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教学改革,以法理学为核心的法学理论课程是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基础性课程。法学理论教学主要让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注重锻炼和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素质、法律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健全学生的法律品质和人格。因此,法学理论教学对培养学识深厚和理论扎实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的法学教育也加快了发展步伐,招生人数的增长幅度越来越大,开设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越来越多。法学教育在迅速回应当前社会对法律人才积极需求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可忽视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主要是质量不高和发展速度过快。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法律人才的素质与社会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理论基础不足和实践能力较弱。当前,社会上普遍反映很多高等院校的法学毕业生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对案件的具体情形不能从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只能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严重缺乏应对突发事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因此,导致了许多毕业生往往需要从事司法职业3—4年后才能初步胜任工作。若依这样的形势发展下去,不仅不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还增加了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学生择业和就业的困难。因此,作为法学专业基础性课程之一的法学理论教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一、法学理论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学理论教学和研究不够重视,教学思想存在偏差和教材质量参差不齐。一些法学院、系未能够充分认识到法学理论课程教学的基础地位。一些法学院、系的法理学专门任课教师,有的是从本校的政治学、经济学、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改行过来的,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教育。同时,还有一些法学院、系不重视法学理论的教学和研究,不注重学生法学基础理论的培育。课堂讲述的重点仅是教科书内容的简单复制,不注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课后也不要求学生了解更多的专业知识,努力探索学习中存在的疑惑或分歧,只是留一些简单的作业和论文。这样一来,不仅课堂的教学效果差,还严重地损害了法理学课程的形象。除此之外,一些法学院、系法学理论的教学思想也出现了偏差。例如在课堂教学上,忽视学生理论思维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的培养,忽略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的培养,只侧重课本上的概念和原理的讲授;在考试中出的题目往往只能检测学生死记硬背的能力,忽视学生的法律素质和实践能力的考查。这些因素使一些学生对法学理论课程感到厌倦,导致法理学丧失其理论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还有一些高校编写的法学理论教材的水平较低、质量较差,这些教材在语言表达上混乱,内容层次不清,简单堆砌或重复他人观点,各章各节的难易程度不同、深浅不一。还有一些法学理论教材没有把握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没有与时俱进,没有及时更新所编写教材的体系、论题和观点,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实践的需要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
(二)法学理论的教学内容落后和脱离实践现象严重。主要体现在教学内容落后于法学理论的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和教学研究成果。同时,任课教师对法学理论课程的教学重点与难点的界定较为模糊,甚至在同一个学校内部也存在严重的分歧,从而导致了教学重点、难点的界定缺乏统一性。二者的确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科学性,即根据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和重要与否,以及教学对象的特点等诸多因素来确定。教学内容重复和单一现象也比较突出,许多内容在相关课程中进行重复阐述,使学生感到厌倦,更重要的是在有效的时间内,不能学到更多知识。教学内容上崇信权威,重一家之言、轻百家学说,不能及时跟踪法制建设的丰富实践,不善于从实际中提出法与法治问题,更不善于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更不能引导学生通过分析具体案例中的实际问题来提升自己,只是对学生进行干巴巴的、空洞的理论教条灌输和政治说教,不仅无法培养学生的自己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还会使法学理论的教学与实践严重脱节。
(三)法学理论的教学方法比较单一。目前,法学理论的教学方法主要是讲授法,也就是教师讲什么,学生听什么,完全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中心,并以能否全部接受作为衡量学习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准,再加上一些必要的问题解答、阅读辅导和论文指导等气这是讲授法的基本框架和大致脉络。近些年来,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遭到了学界的抨击和质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背离了学生的法律职业训练,忽略了学生的法律技能培养。法律职业训练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知识,这种职业性功能决定了法学的教育内容、方法和最终目标。尽管具有任何学科背景的人都可以学习和应用法律,但作为专业性的法学学生,应该清醒和明白,我们是努力学习如何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法律职业者,而不是仅作为一名学习者来参与这项活动。其次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道德,以及训练学生具备独特的批判性法律思维等。这些要求不是仅通过课堂讲授就能够满足和实现。对讲授方法的过度依赖,学生们观察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难以得到快速提升,造成了法学教育重知识、轻能力的后果。
