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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模式探究

2021-06-28  本文已影响 526人 

  [摘要]农业新业态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突破口,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重要战略意义。相较于传统小农经营模式,农业新业态背景下的农业发展模式具备规模化和集约化等特征,对保险保障水平提高、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增强、场景化保险产品创新等方面需求迫切。本文通过分析农业新业态下几种农业生产模式,发现我国农业保险在服务新业态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并据此从产品设计、保险服务、政策补贴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农业新业态;农业保险;创新;攻坚脱贫

  一、引言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9年10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关于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六条提出要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同年12月,为加快农村数字化建设,中央多部委联合颁布《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要抓住机遇,加快农村数字农业技术推广及农业生产数字化改造,推广基于农业新业态的保险业务模式,创新保险产品,优化服务模式。2020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指出要以农业新业态为扶贫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消费扶贫力度,提倡利用互联网优化产销网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提升产品质量;支持在有条件的“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绝大部分是“低保费、低保额、低保障”的政策性成本类保险,虽不断有农业保险险种创新,但规模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当前,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保险经营主体创新发展以农业新业态为基础的保障更全、服务更好的农业保险,对保险助力“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农业新业态的概念、现状构成

  农业新业态是指传统农业业态发展到一定阶段,通过产业创新与融合,特别是互联网等现代科技,产生的农业新型产业形态。2019年1-11月,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5229亿元,同比增长19%;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3556亿元,同比增长26.6%。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农业新业态有服务型、创新型、社会化和工厂化等多种形式。其中,发展较好的具体形式有:订单(众筹)农业、定制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和智慧农业五大类。订单(众筹)农业是指由消费者众筹资金,农户根据订单决定生产,等到农作物成熟后,直接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一种模式,这又被称作“从田间到舌尖”的“由销量决定产量”模式,发展极为迅速。定制农业是指农业生产根据区域性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选种、生产。休闲农业是指利用农业景观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预计2020年,休闲农业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接待人次将超过33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7000亿元。创意农业是指将科技和人文要素融入农业生产,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整合资源,把传统农业发展为融生产、生活、生态为一体的现代农业。智慧农业是指将物联网技术运用到传统农业中,运用传感器和软件通过App或PC平台对农业生产进行控制,使传统农业生产更具有“智慧”。据预测,到2020年,智慧农业的潜在市场规模有望由2015年的137亿美元增长至26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4.3%。

  三、新业态背景下农业保险的需求变化

  农业保险与农业新业态有着天然的耦合性,两者相互依靠,密不可分。农业新业态的多元化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方向。近年来定制农业、创意农业、认养农业、云农场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发展,乡村分享经济兴起,“互联网+”农业社会化服务加速推进,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农产品交易总额的占比逐渐提升。农业数字经济占农业增加值比重连年升高。新产业新业态的迅速壮大,为我国农业保险的产品创新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基于互联网衍生的新业态与科技有着天然的耦合性,两者的结合将会颠覆传统的农业保险。(一)农业新业态经营主体需要农业保险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能力。新业态下迅速成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助推我国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农业新业态下保险经营者需具有保障范围广且保障水平高的产品及服务供给能力。一方面,在农业新业态下经营的各种商业模式中,生产经营的直接物化成本占比较低,其他成本占比较大。例如《行动方案》中鼓励新型农业主体在贫困地区开展订单农业,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以提高贫困地区农户收入水平;同时依托互联网等扩展产销渠道。因此,在这种模式下,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本主要集中在生产设备等固定成本、农村人口结构变化导致不断攀升的人力成本和建厂融资成本等方面,当前市场农业保险产品并不能满足经营主体的多样化保障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成果附加值更高,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基本全部来自生产经营成果,具有预期收益增高、风险损失扩大的风险,对保险保障深度具有更高要求。因此只有保障范围广保障水平高的保险产品才能降低其生产生活受外来风险的影响,在风险发生后迅速恢复正常生产。(二)农业新业态对场景化的创新型农业保险需求迫切。农业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基本是产销一体化模式,其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整合产业链来获得高额的收益,因此面临着较多场景下的风险,单一的收入保险无法保障其需求。例如,《行动方案》鼓励为贫困地区搭建互联网农产品销售平台,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基础平台建设。新的销售平台和渠道为生产经营者带来流量收入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加场景化的风险。农业新业态下基于农产品电商模式的各类生产经营者在建设环节对土地流转保险、融资信用保证保险,在生产环节对绿色产品质量保证险,在农产品销售环节对线上订单取消保险、农产品网络交易安全保险和农产品运输保险等产品有新的需求。(三)农业新业态对保险服务的科技应用需求更大。一方面,受历史因素影响,我国农业发展模式主要以小农经营为主,保险公司也是根据此类发展模式来设计产品和提供服务。分散化、规模小的小农经营方式对保险服务的要求较低,基层农业保险服务应用科技因素较少,“劳动密集型”服务方式基本能满足传统农户对保险承保理赔的服务要求。而农业新业态下规模化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经营面积,无论是投保前的承保、核保,还是投保后的查勘、理赔等事项,都对服务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查勘定损技术基本能满足小农保险的服务需要,但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大规模灾害下对定损及时性和精确性的要求,同时在投保和理赔的时效性、个性化方面也对保险服务有更高的要求[1]。另一方面,农业新业态下生产经营者受教育年限较长,整体素质较高,对农业保险服务的科技应用接受度更高。特别是针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保险服务团队基础建设基本为零,更应该加强科技应用[2]。在投保时利用移动互联网设备,完成线上投保、远程视频验标;在查勘及定损时,利用远程视频、微信遥感查勘定损等技术完成自动赔付。利用先进的农业科技赋能“三区三州”等地区的农业保险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为决胜攻坚扶贫提供切实的保险服务。

