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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绩效管理征文(税务局绩效分析)

2022-12-05  本文已影响 2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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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基层国税局实施绩效管理的问题与思考


  1哈尔滨地区国税局实施绩效管理的背景


  国税局绩效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思想和方法论,是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的重要工具。近年来,绩效管理作为政府职能转变和制度创新的有效管理工具,已经成为国税系统各级管理者的思想共识和必然选择。黑龙江省国税系统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省局版),哈尔滨市国税系统积极推行国家税务总局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标志着哈尔滨地区基层国税局绩效管理工作进入系统化信息化时代。


  2基层国税局实施绩效管理的意义及现状


  基层国税局作为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窗口单位,承载着涉税申报征收、日常管理和税务稽查等多项直接关系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多项工作,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人员能力水平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导致的整体绩效不高、征收成本过高问题日趋受到广泛关注,适时引入绩效管理理念进行变革工作面貌,改进工作效率,是近年来国税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更是国税部门管理者们常思常新的课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规划,2015年为“绩效推进年”,是推动整体国税部门绩效工作上台阶、上层次的一年。在这一年里,需要整理之前在绩效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合资源弥补缺陷,推动绩效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制定完备的绩效计划和绩效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绩效指标设计、逐步加强绩效辅导沟通、创新升级绩效考评方法、严格规范绩效考评监督、扎实落实绩效结果运用,促进绩效目标整体提升。


  3基层国税局实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以单纯的绩效考核代替绩效管理。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但绩效考核并不完全等同于绩效管理。哈尔滨地区前些年实行的目标管理作为绩效管理的雏形,具备绩效管理的一些特征,但不能把单纯对目标的考核当做绩效管理,绩效管理的内涵更丰富,环节更明确。推行绩效管理,应严格把握好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层层推进。


  二是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还不够科学。绩效指标设定的科学性,是整体绩效工作的灵魂。由于绩效指标的设定者往往来自于上级领导机关,就存在部分指标“眉毛胡子一把抓”,对具体工作规划性不强、了解不够,“想当然”等问题,尤其要考虑到被考评单位的个性化、特殊性工作的指标设定方法。这些问题可能会直接影响被考评单位考评结果的公正性。


  三是绩效考评方法的合理性尚待强化。考核结果的公平是绩效管理最基本的要求,科学的考评方法可以弥补绩效考核在指标设定环节无法达成的绩效管理目标规划,按照考评方法的不同来区分绩效考核指标设定,从而推进整体绩效管理体系科学化、效能化发展。


  四是考评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存在缺位。由于绩效管理是一项与人的关系极为密切的工作,因此考核中的人为因素不可避免。既不能采取平均主义,做“好好先生”;也不能专制粗暴,把绩效考核变为“秋后算账”。缺乏绩效考评的监管会造成绩效考评结果的不公正,使整个管理工作陷入较为尴尬的境地。


  五是考评结果运用停留表面不够实在。目前哈尔滨地区国税系统的绩效考评运用还尚停留在表面阶段,采取年终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绩效工作完成情况排名并嘉奖先进单位的奖励方式,还没有进入让全体被考评单位、被考评部门和全体绩效工作参与者都参与其中的完备的结果运用体系,尤其是缺乏对绩效工作个体参与者实实在在的奖励。


  4对基层国税局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思考


  一要明确各级、各环节间的绩效管理关系。从绩效计划制定开始,明确绩效管理的主体和客体,严格把关,注重让绩效管理的实施者和对象共同参与拟定绩效计划,进行全方位的调研和精细化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计划。加强绩效辅导沟通,通过沟通和辅导了解绩效管理所涉各环节各部门人员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通过良好的沟通带动整体工作积极性,并在绩效辅导过程中尝试建立团队文化,形成工作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良性循环。