2.影响了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听讲,参与的机会比较少。教师讲授是整个课堂教学的中心,学生在听讲的同时,还要把主要内容记录下来,一般情况下,教师讲授的速度要快于学生记录的速度,这样一来,不仅容易出现学生听讲与记录互相干扰的局面,还会使学生在匆忙之中没有时间充分理解已经记录的内容。久而久之,学生们养成了被动接受知识的习惯,课后能留在脑中的知识不多,学生总是等待老师的讲解和答案。不仅学习能力很难提高,还丧失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独立性。
3.学生很少走出校门积极进行法律实践,将法律人才培养放在校园内进行。即使是法学硕士也是以书本教育为主,结果造成了学生理想主义情结严重,只是注重分析价值目标,轻视研究路径手段的变化,形成了一个没有足够知识和手段支撑的虚拟建构,对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毫无裨益。
4.不能适应国际化、法治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治体制的逐步完善,需要有大量学贯中西的优秀法律人才,来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的法治建设服务,并以此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进步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站在新的时代起点上,法学从业者的任务已不仅是深入法学研究和传播法律知识,而是努力加快法律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化进程,为实现宏伟目标保驾护航。但从目前情况看,现今的法学毕业生似乎难以胜任。他们大多都比较重视理论研究和价值分析,不大关注社会实际问题,对社会经济和文化传统也缺乏清晰准确的判断和把握。
二、法学理论教学改革的思考
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法学理论教学面临着新任务和新形势。党的十八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报告进一步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因此,法学理论教学应以党的十八大的精神和理论为指导,在教学内容、方法、思想上进行全面更新,快速建立起适合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并具有时代特色的法学理论教学体系和模式。
(一)规范法学理论教学和加强法学理论研究。为了保证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使法学理论教学进一步规范化,应当加强对法学理论教学的宏观指导和有效监督。在课堂教学方面,应针对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加强对法学理论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评估和考核。在教材建设方面,应该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材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地进行法学理论教材评估。在评估中狠抓质量关,大力淘汰低水平和不合格的法学理论教材,使其在高校法学理论课堂中逐步消失。同时,努力宣传和推动教育部组织编写法学理论教材的使用,特别是一些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的教材。长期以来,法学界一直重视法学理论的科学研究,而轻视法学理论教学的科学研究。这种趋势的进—步发展使人们对法学理论教学的认识产生了误区,甚至认为其不是一个能够用学术话语加以讨沦的领域。由于存在这样的偏见和认识误区,法学界在近20多年来,没有在全国范围内专门召开一次法学理论教学改革的研讨会,也很少有人撰写和发表专门探讨法学理论教学问题的学术论文气可见,法学理论教学改革成了各高校自行其是的单独行动,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指导和科学的论证。要改变这种错误的发展趋势,各高校必须大力提升教学改革的科学水平,还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学理论教学研究。同时,各地院校还应当把教学研究作为职称评聘和奖励的重要标准,积极激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同时,法学界也应该有意识地组织一些全国性的教学研讨会,努力推动和繁荣法学理论教学研究。
法学理论教学质量的高低由任课教师素质所决定,因此,有必要建立全国性的师资培训机制,藉此来提高法学理论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尤其要重点培训新成立法学院的教师和新入职的法学理论任课教师。通过参加培训,不同院校的教师既开展了良好的教学经验交流,又提升了新师资的水平。法学理论师资培训班既可以让法学理论科研和教学走在全国前列的法学院来举办,又可以委托全国组编教材的主编单位。目前,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的学术交流相当密切,各种理论研讨会也频繁举行,但教学研讨和交流明显不足。可以预期,若是能够成功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师资培训班,一定会推动法学理论教学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法学理论教学方向和完善学科内容。法学理论教学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教学的各方面,这样才能树立学生正确的法律观和法学观,推进法学观念和法学理论体系的持续创新,保证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深入人心。同时,高校的法学毕业生只有确立了科学的法律观和法学观,才能成为合格的、乃至优秀的法律人才,才能有效地从事法律实务和法学研究工作。再者,新时代的法学理论教育应该握住时代脉搏,积极适应法律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努力培养具有全球化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的综合性人才。
