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首先限定是在公司法范围内谈累计投票制。
2、 累计投票制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3、 举例说明:如果某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0股的股份,每一股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此时公司拟选举三名董事,那么该股东享有的表决权为:1份表决权×100股股份×3(拟选举的董事名额数)=该股东在本次选举董事时的全部表决权,即该股东在本次选举董事时合计有300份表决权。
4、此300份表决权可以全部投给某一位董事候选人。
5、这就是所谓累计投票制。
6、 累计投票制有什么作用呢?举例说明: 假设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共有1000份股份,其中大股东持有501份股份,其余股份由小股东分散持有。
7、现在要选举三名董事。
8、如果按照通常的投票方式,只要大股东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即可以导致该三名董事当选或落选。
9、如果采取累计投票制,则小股东持有的可以用于选举董事的表决权为:1份表决权×499股股份×3(拟选举的董事名额数)=1497份表决权,这是小股东在本次选举董事时的全部表决权。
10、此时,在累计投票制下小股东必然可以至少选举一名自己满意的董事。
11、因为,如果大股东想使己方提名的全部三名候选董事当选,就只能将1505份表决权分散开使用,这样一来的话,搞不好大股东只能选举出一名己方提名的董事。
12、这是因为,1505份表决权分成三等份用于选举三名董事,每名董事只能得到501份表决权,如果小股东将1497份表决权分成两份使用,用于选举两名董事,则两名董事所得到的表决权分别为748份表决权。
13、当然大股东会考虑到出现这样的情况,不会简单的将1505份表决权分成三等份。
14、但是,无论大股东怎样分配其累计的表决权,小股东只要联合起来投票都必然可以选举一名己方提名的董事。
15、这就是在股份公司中实行累计投票制的作用,它是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机制,是小股东和大股东进行博弈的一种机制,。
16、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17、 请参见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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