。 结合单位实际,按照“严、细、实”的管理作风,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和排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规划节能目标,实现节能改造,力争使单位的节能管理、节能设备和技术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予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是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
三是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效能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三)认真作好宣传,建设审批关严把“四节” 认真做好建筑“四节”,即“节地、节能、节水、节材”。首先加强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严格执行并完善标准规范,加快科技创新,抓好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体系的试点示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节能省地住宅和公共建筑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节能型科技水平和能力,树立良好的节约能源的正确消费观。
(四)加强对全区工程建筑节能的质量监督管理 于xx年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又是一有力举措。质监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着手在工程监督注册、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等环节加强对全区工程建筑节能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建筑工程办理监督注册手续时,区质监站将严格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凡节能审查不达标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粘结材料、门窗等节能材料的复验应全部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于工程中。施工单位在申报工程主体结构核查前,应提供建筑节能的施工方案,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合格证书、复试报告等有关资料。并作如下要求:
1、建筑部位和节能设计做法必须与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相一致。
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通过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若确需变更,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书,并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合格后,方可实施。
3、重点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围护结构、门窗、屋面等重要节能部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建筑节能工程正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样板墙、样板房,且应通知责任监监理进行监督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全面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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