  二要建立时间节点清晰、任务要求明确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可以帮助绩效计划执行者对整体工作做出进一步把握,帮助管理者及时对工作进展进行管控并能够带来绩效计划执行者的工作热情提升。只有在做足前期功课,对被考评单位的工作做好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绩效考核指标的研究和设定,明确各项指标的时间节点,明确指出指标内的各项任务要求,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够定位出对被考核单位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指标。


  三要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法。采用科学的考评方法,可以在考核指标确立后帮助绩效考评部门按照所需要的角度进行指标完成程度和方法的管控,从而更加清晰明确地了解被考评部门的绩效完成情况。对于可量化的指标任务,适合采用定量指标的考评方法,而对于一些不易以量计量的考评指标,则可以尝试通过定性的方式,分出等级,帮助弥补单纯定量指标中的不足。


  四要维护绩效管理透明度,加强绩效考评监督。考核结果不保证公平,会导致被考核者的情绪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使绩效管理面临拖沓和失败。只有在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监督体系的基础上,为整体绩效管理工作搭载出一个公正透明的平台,才能保证各项绩效考评结果真正反映被考核对象的实际工作情况。要构建一个完整的绩效管理工作链条,就应杜绝人为因素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五要不断丰富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方式。绩效考评结果运用的方式,直接决定着绩效管理激励机制体系乃至整个绩效管理链条的成败。扎实可行的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方式应该是既嘉奖优秀,又对完成情况较差的考评客体有着惩戒作用的。要建立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绩效考评结果运用体系,做到考评客体从单位、部门到个人的全覆盖,并对个人绩效的提升或下降有着实在的奖惩,从而激发体制内在活力,刺激绩效管理各环节各部门一致努力达成绩效管理目标。


  综上所述,基层国税局实施绩效管理尚在理论和实践的摸索阶段,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扎实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部门协同努力,应用现代绩效管理理论,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制机制,客观公正地考评国税工作人员业绩,调动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质效,才能满足新时期建设服务型、创新型国税机关的要求。


  第2篇:营改增对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一、营改增概述


  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开展了营改增的序幕,营改增工作预计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覆盖国内各地区各行业。实现全面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覆盖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行业。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工作于2016年5月1日正式进行,从5月1日起,全部原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都改征增值税。银行业作为金融保险业也会纳入营改增的改革范围内。营改增带来的是征收方式的改变,原本由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全部变为由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同时,会带来税率上的改变,营业税的税率大致分为建筑业的3%、服务业的5%等,而增值税适用11%、17%、3%等税率。增值税也会面临税款的抵扣,与营业税的征收方式大有不同。营改增是我国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对税收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原本属于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将转为由国税部门征收的增值税。营改增后,国税、地税部门的工作将重新分工,国税部门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但营改增后的部分业务也要委托地税部门协同办理,国、地税部门合作是营改增的重要保障。


  二、营改增给税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


  (1)国税局业务量激增。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都要到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在营改增初期,国税部门要完成信息系统的建立、政策的学习及普及、业务人员的培养,工作量大大增加。国税部门将面临营改增前的加班工作,解决纳税人基本信息的录入和税种核定。在营改增后,要负责指导纳税人完成增值税的申报、进项税额的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税控设备的发放和安装等。对于原本属于地税部门办理的业务,国税部门需要在短期内掌握,并完成纳税辅导工作。对于基层的税收管理员,他们分管的纳税人数量也会大量增加,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都在增加。


  (2)国、地税信息传递。国、地税在建立实际的合作中,要保证纳税人在双方登记信息和的一致,方便两部门对纳税人情况有相同的了解。但在纳税人发生信息变更时,会存在只告知一个部门或先告知一个部门的情况。这就导致信息传递的时间差,双方信息不能保证完全一致。尤其是在处罚环节上,若双方信息不一致会造成征管的漏洞。国、地税征管信息的差异会带来纳税人申报环节的错误,会影响银行网上划款的成功。信息传递的差异不利于国税部门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不利于对纳税人采取针对性的管理。


