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努尔哈赤;伦理;天命
努尔哈赤作为女真族的杰出领袖,统一了女真各部,建立了与明朝抗衡后金政权,从而奠定了大清帝国乃至统一全国的基础。而在这些重大的政治、军事活动中,他借以统摄女真部民的核心思想就是天命思想。他竭力塑造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天”,令女真族顶礼膜拜,把王权和神权集于一身。努尔哈赤天命思想的来源前人概括出三点:一是努尔哈赤是萨满教的虔诚信奉者,萨满教信仰的神主要是天神,所以努尔哈赤对天深信不疑,认为天是一切的主宰;二是努尔哈赤少年时期曾在李成梁麾下,深受汉族文化的影响,接受了汉族的天命思想;三是出于维护其统治的需要,就必须借助天的权威为其政治服务,作他的护法神。而他的伦理思想正是把这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假天威理人伦。有效地把天命观念糅合到伦理思想之中。
伦理道德是人们对社会关系的一种认知,思想核心是价值观念,而形成这种价值观念的基础是人们生存的经济、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等社会环境。itl努尔哈赤建立后金以前,女真族的伦理观念还很淡薄,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稳定统治秩序,在处理君臣,父子,夫妻等伦理关系问题时,受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制约,就不能简单地按中原汉族的伦理道德来约束女真部民,而是要继承和发展本民族的传统的伦理观念。因为天命思想作为一种传统的控制力量已经在女真社会被广泛应用,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所以努尔哈赤要想维系社会原有的正常秩序,必须恪守前代留传下来的思想习惯,否则他不仅不能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甚至会引起各种传统势力的反抗。因此,努尔哈赤在伦理思想体系的构建中,充分利用了女真人信天的习俗,确立社会各个阶层的关系,用天命思想来处理君臣、父子、夫妻等关系,由此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伦理思想。
(一)在处理君臣关系上,他提出:“天命之为汗,汗命之为臣也!”
天命八年正月,努尔哈赤说:“天子为汗,汗子为诸贝勒大臣,诸贝勒大臣之子,即为民。主之子即为奴”。他把社会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归结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的伦理道德,并具体运用到本民族的社会关系之中,并从敬上、感恩、去恶等方面来论证这种等级关系。对于各个等级的人对于国家应奉行的准则,努尔哈赤进一步解释说:“汗以天为父,敬念不忘,明修天赐基业,则汗所承基业何以废也。诸贝勒大臣以汗为父,敬念不忘,勿怀贪黩之心,勿为盗贼奸宄强暴之事,以公忠效之,则诸贝勒大臣之道何以败也。民以诸贝勒大臣为父,敬念不忘,不起盗贼奸究强暴之事件,不违法度,竭尽其力,则祸患何以及身也。奴以主为父,敬念不忘,不生盗贼奸究强暴之事,谨守奴仆之分,尽心效力,则刑戮何以随身也。”这样一来,努尔哈赤就从理论上确立了君主独尊的思想,与进入辽沈前女真人上下“皆当互爱”的观念已是天壤之别了。
除了君臣要有等级名份之外,他还提出为人臣者要正直,不背叛主人,所谓“朕闻上古至治之世,君明臣良,同心共济,天降祯祥,休和荐至,果秉志公诚,励精图治,天心必加眷佑……能以公诚存心,建立纲纪,教养兼施,则天地神祗必交相感应。”努尔哈赤认为,人能立心公诚,则夫妻和睦相亲,上下主仆相爱。若存心邪僻,乱伦悖理,则夫妻上下主仆都不相亲爱,甚至疏远。到了这种程度,即使人君不知,但天必知之,亦必鉴之,必遭天谴,这不仅害及事物,也直接影响了人际关系。因此,他要求贝勒大臣要有“至公之心”、“至公存心”。还要求社会上的广大阿哈(奴隶),皆要小心待主不背,倘若“持邪曲、怡慢之心,则汗非之,而身亡焉努尔哈赤的这些思想,要求奴隶们“无有作恶,遵王之路”。以此来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二)在处理父子关系时,他提出:“孝于父母,悌于诸兄。”
努尔哈赤在晚年引经据典地教育子孙说:“书云:‘孝于父母,悌于诸兄者,无恶逆之心,我等子孙,世世相继,应如此孝于父母,悌于诸兄,于道勿违孝悌之理。平居之时,须常法长者,而勿使下者畏。下敬上须以诚实,上恤下须以诚恤。”’并训谕说:“‘其为人也孝第,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吾世世子孙,当孝于第,悌于长。其在礼法之地,勿失孝第恭敬之仪……朕所训示者如此,汝等勿违朕言。”他严格要求子侄大臣们不能乱了人伦,孝悌必须发自内心,如有所违,必获罪于天,受到天的谴责。因此,努尔哈赤反复告诫贝勒大臣:“后世子孙,当世守孝悌之道不可违也。”他惟恐包括其子侄在内的诸贝勒大臣对其不忠,屡次令其对天发誓效忠。他说:“人君之心,能贞固不二,感召天和,风雨时黍谷登,民安物阜,则永保天位,世祚绵长,凡为民者,能持敬谨之心,罔干国曲,急公奉上,孝悌力田,则获福而家道昌矣。”天命八年(1623年)七月令其诸子盟誓:“不思天意,则与会之诸贝勒凡心怀二志、包藏祸心者,上天鉴察,必降祸患于起事之诸贝勒。倘能信守对天之盟,仰体上天之意……则蒙上天垂佑,世代得享太平之乐也”
