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学校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方案
为使城区电动车整治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城区师生和家长中深入人心,有效推动工作开展,现制定城区学校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方案。
一、电动车整治的目和意义
电动车整治是打造太和安全、畅通、文明交通环境的需要;是创建文明县城的举措之一;是规范车辆行驶、停靠,提升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人民安全感、满意度的要求。
二、宣传工作的范围、重点和内容
城区公、民办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对使用电动车上下班的教师、走读的高中学生、职业学校学生、初中学生重点宣传;对使用电动车接送小学生、特教学生、幼儿的家长进行宣传。宣传内容为全县城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针对未成年人,重点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宣传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进行校内宣传,学校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学生集会、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是进行校园周边和社会宣传,通过学校电子屏、校园周边合适的环境设施张贴或悬挂宣传标语;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结合团县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宣传。
三是进行家校联合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让学生把有关政策带回家庭,宣传到家长。
四、工作要求
城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工作与常规教育教学相结合,与学校安全教育、德育教育、团队活动等相结合,长期坚持,不搞一阵风。要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力求好的宣传效果。
电动车专项整治致学生及家长告知
各位家长、同学:
随着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学生骑电动车有五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处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是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是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是学生骑电动车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希望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给孩子购买电动车、助力车,也严禁孩子骑电动车、助力车、搭乘电动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若学生及家长不听劝告,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所有责任。
学校(盖章):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请学生及家长阅后签字,一份家长留存,一份交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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