  四、新业态背景下农业保险提供服务能力的不足

  农业保险的创新为我国农业新业态提供了风险保障,促进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2019年农业保险市场规模近700亿元,未来几年农险保费增长有望保持在20%左右,风险保障提升至3.6万亿元,服务农户数量达1.8亿户。但政策性农业保险占农险整体占比较高,商业化程度低,保险产品形式较单一,但发展空间巨大[3]。《关于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六条提出“增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风险需求的保险产品,为农业新业态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五、新业态下农业保险发展新路径

  (一)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为农业新业态提供全面的保障。我国农险产品主要是传统的政策性保险,同质性较强,而新型创新性业务的保费规模较小。但随着农业新业态下各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越来越明确,对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未来我国农险产品开发应根据新业态下各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加大研发力度,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附加险、再保和大灾保险等在内的新业态多元化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加大基于新业态的农旅保险、订单(众筹)农业一揽子保险和生鲜运输涉农保险等新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满足新业态下各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确保新业态下各生产经营主体的收入稳定,为农业新业态提供全面的保障。特别是要加快“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为扶贫企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新业态参与企业小而分散,经营效率低,缺乏有效的管理系统,又兼具小微企业的特征[4]。保险公司应强化险种创新整合力度,跨部门合作,敢于打破传统险种界限,主动吸纳其他险种的优势。(二)科技赋能新险种,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能力。随着农业新业态的不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等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一,保险公司应创新运用新农业技术赋能农业保险,优化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程序,为农业新王安鹏,王翌光,丁少群:农业新业态下我国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模式的探究——助力决胜攻坚脱贫业态下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加强保险机构在查勘定损时操作的规范性,缩短理赔时间,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和效率。第二,积极探索保险机构与其他农业服务主体的合作机制,推动多方合作,做好承保理赔工作,提高投保和赔付时效。最后,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利用App或小程序等工具对投保农户做信息识别,沉淀投保农户信息,方便投保与理赔服务。(三)强化新业态下政策设计,优化财政补贴重点。一要强化财政补贴投入保障。要深入分析新业态多元化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点需求,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扎实做好财政资金保障。二要加大新业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要进一步深化推进新业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积极指导市县用好新业态涉农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等重点涉农领域,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根据农户不同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给予不同的保费补贴。对于小农户的基本保障可以采取免除保费的补贴方式,对新业态下各生产经营主体的多样化保障需求采取部分补贴的方式。三要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要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积极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及时整改纠偏,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丁少群,樊夏朵.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障需求的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路径研究[J].保险理论与实践,2018(10):76-93.

  [2]庹国柱.新科技在农险中介中的应用尚待认可[N].中国保险报,2019-03-25(003).

  [3]张峭,王克,李越,王月琴.我国农业保险风险保障:现状、问题和建议[J].保险研究,2019(10):3-18.

  [4]孟枫平,江洋.涉农小微企业众筹融资风险及其防范研究:基于案例比较分析[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6(02):1-5;108.

  作者:王安鹏 王翌光 丁少群 单位: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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