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木地板购销合同范本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订货金额及技术参数乙方向甲方订购__木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列:
第二条 定金
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壹万元。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结算方式
1、日期:另行通知
2、交货地点:另行通知
3、付款结算方式:
第四条(1)乙方通知甲方提货时,乙方支付木板总货款的30%
(2)木地板到乙方工地,其余货款乙方在五天之内合部付清,乙方未付款按货款的10%交纳违约金每天。付款方式按实际面积结算,质量保证三年内有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保证期内乙方通知甲方维修,甲方不去维修,乙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垫付款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五天之内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2、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3、木地板属于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5%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0%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10%承担逾期交款违约金。
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5%。
第六条 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协商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应提前30天与乙方协商。
第七条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
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条 争端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1、消费者协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甲方(采购方):
乙方 (供货方):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位于 厦门市大学路176号地标精装房工程;向乙方购买实木地板。达成以下材料安装协议,并签订该工程合同。
第一条 甲方所购木地板相关信息: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小写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2、合同签订时甲方当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小写大写 元人民币)作为定金。
3、乙方按需求计划供货,货到工地经甲方确认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占总货款 %(小写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木地板
4、乙方按工程要求安装验收后,(按第九条之第二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实际安装面积计算费用、安装的材料损耗部分按照国家认证规定范围内,超出部分由乙方负担)。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占总货款%(小写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5、经双方协议甲方待工程完成结算时,一次性收取乙方质保金、按合同总金额的计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该质保金待壹年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
1、 供货方负责送货到指定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费用。
2、 供货方在供货期间若发生不可意料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第四条 供货方责任
1、 提供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2、 保证供货和安装周期。
3、 供货方在确认定金款到帐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
第五条 采购方责任
1、 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地面保持平整和干燥;每平方米高低差距不超过两毫米
2、 施工现场甲方应标明或说明电缆、电线、水管等隐避工程和埋设位置。(如出现问题或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场地;免费提供施工作业的水电等(外给乙方指定临时库房使用)。
4、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否则供方有权对其产品自行处理、并享有追诉权及其它相关权利。
5、 户型若出现以样板房之外异形(榻榻米、三角形、圆弧)单价加收/㎡作为损耗、辅料、人工、五金等成本费用。
6、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该地板分项工程无任何管理费及工程配合费用。
第六条 工期延误
1、 工程量的变化,双方协商工期。
2、 施工现场阻挡,电网改造导致本工程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
3、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误,双方另行协商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严格履约;如若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违约者应承担合同总额的5‰作违约金(按每日计算)。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第八条 纠纷处理
合同履约期间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依法诉讼至双流县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验收约定
1、甲方提供号楼
2、乙方负责按规范安装完工,甲方组织人员封样(样板间);样板间作为标准验收。
3、安装完成后,甲方组织人员即按照样板间作为标准验收一套交一套。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 对已安装验收合格之后的地板若遇到交叉施工或人为因素(如水管爆裂、渗漏、开关插座补修等)造成地板损坏,需更换地板按市场价元/㎡计算,人工辅料费另行计算。
2、 对新增加工程量及材料按合同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正式合同附件和结算依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时起有效,待本合同定金到供方账户后当日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5、 地板使用期的保养和维护说明指南附后。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工程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供方向需方出售模板的相关事宜达协议如下:
注:以上表中的模板数量是预算量,实际数量按施工需用要计算,多退少补,再据实际数量计算价格。
二、质量技术标准:质量以需方在供方取的样品为准,如果和样品不一致,供方应在五小时内调换符合需方要求的产品,否则需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收取供方总款项的20%违约赔偿金。
三、交货地点:开县开州大道新世纪至汉丰湖酒店段。
四、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供方办理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按需方计划要求按时交货。
五、交货期限:由需方提前三天通知为准,供方无条件在三天内供货。否则需方收取供方总款项的20%违约赔偿金。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每批货到需方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所有货款。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出现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应给付对方总数量货款2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双方方签字盖章生效。
供方: 需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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