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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代性语境中诚信成长的相关因素分析题(简述诚信的特征)

2022-12-29  本文已影响 550人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论文关键词:传统诚信诚信成长社会公信力
  论文摘要:现代诚信与传统诚信具有开放与封闭的分野,因而现代诚信要求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突破传统的亲缘、地缘等封闭关系。当代中国现代性诚信缺失主要原因是公权力机构社会公信力下降、经济领域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及市场社会发育的不健全。因而能够促使当代中国现代性诚信成长的对策性因素应该是大力促进上述相关因素的改革及良性发展。
  诚信问题作为显性话语在中国社会的出现具有戏剧性,因为中国作为传统伦理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度在向市场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不得不面对这样尴尬的局面: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受到严峻的挑战,信任危机、信用危机、信仰危机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诚信缺失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诚实、守信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一项重要精神资源,更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福山认为:“我们从检验经济生活中获得的一个重要启示是:一个国家的福利以及它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一个普遍的文化特性,即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但在走向市场的进程中我们似乎很轻易地丢失了。本文试图揭示传统社会的诚信观念与现代社会需求的诚信观念的本质区别,探究当代中国诚信资源缺失的根源,找寻现代社会中诚信成长的相关性因素。
  一、传统诚信与现代诚信:封闭与开放
  诚信作为一种伦理道德规范应该具有普遍的意义和价值,但是它又必然地受它所处的社会状态所制约,因而在不同的社会结构和阶段上,诚信又表现出它的特殊性。
  “现代诚信理念与传统诚信观虽有联系,如字面上都有诚实守信这一最一般的抽象性含义,但二者有着迥然的差别”,即传统诚信之封闭性与现代诚信之开放性。在传统社会中,人们交往的对象仅仅是周边的熟人,因而传统社会更多地表现出“熟人”的伦理。例如,中国古代很长时间里一直盛行的“五伦”的道德行为规范。这种伦理要求人们依据直接存在于感性亲情之中的“情理”来限制个体的感性欲望,使其符合“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的宗法礼制。封建社会里,这种被普遍接受的伦理观主张把血缘亲情的安适和愉悦看成是从事各种行为的理由根据和基本原则,根据具有丰富情感意蕴的“血亲情理”来主导、规范个体的行为与道德,这是传统中国伦理观中血亲情理精神的基本特征和在当时社会中的主要反映。“五伦”思想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对中国人在思想和行为方面都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纵然时代变迁,岁月更替,甚至即使到今天,中国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相处时仍会存留这一传统思想影响的痕迹,人们在与他人交往时常常会依血缘亲疏或其他关系的远近而有很大的不同。因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诚信具有封闭性的特征,局限于血缘亲属、地域、身份等级以及种姓等。
  然而,现代社会人际交往范围的扩大,必然要求打破以往宗法社会中的血亲伦理,突破家庭血缘关系的狭隘性,并延伸至更广阔的层面。很自然的,传统的“五伦”道德行为规范推及与陌生人相处的场合,就会显露出其时代的局限性和弊端。而相应的,在中国历史上一直空缺的关于陌生人之间相处时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与规范就有了产生的直接必然性。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任何一种社会经济结构都蕴含着特定社会关系模式,并制约着该社会中人们的应有行为范式。现代市场经济内蕴的价值是平等和社会主体的意思自治,因为商品交换活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在交换关系中,交换对象在价值上是等价的,交换主体作为同一的、一般的、无差别的社会劳动的代表互相对立,他们通过等价物的交换实现为平等的人,“主体只有通过等价物才在交换中互相表现为价值相等的人,而且他们只是彼此借以为对方而存在的那种对象性的交换才证明自己是价值相等的人,因为他们只是彼此作为等价的主体而存在……”因此,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由一定的客观条件决定的。同时,在交换过程中,市场主体中的任何一方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对方的商品,而是互相承认对方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是自愿地进行意思表示的。市场经济所蕴含的“平等”与“意思自治”价值因素要求摧毁传统社会中地域、血缘、等级、身份等封闭性因素,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处于开放状态中,因而要求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实现无差别诚信,如此人们的交往关系才能达致有效,经济活动才能更加符合市场规律运行。与传统社会要求的诚信相比,现代诚信具有开放性特征,不拘泥于血缘亲属、等级身份等封闭性因素。
  二、中国现代性诚信缺失的原因
  当代中国在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能够成为现代性支援的资源不多,乃至奇缺。能契合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现代诚信资源的匮乏已经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从根本上讲,这与中国社会发展的开放性程度有关,开放程度的不足使社会交往关系依然滞留在传统的封闭性领域中,血缘亲属、身份等级、地域乡土依然是广大中国人交往的主要场域,与陌生人取得的信任关系还没有代替对熟人的信任关系。那么到底有哪些具体的因素阻碍甚至破坏在当代中国生成现代性诚信呢?