随着各个学科领域呈现出愈来愈强的“分化一整合”发展趋势,以及法学理论研究范围的不断拓宽,法学理论教学领域正在形成一个系统的学科群。但综观全国各地高校的法学理论教学,却发现很多院校的法学理论课程的设置非常混乱和缺乏统一规划,这已经成为许多高校法学理论教学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完善法学理论教学的需要,高等院校的法学理论课程群应当以法理学为核心课程,包括法律社会学、立法学、法律经济学、比较法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或法学史)、法律方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著作导读等选修课。
(三)利用现代科技使法学理论教学方法多元化。法学理论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素质和法律分析能力,要从单纯地传授学生法律概念、知识和原理的模式中转变过来。在教学中要着重引导学生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学会综合运用法学理论解决法律实际问题,使学生既有良好的理论素质,又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因此,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既变革落后于时代的、传统的讲授方法,还要兼顾知识性与实践性,突出实践性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因此,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教学效果,改进和探索法学理论的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即要求任课教师根据法律规范的要求,结合已经掌握的事实材料,编写切实可行的教案,通过讲解、分析和研究教案,达到教学目的和实现传授知识内容的一种形式。作为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案例教学法已经在法学理论教学中广泛应用,对于增加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若在讲授完法学理论的基本原理或规则后,再举出典型案例加以说明,或者是将案例作为调节课堂气氛的“兴奋剂”就不会达到理想的期望值。具体过程可归纳为:首先要精心选择和编写案例,选择案例时一般要遵循新颖性、典型性和综合性的原则。然后让学生做课前准备,向学生提供案情,让学生针对教学要求分析案情,视情况对案例加以分析并提出要求,找出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得出结论。在教学课堂上组织案例教学,既可以是专门的案例分析课,又可以在讲授法学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概念中进行。由于案例教学法不能全面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法学理论,只是锻炼和提升了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因此,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教学方法运用0。
2.诊所式教学,这是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种教学方法。它的出现来自医学院教育模式的启发,让学生在整个法律事件中充当“医生”的角色,即学生在“法律诊所”中为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在教师的指导下,“诊断”他们的问题所在,开出恰当合理的治疗“处方”。这样,学生既可以接触到真实案件,又可以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了解全部细节。因此,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责任感,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案件的能力。由此可见,在法学理论教学中适当开展一些诊所式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双语教学,是当今教学模式与方法创新的热点。双语一般指本国的国语,再加上一门世界通行的语言,通常是英语。双语教学在港台地区有较早的应用。例如1960年代香港地区用英语对讲汉语的华人学生进行授课,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绩。但具体到新疆地区的高校,双语教学就要立足实际和加以改进。首先,新疆地区的双语应该选择汉语和维语,而不是汉语和一门外语。再者,开展双语教学需要许多客观条件:如温馨舒适的语言学习环境,既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又有良好的双语水平的任课教师,实用可行的教材等,否则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尽管如此,双语教学对法学理论课程来说,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特别是对一些以维吾尔族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课堂中,有选择和适当地进行汉维双语教学,对维吾尔族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理论的基础知识,可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对作为专业基础的法学理论课程进行汉维双语教学是可取的,但应该注意应用的具体环境。
4.多媒体教学,是以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为基础的一种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具有形象化、立体感较强和信息量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既摆脱了以往课堂中单纯依靠教师讲解的单一模式,减轻了教师的口头传授负担,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师生之间进行互动。因此,近年来大多高校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大力推动多媒体教学的开展,以适应信息发展的要求和实现优秀的教育资源共享。但法学理论教学中用多媒体需注意:首先,不能一味地追求和强调多媒体教学,毕竟多媒体只是一种教学手段,而不是教学本身。其次,开展多媒体教学,要条件充分时才使用,盲目推进会适得其反。再次,在多媒体教学中,要注意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地位,既要增强学生的学习自觉性,还要高度重视教师的讲授和引导,否则,多媒体教学容易培养教师和学生的惰性气。
作者:巴哈提牙尔•米吉提(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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