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法律英语课程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为了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要求法学理论教育不仅要重视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的教育,而且要关注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实践性课程开展和实施的好坏成为衡量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加强对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研究,探索一种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课题。
一、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概述
1.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专业四年制的学习过程中,实践教学穿插在课程教学之中列入了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大学二年级暑假期间,学校组织学生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参与法律实务的见习与实习。例如在湖北省秭归实习基地建立的以秭归县人民法院、毛坪镇人民法院等地构成的法学专业实习网络。另一部分是在进行完大学三年级的知识学习后,可以通过学校组织指定或者学生在户籍所在地自行联系与专业相关的单位进行毕业实习。
2.课程教学与实践模拟相结合。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专业学习过程中,除去进行课堂理论学习之外,还相应配置了模拟法庭的相关实践课程,包括:刑事模拟法庭、民事模拟法庭以及行政模拟法庭。法学专业学生可以自行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角色,专业老师所扮演的角色只是当学生出现专业困惑或者原则性错误的时候予以一定的指导和改正,最后以一场学生自己参与主导的模拟法庭作为课程结束报告,由专业老师给出得分与评价。学校新近购置安装了“法律诊所软件”、“诉讼代理实务软件”,为法律实践提供了师生交互的网络平台,学生可以分小组、分步骤模拟完成法律实践。
3.课程讲授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在法学实习实践过程中,学生在实务部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主动发现问题、尝试解决问题,教师再给予点评与指导。即使是在课程学习中,专业课老师进行课堂教学与讲解之后,学生独立自主去图书馆等相应资料收集机构对所学知识进行补充与整理。学习过程中,专业教师会将小组学习与写作加入至课堂学习过程中,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以小组为单位针对某个课堂上遇到的专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小组成员在课堂上以幻灯片或者报告的形式进行汇报讨论,锻炼学生自身收集知识与理论以及同学之间沟通交流的能力。
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实践教学的理念不够明晰。教学理念的缺乏,直接影响到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及其质量的高低,关乎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目前我国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但没有从事过具体的司法实务工作,缺乏司法实践经验,实践教学往往是“纸上谈兵”,需要加强教师实践知识的储备。理想的法学教师,应该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相应司法实践经验,能够驾驭和解决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效指导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
2.实践教学缺乏统筹安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依托的平台主要包括实习基地、模拟法庭、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法律诊所等。实习基地、模拟法庭在20世纪末法学本科专业开办以来就已随之建成。2009年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正式启动“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建设,该实验室于2012年2月被批准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着力探析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重大法律问题。学校于2014年12月建成法律诊所,旨在培养学生的洞察力、学习态度、职业技巧和责任感。由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习基地、模拟法庭、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实验室、法律诊所建成的时间先后不一,有其逐步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其作用的发挥也表现为各自为政,还缺乏相互支撑、体系化运行。
3.实践教学的特色不够凝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作为行业特色型大学在实践教学方面有自身特点:一是实践教学目标是培养行业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实践课程的设置上更加重视应用性与专业性,为学生进入相关行业就业或创业做准备。二是行业特色型大学开展实践教学,旨在把学校优势资源和力量运用到与行业相关的实践教学中,并不断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从而不断扩大它在行业学科中的地位和优势。三是行业特色研究型大学多数与行业之间具有与生俱来的联系,与相关行业也具有密切的互动传统及优势,始终恪守为行业服务的办学宗旨。[1]目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实践教学虽然围绕行业特色开始探索,但实践教学的特色还不够凝练,不利于提升学校实践教学的影响力、竞争力。
三、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有资源环境特色的专业优势,应在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体现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理论性和实用性,培养学生处理环境与资源纠纷的能力,建立起有资源环境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1.资源环境特色法学案例教学。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法学案例教学课中,通过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实现案例档案的共享机制;参考国外环境法领域的经典案例;借鉴国内权威的环境法案例教材等渠道,教师提供精选的具有专业性、时效性、疑难性、争议性的案例。通过教师对案例的讲述,引导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和研究,生动形象地解释法律内容,深刻揭示其法理内涵,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案例教学法有教师讲解、答疑,学生讨论、辩论,可以迅速形成活跃的气氛,学生置身于这样氛围中极易激发创造力,学生在教师指导、启发下运用多种不同的形式对案例所提供的材料与问题进行独立思考,然后进一步分析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做出判断和决策,实现学习与创新的结合。
2.资源环境特色的模拟法庭教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将模拟法庭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来建设,制订详细的专业培养计划,明确规定实践课程开设的学期和次数,引进和建设一批实用的教学课件,配备实践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强的指导教师,可以在大学本科阶段针对不同年级、不同课程开设模拟法庭课程。首先,收集和撰写模拟法庭案例,应紧扣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研究的两大主题——市场化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例如案例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与制度创新、公害民事侵权救济中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的公平适用的法理基础等。案例准备好之后,应根据案情将学生分为审判组、原告组和被告组,分组后,学生可以根据各个组在案件进行中的功能自行分配角色。环境资源领域的利益诉争焦点往往集中在侵权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成上,所以各组学生在研究讨论案情时,教师给予必要的指导。模拟法庭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模拟法庭的全过程做一个总结,对庭前准备、庭审上的表现等都要做出点评。
3.资源环境特色的诊所法律教育。“诊所式”法学教学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法学教育方法。[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是一所以地质、资源环境类专业为优势的综合性大学,法律诊所教育的课程设置也要突出资源环境特色,充分利用学校优势、法律资源和师生力量,使学生既拥有一般法律实务的能力,又具有环境民事、环境刑事及环境行政等实务方面的能力。在实施诊所式法律教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件的难易程度要适中;二是教师“临床”指导应适时;三是法律诊所式评价应具激励性。[3]学生在学习期间,工作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安排值班受理相关咨询;二是联系实践基地在基地中实施学习任务;三是代理法律问题,完成法律代理程序。修完课程,经过法律诊所教师的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学分。
4.资源环境特色的法学实践基地教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人才培养教育有着鲜明的资源环境特色,它依托学校地质、资源环境类专业优势学科,以培养复合型、实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突出资源环境优势和特色,以地质资源、勘探、工程、环境企事业单位开发为主,积极开拓法学实习基地和单位,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或见习;联络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司法服务单位,为学生进一步接触实际案件积累一定经验。利用我校校友会系统的校友联络信息和已经搭建的成熟交流平台,建设少数有规模的法律硕士实践基地。
5.资源环境特色法学实验室教学。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内部依托地质、资源环境优势学科寻求结合点,大力发挥“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的作用,开展实践教学,并充实我院法学学生的理论水平和背景知识。目前,实验室已经接纳了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立法与执法调查,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开展国土资源特色的法律实务实践,强化学生对资源环境法律的理解和操作能力。国土资源法律实地实践包括实地调研和实地演练。
实地调研是由实验室安排学生深入基层国土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和调研,参与式观察一线法律纠纷的实际发生状况,将课堂所学法律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对国土资源法律的实施效果做出有针对性的分析,从而加强学生对国土资源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实地演练,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启发性的国土资源特色案例,并在一定的实地背景下,让学生模拟进入国土资源法律实务,引导学生用法律人的眼光去看待和思考问题,并提高学生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作者:蓝楠 才惠莲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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