  1.社会公信力下降
  以国家公权力机构为主要载体的社会公信力的下降是社会诚信资源迟迟得不到储存与发展的重要原因。公信力是社会成员对公共权力机构信任程度的一个指标,反映了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处共同体的最终信赖与依靠,以国家机构为载体的公信力更是社会信用的定海神针,因而公共权力机构是否正当地承担应有职责,是否实现其对社会成员的承诺都将对该机构的公信力产生极大影响,“无论一个公民在学校里受到了多么积极的有关政治体系看法的教育,只要遭到了警察的骚扰、福利机构的冷漠或者被不公正地征了税,他就不可能对政治当局表现出很大的政治热情。”我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对上层建筑的改革明显滞后,公共机构尤其是国家职能机构在培育发展公信力上有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履行职权中的缺位、越位现象突出;任性行政、朝令夕改,不能依法行政;权力寻租、贪污腐化成为社会公害;等等。这些现象一方面严重贬损公权力机构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毁损其公信力,另一方面也成为社会诚信缺失的“楷模”。总之,公权力机构公信力的下降既是当代中国诚信资源丧失的表现,更是丧失的重要根源。
  2.经济领域产权制度改革滞后
  经济领域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导致经济信用的严重丧失。对一个在市场中进行博弈和理性计算的主体而言,拥有明晰的产权界限是他进行信用投资的基础,“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如果产权模糊或者产权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他肯定选择一次性博弈,而拒绝进行长期的信用投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经济信用建设上却举步维艰,出现了许多严重破坏市场信用基础的现象,最典型的表现是经济合同获得遵守的概率很低,“三角债”一度成为国家高层关注的经济问题;假冒伪劣充斥着市场的各个角落等等。究其原因,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由于产权的模糊与不稳定,企业都没有进行长期信用投资的耐心:在国有产权制度下,决策者的利益与他所决策的企业的信用之间没有长远的关系;民营企业缺乏安全感,没有稳定的预期,自然也就只能追求短平快,也不可能为建立信用而投资。
  3.组织作用不彰
  组织作用不彰是当代中国诚信发育发展不畅的基础性原因。按照西方相关的公民社会理论,现代社会复制信用的主要手段是现代组织,包括企业组织、社团组织及大量的中介组织。因为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一个组织的生命是无限的,如果个人的利益取决于组织的价值,而组织的价值有赖于它的信用,个人就会注重信用。社团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是现代市场经济得以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这些组织一方面与国家相比而言具有私人性、社会性,可以与国家权力之间形成既协作又制衡的关系;另一方面,这些社会性组织承载着很多原先由国家垄断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从而表征了社会自治能力的极大提升。社团与中介组织的上述性质使得它们也拥有相应的公信力,其具体的信用机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进行信用识别,即属于某个社团的个人如果违反了信用规则,可直接对该社团实施“团体惩罚”,因而社团成员个人的不当行为会损害社团整体的信用,社团组织就有积极性对行为不当者进行内部惩罚;二是信用制度提供信息基础,各种中介组织通过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与记录,从而完成信用评估的基础。我国的社会自治能力很脆弱,国家权力曾经长期处于社会的中心,无所不能,因而形成了单向依附性的社会结构。社团组织、中介组织要么不存在,要么名存实亡,实际就是国家的一个职能机构,所以使现当代中国严重缺乏现代性诚信发育发展的社会性载体。

  当然,当代中国现代性诚信缺失的因素还应当包括政治、文化以及教育等。我们在审视当代中国现代性诚性缺失的原因时必须立足本国的历史与现实,绝对不能套用西方现成的分析框架,如此才能为我国现代性诚信的培育发展提供科学客观的理论支撑。
  三、我国培育发展现代性诚信的对策
  现代诚信理念已成为全方位的现代社会生活得以顺利进行的润滑剂和伦理底线。但如何建设强有力的现代诚信观仍是一个有待解决的沉重话题和漫长的过程。笔者以为,必须着力于以下几点:
  1.理性估价传统诚信是培育现代诚信的前提