努尔哈赤提出的亲亲孝悌思想,一方面是对中原汉族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吸收,另一方面也是后金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如果说元明理学的伦理规范已经纯粹属于“人道”的范畴,早已剃除了“天命”观念。成为一种知行上的自觉,那么,努尔哈赤的孝悌思想的最大特色就是重新请回了“天命”的权威,这既有女真族信仰萨满教的传统影响,也是努尔哈赤假天威理人伦的一种故意。
(三)在处理夫妻关系上,他提出:“妇人应治其家,顺其夫”
在女真族早期的婚姻关系上,伦理观念比较淡薄,原始的蒸报婚形态还比较盛行,弟娶其嫂,子娶其庶母的现象屡见不鲜。女子的社会地位也是比较高的,可以与男子一样出外打猎。据《建州闻见录》记载:“女人执鞭弛马不异于男。”“少有暇日,则至率妻妾畋猎为事,盖其习俗也。”但在努尔哈赤统治后期,随着汉化程度的提高,原始的婚姻习俗、特别是妇女干预外事的现象,开始引起他的警觉,他意识到如果不能克复女真陋习,就很难提升女真族的社会声望。因此,他对侍臣说:“至为妇人者,不治其家,不顺其夫,而干预外事,亦失其为妇之道矣,有家者并宜警也。”要求妇女要顺夫、治家、不要干预外事,严守妇道。
天命八年(1623)六月,努尔哈赤训示皇族内女眷说:“天作之君,凡制礼作乐,岂可不体天心。然天心何体之,莫若举善以感发其善者,诛恶以惩创其恶者。我国诸王中亦有被贬责者,岂于我有隙哉!不过因其紊乱纲常,法所不容耳。即执政诸王,尚不令枉法,尔等女流苟犯吾法,吾岂肯纵恕,以败纲常乎?男子披坚执锐,其殁于阵者,盖因不背同心之约,故以身殉国耳。尔等居家之妇人,违法败政,生又何益?择贤而有功之男,与尔等匹配,岂令其受制于尔等乎?尔等竟凌侮己夫,为非作歹,其恶甚于魑魅矣。”言辞之激烈,甚至视妇女欺侮其夫的行为为魑魅,由此可见一斑。当时,妇女的贞节观念也较为淡薄,通奸之事时有发生。努尔哈赤降谕:如果福晋们“乱行,准闲散妇人们举发,且将举发之妇人举而养之。妾举发福晋,则杀有罪之福晋,并以举发之妾与夫同居。”福晋们上厕所时。要众人一起去,还要击打木槌,把灯挂在厕所上,不然就以“乱行”惩处。
(四)在处理社会关系上,要求被统治者忠诚、从善,主仆之间要相互友爱。
如何保持女真族内部的团结。增强本民族的凝聚力,直接关系到后金政权的战斗力,因此努尔哈赤提出了处理女真社会各阶层关系的伦理规范。
他要求贝勒大臣要有“至公之心”,认为“至公之心、良足贵也”。他还要求上“自汗.贝勒,下及采薪之男,运水之女”,都要“持直善之心”,去掉“邪恶,盗贼之心”。要求社会上的广大阿哈(奴隶),都要小心待主不背,倘若“持邪曲、怡慢之心,则汗非之,而身亡焉”。
对于下民,他要求“秉直而生”,不起“狡猾奸诈之心”。这些说教无非是要缓和社会矛盾,使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上下和睦。防止内斗。
为了缓和后金社会的内部矛盾,他要求主仆之间要相互友爱。天命六年(1621年)-月,努尔哈赤在兴兵攻打辽沈前夕,为了缓和后金社会尖锐的主仆矛盾,筑萨尔浒城竣工后,他为了贯彻自己的主仆友爱的理念,下令宰牛犒劳筑城役夫,并借题发挥说:“朕以人君无野处之理,故筑城以居。夫君贤而后有国,国治而后有君。贝勒良而后有民,民安而后有贝勒。故天作之君,恩养其下,而下敬其上,礼也。至于诸贝勒宜爱其民,民宜尊其贝勒,即一家之中,为主者,宜恤其仆,为仆者,宜敬其主。如果仆以力耕所获,供其主而不敢私,其主积有财物,亦担其仆而无所吝。如此则上下相亲。天心悦,人情和,无往不善矣。”很显然,努尔哈赤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所作的如上说教,给奴隶施以“仁慈”,缓和矛盾。而更主要的是通过主仆“互爱”,使奴隶安于被统治被奴役的地位。
综上所述,努尔哈赤把他的天命思想,如一条红线贯穿于他的伦理观之中,使中原汉族传统的伦理道德与女真族的天命观有机地结合起来,既有效地改造了女真社会的原始陋俗,又不失本民族的传统特色;既提高了女真族的社会声望,又没有丧失自身的民族凝聚力。尽管他是把自己的意志假托为天的命令,使人“畏天命”藉以达到统治各族人民的目的,但是这对于维护本民族的团结,赢得统一战争的胜利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对于促进女真文化与汉文化的融合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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