  (3)纳税服务质量。改革需要基本配套设施的支持,但目前国、地税系统分离已久,在数据处理、服务模式上差异较大,会带来公共服务的不对称。如两部门在层级划分、职责划分、部门分工上的差异,会造成在合作时的难以调和,不利于形成统一标准的公共服务体系。另外,在信息收集格式上的差异,会造成信息传递不流畅,会影响工作的同步。营改增的初期主要面临纳税人情绪的安抚和纳税人涉税问题的解答。由于营改增从政策落实到具体实施只经过了两个月的时间,各级税务机关拟定具体政策也需要一定实现,会造成政策落地的延迟和具体方案的无法拟定。


  三、营改增背景下税务管理工作对策


  (1)加强国、地税合作。在营改增背景下,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形成国、地税部门之间的交流机制。在改革初期由双方共同召开改革小组会议,部署改革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明确各方在改革中承担的责任,对现有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格式上的同化修改。利用改革为契机,对区域内纳税人进行盘查,分析双方差异信息产生的原因。以“互联网+”为驱动,建立统一的网上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在网上同时办理国、地税业务。建立公共服务大厅,配备专业人员来解决纳税人的纳税咨询,帮助纳税人完成登记、变更业务和各项税费的缴纳。在办税服务厅设立自主办税终端,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理涉税业务,减少排队等候。部门间要定期交流,实现风险的协同管理,及时发现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做到风险预警的智能化管理。国、地税的合作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共建服务大厅:让两家在一处办公,纳税人所有涉税业务都可以在服务大厅得到办理,节省办税时间。二是双方派人到当地的公共行政服务大厅:这样可以降低共建成本,利用现有的公共行政大厅功能,做到两部门的共同办公。三是双方互派人员:对于地理位置较远,不能采取上述两种方式来进行合作的国、地税部门,可以采取互派人员的方式。以国税部门为例,可派人员到地税部门现场办公,负责纳税事项的答疑和涉税业务的受理,再通过征管系统传输到国税机关。


  (2)培养税收人才。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在税务系统实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税收质量的提高有赖于税收人才的培养,我国的税务系统队伍庞大,税收层级分布较多,税务干部占整个公务员队伍较大比例。实现全员的统一培养成效较差,且实施困难较多。所以,应在各地税务系统挑选优秀干部作为领军人物,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人才培养计划。再由领军人物带动地方税务工作者的整体质量,负责本地业务培训工作的展开,实现人才强税的战略。我国的税务部门将在五年内培养一千人以上的领军人物,由高校老师组成教学团队,完成人才的培养计划。在基层税务机关,应形成绩效与奖惩相关的机制。强化基层税务机关的绩效管理,设置细化绩效考核标准,要求各部门、人员定期上报绩效相关内容。将绩效考核与部门、人员的评优、晋级挂钩,形成长效机制。


  (3)完善信息系统。过去,国税、地税分别使用两个征管系统,部门间的信息没有共享、传递机制。配合国家税务总局的“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国税、地税部门应积极加强信息交流。对存在欠税、漏税行为的纳税人要进行及时反馈,加强对纳税人信用信息的管理。应保证同一纳税人在双反信息系统中的登记信息、纳税信息一致,与工商部门联合对征管系统中的登记信息进行一一的盘查、比对。


  (4)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国地税合作的本质是减少纳税人的办税环节,提供更为优质、便利的纳税服务。税务部门应积极落实“一窗式”办税模式,保证纳税人在一个窗口可以办理所有的涉税事项,杜绝让纳税人多部门来回跑。在税务机关,对全体人员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纳税人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保证税务机关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是纳税人的“首问责任人”。尽快形成同城通办的办税环境,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税务机关办理本企业的涉税业务。在同城通办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全国通办,实现征管的跨界无缝衔接。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摆正心态,为纳税人提供微笑服务,全心全意为纳税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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