  培育现代诚信并非意味着对传统诚信的抛弃,我国传统诚信内涵丰富,资源丰厚,要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体认传统诚信,使之实现创造性的转型。例如中国传统伦理中由于家的独一无二地位,在现代中国依然具有很独特的影响,一方面家庭依然是现代中国最稳定的社会单元,家庭成员的信任关系为中国社会的秩序化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那种只相信家里人的狭隘信任关系也限制了中国开放的现代性诚信的成长。这当然也包括社会生活中的一般人际交往关系,我们必须认识到它们所蕴涵的矛盾性,即对于现代性诚信的成长,这些因素既是一项可资利用资源,同时它们还潜伏着阻碍现代性诚信成长发育的倾向。如何实现传统诚信的现代转型,概括说来就是将传统狭隘的朋友之信扩大为适合非熟人社会的普遍之信;按对法律、规则、契约的尊重和信守来重新界定诚信,使之转型为现代规则诚信,即对维系社会、市场和各种交易的法律法规契约的尊重和信守;现代规则诚信适用于所有公民所有市场主体等。
  2.制度建设是培育现代性诚信的根本性举措
  以制度建设推进道德善恶因果律的实现,这是目前能够立竿见影的刚性措施之一。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大胆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合理配置,产权界限明确的产权制度,使国有企业决策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息息相关,在制度上减少短视行为。在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制度上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地位,建立并有效运行严格的产权保护规则,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安全、公平的竞争与发展环境。针对当下的诚信现状,为政府、企业和个人建立一个全程跟踪的动态的信用制度,特别是要加大惩处不诚失信行为的力度,要能让大多数人切身地认识到不诚信者受罚,守信者收益。
  3.理清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现代性诚信得以发育发展的重要保障
  把政府诚信作为诚信建设的核心,强化政府部门的求真意识和守信观念,提高政府公信力。在西方,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市场本身,而在中国,不确定性更多来自政府,因为政府的政策主导着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因而对于政府而言,应该做到:规范自己的行为,要尽可能地减少自己参与的交易活动,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依法正当履行保护产权的职责;对社会公共产品进行有效供给。政府只有代表最广大的公众利益,同时也不违法侵犯少数人的合法利益,它才能获得最广泛的拥护,其公信力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当然,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对于国家公信力的提升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司法制度在提升民众信任度上应该在各个环节着手,包括立法的科学、民主,司法的公正、效率,执法的严格、合理,等等,从而培育民众对国家司法制度的内心信赖。总之,国家公信力的提升,将增强全社会的归属感和信任程度,大大减少欺诈等不当行为。
  4.增强社会自治能力,为现代性诚信的发育发展提供极为重要的社会基础和运行机制
  社团组织、中介组织是当今社会的有机组成,要激活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消费者协会、居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的应有功能,让这些群众社团和社区组织真正体现、维护所属会员的利益,让所属成员具有归属感、荣誉感。要加强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中介组织的建设,使其真正起到信用信息的记录搜集及评估的作用。另外,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舆论领域也应该在培育诚信过程中起到独特的作用。
  现代性诚信的成长是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和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必须立足长期培育。为此,教育应该成为最带有根本性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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